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也可营业 鼓励以冠名权等方式捐赠图书
作者:谢永辉 时间:2012年04月11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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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谢永辉)有条件的农家书屋将被允许开展经营业务,以冠名权等方式鼓励捐赠图书。昨日,在柳州市农家书屋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研讨会上,柳州市新闻出版局针对如何做好、用活农家(社区)书屋,提出了很多“新点子”。
柳州市新闻出版局通过调研和征集意见,制定了《农家(社区)书屋建设长效管理方案(草案)》,提出了很多设想和打算,用以解决农家(社区)书屋长效管理机制问题。
根据《方案》,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可设立柳州市图书等出版物捐助平台,通过冠名权、通报表彰等方式鼓励国有、民营、个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赠图书等出版物。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借阅人数较多、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者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管理上给予扶持。书屋管理者在保证借阅服务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以补充、更新农家(社区)书屋藏书。
在保护农家(社区)书屋正常运转方面,同样可探索农家(社区)书屋承包经营模式。选择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农家(社区)书屋,给予一定的政策和条件(如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网络共享平台、经营复印打字等等),试行国有、民营、个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农家(社区)书屋。在用活机制上,可大力推行农家(社区)书屋“读书会”。由市、县(区)新闻出版局提供一定资金,鼓励组织“妈妈”、“青年”、“历史”、“地理”、“文学”、“烹饪”、“健身”等兴趣读书会、读书俱乐部或书友会,推行创意经营读书会的形式,说学唱演,或是眼看、手记、耳听(有声书)、足履(主题旅游),以多元的形式激发读书会的长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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