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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


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

作  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11月

定  价:108.00

I S B N :978752161273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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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周强院长指出:“要立足审判职能,在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及时制定完善司法政策,多做精品判决,多出精品案例,加强司法建议,为创新和繁荣民事司法理论研究提供新素材新经验。本书从司法实务视角重点解析《民法典》新规则的价值功能、基本法理、适用规制、适用难点、新旧法衔接处理等内容,为《民法典》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

本书在结构上按照《民法典》的体例,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每一编选择8个左右的相关案例,选取案例的角度为新规适用、社会热点、突出典型性;案例分析的重点为新规适用规则、适用难点、新旧法比较和衔接处理等,总计68个案例,每篇5000~8000字左右。


TOP作者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TOP目录

一、总则编

【第1条立法目的,第185条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

1. 《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宗旨与当代英烈人格利益的保护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章某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

【第1条立法目的】

2. 《民法典》的价值引领与微信集赞行为的效力认定

——蔡某勤诉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悬赏广告案

【第9条绿色原则】

3. 《民法典》绿色原则对“大棚房”合同纠纷中隐藏行为的适用

——高某诉某农业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第153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 公序良俗原则在“暗刷流量”合同效力认定中的适用

——常某某诉许某网络服务合同案

【第1条立法目的,第10条法律适用】

5. 公序良俗原则在祖父母探望权保护中的适用

——袁某诉廉某探望权案

【第7条诚信原则】

6. 购房者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认定

——周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株洲市某营销策划推广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140条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第142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7. 银行在债权全部实现前同意解除抵押的行为能否视为以默示意思表示免除债务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案

【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152条撤销权的消灭】

8.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所享有的撤销权消灭的认定

——王某年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案

【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35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第36条撤销监护人资格】

9.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司法适用及监护内容分离的司法认定

——吴某丙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第184条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0. 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害,可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汪某平、李某诉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见义勇为受害者责任案

二、物 权 编

【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11. 住宅小区配套建筑权属的确定

——沈阳市铁西区某某A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沈阳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案

【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12. 社区活动中心属业主共有

——吉安市吉州区某某花园业主委员会诉吉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案

【第277条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13. 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刘某诉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

【第322条添附】

14. 误划款项产生的物权变动法律后果

——河南省A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某某执行异议案

【第33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第339条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15. 集体农业用地性质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

——浏阳市官渡镇某村民小组诉浏阳市官渡某集团有限公司、徐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案

【第339条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第340条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第341条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16. 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

——卢某才诉赵某甲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第366条居住权的定义,第368条居住权的设立】

17. 居住权性质及冲突规则的司法适用

——包某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某物权保护案

【第368条居住权的设立,第370条居住权的消灭】

18. 居住权制度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李某某承揽合同案

【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应当遵循的规则】

19. 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司法适用

——吴某某等诉彭某等抵押权案

【第441条有价证券质权】

20. 动产质押监管纠纷中监管责任探析

——大连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辽宁A储运公司、大连C谷物公司借款合同案

三、合 同 编

【第466条合同条款的解释】

21. 《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释规则的司法适用

——××科技公司诉××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

【第495条预约合同】

22. 意向书与预约合同的区别

——李某某诉黄某合同案

【第524条第三人清偿规则】

23. 商品房次买受人“代履行权”应受法律保护

——程某、杨某诉叶某、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第533条情势变更】

24. 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诉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第538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25. 债务人可撤销行为的范围

——廖某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案

【第545条债权转让,第546条债权转让通知】

26. 债权转让构成要件的认定

——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案

【第564条解除权行使期限】

27. 相对方未催告时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应及时行使,逾期则消灭

——刘某海诉罗某生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565条合同解除程序】

28. 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以及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俞某某、张某某诉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580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

29.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适用条件认定及其行使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何某发诉平阳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

【第692条保证期间,第694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30. 债权受让人及保证人的诉讼时效认定

——某粮油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某饮食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案

【第761条保理合同定义,第763条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后果,第766条有追索权保理】

31. 保理合同中基础合同的有效性辨析

——株洲工商银行某支行诉周某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第948条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32.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的法律适用规则

——某物业管理公司诉曹某物业服务合同案

四、人格权编

【第994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33. 已故公众人物人格利益的广泛保护与特殊限制

——王小甲、王小乙诉芜湖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案

【第995条人格权请求权,第1014条盗用他人姓名】

34.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侵害他人姓名权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崔某诉天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邰某姓名权案

【第997条保护人格权禁令】

35. 作出人格权保护禁令应将程序审查与实体判断相结合

——某海外代购公司诉某商业通讯报社、某门户网站侵犯名誉权案

【第998条人格权侵权责任认定的考量因素,第1017条艺名保护】

36. 公众人物艺名和肖像权的司法保护

——周某驰诉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案

【第1008条新药临床试验】

37. 新药临床试验的司法审查与处理

——张某某诉A医院、B公司合同案

【第1009条人体胚胎移植】

38. 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

——石某某诉A医院医疗服务合同案

【第1018条第2款肖像识别性,第1019条第1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方式侵害肖像权】

39. 利用计算机软件移花接木分割他人肖像构成侵权

——陆某某诉薛某某肖像权案

【第1020条肖像合理使用】

40. 新闻传播中合理使用肖像范围的认定

——张某诉某新闻中心肖像权、名誉权案

【第1032条第2款私人生活安宁】

41. 可视门铃侵犯私人生活安宁的认定

——潘某诉姚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案

【第1032条隐私权,第1034条个人信息】

42.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区分保护规则

——张某某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案

五、婚姻家庭编

【第1041条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43. 离婚诉讼中残疾人权利的保护

——唐某诉曾某离婚后财产案

【第1054条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4. 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无抚养义务方有权主张欺诈性损害赔偿

——蒋某诉李某离婚案

【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45.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在“假离婚,真逃债”案件中的司法适用

——撖某诉计某、陈某婚姻家庭案

46.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胡某诉罗某等民间借贷案

47. 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视角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周某诉陈某等民间借贷案

48.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

——袁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案

【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49.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徐某某诉张某某婚姻家庭案

【第1073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50. 亲子关系异议的主体范围

——藏某某诉姚某某等法定继承案

【第1083条重新登记结婚】

51. 重新登记结婚及多份离婚协议的效力

——张某某诉蔡某离婚后财产案

【第1084条子女抚养义务】

52. 实际抚养、抚养权相分离及探望权受阻等因素考量的司法适用

——王某诉姚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53. 未成年子女意愿的考量及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把握

——刘某诉安某甲变更抚养关系案

六、继 承 编

【第1159条遗产分割的范围,第1161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54. 特殊关系下的诉讼主体竞合及亲子关系认定

——陈某诉刘甲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

【第1135条代书遗嘱效力,第1136条打印遗嘱效力,第1140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

55. 打印遗嘱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刘某群诉刘某芳继承案

56. 打印遗嘱法律效力的认定

——谢某义诉谢某江等继承案

【第1145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57. 成年人国家监护的法律适用与监护主体的“后监护义务”

——张甲诉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法定继承案

七、侵权责任编

【第1176条自甘风险】

58. 水利设施管理者的侵权赔偿责任界定

——支某1等诉永定河管理处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第1177条自助行为】

59. 民法中自助行为的合法性认定

——李某诉某某公司排除妨害案

【第1185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60. 企业名称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认定与保护

——青岛某某公司诉广西平南县华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

【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

61. 虚假投诉侵害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认定

——浙江××公司诉北京××公司网络侵权责任案

【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第1196条不侵权声明,第119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62. 网络侵权中有效通知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理解与认定

——龙某诉A公司名誉权案

【第1176条第2款自甘风险原则中活动组织者的责任,第1200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

63. 风险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

——马某某诉重庆市武隆区某某中学教育机构责任案

【第1210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第1213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64. 受害人特殊体质侵权案件的处理

——陈某等诉朱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第1217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

65. 好意施惠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减轻

——周某某诉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某村民委员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第1219条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66. 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诉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第1234条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第1235条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

67. 生态修复责任如何承担

——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第1254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68. 高空坠物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某诉某某物业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TOP书摘

【第1条立法目的,第185条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

 

1《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立法宗旨与当代英烈人格利益的保护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章某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

 

【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13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

3.当事人

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章某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31日,赵某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该30名同志为烈士。随州市曾都区章某于2019年4月2日下午在微信群公然发表“中国人多,死30个人当××,死三个亿都没有事”等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名誉。章某的不当言论受到群内成员提醒、谴责,引起众多群成员的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章某被踢出微信群。4月19日,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对章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6月21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征求30名烈士近亲属意见后,依法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章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件焦点】

1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本案诉讼主体是否适格;2.被告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四川凉山烈士名誉权的行为,若侵权行为存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诉前公告程序,并书面征求四川凉山30名烈士近亲属的意见,无烈士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故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本案诉讼,主体适格、程序合法。

赵某昆等30名烈士的英雄事迹体现了舍生忘死、赴汤蹈火的大无畏牺牲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激励人民群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奋勇前行的强大力量。全社会都应当认识到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有责任更有义务维护好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等民事权益。本案中,被告章某在微信群中发表“中国人多,死30个人当××,死三个亿都没有事”等不当言论,侮辱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30名英雄烈士,因该微信群成员较多且易于传播,被告章某的此种行为对四川凉山30名英雄烈士不畏艰险、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四川凉山30名英雄烈士名誉的侵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亵渎英雄事迹和精神。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被告章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30名英雄烈士的名誉权,伤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情感,还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随州日报》、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应先报本院审查)。如被告章某拒不履行,本院将在《随州日报》、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章某承担。

【适用解析】

《民法典》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了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引领社会风尚,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法律对于所有民事主体(包括已经去世的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的保护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但《民法典》第185条对于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进行特别保护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体现了《民法典》鲜明的政治导向,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民法典》将英烈名誉权保护置于总则,较与人格权编的一般性保护,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在侵害英雄烈士的侵权行为中,受到侵害的一方面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和英雄烈士近亲属的情感利益,另一方面又构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由此可以看出,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是侵害普通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与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的最大乃至是唯一的本质不同。因此,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者,往往构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而普通死者由于其“普通”,其人格利益难以融入社会的公共利益之中并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侵害普通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往往只构成对普通死者人格利益及其近亲属情感利益的侵害,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因此,《民法典》创设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第185条之所以能够与其他条款同时并列载入第八章“民事责任”之中,真正的原因并不在于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而是在于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融入的社会公共利益。正是由于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特殊性,并进而导致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侵害私人利益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不同,才使得《民法典》第185条能单独存在。

关于《民法典》第185条中对“英雄烈士”的界定,首先,从立法原意看,英雄烈士应为两类人,“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故应将“英雄”理解为与“烈士”并列的名词;其次,被《民法典》第185条或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所保护的英雄一定是已经去世的英雄,活着的英雄可依《民法典》第13条的规定当然享有一般自然人的人格权;最后,英雄烈士应当涵盖近代以来所有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社会利益奉献的英雄,并不局限于党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的《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中不仅将中国共产党内英雄烈士列入其中,还包括滕久寿等国民党军官、夏云杰等抗联战士。本案中,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海拔4000余米的原始森林展开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应急管理部批准赵某昆等27名同志为烈士、追记一等功;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杨达瓦、邹平、捌斤同志为烈士,上述30名壮烈牺牲的同志均属于《民法典》第185条中规定的英雄烈士的保护范畴。

关于英雄烈士名誉侵权案件的诉讼主体的确定,《民法典》第185条未明确规定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但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此规定,仅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案件提起诉讼;如果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怠于起诉时,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本案中,经诉前公告程序,在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起诉后,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在最大限度内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关于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行为的界定,英雄烈士的名誉即国家和社会公众基于英雄烈士的功绩和贡献,对英雄烈士所作的客观评价,普通公众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不得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本案中,被告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其行为已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侵害英烈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人格利益受损的,实施侵害的行为人应当采取措施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同时《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本案中,法院根据被告侵害英烈名誉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判决其在本地报刊媒体和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若逾期则由法院公布判决书的方式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符合《民法典》关于侵害英烈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并没有时间的限制。

本案的审理向全社会宣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通过本案的判决向全社会传递了一种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正确价值导向,让全社会都能认识到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维护好英雄烈士的名誉,引导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者、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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