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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


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

作  者:[意]吉奥乔·阿甘本

译  者:潘震

出 版 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丛 书:拜德雅·人文丛书

出版时间:2021年11月

定  价:58.00

I S B N :978755203701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哲学/宗教  >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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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全书分四章。

在第一章“案件与过错”中,阿甘本从历史语文学分析出发,揭示了这两个词模糊的词源,以及它们在概念层面的亲缘关系。他指出,这两个概念是法律建筑的前提,但构成法律领域的,是“罪”这一概念。由此,他过渡到卡尔·施密特的相关理论,并进一步探讨了法学中“制裁”这一概念。

 

在第二章“crimen与karman”中,阿甘本考察了常与“案件”“过错”联系在一起的拉丁语crimen和梵语karman的关系。后者即“业”,在佛教中指的是行动背后的意愿。他认为,“karman指的就是crimen,也就是说,存在一种可以归责并产生后果的行动”。承认这一点,便可引向意愿概念的诞生。

 

在第三章“意愿的困局”中,阿甘本阐述了古代世界经由亚里士多德到基督教世界的转变史,这也是意愿概念的诞生史。他指出,与佛教立场类似,柏拉图想要在“是”和“思索”之中寻找人的善,亚里士多德的答案则是“成为”和“行动”。这组对立概念是本章的论述重点。

 

意愿是将行动固定在主体上的哲学装置,使主体为其行为担责,也就变成了可归责的、可制裁的。正因为此,我们才有必要“超越行动”——这正是第四章的标题。在最后一章中,阿甘本思考了“善”与“行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意义。他指出,实现善的必要性正是亚里士多德的遗产。

 

全书的落脚点是对姿势的分析。除了佛教学说,阿甘本关于姿势的理论探索还指向了瓦尔特·本雅明的《暴力批判》。他对该文本的兴趣在于,如何将人类的行动从目的—手段的循环中解脱出来。而这也是他在作为本书前言的《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一文中重点加以考量的。

 

在前言中,阿甘本总结道:“我试图在书中说明,行动、原因和过错的概念之间存在构成性的关系。我提出的假设是,这三个概念共同构成了将人的行为嵌入法律的领域并让其变得‘有过错’的装置(dispositivo)。这也就意味着,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归责给某个主体。人的行为是crimen。这个拉丁语单词可能和梵语中的karman——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业’——有亲缘关系,其原始含义指的是主体的行动与其后果之间无法摆脱的联结。我们早已习惯于这样的法律与道德观念,即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行动。这似乎理所当然、无可置疑。然而,切不可忘记,20世纪至为伟大的神学家弗朗茨·卡夫卡的全部写作,无非是固执、近乎偏执地追问这唯一的问题:‘人为什么会有过错?’究竟是为什么,人类的心灵会这样设想,认为他的种种‘行动’应该归责于他并让他有过错?”

 

TOP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1942— ),意大利哲学家,当代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代表作为“神圣人”系列。拜德雅已出阿甘本著作:《语言的圣礼:誓言考古学》《宁芙》《奇遇》《普尔奇内拉或献给孩童的嬉游曲》《品味》《什么是哲学?》《什么是真实?物理天才马约拉纳的失踪》。

 

《译者简介

潘震,2016—2018年就读于巴塞罗那大学(Universitat de Barcelona)哲学系,2019年转入米兰大学(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Milano)哲学系。另译有《最后与最初的人:临近与遥远未来的故事》。

 

《校者简介》

王兆宇,罗马第二大学(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Roma “Tor Vergata”)古典学博士在读,主攻古典时期东西方交流史和文献学。

叶仁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在读,主攻生命政治和政治神学。


TOP目录

总  序丨重拾拜德雅之学

中译说明

前  言丨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

 

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

 

第一章  案件与过错

第二章  crimen与karman

第三章  意愿的困局

第四章  超越行动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TOP书摘

(前言《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节选)

 

[……]姿势既不是手段,也不是目的,而是对纯粹手段性(pura medialità)的展示,是让人们看见手段本身,而从一切合目的性中解放出来。从这个角度来讲,拟剧(mimo)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拟剧模拟的是什么?不是真的伸出手臂拿杯子喝水的姿势,或者为了别的目标而移动肢体,否则就只是简单地在重复某个特定动作而已。拟剧演员“作势”、模仿某个动作,却同时悬置了该动作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拟剧在纯粹手段性和可传达性(comunicabilità)的方面展示姿势,而无关与任何目的之间的实质关系。应该说,这种“无目的的手段性”是所谓“无目的的合目的性”(Zweckmässigkeit ohne Zweck)的另一面——后者也就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236)中对于美的定义。然而,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一种阻碍,某种层面上也可以说是消极的,因为它维持了目的的空洞形式而没有任何确定的内容;相反,我们所谓的姿势中的“手段性”是积极的,因为一旦切断和目的的关系,手段就可以在其中呈现本来的面貌。

 

我们目前讨论的概念和本雅明在《暴力批判》(Zur Kritik der Gewalt)中说的“纯粹手段”(reine Mittel)有相近之处,包括先此文本三年写就的《论语言本身和人的语言》(Über Sprache überhaupt und über die Sprache des Menschen)中所谓的“纯粹语言”(reine Sprache)也是如此。这些概念都发源于姿势的领域,而只要把它们带回这一起点,一切谜团也就烟消云散了。正如纯粹暴力作为一种手段能废止(deporre)并切断合法手段和正义目的之间的法律关系;正如纯粹语言作为一种言语并不传达任何东西,而只传达自身,也就是纯粹的可传达性;如此,人类并不通过姿势传达任何目标或者有待解读的意义,而只传达其语言本质本身,纯粹地表明这种不再受制于任何目的的行为是可传达的。在姿势中,我们并不认识任何事物,而只认识到有什么是可认识的,一种可认识性(conoscibilità)。

 

4

 

那么,要理解姿势的本性,关键就在于中止和悬置的时刻,也就是它和时间的关系。我们把这里的时间理解为时序上呈线形的系列。我一直以来都惊讶于一件事情,就是15世纪的伟大编舞家皮亚琴察的多米尼科(Domenico da Piacenza)在其《论跳舞与舞蹈技艺》(De arte saltandi et choreas ducendi)一书中,将“停滞”(arresto)时刻置于舞蹈的核心位置,并称之为“显像”(fantasmata)。书中的定义是这样的:

 

这是一种身体上的蓄势待发(presteza),它[……]带来静止,就好像看到了美杜莎的头颅,也就是说,一旦开始运动,就要瞬间像石头一样停止[……]把控着音节(mexura)、记忆(memoria)[……]。

 

多米尼科所说的显像,指的是两个动作之间突然的停滞,如此可在静止不动的、“石化的”张力中凝聚整个编舞系列的音节与记忆等要素。“作势”并不仅仅是说舞者做出了什么身体动作,这在这里体现得再清楚不过了。它还是——更是——两个动作之间的停歇,是固定、记忆并展示动作的“悬置”(epoché)。[……]

 

5

 

我们现在把姿势视作纯粹手段,也就是对无目的的手段性的展示:对如何不传达事物,而只传达可传达性的展示。这意味着——或者说要求——我们需要定义它的本体论基础。如果姿势的特征是停滞和悬置,在其中只能认识一种可认识性,那么,这是说姿势只具有否定的现实吗?是说它不属于存在者的秩序,而属于不存在者吗?换句话说,“可认识性”的存在模式是什么?事物以什么模式“是可认识的”?

 

[……]

 

阿威罗伊在注疏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时曾设问:究竟为什么会有哲学家将运动定义成不存在者?他解释到,这是因为运动既不属于能力,也不属于实行。运动之所是,处于这两个亚里士多德本体论基础范畴的中间位置,是他所谓的“能力作为能力的完成”。也就是说,能力不会在实行中消失,而是在其中保留、显现。类似地,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也区分了能力在实行中实现的两种模式。一种,是说有能力的人或事物在实行中完成、耗尽(格罗斯泰斯特称之为perfectio);另一种,则是说实行在未完成中保留了能力(salvat ipsam in imperfectione)。他以“能变成白色的”(albisibilis)某事物为例:在前一种情况中,它在白色(albedo)中完成、消散;在后一种情况中,实行则得以维持、保留“可变白性”本身。顺带一提,能力和实行这两个本体论范畴在第二种情况下相叠合,这是具有伦理学意义的。试想某个生命的“可生存性”(vivibilità)绝不会在某种“生活过了的经历”(vissuto)中耗尽,而是永远保留着生活的能力。

 

论及这种在实行中保留的能力,大阿尔伯特找出的最恰当的例子就是舞蹈和拟剧中的姿势,这值得我们关注。他在注疏《物理学》时写道:

 

拟剧演员流动的动作组合(volutatio quam volvuntur mimi),是这种动作组合之流动的完成(perfectio);而舞者在舞台上一齐舞动的舞蹈,完成的则是舞者之擅舞,是他们作为能力而言的跃舞的能力(perfectio saltabilium sive potentium tripudiare et choreizare secundum quod in potentia sunt)。(Maier,1958,第13页)

 

在可能性和现实事实之间,舞者之“跃舞”揭示了第三种存在:能力与实行的中间项。手段和目的在此相互补足、交错展现。这种脆弱的平衡并非否定,而是一种无法替代的展示;并非沉滞,而是能力在实行中、实行在能力中的相互回荡。

 

福西永曾把艺术图像的特殊品质比作刚好保持平衡的秤——秤杆看起来几乎就要晃动了:“这静止不动的状态却是迟疑的;在轻微地颤抖,但无法感知——就是这样一个奇迹,显示出它是活着的。”同样是捕捉到了类似的“未完成之完成”,马拉美得以在观察洛伊?福勒的舞蹈时写她就好像“她的自我的永不枯竭的源泉”(la fontaine intarissable de soi-même)。而雅克?里维埃则为1913年的一期《新法兰西评论》(La Nouvelle Revue française)撰文,如此评价尼金斯基的《春之祭》(Le Sacre du Printemps):

 

他漫步在一条小径上,这小径却一步一步毁掉已走过的路;他由一条神秘的线引导着,而身后的线又很快都消失不见了[……]那身体每次像是要爆发出冲力,就都又突然中断、重启;而每次他在自己的内里找到可能的发力点,就又都收敛了起来。他每时每刻都在重新起身,仿佛要不停歇地竭尽那源泉中涌出的涓流似的。他逆流而上,向身后走去,而他的舞蹈则要枚举、分解他在自身中发现的一切运动倾向。

 

像这样描述姿势的本体论,是再贴切不过的了。当然,这是模态的本体论(ontologia modale),而非实质的(sostanziale)。用斯宾诺莎的术语来说,模态即存在的种种姿势。重要的还有,这里定义舞者的姿势所用的描述,是“中断”和不停地反复拾起从他的身体上涌出的动力,就好像模态能精准地表达出永不枯竭地涌现中的存在。

 

6

 

要为上述种种关于姿势的反思作结,就不得不提及它可能的政治学内涵,哪怕这里只能谈个梗概。众所周知,从亚里士多德到汉娜?阿伦特,政治都是由实践(prassi)来定义的,政治的领域也就是行动(azione)的领域。我最近完成了一项研究,现在已经出版,也就是《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我试图在书中说明,行动、原因和过错的概念之间存在构成性的关系。我提出的假设是,这三个概念共同构成了将人的行为嵌入法律的领域并让其变得“有过错”的装置(dispositivo)。这也就意味着,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归责给某个主体。人的行为是crimen。这个拉丁语单词可能和梵语中的karman——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业”——有亲缘关系,其原始含义指的是主体的行动与其后果之间无法摆脱的联结。我们早已习惯于这样的法律与道德观念,即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行动。这似乎理所当然、无可置疑。然而,切不可忘记,20世纪至为伟大的神学家弗朗茨?卡夫卡的全部写作,无非是固执、近乎偏执地追问这唯一的问题:“人为什么会有过错?”究竟是为什么,人类的心灵会这样设想,认为他的种种“行动”应该归责于他并让他有过错(colpevole)?

 

我在研究中试图说明,在现代世界,“行动”概念的发展和“意愿”的概念是分不开的。甚至应该说,二者一同明确了一种范式(paradigma),目标是建立现代主体的自由(libertà)及其责任。粗略地说,意愿概念在古典世界中几乎并不存在,只有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历程,灵知派(gnosticismo)、赫尔墨斯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思想家才和基督教神学汇集,为其确立了基石。在本文中,我无法重构整个发展历史,只想提及一处看似可以忽略的节点:阿奎那在《反异教大全》(Summa contra Gentiles)中讨论人类行动和善恶问题时,宣布了一条定理,即“每个行动者都为目的行动”(omnis agens agit propter finem)。

 

恰恰是在此处,“天使博士”(doctor angelicus)阿奎那突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障碍。他写道:

 

但有一些行动并没有被当作是为了某个目的,比如游戏与思索的行动(sicut actiones ludicrae et contemplatoriae),和一些下意识(absque attentione)行动,比如挠胡子(confricatio barbae),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认为行动者行事是没有目的的。(3.2.9)

 

说游戏和思索是以自身为目的的行动,这虽然有些牵强,但尚且可以接受。抽动和无意识行动的处境则更加尴尬。尽管如此,阿奎那还是不惜一切代价想要将这些行动算入合目的性的范畴,认为其动机是“突然的想象”或者是“由体液失衡所产生的瘙痒”。

 

这位神学家所不能接受的结果是,有一些我们每天都实行的行为竟无法被置入意愿和目的的装置。不论是舞者的动作组合,还是我们在无意的姿态下完成的动作,其中的姿势不仅不是用于某一目的的手段,而且也无法被视作目的自身。事实上,舞蹈正因为其不具备合目的性,才是人类身体能力的完美展示。同样,我们还可以说,身体只要不受制于有意与目的——不论是有机体层面的目的,还是社会层面的目的——产生的关系,就能首次在姿势中发掘并展现其所具备的一切可能性。

 

各位或许已经明白我提出的设想是什么:伦理和政治并非行动的领域,而是姿势的领域。今天的伦理和政治显然已经陷入困境,所以我认为是时候思考,如果不以手段和目的的二元范畴把握人类活动,那究竟会是什么样的——这也就是询问人类姿势的整全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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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帧:平装

页  数:240

版  次:1

开  本:32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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