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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


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

作  者:[美] 任思梅(Johanna S.Ransmeier) 著

译  者:施美均

出 版 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年09月

定  价:89.00

I S B N :978720817084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中国史  >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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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清末,中国北方的人口买卖市场十分活跃,仆人、妻妾、童养媳、妓女、学徒、养子等,那时候社会各个阶层的家庭都依赖人口贩卖满足家庭所需。

  本书研究的正是这种人口交易是如何实现的,以及使其成为可能的社群和亲属网络。作者对警局和法庭档案的使用相当创新,以富有细节的个体故事做串联,展示了当时的社会如何接受人口贩卖作为一种普通的交易事件。在审视关于奴隶和人口贩卖的法律辩论和精英话语的同时,也深入到了人贩子和受害者个体的世界,为读者呈现出一个全面且立体的处于历史变革中的底层人口流动图景。

TOP作者简介

  任思梅(Johanna S. Ransmeier),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学院助理教授、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2008年在耶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本科就读于全美最佳文理学院阿默特斯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是现代中国的家庭生活和法律。

TOP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作为浮财的年轻女性

第二章? 晚清买卖人口的洪流

第三章? 新法与新言

第四章? 假扮的家庭与集市上的儿童

第五章? 法外流民

第六章? 军阀遗孀与警察厅厅长

第七章? 家庭内部纽带

第八章? 与人贩子交谈

结?论

附?录

致?谢

索?引

TOP书摘

导论(节选)

  1922 年,一个秋天的早晨,北京西直门附近,42 岁的寡妇程黄氏站在黎玉亭家院子门口的台阶上。秋高气爽,程寡妇却火气很大。她先是用力指了指黎玉亭,之后又指了指自己:“瞧好了,老黎!你今儿也卖人,明儿也卖人,你想卖多少人就卖多少人,但你休想打我程大娘们儿和我任何一个孩子的主意!”程寡妇的老家在北京东北边,1919 年丈夫死后,她就一直帮着黎玉亭从她老家的村子里弄来妇女和孩子。几年以前,她还不太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跟这个臭名昭著的人贩子作对,但她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近来,程寡妇日益无法忍受黎玉亭的胁迫,她觉得黎玉亭从他们忙碌的产业获得的利润里克扣了原本属于她的那份赃款。

  程寡妇这些气势汹汹的话,折射出了民国时期华北人口贩卖市场的一个关键特征,而这个特征常常被忽视。从业者有时把人口贩卖叫作“吃人”或“吃人肉”,这并不是毫无缘由的。在程寡妇生活的世界里,她要么“吃人”要么“被人吃”,要么卖人要么被人卖。人贩子和被贩卖的人口往往是部分重叠的,对此她再清楚不过。华北人口市场的这一特征明白地解释了人口贩卖问题为何如此顽固。在这里,人贩子和被拐卖的人之间的界线可能是模糊的,同时,正如在别处一样,妇女和儿童尤为容易受害。即便是在程寡妇开始做买卖人口生意之前,她和朋友们就已经注意到龙王堂频繁有村民消失。

* * *

  在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华北,一个将仆人、妻子、奴隶、小妾、童养媳、妓女、学徒和养子养女包含在内的市场蓬勃发展了起来。各个阶层的家庭都依靠这些被贩卖的人来应对家庭内部的需求。大规模的区域性贸易帮助家庭处置不想要的孩子,获得仆人,向邻居借用生殖或育儿服务,又或者,帮助他们吸纳新的家庭成员。在本书中,我考察了这些贩卖是如何进行的,也分析了使这些活动得以实现的社群网络或亲属网络。我使用的是在地而切实的研究方法,追寻像黎玉亭和寡妇程黄氏这样的男男女女,以及他们做生意时打交道的各个家庭。他们的世界很复杂。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会把他们的故事与晚清废奴主义者、州县官、警察的生活编织在一起,同时考察法律体系的沿革以及这些男女曾用以描述自己行为的那套层次丰富的语言。

  中国的家庭是交易型家庭。除了生孩子以外,进入一户人家或者从一个家庭离开,都要通过钱财交易以及中间人或“老妈店”(broker)从中协调。妇女从一个家庭迁移到另一个家庭,围绕这个过程开展的礼俗不同,由此区分了妻、妾和婢女之间重要的地位差别。那些能为女儿提供嫁妆的家庭,给了新娘很多嫁到夫家后的权利,同时也传递了一个具有社会效力的关键信息—她的娘家不需要通过卖女儿来维持下去。连买一个出身卑微的婢女也要雇媒人,或许还要雇一两个证人来落实这桩买卖。媒人可能是一个流动的人贩子,也可能是当地社群中的一员。并不是所有组建家庭的交易都包含剥削,但这个过程都在家庭内部建立了等级。

  一些读者可能会希望在人口买卖与通过买一个妇女进行的合法婚姻之间找寻明显差异。但是,做这样的区分会掩盖导致人口贩卖在中国如此持久而顽固的关键因素。在本书中,我借助了一个传统的定义:我用“人口买卖”(trafficking)这个词指代买入和卖出,以及以卖出为目的的中间调停和交通运输。相应的,我举的例子有时会包括被迫出聘礼的婚姻和同意自己被卖的仆人。一些被卖的人自己也是这桩买卖的同伙,我谨慎地不把他们排除在讨论之外。做此选择对我的分析产生了双重影响:首先,这促使我们从整体上思考人口买卖的语境,在这个语境中人口交易是被广泛接受的;其次,在人口买卖的叙述中,被卖的人所经由的中介轨迹得以保存。我尤其关注老妈店在为买卖提供方便或从中获利时的身份变换。在控诉人口买卖的国际法规中,我使用的这个宽泛定义并没有效力,但它的宽泛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完整的社会图景,从中我们可以理解人贩子和雇用人贩子的家庭之所以这么做的逻辑。随着中国的法律开始起诉人口贩卖,一系列正当或不正当的手段最终被判定为非法—但是,人口贩卖的“过程”涵盖了包括不同程度的强迫、准许与利用在内的广阔的行为谱系。

  这不是一部关于婚姻的著作。不过,中国极大部分家庭缔结的婚姻为大规模人口贩卖提供了“合法性”。对多数穷人来说,结婚最要紧的就是聘礼,在他们的观念里,聘礼让所有形式的买卖都合理化了,甚至包括非法的买卖。中国的人类学家曾指出,“讲到妻子时用赠礼和互惠的语汇”,与此同时,“提到妾和女仆时用市场交易的俗语”。在华北的庭审记录中,我发现事实并不是这样。在清朝和民国的供词中,提到新娘时用的也是销售和价格的术语,运用的语言跟提到其他被卖的群体时没有区别。对相关的家庭来说,有时甚至对妻子本人来说也是这样—是婚姻使一个女人的价值得以完成,结婚同时意味着她可能会被卖掉。她在家庭内部的生育和性贡献既有社会价值,也有经济价值。

  “亏欠”(debt)在形塑家庭等级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管是经济上的亏欠、子女的亏欠、精神上的亏欠,还是儒家思想中的亏欠。孩子们明白,他们要对养育自己的父母负责。年轻的新娘知道,她的丈夫为了娶她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她的家人为了把她嫁出去做了哪些牺牲。小妾深知自己有生儿子的职责。婢女会被提醒,是主人把她从贫穷中解救了出来。青楼女子算好了赎身所需的价码。甚至沿街乞讨的叫花子也向他想象中的家人表达着亏欠,他们和所谓的家人们一起上街表演。

  然而,被卖的人和买主之间越是被沉重的义务感捆绑在一起,他们被售卖的事实就越是让这些人在家中的地位变得无关紧要。人口买卖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其中包含着二次贩卖的可能。长久以来,学者们强调儒家家庭中森严的等级制,但中国家庭构成的本质在于交易,学者们并没有对这一意涵加以探索。中国家庭的边界比传统所认为的更具可渗透性。

  30 多年前,人类学家华琛(James Watson,又名屈佑天)指出,在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综合性的人口交易市场之一”。这个判断位于一篇关于香港新界精英蓄奴宗族的人类学论文的开头,不过,尽管华琛大胆地邀请人们继续讨论,但他的文章依然是少数直接触及中国人口交易问题的研究之一。本书则第一次考察了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华北人口买卖的实践。

  没有人质疑华琛的判断,但也没人深究。在混乱的中国大地上,买卖人口似乎成了一种默认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特征。关于自然灾害时期农村经受的苦难,不乏令人动容的描述,其中常常会特别讲到挨饿的家庭卖掉妇女和孩子。研究清史和民国史的历史学家没有忽视这些描述,也并非不为所动。但是,他们将人口贩卖视作更广阔的社会问题的一种症状来顺便探讨,这些问题包括贫穷、饥馑、战争或者卖淫。对每一种深刻的社会问题,都有丰富的文献探究其在历史上与当下的表现。这些危机的确构成了人口买卖市场之所以兴盛的语境,但是只把贩卖人口当作一种症候,却将一种值得进一步解释的行为模式自然化了。对于普通人和罪犯来说,即便只是产生把某个人卖掉的想法,也需要先有一个已知的市场,一个早于彼时的危机存在的市场。本质上,人口贩卖是一种内生的实践,将人口贩卖作为一种症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现象来处理会掩盖其本质。

  本书将说明,这种无所不在的交易—长期以来是出于迫不得已才会做的事情,在讲述干旱、饥馑、洪水、盗窃和战火导致的流离失所时显得很突出—通常却被社会群体网络容忍和助长,面对更为庸常的烦恼,卖人被认为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补救措施。被嘴碎的小姑子搞得烦躁;因妻子通奸感到羞耻;为女儿将来的婚姻前景焦虑;由于孩子不听话、病恹恹的,叔叔抽大烟,或者由于欠了赌债、肥料短缺而愤怒;害怕粮食越来越少,担心就算明天够吃,明年也不一定够—这些都可能促使一家之主考虑向人贩子求助。

  人口买卖是社群互助中很关键的一部分。人口买卖的确涉及刑事问题,但贩卖人口在道德上并不被视作是应该谴责的,也不像我们倾向于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极端手段,更不是学术界直到今天都想让我们相信的那样。确实,因为卖人这桩事并不一定会遭到谴责,衰败的境况不一定会威胁生存。迫不得已、为了生存,以及“别无选择”这样的话语是被清朝律令制造出来的。有人可能会声称,要是不得不做一件事就顾不上法律,但有利可图之时这些人往往毫不迟疑地诉诸法律。卖人的人家和掮客们都用生存来为自己辩护,这已经是陈词滥调,因为这种说法往往很有效。调解地方纠纷时,清代司法官吏常常厚待那些声称自己困窘绝望的人。清律禁止了许多人口买卖的方式,但其中也收录了允许这些做法继续下去的条款,一些家庭就常常利用这些条款。如果家长能令人信服地争辩,是不可抗拒的饥饿迫使他们卖掉孩子,州县官就宣判他们无罪。不仅如此,州县官还赦免了一些人贩子,因为他们解释说自己的做法并不过火,或者动机是为了行善。从国家角度及宏观的社会层面看,人口贩卖使处于危殆中的一批人口摆脱无以为继的境况,令他们的生活变得可以忍受。从个人层面上讲,这种做法为困境提供了现成的解决方案,而且也被社会所接受。正如我们所见,在民国时期,情况依然是这样。

  1910 年,清廷做出了禁绝人口买卖的最后尝试,朝廷颁布了一项包括十个部分的法令,规定帝国刑法中所有涉及“奴隶”的内容都要彻底删干净。彼时,对这次被称作中国废奴运动的事件,国外的一些报纸提出了谨慎的赞赏。法令的文本概述了包办婚姻和雇用契约佣工的新规则。此法令有必要修得如此琐细烦冗,这提示了我们,上述行为已经深入渗透进了普通人的生活。几百年来,进行人口买卖都被划入一个含混的法律领域:原则上是非法的,但如果是为了生存必须使用这个手段,又可以被法律容忍。清律中每一则禁止售卖人口的刑事法规之下,都有几条清楚陈述了例外情况的附例。问题似乎在于,表面上清楚明了的金钱交易背后,确实牵涉到了多种多样的关系和身份。不过,将这些关系捆绑得如此紧密的,也不只是金钱。人贩子常常是熟人、邻居、朋友、亲戚,甚至是情人。邻里中的媒人不仅操办婚事,也经办其他必不可少的服务,并且彼此竞争。本书探究了这些琐细的职责和微妙的竞争,试图呈现一幅复杂的、处于戏剧性变革时期的民间社会图景。某种程度上,此类交易波及华北的几乎每户人家:并不是每一户富人家庭都购买或雇用了奴仆,也并不是所有贫穷的父母都想着卖掉孩子,不过,各行各业的人都知道,身边曾有人不得不求助于这个市场。所有家庭都知道如何在一众人贩子里做出辨别,都了解如何雇用他们的服务。在这些鲜活的经验和清末民初法律制定者的目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裂隙。

  到了 1911 年,革命将这个问题转交给了新的政府。法律改革之后,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做法却成了犯罪。在这个处于过渡之中的法律环境里,对于哪些人是一个家庭的合法成员,哪些人不是,地方官和警察不得不做出必要的裁决。关于哪些要素构成了一个被认可的家庭,观念一直在转变,我通过他们的记录追踪了这些观念。法律的执行并不由国家完成,地方警察、调查者个人经常犹豫要不要动用法律。面对许多街头争端或家庭矛盾,警察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归属问题当即做出评判。

 

 

 

 

第一篇

节选自 第一章 作为浮财的年轻女性

1870年到1872年间,陈玉清的女儿被卖了四次。成捆的银两数度易手,她先后被卖作妻子、小妾、代孕的子宫,最终又以被榨干的女儿这一身份被买回家中。组织这些交易的有男人也有女人,他们声称,这么干只不过是为了活下去。的确,这几年标志着荒年的开端。即将到来的十年,先是洪水连绵不绝,最后又以干旱和致命的饥荒收尾,超过1 300万人死于饥饿和疾病,成千上万户人家牺牲了妻儿。不过,驱使人们一次又一次地转卖陈玉清的女儿的,并不是毁灭性的灾害。相反,她被贩卖是为了应付一些更为琐碎的困难,解决一些更加实际的担忧。

连曾经的官宦人家都要卖女儿,拥有良田数亩的青壮年也要卖掉妻子。在华北平原上,农村生活以一种变化无常的方式绵延着,这意味着通向兴旺的道路有可能突然转向赤贫和饥馑。疏松的黄土、低矮的泥沙河床与反复无常的降水令华北的家庭尤为脆弱。在清王朝的多数年景里,皇家粮仓谨慎的管理使成千上万的农民不至于面临口粮的重大紧缺。但到19世纪后半叶,清朝粮食储备体系已然恶化。清王朝不仅在数十年的内战和叛乱中历经内患,更是在欧洲海上力量的侵蚀和鸦片贸易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掠夺下饱受外辱,清朝统治者们艰难地想要奋力重振他们的帝国。以中央集权方式管理的紧急赈济不再能够缓解农村在干旱和洪水中遭受的周期性打击。为了募集资金和劳力用于重建乡土,州县官需要更甚往常地勒索自己治下的百姓,而各家各户为了存活,则不得不转向家庭内部。

女人构成了一个家庭的保险单上最灵活的部分,但贫穷的家庭也会把女儿视作一项债务。年轻的育龄妇女身上这种前后矛盾的价值,再加上失衡的性别比例,驱动着这个国家不断增长的人口贩卖。陈玉清的女儿曾辗转于至少三个不同的村庄,随着一次又一次的交易,人们越发难以确定她到底属于哪个村庄。解决这个恼人问题的任务最终落到了顺天府宝坻县的知县头上。尽管州县官多是在农村生活的细碎领域中游走调停,但当犯罪、偷窃、凶杀暴力发生,或是村民就彼此间的某起冲突提请了可信的诉讼时,他们通常就得介入。任何涉及买卖年轻女子或她们孩子的争议性案件,只要呈上公堂,成百项的常规程序就会按部就班地运转起来。本章描绘了这四桩人口买卖是怎么出了差错,以及宝坻县的知县是如何试图查明真相的。

在清朝的法律条款下,很难给像陈玉清的女儿这样的女性做出恰当的裁定。清律禁止贩卖平民为奴,也禁止将体面的平民妇女卖作妓女。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人们用一笔可观的钱财聘娶妻妾,这样的做法甚为普遍。而且,转卖业已为奴之人或他们的后代,在清律中也并非不合法。法律的空白默许了有钱人家之间交易婢女、奴仆和家仆,这无异于让那些不幸的被贩卖者承担起证明自己平民身份的责任。每条禁止买卖人口的法规都有一些附例,列举在哪些情况下贩卖人口仍然是可以接受的。清律赋予了丈夫、父亲和一家之主相当大的家庭权威,为贩卖妇女所做的辩解中最为常见的有两项,恰好与两种常常会促发贩卖人口需求的厄运相一致——财务窘境和道德败坏。穷困之时,贩卖家庭成员往往是被允许的,丈夫也能请求知县帮忙卖掉通奸的妻子。

这两种情有可原的情形都给了人贩子逃脱道德和法律上的惩罚的机会。对那些被判定有罪的人来说,后果会相当严重——巨额罚款、流放、鞭打、戴着枷锁示众,在暴力绑架的案件中,结果甚至可能是就地正法。尽管抓到妻子通奸的男人可以向地方官求助,要求衙门来监督着卖掉不忠的妻子,但是丈夫不能把妻子卖给她的情人。要是衙门官吏发现了这种私下顺势而为的情况,三位当事人都会被定罪和鞭打。被指控贩卖人口意味着极大的危险,对犯罪嫌疑人来说,用贫穷或者其他道德上的因素来为他们的行为辩护很有好处。卖掉孩子的父母要挨40下鞭子。(一些负担得起的人通常会选择交罚款而不是忍受肉体刑罚,不过,少数 有财力免除刑罚的人,也是因为他们早先把孩子卖了换到了钱。)人贩子得会施展一套生存的话术,同样重要的是,他们得向公堂 上的大人们解释他们与自己的“商品”之间是什么社会关系。根据清朝的审判制度,地方法官有一个浮动的尺度来评定恰当的处罚。依据中国传统律法的微妙尺度,处罚不仅要与罪行匹配,也要与犯人的社会地位相配。对比自己地位高的人犯罪,遭到的惩 罚要比侵犯社会地位低于自己的人更严酷——打父亲的儿子比打 儿子的父亲犯下的罪过更大,引诱主人妻子的仆人遭受的惩罚要 比犯下类似事情的邻居更厉害。而且,尽管法律禁止“不正当交媾”,主人还是能够与仆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而免于受罚。儒家思 想中的正义把维系恰当的等级制度置于优先的位置——法律的不公平并不等于不正义,相反,在清朝,最好的正义本质上恰恰就内含着不公平。

这种等级森严且不公平的体系在传统上受到崇敬,被认为是自然的,甚至是令人满意的,而这正是中国之所以普遍容忍人口贩卖市场的核心原因。不仅是中国的律法,深植于社会中的行为法则也规定每个人都要有一个恰切的份位,那些不遵循自己份位的人很容易受到侵害。中国的人口贩卖市场,体现了家庭作为稳固堡垒的理想与其千疮百孔的现实之间的张力。

清朝的法律章程汇集了上千年的司法经验和案例,这个法律体 系的哲学内核是古老的,植根于孔子及其后人所著的典籍,可以远溯到公元前 6 世纪。在汉代(公元前206—公元 221年)学者手中,这些典籍逐渐整理成形,奠定了中国思想的基础。千年以来,这套哲学连同在其激发下形成的律令,努力维护着这一宇宙论体系不受损。清律在此前明朝律令的基础上扩充而成,而明律又建基于公元7世纪的唐朝律法。不过,这个体系并非永远守旧。朝廷的律法以渐进的层次运作,清朝律令在整个王朝过程中修改了差不多30次。出于对之前统治者的恭顺,新的统治者改良而不是颠覆法律。法典保留了过时的条款,但附例对其做出了优化,当朝皇帝颁布的 法令也改进了这些律令。在实践中,附加条款里新的法律文本有时覆盖了先前的章程,使其意义变得不可辨认,这就需要将律法颠 倒过来重新做出解释。同时,对旧的章程律令的持守又促成了一个在关键的组织架构上相当保守的体系。《大清会典事例》中呈现的 规章制度流程,细致地规定了实施法律和进一步严格执法的指南。知县和师爷不仅需要掌握清律的文本——那是将近2 000 条法规和附例——同时也要摸清官僚管理体系中错综复杂的门道。知县的衙门是所有犯罪和争端的一审法庭,他们处理的案件涉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二篇

节选自 第八章 与人贩子交谈

“从来没有人通过买卖人口发财的。”在京师第一监狱的探望区,曾顺德烦躁地跺了跺长凳底下坚实的地面,他坦白说。“指靠买卖人口发财,全是梦想。”

那是1929年,曾顺德此前被判入狱四年,彼时刚服刑几个月。曾顺德进监狱后不久,这位坐在他面前的年轻女子就开始来看望他。曾顺德不到30岁,这位定期拜访他的访客可能是他的妻子或妹妹。然而,任何想要探听的监狱看守只要听到他们的对话,就会明白,他们来自两个不同的世界。

这名女子叫周叔昭,21岁,在燕京大学新开设的社会学系读研究生。周叔昭出生前,她的曾祖父周馥曾为起草禁止买卖人口的法律奔忙,正是这些法条最终让曾顺德身陷囹圄。周馥在曾孙女上大学之前就去世了,还没来得及看到她自己开展有关买卖人口问题的研究。周馥1921年在天津过世,周叔昭当时正在上海读中学。周馥是个老派而保守的官僚,但他支持渐进的社会变革。他不仅提议禁绝人口买卖与奴役,还倡导废止缠足,为增加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发声——尽管他倡导的依然是得体的淑女教育。周馥应该会认可周叔昭的研究兴趣与决心,但他或许不会支持她所用的研究方法。

周叔昭每周一次骑自行车到北京城的最南边,道路状况随着季节改变,她一路颠簸。泥土地要么被车辙碾出沟壑,扬起干燥的黄土,刺痛周叔昭的眼睛,要么溅起泥泞的土浆,又或者因冰雪而变得湿滑。在去监狱的路上,周叔昭经过从前王朝的刑场、熙熙攘攘的菜市口。她带着笔记本和满脑子的疑问。她提问的方式与结构 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派生自芝加哥社会学学派的案例研究方法。1903年,严复翻译了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群学肄言》(The Study of Sociology),此后在甘博和步济时(John S. Burgess)的教学指导下,这门新学科进入了中国。甘博与步济时一起推广了这种社会调查方法,而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获得了典狱长王元增的 准许,让学生到京师第一监狱开展研究。民国时期的行政官员热切 地吸收这个新兴领域提供的组织模式与量化手段。社会学学科的结 构化倾向,似乎可以为对社会构成挑战的普遍问题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而此时的中国精英尤为愿意听从这样的建议。芝加哥学派成员对芝加哥的结构性力量进行实证观察,不仅有助于解决芝加哥的城市问题,也可以为应对其他地方的社会问题提供模板,而这也是芝加哥学派之所以能够建立声誉的部分原因所在。对周叔昭与她的同学来说,1920年代和1930年代的北京成了一个类似的社会试验场。在燕京大学,有超过30门不同的课程供他们选择,全国第二大社会学系在济南的山东大学,燕大的社会学课程数量是山大的三倍。受燕大教师和身处的这座城市所启发,周叔昭在对报纸和审判略诱案件的报道进行量化分析的同时,也从跟人贩子囚犯的直接访谈中获得一手材料,她决意在硕士论文里将二者结合起来。在研究的过程中,周叔昭逐渐取得了囚犯曾顺德的信任。

周叔昭的大多数研究都在1929年到1932年进行。罪行败露后,曾顺德这样的人贩子如何自我陈述,或是如何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周叔昭在这几年里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她把充满了犯罪行话的访谈抄写下来。这些故事与警察记下来的或法庭上听到的版本有着惊人的差异。人贩子们与周叔昭讲述了自己的担忧:他们担心自己的孩子或姐妹会有危险;担心自己犯罪的事传到年迈父母的耳朵里;担心自己的仇敌也被抓进来,在监狱里折磨自己。但很少有犯人说自己担心受害者或其家人会报复。令人惊讶的是,人贩子们很少抱怨在自己被定罪的过程中,受害者的供词发挥的作用。相反,他们对国家、对妨碍自己生意的人、对引起警察注意且增加了交易困难的同行抱有敌意。重新了解惯犯问题后,被定罪的人贩子坦言对未来很担忧,对想要重拾从前非法生意的冲动也充满忧虑。

他们的讲述令周叔昭清楚地认识到“渣子行”——华北的诱拐犯和人贩子如此理解这桩交易——是一种耗费精力的工作。维系客户关系需要掮客持续地留心。这门生意竞争激烈,人们彼此窃取“货品”。有个人跟周叔昭说,这个领域到处都是半吊子——“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可以插一手”——而门外汉犯下的错误令职业人贩子更难获取有效的推荐信息。

1932年,周叔昭开始写下她的发现。这是一个幸运的时机。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罗伯特?E. 帕克(Robert E. Park)刚好到燕京大学当访问讲师。帕克离开了他在芝加哥的常规教职,尽管他只在燕京大学待了一个学期多一点的时间,但他的到来深刻地影响了周叔昭与她的许多同学。周叔昭定期与这位为芝加哥学派奠基的思想家见面,这激发她更热情地投入到研究与访谈中去。她给帕克看了自己的笔记,帕克就如何组织与监狱囚犯的访谈提出了建议;有关伦理问题以及引导人贩子谈论困难问题的技巧,帕克也给出了建议。周叔昭每周到帕克的办公室拜访一次,与他交流研究进展,咨询如何展开分析。她分享了有关这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的“最青涩而初步的观察以及最深入而隐秘的思考”。在芝加哥大学,如果学生的研究课题和个性引起了帕克的兴趣,他就会投入地亲自辅导学生,帕克因此名声在外,而在中国,周叔昭与她的研究课题也不例外。帕克曾是一名拥有社会关怀的记者,在研究方法中,他将自己多年当记者的经验,与这个发展中的学科及方法论所要求的严谨性结合起来。1920 年代的社会学将为社会设置议程当作荣誉勋章。细致地考察在芝加哥及其他各处目睹的社会问题,罗伯特?E. 帕克的这个目标很务实且具有美国特色,但也契合了中华民国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的忧虑与野心,深深地吸引着像周叔昭及其同学这样怀有理想的民族主义知识分子。

周叔昭开始调研的时候,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创办还不满十年。但这门学科已经深刻地影响了官吏以及学者们思考本国问题的方式。从创设伊始以至这门研究学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状,社会学一直都与社会工作的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社会学研究提供诊断,而社会工作承诺开出药方。许多彼时的社会学家相信,人们可以辨识出很多社会弊病的具体成因,而一旦这些弊病被准确地指认出来,人们就可以诊断进而消灭它们。周叔昭同样也热切地想要找出自己国家的社会问题的根源。她跟自己的曾祖父周馥怀有同样的热望,他们希望推动中国进步、消除顽固的买卖人口问题。不过,许多社会学同人做出了单一成因诊断,对此周叔昭也保持怀疑。她认同燕 大老师所说的,贫穷是北京“最重要也最瞩目的问题”,但她也试图分离出一系列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预测哪些穷人可能会密谋卖 掉自己的亲戚或不得不求助于诱拐。贫穷当然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动机,但贫穷也是被这座城市中太多居民共享的经验,不太可能是唯一的驱动力。这样的观察贯穿于周叔昭的研究之中,虽然北京城有85%的犯罪都是出于经济方面的动机,但她遇到的罪犯很少符合走 投无路的穷人这样的普遍形象。每一个罪犯都讲述了他或她自己的故事,提供了一个更为私人的视角,解释了他们从事的人口买卖活动是如何与生活中的其他方面缠绕在一起的。她写道:“并不存在普通的诱拐或典型的诱拐。我花了四年时间构思出一套分类法用以分析这些事件,但最终得出的结论却是,每一个案例都是独特的。”尽管成功的计谋可能会有人复制,并在人贩子之间互相传授,但就像参与买卖的人一样,实施这些计谋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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