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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的国际政治思想:恐怖、自由战争和全球秩序危机


施米特的国际政治思想:恐怖、自由战争和全球秩序危机

作  者:[英]欧迪瑟乌斯(Louiza Odysseos) [英]佩蒂托(Fabio Petito)

译  者:郭小雨 等

出 版 社:华夏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年09月

定  价:78.00

I S B N :978752220089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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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曾经主宰国际秩序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已然崩塌,在第三个千年的开头,有一种新大地法,或一种新的全球秩序正在兴起吗?
  施米特的《大地的法》,以及更一般地说施米特的国际政治思想,可以怎样帮助我们理解国际体系的这一纪元之变?
  《施米特的国际政治思想:恐怖、自由战争和全球秩序危机》首开先河,批判地分析上世纪国际法名家施米特的代表作《大地的法》。施米特为国际关系史提供了一种另类叙述,表明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如何起源、曾经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施米特的国际政治思想:恐怖、自由战争和全球秩序危机》作者们一面推进关于施米特思想的论争,一面以施米特的国际政治思想为敲门砖,共同反思究竟是怎样的国际政治环境,才导致了当今的全球“反恐战争”和国际法危机。

TOP作者简介

欧迪瑟乌斯(Louiza Odysseos),萨塞克斯大学国际关系学高级讲师。著有《共存的主体:国际关系中的他者》(The Subject of Coexistence:Othernes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2007),并在《欧洲政治理论期刊》(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国际政治和千禧年评论》(Review of Intenational Studies and Millennium)上发表论文。她与人合编《性别化了的国际政治》(Gendering the International,2002),并且在《莱顿国际法学报》(Leide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06)上设立“施米特国际理论”的“特别关注”栏目。她最近的研究计划是考察施米特的国际政治作品,将其用于分析“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自由世界主义理论。
  
  佩蒂托(Fabio Petito),在伦敦东方和非洲研究院(SOAS)教授国际关系,同时任教于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他是伦敦经济学院《千禧年:国际研究学报》(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的编辑,同时与人合编《国际关系中的宗教:由放逐到回归》(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Return from Exile,2003;意大利文版,2006),以及《莱顿国际法学报》上“施米特国际理论”的“特别关注”栏目。

TOP目录

概要及作者简介
致谢
导论:施米特的国际政治思想

第一单元 施米特的“异端”国际思想
一 施米特的“现实制度主义”
二 地缘政治与大空间政治:从施米特到卡尔和伯纳姆
三 从人性化战争到人道主义干涉

第二单元 后“9·11”时代中的秩序危机
四 全球恐怖主义与永久例外状态
五 游击战、恐怖主义与新的大地法
六 战争、暴力与对政治性的代替
七 越界?

第三单元 寻求新的大地法
八 施米特对单极世界危险的警告
九 帝国概念的重现与施米特思想的影响
十 反对世界一体化:施米特、西方中心论以及自由的全球秩序
十一 欧盟法的演进和施米特的欧洲秩序理论

第四单元 对施米特国际思想的批判性重读
十二 一个没有外部的可怕世界
十三 不安生活的气质
十四 法:词与神话

TOP书摘

《施米特的国际政治思想:恐怖、自由战争和全球秩序危机》:
  取代欧洲公法的国际秩序在不断发展着。但在施米特眼里,这是一种没有空间指向的秩序。尽管旧秩序的空壳仍然提供了一种模型,但新的国际法成了一堆松散原则的集合,存在于地缘政治的混乱之中。当我们很难将欧洲国家与殖民地或欧洲外的准国家区分开来时,欧洲的国家体系就丧失了其同质性。由于缺乏新的地缘政治概念来理解具体的现实,混乱就随之而来。施米特对这一问题的答案,便是“大空间”概念(见Ulmen 1987:43-71)。
  “大空间”这一术语并不是施米特所创,但他用他在国际法训练中获得的手段和方法对之进行了概念化。大空间最初并不是一个法学概念。它在魏玛德国以“区块经济”(Cro Braumwirtschaft)的形式流行开来:这一概念催生了德国在欧洲谋求霸权的理论(见Murphy 1997:61-63)。
  施米特将他的大空间理论与臭名昭著的豪斯霍弗学派(Haushoferschool)的地缘政治学脱钩(Schmitt 1991:15-19),后者认为地缘政治是进行国家统治的一个科学手段(见如Toal1996:46)。豪斯霍弗地缘政治学中将政治地理与第三帝国连接起来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生存空间(Lebensraum)。这一概念在拉采尔(Friedrich Ratzel)1901年的《生存空间》(Der Lebensraum)之后便为人所知。拉采尔将达尔文的生存斗争概念等同于空间斗争:地球上所有的生物形式都在无休止地追求生存空间。尽管他的著作主要是关于植物与动物地理的,但拉采尔也强调了生存空间概念的存在论意义。其中与国家达尔文主义的类比也自然地被豪斯霍弗学派的地缘政治家们所吸收。
  对施米特而言,大空间政治形式介于国家与宇宙这两种政治范畴之间(Schmitt 1995:237)。他确信,一个大空间是由某个代表特定政治观念的强权所主导的一块区域,这个强权伴随铭记着一个特定对手而形成——这个特定政治观念决定了敌友关系。施米特认为,大空间国际秩序的法律先例是1823年的门罗主义。就地缘政治而言,门罗主义划定了一块远超美国国土的区域,因此创造出了一种超越领土性民族国家的新政治主体。在其宣布之时,美国政府宣誓不会介入欧洲事务,同时也互惠式地禁止外部势力干预西半球。通过门罗主义,美国接受了独立的“西半球”国家保护者的责任,同时也避开了欧洲事务(Schmitt 1991:22-23)。对施米特而言,门罗主义不仅寻求将西半球从欧洲和全球孤立出来,还标志着与欧洲公法根本性规范之一的国家平等原则割裂开来。
  然而,实际上,门罗主义背后的原则在门罗总统发表演说之前已经在欧洲得到了承认。1814年的维也纳会议决定了拿破仑战争后的欧洲形势,但这次会议的执行委员会并非基于《巴黎和约》的签署国,而是基于大国与小国间的区分。四个协约国——英国、俄罗斯、普鲁士和奥地利,以及法国和西班牙,都被认为是大国,并因此享有区别于国际法所赋予的政治权力。在会议上,委员会实质上重画了整个欧洲版图,而小国只有是否接受这一新决定的权力(Peterson 1945:534)。
  对施米特而言,原初门罗主义的核心是真正的大空间原则,它以一个政治实体在其利益圈内排除外部干涉为政治理念。西半球根本上是一个防御性概念,但它从一开始就与旧世界相对,因此有着反欧洲的成分。在道德和文化意义上,西半球则构成了一个有欧洲价值观的新欧洲——只不过是在美国的土地上。正如施米特随后所揭示的,这正是西半球的政治含义(Schmitt 1997:261-267)。
  据施米特,原初的门罗主义在国际法中造成了三个重要后果:美洲各国的独立;在其领土中排除殖民地;以及在美洲国家不干涉美洲外领土的条件下,禁止非美洲力量干涉美洲。门罗主义并不是一个法律主体间的协约:它的含义只由其唯一的政治主体——美国——所定义、解释并执行(Schmitt 1991:22-27)。在此,施米特从他先前致力于讨论国家主权的著作中解放出来:大空间作为一种政治形式,超越了以领土和国家为界限的国家间政治。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精装

页  数:330

版  次:1

开  本:32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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