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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结构分析
(一)各产业类别总体经济规模综合评价
选取总产出、增加值、营业收入和利润(结余)总额四个经济规模指标,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可以将原有的多个变量中包含的信息,通过线性变换加以提取,建立起个数尽可能少的新变量,新变量尽可能多地保持了原有变量中包含的信息(通过新变量计算出的数值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仅用于对比)。在进行多项指标的综合评价和综合排名时往往用到该方法)对新闻出版各产业类别的总体经济规模进行综合评价,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和数字出版分居前三位,三者合计分别占到全行业总产出的87.2%、增加值的82.0%、营业收入的87.2%和利润(结余)总额的81.6%,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两个类别合计占全行业单位数量的94.8%、总产出的79.7%、增加值的74.4%、资产总额的80.7%、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76.7%、营业收入的79.5%、利润(结余)总额的74.5%、纳税总额的81.9%和直接就业人数的90.9%。
表16 各产业类别经济规模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
产 业 类 别
综合评价得分
1
印刷复制
2.8635
2
出版物发行
0.5020
3
数字出版
-0.0926
4
报纸出版
-0.1022
5
图书出版
-0.1800
6
期刊出版
-0.4286
7
出版物进出口
-0.4993
8
音像制品出版
-0.5085
9
行业服务与其他新闻出版业务
-0.5155
10
电子出版物出版
-0.5176
11
版权贸易与服务
-0.5213
说明:综合评价得分系选取总产出、增加值、营业收入和利润(结余)总额四个指标,采用主成分分析中的回归方法通过SPSS直接计算所得,仅用来显示各产业类别的相对位置,负数并不代表负面评价。
(二)主要产业类别情况
图书出版:总产出和营业收入在全行业所占比重均为4.5%,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6.1%,皆位居第五;利润(结余)总额占全行业利润(结余)总额的8.4%,位居第三。图书出版首先集中于北京,其次为上海和江苏等省市。
期刊出版:总产出、营业收入和利润(结余)总额在全行业中所占比重均为1.4%,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2.3%,皆位居第六。北京期刊出版的各项经济规模指标大致占到全国总量的四成左右,优势明显报纸出版:总产出和营业收入在全行业中所占比重均为6.1%,利润(结余)总额占全行业利润(结余)总额的7.9%,皆位居第四;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9.0%,位居第三。报纸出版首先集中于北京,其次为广东、浙江和江苏三省市。
音像制品出版:总产出和营业收入在全行业中所占比重均为0.2%,皆位居第八;增加值和利润(结余)总额在全行业所占比重均为0.3%,分别位居第七和第八位。音像制品出版首先集中在北京,其次为广东和上海。
电子出版物出版:总产出、增加值、营业收入和利润(结余)总额在全行业中所占比重均为0.1%,位居第十。
数字出版:总产出占全行业总产出的7.5%,营业收入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7.7%,均位居第三;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7.6%,位居第四;利润(结余)总额占全行业利润(结余)总额的7.2%,位居第五。数字出版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手机出版和网络游戏两项合计,占到整个数字出版的营业收入的43.9%。
出版物发行:总产出和营业收入在全行业中所占比重均17.0%,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14.2%,利润(结余)总额占全行业利润(结余)总额的22.5%;均位居第二。出版物发行明显集中于北京,其次为江苏、山东、浙江、上海、安徽、广东等省市。
出版物进出口:总产出、营业收入和利润(结余)总额在全行业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5%、0.5%和0.3%,均位居第七;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0.2%,位居第八。
印刷复制:总产出占全行业总产出的62.7%,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60.2%,营业收入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62.5%,利润(结余)总额占全行业利润(结余)总额的52.0%;均居全行业首位。全国印刷复制业约有40%集中于广东、浙江和江苏。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出版物印刷两者合计在整个印刷复制中占到50%以上。
四、地区结构分析
(一)各地区总体经济规模综合评价
选取总产出、增加值、资产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结余)总额、纳税总额七项经济规模指标(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业的总体经济规模进行综合评价,广东、北京[5]、浙江、江苏、上海、山东、河北、四川、安徽、福建依次位居全国前十位(见表17),十省市合计分别占到全国行业总产出的76.4%、增加值的76.2%、资产总额的74.9%、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73.3%、营业收入的76.4%、利润(结余)总额的73.3%和纳税总额的76.9%。
表17 各地区总体经济规模综合评价(前十位)
综合排名
地 区
综合评价得分
1
广 东
3.1007
2
北 京
2.4963
3
浙 江
1.6864
4
江 苏
1.6791
5
上 海
1.1020
6
山 东
0.9521
7
河 北
0.2519
8
四 川
0.1185
9
安 徽
0.1075
10
福 建
0.0837
说明:综合评价得分系选取总产出、增加值、资产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结余)总额和纳税总额七项指标,采用主成分分析中的回归方法通过SPSS直接计算所得。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其中,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和山东六省市合计,分别占到行业总产出的62.1%、增加值的61.5%、资产总额的61.1%、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59.8%、营业收入的62.2%、利润(结余)总额的57.8%和纳税总额的60.6%。广东占全行业总产出的18.8%,增加值的15.6%、资产总额的15.0%,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13.4%,营业收入的18.9%,利润(结余)总额的10.2%和纳税总额的13.3%。北京占全行业总产出的8.9%,增加值的13.4%、资产总额的13.9%,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15.6%,营业收入的8.8%,利润(结余)总额的14.4%和纳税总额的12.8%。
(二)主要指标地区分布
总产出:广东、浙江、江苏、北京、山东和上海均超过600亿元,分居前六位,合计占到全国行业总产出的62.1%。总产出超过1000亿元的省市有两个,即广东和浙江。青海、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总产出低于10亿元。详见表18。
表18 总产出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总 产 出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
广 东
1850.98
18.75
18.75
2
浙 江
1019.03
10.33
29.08
3
江 苏
931.79
9.44
38.52
4
北 京
880.98
8.93
47.45
5
山 东
746.32
7.56
55.01
6
上 海
697.62
7.07
62.08
7
河 北
403.75
4.09
66.17
8
福 建
360.56
3.65
69.82
9
安 徽
339.48
3.44
73.26
10
四 川
309.60
3.14
76.40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增加值: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和上海均超过200亿元,分居前五位,合计占到全国行业增加值的55.2%。广东超过400亿元,北京超过300亿元,宁夏、青海、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增加值低于5亿元。详见表19。
表19 增加值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增 加 值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
广 东
447.90
15.63
15.63
2
北 京
385.02
13.44
29.07
3
江 苏
275.70
9.62
38.69
4
浙 江
266.02
9.28
47.98
5
上 海
208.05
7.26
55.24
6
山 东
179.39
6.26
61.50
7
河 北
131.82
4.60
66.10
8
四 川
101.39
3.54
69.64
9
安 徽
99.10
3.46
73.10
10
福 建
89.50
3.12
76.22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资产总额:资产超过1000亿元的省市有四个,降序依次为广东、北京、浙江和江苏,在500—999亿元之间的省市有两个,降序依次为上海和山东,上述六个省市的资产总额合计占到全国的61.1%;青海的资产总额略超10亿元,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足10亿元。详见表20。
表20 资产总额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资产总额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
广 东
1779.37
15.02
15.02
2
北 京
1640.60
13.85
28.86
3
浙 江
1235.74
10.43
39.29
4
江 苏
1009.47
8.52
47.81
5
上 海
883.01
7.45
55.27
6
山 东
693.71
5.85
61.12
7
河 北
499.28
4.21
65.34
8
四 川
421.51
3.56
68.89
9
福 建
416.25
3.51
72.41
10
湖 南
339.27
2.86
75.27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超过800亿元的省市有两个,依次为北京和广东,另有浙江、上海和江苏三个省市(降序)在450—600亿元之间,这五个省市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占到全国的53.4%;宁夏、青海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足10亿元,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足5亿元。详见表21。
表2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
北 京
962.67
15.61
15.61
2
广 东
828.62
13.43
29.04
3
浙 江
554.88
9.00
38.04
4
上 海
474.24
7.69
45.72
5
江 苏
473.47
7.68
53.40
6
山 东
394.93
6.40
59.80
7
河 北
259.57
4.21
64.01
8
湖 南
238.21
3.86
67.87
9
福 建
221.88
3.60
71.47
10
四 川
211.47
3.43
74.90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省份只有广东一个。在650—1000亿元之间的省市有五个,降序依次为浙江、江苏、北京、山东和上海,这六个省市合计占到全国营业收入的62.2%;不足10亿元的省区仍为青海、西藏,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详见表22。
表22 营业收入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
广 东
1804.58
18.91
18.91
2
浙 江
990.52
10.38
29.29
3
江 苏
901.12
9.44
38.74
4
北 京
842.80
8.83
47.57
5
山 东
728.23
7.63
55.20
6
上 海
664.22
6.96
62.16
7
河 北
388.26
4.07
66.23
8
福 建
347.75
3.64
69.88
9
安 徽
324.96
3.41
73.28
10
四 川
295.69
3.10
76.38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利润(结余)总额:北京、江苏、广东、山东、浙江、上海、安徽七省市分居前七位,均超过50亿元,合计占到全国新闻出版业利润总额的63.9%,超过100亿元的省市有一个,即北京;其余24个省、市均未达到40亿元,西藏、海南、宁夏、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足2亿元。详见表23。
表23 利润(结余)总额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利润(结余)总额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
北 京
119.43
14.40
14.40
2
江 苏
89.19
10.75
25.15
3
广 东
84.30
10.16
35.32
4
山 东
66.68
8.04
43.36
5
浙 江
65.40
7.89
51.24
6
上 海
54.11
6.52
57.77
7
安 徽
50.50
6.09
63.86
8
四 川
30.53
3.68
67.54
9
河 北
28.94
3.49
71.03
10
湖 北
26.06
3.14
74.17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纳税总额:超过80亿元的只有广东一地,另有四个省市在50—80亿元之间,降序依次为北京、江苏、浙江和上海,这五个省市的纳税总额合计占到全国的55.0%;海南、甘肃、内蒙古、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西藏不足2亿元。详见表24。
表24 纳税总额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纳 税 总 额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
广 东
82.41
13.29
13.29
2
北 京
79.13
12.76
26.04
3
江 苏
68.67
11.07
37.11
4
浙 江
59.92
9.66
46.77
5
上 海
51.13
8.24
55.02
6
山 东
34.63
5.58
60.60
7
四 川
27.96
4.51
65.11
8
福 建
27.30
4.40
69.51
9
河 北
24.42
3.94
73.45
10
安 徽
21.62
3.49
76.93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单位数量: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于前四位,四者合计约占到全国新闻出版单位总数的32.3%,约11.1%的单位集中在广东。详见表25。
表25 单位数量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单 位 数 量
(家)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
广 东
39717
11.12
11.12
2
浙 江
30715
8.60
19.71
3
江 苏
25874
7.24
26.96
4
山 东
19213
5.38
32.33
5
四 川
17425
4.88
37.21
6
辽 宁
17325
4.85
42.06
7
北 京
16041
4.49
46.55
8
河 南
15261
4.27
50.82
9
河 北
15239
4.27
55.09
10
吉 林
15020
4.20
59.29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直接就业人数:全国新闻出版直接就业人数的20.2%集中于广东,超过90万人;另有9.9%集中于浙江。两省合计在全国新闻出版直接就业人数中占到30.2%。详见表26。
以上述指标衡量,几乎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规模最大的新闻出版产业类别都是印刷复制(多占当地新闻出版业经济规模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出版物发行。北京的出版物发行超过印刷复制,位列第一。
表26 直接就业人数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直接就业人数
(万人)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
广 东
91.01
20.24
20.24
2
浙 江
44.57
9.91
30.15
3
江 苏
33.75
7.50
37.65
4
山 东
32.53
7.23
44.89
5
北 京
25.20
5.60
50.49
6
上 海
19.81
4.40
54.89
7
河 北
19.14
4.26
59.15
8
福 建
16.41
3.65
62.80
9
河 南
15.42
3.43
66.23
10
湖 北
15.13
3.36
69.59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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