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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增订版)


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增订版)

作  者:李开元

出 版 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23年01月

定  价:69.00

I S B N :978710807396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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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是历史学家李开元先生的学术代表作,初稿是其在东京大学的博士论文(原为日文)。2003年,作者同年推出中文版、日文版。中文版收入 “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第六辑。此次出版的是中文初版的增订版。

本书的重要贡献,缘于作者根据《史记》《汉书》中相对稀少、不成系统的文献记载,做了大量的史料整理工作,用计量史学的方法,研究汉初刘邦集团的人数、籍贯、爵位、职官、任期等基础信息,使得刘邦集团与汉初政治的讨论有了比较扎实的根基。作者认为汉初的“军功受益阶层”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在此次的增订版中,作者充分利用近年来发现的新史料、涌现的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自己的论证,使之成为定本。


TOP作者简介

李开元,四川成都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1998年获东京大学文学博士。日本就实大学人文科学部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致力于历史研究、历史叙事和史学理论的结合,追求打通文史哲,科学与艺术并举的新史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战国秦汉史与史学理论,主要著作有《秦崩——从秦始皇到刘邦》《楚亡——从项羽到韩信》《汉兴——从吕后到汉文帝》《秦谜——重新发现秦始皇》等,主要论文有《史学理论的层次模式和史学多元化》《“历史”释义》《解构〈史记·秦始皇本纪〉:兼论3+N的历史学知识构成》《末代楚王史迹钩沉:补〈史记〉昌平君列传》等。


TOP书摘

军功受益阶层论

一、汉初军功受益阶层概论

西汉初年,一个新的统治阶层,即汉初军功受益阶层出现了。汉初军功受益阶层的母体,乃是刘邦集团。刘邦集团起源于芒砀山群盗集团,即秦始皇三十七年刘邦率领沛县之服徭役者集体逃亡所结成的集团,其人数不过数十百人,其性质乃是一个没有政治目的的脱籍流民集团。秦二世元年九月,刘邦率领芒砀山群盗集团返回沛县起兵反秦归楚,转化为楚国属下的楚制沛县集团,其人数约有三千人,其性质乃为楚军楚臣之一部分,具有明确的政治统属关系。秦二世二年后九月,刘邦集团升格为楚之砀郡集团,接受怀王之命,在明确的独立建国之目标下展开军事活动,其人数发展到三万人,其性质仍为楚国属下的政治军事集团。

汉元年二月,刘邦集团接受项羽的分封,在蜀汉地区独立建立汉王国,刘邦集团开始转化为汉王国的统治阶层,成为独立的政治军事集团。高帝五年,汉王刘邦联合其他诸侯王国共同消灭西楚霸王项羽,即位做了皇帝,建立汉帝国,作为政治军事集团的刘邦集团,已发展到约六十万人以上。汉帝国宣告成立以后,开始遣散军队,同时,颁行了“高帝五年诏”等一系列优待军吏卒的法令,通过到手的政权,对于帝国内的政治权力、经济财富、社会身份,即社会总资源进行了全国性的再分配。在这个社会总资源的再分配过程中,刘邦政治军事集团转化成了汉帝国的统治阶层,即汉初军功受益阶层。

根据笔者的估计,汉初军功受益阶层,连同其家族计算,约有三百万人以上,约占当时人口总数的20%。在汉初所进行的社会总资源的再分配过程中,其分配的标准依照军法的规定,首先根据军功大小确定军功爵的高低,再根据军功爵之高低确定分配量之多少。就政治权力之分配而言,集团之首领刘邦功最高,又有公平主持分配的最厚之德,因而得到了最大的权力,做了皇帝。在皇帝之下,依据军功之高低,刘邦集团的成员们分别得到了诸侯王、列侯、大臣、各级官僚、官吏之职位,掌握了汉帝国之各级政权。就社会身份的分配而言,刘邦集团之成员们根据军功得到了二十等军功爵中的不同爵位,这二十等爵加上其上之王和帝,再包括其下之无爵的士伍公卒、庶人以及半自由民的隐官、非自由民的奴婢,就是当时的整个社会等级身份,各种特权和待遇皆由此而定。就经济财富之分配而言,汉初军功受益阶层根据以功劳行田宅赏赐的军法规定,估计得到了全帝国40%以上的土地和相当部分的其他财产,控制着帝国的经济。

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从高帝时期出现,经惠帝、吕后、文帝、景帝,直到武帝末年从历史舞台消失,大约存在了一百余年时间。在高帝、惠帝、吕后、文帝期之约五十年间,汉初军功受益阶层完全支配着汉帝国之各级政权,为其间汉帝国政治之主导和支柱。随着时间推移,汉初军功受益阶层开始衰退,其衰退呈现一种自下而上的渐进方式,因时间之先后,由基层逐渐波及上层。大体而言,汉初军功受益阶层在文帝初期退出诸侯王国,文帝中期失去了对于县一级政权的控制,在文帝末期失去了对郡一级政权的控制,在景帝时期失去对于汉朝中央政权的控制,无可挽回地全面没落,被新起的法吏和军吏集团取而代之。汉帝国政治之主导,由此而转入皇帝的宫廷方面。

汉初军功受益阶层的前身,乃是刘邦政治军事集团。刘邦集团是地域移动范围相当广大的政治军事集团。其兴起于沛县,早期活动以泗水和砀郡为中心,然后西迁于关中蜀汉地区建国,再东进统一关东地区,由该集团转化而来的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也由此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其成员的出身籍贯结构,即其地域构成,乃是由其地域移动层累地形成的,呈现一种层累的圆锥体结构。该圆锥体结构由上而下可分为四个部分:

(一)丰沛元从集团。即秦二世元年九月,跟随刘邦起兵于沛县之楚制沛县集团,他们约有三千人,几乎皆为沛县人,乃是整个刘邦集团之核心。

(二)砀泗楚人集团。即汉元年四月,跟随刘邦进入汉中建立汉王国的集团。其成员以刘邦集团攻入关中以前的部队为基础,人数约在三万人以内,其出身地区大体以秦之砀和泗水郡为中心,及于近邻之陈、东海、薛、东、三川、颍川诸郡。这些地区,旧多属于楚国,楚国复兴后,也多归属于楚之旗号下,故笔者笼统地称他们为楚人,他们构成了刘邦集团之中坚部分。

(三)秦人集团。即汉中建国以后加入刘邦集团之蜀汉、关中地区出身的人,也就是旧秦国出身的人所形成的地域集团。他们的人数前后或有数十万之多,构成了建国以后的刘邦集团之主力部分。

(四)多国合纵集团。也就是由加入刘邦集团的楚秦以外的诸侯国人所形成的地域集团,他们的数量也或有数十万之多,他们构成了刘邦集团之外围部分。

大体而言,在汉初军功受益阶层当中,丰沛元从集团地位最高,待遇最厚,其次为砀泗楚人集团,他们长期垄断了汉帝国政权之核心和上层部分,秦人集团多以汉帝国政权之中层为其局限,多国合纵集团之其他诸侯国人,则以在各诸侯王国任事者为多。毋庸置疑,这个圆锥体政治结构的顶点就是刘邦本人。

二、军功受益阶层通论

我们在序文中已经谈到,西汉王朝不过是中华帝国时代众多的循环王朝之一,是笔者在考察中华帝国问题时所选取的一个可供分析的独立单位。已如所论,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乃是西汉帝国之创建者,其存在状况决定了初期汉帝国的基本形态。然而,当我们将汉帝国作为典型,放到整个中华帝国问题中来加以考察时,马上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军功受益阶层这样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究竟是西汉王朝时期的特殊产物呢,还是贯穿整个中华帝国时代的普遍现象?也就是说,笔者根据创建西汉帝国的刘邦集团所建立的军功受益阶层的概念,是否可以推广到中华帝国时代的二千年中,作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历史学概念而成立?

也如我们在序文中所谈到的,中华帝国始于秦始皇所建立的秦王朝,分析中华帝国起源的最适当对象当然是秦王朝了,然而,主要是由于史料的限制,我们选取了西汉王朝作为一种便宜的替代。事实上,如果我们根据残缺的现有材料对秦王朝之建立过程作一鸟瞰式的概观的话,就会相当清晰地看到,秦王朝同汉王朝一样,产生于秦之军功受益阶层之手。

在本书第1章中已经详细地讨论过,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之产生,直接系于军功爵制,而汉之军功爵制,乃是直接从秦之军功爵制继承而来的。我们知道,秦之军功爵制,以法制的形式明确成立于商鞅变法,秦之社会,由此而成为一个完全不同于远古以来的氏族贵族社会的新社会,秦之国家,也由此从一偏处西陲的诸侯小国一步步扩张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

对于由军功爵制所塑造的这个新的社会,杜正胜在其《编户齐民》中称之为兵农合一的编户齐民社会,杜氏之着眼点,在于制度本身,特别是户籍制度之整理和身份制上之齐一,故有是称。笔者之着眼点,则在主导社会的人,特别是社会集团和社会阶层。事实上,经商鞅变法确立军功爵制以后,秦国举国转入军国主义的战争体制,在尔后不断扩张的战争中,秦之军吏卒通过军功获得军功爵,通过军功爵获得田宅地位官职,从而取代旧的氏族贵族,稳定而牢固地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支配阶层——秦之军功受益阶层,秦之国家和社会由此完全由秦之军功受益阶层支配和主导。在这种意义上,笔者将商鞅变法以后主要由军功爵制塑造的秦的新社会,定义为军功社会。

笔者所谓的军功社会,至少有两重基本含义:其一,这个社会是由军功导向的。也就是说,这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乃是尊崇军功的,政治、经济等各种权益的分配、社会身份的确定,皆是基于军功的。其二,这个社会的支配和主导者是军功受益阶层。也就是说,其他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处于各种不同的从属地位。秦之军功社会,至商鞅变法以后在秦是完全地确立了,并随着统一之进程而日渐扩大到整个中国。

中华帝国的起源,即秦统一帝国之建立及其之所以出现,乃是中国史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笔者以为,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比较直接而且可以实证的解答方向有三:

(一)秦之军功受益阶层通过长期战争建立了秦帝国(人及人的集团)。

(二)以秦为代表的军功社会取代了远古以来的氏族贵族社会(社会)。

(三)包括军功爵制在内的军法和各种军事制度,逐步演化为以秦帝国为代表的法的体系和制度(法和制度)。

也就是说,以秦为原形的中华帝国之起源,应当求之于战争及其所带来的变化。中华帝国各种性质之原点,皆是由其军事起源规定的。由于本书限于讨论军功受益阶层问题,故关于社会和制度之问题及关于中华帝国军事起源论之整体的讨论,皆暂时置而不论。

已如笔者所论,秦末汉初,乃是后战国时代,汉帝国之建立过程,在相当程度上是战国末年历史关系的重演,也就是秦之统一过程在相对短一些的时间的又一次重演。与此相应,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之建立过程,就是秦之军功受益阶层之建立过程的一个缩影,汉初之社会,与商鞅变法以来的秦之社会是同一性质的,皆是军功社会。

在中国历史上,继秦汉帝国时代以后的另一个持续而稳定的统一帝国时代是隋唐帝国时代,在关于整个中华帝国问题的研究中,隋唐帝国时代具有上承秦汉魏晋,下启宋元明清之典型意义。关于隋唐帝国之建立,陈寅恪先生有卓越的分析,陈先生指出,隋唐帝国之建立,出于北魏、北周以来的关陇集团之手,关陇集团,乃是一个以关中为根据地,以在关中的关东关中胡汉军人为核心的政治军事集团,他们通过战争创建了隋唐帝国,转化为帝国的统治集团。从北魏至唐初的政治,皆由该集团主导。陈先生之分析,在中国历史的研究上具有开创性意义,他创造性地使用社会集团的分析方法,首次系统地展示了通过创建王朝的人组成的集团来考察王朝起源及其性质特点的方法和成果,使我们对于隋唐帝国的理解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当然,陈先生的关陇集团的概念,更多地限定于统治集团之上层和核心部分,然而,如果将关陇集团的一般士兵及其家属考虑进去,适当地结合府兵制和均田制来展开考察的话,以关陇集团为核心的创建了隋唐帝国的政治军事集团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北魏北周隋唐以来的军功受益阶层,他们和创建了秦汉帝国的秦汉军功受益阶层具有基本的共同性,属于同一类型的社会阶层。为了明确而普遍地表达这个社会阶层的概念,笔者首先将他们通称为军功受益阶层,然后定义如下:

(一)创建王朝政权的政治军事集团的成员及其家族后代;

(二)王朝政权建立以后,他们转化为新的统治阶层,在政治、经济、社会身份诸方面居于支配地位。

笔者进而以为,由对于创建西汉王朝的刘邦集团之研究中抽象出来的这个军功受益阶层的概念,不仅可以作为一种典型通用于秦汉帝国和隋唐帝国时代,而且可以推广到整个中华帝国时代,作为中国历史研究中,特别是中华帝国问题研究中一个普遍概念来加以使用。

我们知道,继秦和西汉以后,中国之统一帝国是东汉帝国,东汉帝国创建于刘秀之光武集团之手。光武集团,乃是一个以南阳豪族为核心的政治军事集团,该集团通过长期战争建立东汉帝国以后,也转化为东汉帝国的统治阶层。汉末三国并立,三国之魏、吴、蜀,无一不是出于各个政治军事集团长期战争的结果,魏国创建于以中原世族为核心之曹魏集团,吴国创建于以江东世族为核心之孙吴集团,蜀汉创建于以寒门下士为核心的刘备集团,皆是军功受益阶层所创建的政权。西晋直接继承曹魏,只是将宫廷皇权由曹氏转入司马氏,统治阶层没有发生变化。南北朝时期,东晋承继西晋,其他各个政权,无不出于各个胡汉政治军事集团之手,也是军功受益阶层政权。其后,南北共同归于隋唐。

唐末有五代十国,无不是一个个短期之军功受益阶层政权。北宋创建于赵匡胤集团,该集团就是后周政治军事集团,同魏晋交替一样,只是将军功受益阶层政权之顶点——皇室,由柴姓换了赵氏,作为帝国创建者之军功受益阶层没有改变。蒙古骑马军团创建

了元朝,以蒙古军人为核心,形成了新的军功受益阶层。起源于红巾军的朱元璋集团建立了明帝国,其军功受益阶层问题,具有另一种典型性。清朝创建于八旗军团,为以满汉八旗为核心的政治军事集团,他们在帝国建立以后,转换为新的统治阶层,作为军功受益阶层持续的时间之长,甚至超过汉唐。

论述至此,笔者感到有必要再次说明,笔者所提出的军功受益阶层的概念,只是笔者由创建西汉王朝的刘邦集团之研究中抽象出来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概念,运用这个典型概念,有助于对于中华帝国问题之整体及其各个王朝部分之理解。毫无疑问,当我们把这样一个概念具体运用到不同的时代和王朝时,必须考虑到时代之变迁所带来的新的因素,如东汉之豪族、魏晋之世家大族、北朝隋唐,更至于元清之种族因素等。笔者以为,尽管可能因时代不同而有种种变形,军功受益阶层这样一个概念,是可以作为一条首尾一致的主线贯通于中华帝国二千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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