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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举监察


清代科举监察

作  者:刘社建

出 版 社:东方出版中心

出版时间:2022年07月

定  价:58.00

I S B N :978754732016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中国史  >  史学研究与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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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清代科举制度与监察制度在明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均发展至封建时代的巅峰。为确保科举的公正公平,清代推出了一系列加强科举监察的制度措施。本书首先简要介绍了清代监察制度与科举制度概况,重点考察了清代有关加强科举监察的规定以及监察官员有关科举的奏议,进一步分析了清代有关由监察官员揭发或与监察官员相关的若干科举大案,最后列举了有关清代科举史话,以进一步强化对科举的认识。本书重点论述清代对科举的监察以及有关科举大案,进一步深化对清代监察与科举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书适合历史爱好者、纪检从业人员以及大中学生阅读。

TOP作者简介

刘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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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机关纪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为古代监察史等,出版《古代监察史》《清代监察史》等专著十七部,发表论文与时评三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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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目录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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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代监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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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以前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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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古代监察制度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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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古代监察制度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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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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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中央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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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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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六科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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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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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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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地方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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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督与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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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刑按察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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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守道与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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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清监察御史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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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察御史考选人选演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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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察御史考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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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察御史升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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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监察官员约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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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钦定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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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钦定台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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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钦定台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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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科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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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以前科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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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隋以前的人才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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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隋代开创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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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唐代科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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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宋代科举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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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元代科举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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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明代科举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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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代科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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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童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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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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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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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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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代科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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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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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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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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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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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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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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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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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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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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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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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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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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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清代科举监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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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节礼科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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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礼科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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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童生试卷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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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乡会试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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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试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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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顺天乡试与会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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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殿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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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朝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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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拔贡选拔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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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考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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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试题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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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考官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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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搜检与审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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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派出监试御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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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乡会试之年不得条奏科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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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察官员有关科场议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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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初监察官员有关条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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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乾隆年间监察官员有关条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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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嘉庆道光年间监察官员有关条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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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清末监察官员有关条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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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清代科场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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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蔡时田曹咏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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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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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查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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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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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满蒙童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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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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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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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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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眭朝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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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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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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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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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戊午科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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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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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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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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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周福清科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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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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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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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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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清代科举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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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童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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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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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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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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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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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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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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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书摘

蔡时田曹咏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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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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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极为重视打击科考作弊,至乾隆时期尤其严格。乾隆帝极为重视科考对于选拔人才的重要作用,屡次下谕要严格科场管理,也有因科考作弊而处死官员之举。爆发于乾隆十七年(1752)的顺天乡试科场风波,属于乾隆朝较早出现的科场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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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七年(1752)八月,顺天乡试主考房官在入帘时,在内帘监试御史蔡时田行李内搜出关节二纸。曹秀先时任外帘监试御史。经曹秀先辨认,关节二纸为其侄举人曹咏祖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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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时田,乾隆七年(1742)进士,改庶吉士,散馆后授编修。乾隆十七年(1752)考选为山东道监察御史,当年即充恩科会试内帘监试御史。蔡时田甫考选监察御史即充内帘监察御史,但却作弊交通关节,实属不知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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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秀先,乾隆元年(1736)恩科会试进士,改庶吉士,散馆后授编修。乾隆十年(1745),考选为浙江道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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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查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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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蔡时田带有关节之事乾隆帝极为重视,数次下谕要求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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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接报后下谕称,据在京总理事务王大臣和硕履亲王允祹等奏,称初六日主考房官在内帘监试御史蔡时田行李内搜出关节二纸,外帘监试御史曹秀先认出为其侄举人曹咏祖笔迹,请交刑部审拟等语。乾隆帝指出,科场弊窦自其父雍正帝严加厘剔后内外肃清,其登极以来留意整饬,本以为应当诸弊尽除人知奉法,但竟然尚有愍不畏死藐法行私潜通关节之人,实出于其情理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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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称蔡时田身为御史以监试为职,而受带关节尤属不法。下令蔡时田革职,曹咏祖革去举人。同时对于检举曹咏祖的曹秀先亦有所怀疑,称其举报其侄未必不是见事败露先发卸罪之举,同样下令解任。把曹秀先、蔡时田等人交在京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刑部严加刑讯,要求切实审拟定罪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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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乾隆帝对军机大臣下谕,称蔡时田受带关节一事情罪甚为可恶,已有旨严审定拟,务当彻底严查。两张关节必是由蔡时田转给代求之人。而谁为代求之人俱应严加刑讯,要求一网打尽,而不可稍有宽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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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时作弊一般为托关节,因乡试与会试均为糊名且誊录,所以不会因为字迹而识出人名而作弊,所以只能依靠关节。所谓关节也较为简单,即事先约好几个字,将几个字嵌入正文中,一般是同考官搜中关节后,即知为事先约定的试子。同考官搜中后向主考官呈荐,这样录取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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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考官不向主考官推荐,而试子被录取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除非主考官通过搜遗自行搜寻落卷,试子才有可能得中。左宗棠即因主考官搜遗才得中举人,康熙朝韩掞经徐乾学搜遗会试得中,而殿试竟得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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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在有清一代虽屡禁而难止,此次蔡时田带关节,虽未送达同考官或主考官,但试图舞弊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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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次科场作弊案乾隆帝极为重视。不久又下谕要求严办,称蔡时田受带关节甚为可恶,科场作弊罪与贿卖生童无异,自应斩立决。即使例应监斩候,亦当入于本年情实定拟处死,决无可贷死之例。并特地要求,将此谕告知刑部尚书阿克敦与左都御史刘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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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数日后对此案尚无回音,乾隆帝又特地下谕给军机大臣。称蔡时田携带关节一案前已降旨革职交刑部,但尚未覆奏详细情况。要求传谕王大臣及刑部堂官,要加紧提讯详悉追究,尤其是蔡时田的关节要交给什么人必须务得实情。为防止万寿期内因循延误审案,特地声称不必拘定万寿期内不加刑讯之例,只要求迅速严密为妥。并再次重申所有审讯情形要马上奏覆,不得稍有延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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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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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据和硕履亲王允祹等覆奏,经将蔡时田严刑鞫讯,据蔡时田供其所带关节二纸原拟入帘时遇有相识之人相机转托,而并非已有托付之人。曹咏祖供词亦相同。蔡时田身为御史奉命监试收受关节串通嘱托,曹咏祖奔竞夤缘藐法营私情罪俱为重大,均应照律治罪。而曹秀先虽讯称事先并不知情,但未能约束曹咏祖,应交部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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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得报后下旨,将蔡时田、曹咏祖俱着立即处斩,其他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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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审办之人投鼠忌器不想兴起大狱,只是把蔡时田及曹咏祖处斩了事,并未深究谁托付关节,也没有深究可能接受关节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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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科考案,乾隆帝又再次下谕,要求严格科场纪律。乾隆帝称,国家设科取士期得真才,士子诵法圣贤当知以名节为重。但总有考官列抡选之任而怀穿窬之心,则衣冠中禽兽玷污儒林败坏士习,莫此为甚。如果类似案例不予严惩,则更无以服寒畯而昭炯戒。乾隆帝自称科场出此案例深为可愧。虽然固不忍轻量天下士,但人心叵测实为可叹。乾隆帝再次强调,自作孽者罪不可逭,天地鬼神必不容欺。重申严办科场作弊案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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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曹秀先,吏部议奏曹秀先虽不知情但亦予革职。乾隆帝予以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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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秀先并未受此事影响,此后升至礼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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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虽非为监察御史告发,但一是为内帘监察御史收受关节,二是由外帘监察御史认出首犯笔迹,故录于此。虽然可能由于审办大臣投鼠忌器以及乾隆帝无意兴起大狱未予深纠,但也是一桩科举大案。尤其是由主考官主动在内帘监察御史行李中搜出关节二纸,亦可见当时科场功令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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