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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19种共30册)(精)/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丛刊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19种共30册)(精)/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丛刊

作  者:李细珠,胡绳武,牛贯杰,戴鞍钢,王宪明,等

出 版 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06月

定  价:6800.00

I S B N :978720311373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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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清末立宪运动是近代中国政治转型的发轫,包括立宪派的活动与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正因朝野多种政治势力的介入与互动,而益显其波澜壮阔的图景。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之前,是立宪运动的酝酿与发动时期。在近代中国,宪政思想无疑是西方的舶来品。有鉴于宪政思想内涵的复杂性,要想确认西方的宪政思想究竟非常早在什么时候传入中国,是相当困难的。本资料以戊戌变法为起点,并不是说就认定这是西方宪政思想传入的起点,而是基于以下历史认知的考虑:戊戌变法是近代中国首次政治变革运动,虽然失败,但其思想启蒙意义不可低估,是西方政治思想(包括宪政思想)较为系统输入的开始,而且维新派人士此后也多转化为立宪派,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立宪运动与戊戌维新有一脉相承之处。
  立宪运动的酝酿与发动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本资料大致按时序分为五个部分:一、戊戌庚子年间的宪政思想认识(1898-1900);二、清政府实行新政与立宪思潮的萌动(1901-1903);三、关于立宪与革命的初步论争(1900-1904);四、日俄战争与立宪思潮的高涨(1904-1906);五、朝野宪政势力对立宪运动的策动(1904-1906)。当然,这五个部分之间也有时间上的交叉。这样,基本上可以体现立宪运动酝酿与发动的时代背景、政治环境、立宪思潮的勃兴与高涨,以及各种政治势力的介入与互动关系,以尽可能地再现原本复杂的历史面相。
  本资料选录的文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清末报刊,如《时务报》、《国闻报》、《知新报》、《清议报》、《清议报全编》、《新民丛报》、《湖北学生界》、《警钟日报》、《申报》、《时报》、《大公报》、《东方杂志》、《时事采新汇选》。二是时人专著与文集,如《劝学篇》、《宪法精理》、《康南海官制议》、《南海先生最近政见书》、《饮冰室合集》、《张謇全集》、《张謇存稿》、《黄遵宪全集》、《孙中山全集》。三是专题资料集与官方档案,如《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康有为与保皇会》、《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另外,还有少量未刊信札,如《瞿鸿禨朋僚书牍》。各种资料均为原始文献照录,并加以标点,除明显的错字予以校正及注释说明以外,一般不作任何改动,以保持文献原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关五大臣出洋的资料划归清廷的预备立宪部分,1905-1907年关于立宪派与革命派的大论战另有专题安排,故本资料均不再重复选录。

TOP目录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一卷 立宪运动的酝酿与发动》:
一、戊戌庚子年间的宪政思想认识(1898-1900)
开议院论
正权
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折
答人论议院书
中国不可设议政院说
中国不可开议院说
与《知新报》论开议院书
内阁学士阔普通武折
读南皮张制军《劝学篇》书后
正权篇辩(摘录《劝学篇书后》)
在鸟喊士晚士Ⅱ打埠演说
各国宪法异同论

二、清政府实行新政与立宪思潮的萌动(1901-1903)
论议员交哄
变法论
各省宜设政学院论
民权辨
政党说
论非立大政党不足以救将亡之中国
立宪法议
变法平议(节录)
请归政皇上立定宪法以救危亡折
论立法权
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
议院不可行于中国说
宪法精理(节录)
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
中国宜设议院议
主客平议
饮冰室师友论学笺·东海公来简
政治学学理摭言
和新旧两党论
论政府与国民有密切之关系
民权之界说
论中国君权、民权实际
国体及政体总说
答某君问德国、日本裁抑民权事
君权、民权释义
……

三、关于立宪与革命的初步论争(1900-1904)
四、日俄战争与立宪思潮的高涨(1904-1906)
五、朝野宪政势力对立宪运动的策动(1904-1906)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二卷 立宪派与革命派的论战》:
一、东京激辩
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
民族的国民
陈星台先生绝命书
开明专制论
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
驳《法律新闻》之论清廷立宪
希望满洲立宪者盍听诸
《民报》与《新民丛报》(辨)[辩]驳之纲领
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
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
斥《新民丛报》之谬妄
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
劝告停止驳论意见书
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
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
暴动与外国干涉
杂答某报
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
满洲立宪与国民革命
革命之道德
穆勒约翰议院政治论
答新民难
与佛公书
答精卫书
杂驳《新民丛报》第十二号
贺希望督抚革命者之失望
箴新党论
中国不亡论——再答某报第十号对于本报之驳论
《新民丛报》杂说辨
斥为满洲辨护者之无耻
《社会通诠》商兑
中国今世最宜之政体论
立宪国民之精神
谕立宪党
谕保皇会檄
希望满洲立宪者之勘案
……

二、南洋等地余音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三至六卷 清廷的预备仿行立宪》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七至八卷 立宪团体》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九至十卷 国会请愿运动》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十一至十二卷 资政院》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十三卷 顺直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十四至十五卷 奉天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十六至十七卷 吉林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十八卷 山西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十九至二十卷 山东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二十一至二十二卷 江苏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二十三卷 浙江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二十四至二十五卷 福建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二十六卷 广东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二十七卷 江西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二十八卷 湖南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二十九卷 四川谘议局》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三十卷 有关立宪运动的外文资料》

TOP书摘

《清末立宪运动史料丛刊:第一卷 立宪运动的酝酿与发动》:
  吾侪之倡言民权,十年于兹矣。当道者忧之、嫉之、畏之,如洪水猛兽然。此无怪其然也,盖不知民权与民主之别,而谓言民权者必与彼所戴之君主为仇,则其忧之、嫉之也固宜。不知有君主之立宪,有民主之立宪,两者同为民权,而所以驯致之途,亦有由焉。凡国之变民主也,必有迫之使不得已者也。使英人非虐待美属,则今日之美国,犹澳洲、加拿大也;使法王非压制其民,则今日之法国,犹波旁氏之朝廷也。故欲翊戴君主者,莫如兴民权。不观英国乎?英国者,世界中民权最盛之国也,而民之爱其之皇若父母焉。使英廷以畴昔之待美属者待其民,则英之为美续久矣。不观日本乎?日本者,亚洲民权滥觞之国家也,而民之敬其皇帝若天焉。使日皇如法国路易第十四之待其民,则日本之为法续久矣。一得一失,一荣一瘁,为君者宜何择焉?爱其君者宜何择焉?
  抑今日之世界,实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嬗代之时也。按之公理,凡两种反比例之事物相嬗代,必有争。争则旧者必败,而新者必胜。故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此理势所必至也,以人力而欲与理势为敌,譬犹以卵投石、以蜉撼树,徒见其不知量耳。昔距今百年以前,欧洲各国除英国外,皆专制也。压之既极,法国大革命忽焉爆裂,声震天地,怒涛遂波及全欧。民间求立宪者,各国皆然。俄、普、奥三国之帝,结同盟以制其民,有内乱则互相援助。而奥相梅特涅,以阴鸷狡悍之才,执欧洲大陆牛耳四十年,日以压民权为事,卒不能敌,身败名裂。距今五十年顷,而全欧皆立宪矣。尚余一(牛)[土]耳其,则各国目之为病夫,日思豆剖而瓜分之者也。尚余一俄罗斯,虽国威赫赫于外,然其帝王之遇刺者三世矣。至今犹钽麂满地,寝息不安,为君之难,一至于此,容何乐耶?故百年以来,地球各国之转变,凡有四别:其一、君主顺时势而立宪法者,则其君安荣,其国宁息,如普、奥、日本等国是也。其二、君主不肯立宪,民迫而自立,遂变为民主立宪者,如法国及南美洲诸国是也。其三、民思立宪,君主不许,而民间又无力革命,乃日以谋刺君相为事者,如俄罗斯是也。其四、则君民皆不知立宪之美,举国昏蒙,百政废弛,遂为他族夷而灭之者,如印度、安南诸国是也。四者之中,孰吉孰凶?何去何从?不待智者而决矣。如彼普、奥之君相,初以为立宪之有大害于己也,故出死力以争之。及既立宪之后,始知非惟无害,又大利焉,应爽然失笑,悔前者之自寻烦恼矣。然犹胜于法国之路易第十六,欲悔而无及也。今西方之嬗代,既已定矣。其风潮遂环卷而及于东土。日本得风气之先,趋善若渴,元气一立,遂以称强。中国彼昏日醉,陵夷衰微,情见势绌,至今而极矣。日本之役一棒之,胶旅之警一喝之,团匪之祸一拶之,识者已知国家元气为须臾不可缓。盖今日实中国立宪之时机已到矣。当局者虽欲阻之,乌从而阻之。顷当局者既知兴学育才之为务矣。学校中多一少年,即国民中多一立宪党。何也?彼其人苟有爱国心而略知西人富强所由来者,未有不以此事为第一义也。故中国究竟必与地球文明国同归于立宪,无可疑也。特今日而立之,则国民之蒙福更早,而诸先辈尸其功;今日而沮之,则国家之进步稍迟,而后起者为其难。如斯而已。苟真有爱君爱国心者,不可不熟察鄙言也。
  问者曰:然则中国今日遂可行立宪政体乎?曰:是不能。立宪政体者,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日本维新在明治初元,而宪法实施在二十年后,此其证也。中国最速亦须十年或十五年,始可以语于此。问者曰:今日既不可遽行,而子汲汲然论之,何也?曰:行之在十年以后,则定之当在十年以前。夫一国犹一身也。人之初就学也,必先定吾将来欲执何业,然后一切学识、一切材料,皆储之为此业之用。故医士必于未行医之前数年而自定为医,商人必于未经商之前数年而自定为商,此事之至浅者也。惟国亦然。必先定吾国将来采用何种政体,然后凡百之布置,凡百之预备,皆从此而生焉。苟不尔尔,则如航海而无南针,缝衣而无量尺。乱流而渡,不知所向;弥缝补苴,不成片段。未有能济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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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16720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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