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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号女王的自白:编辑的自我修养


逗号女王的自白:编辑的自我修养

作  者:[美] 玛丽·诺里斯(Mary Norris) 著

译  者:安芳

出 版 社:重庆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07月

定  价:48.00

I S B N :9787568918886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社会科学  >  新闻传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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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作者玛丽·诺里斯在《纽约客》担任文字编辑超过三十年,传承了该杂志远近驰名的高水平英语修辞功力。本书是她的第一本著作,一出版即登上畅销书排行榜。“Comma Queen”(逗号女王)是她在New Yorker.com上的专栏,以幽默的口吻解说文法疑难、标点符号问题,非常精采。

  在书中,作者凭借丰富的经验、乐天的性格,以及一支笔,不藏私传授给读者最常见、最让人困惑的文法问题,包括拼字、标点符号、各类词性用法、物件的性别,等等。同时,作者将自己与大牌作家们的“沟通”和“高手过招”的过程活灵活现地表现出来,在说故事之余也传达何谓合宜的英文,以及英文写作之道。

  书中还援引了许多名家的著作与生活实例,包括狄更斯、迪金森、《圣经》主祷文、影集《辛普森家庭》等例子,来解释各类语法的使用时机,还有作者在学习英文时遇到或曾探究的有趣问题。

  本书绝非一般的语言学习书,而是让读者重新发现英语美好的有趣书籍。

 

TOP作者简介

  玛丽·诺里斯,1978年进入《纽约客》杂志编辑部,担任文字编辑与校对逾三十年之久。曾为《纽约客》杂志“街谈巷议”专栏(The Talk of the Town)及NewYorker.com写稿,主题包罗万象;她最有名的文章,都与“铅笔”及“标点符号”有关。

 

 

TOP目录

前言:逗号女王的自白

一、拼写是怪胎才做的事

二、那个巫婆!

三、语言中的性别问题

四、主格还是宾格?

五、逗号,逗号,变变变

六、《白鲸》(Moby-Dick)中的连字符是谁加的?

七、破折号、分号和冒号一起进酒吧

八、撇号是怎么回事?

九、去他*的

十、铅笔控之歌

后记:身家百万的文字编辑

 

TOP书摘

  咱们一开始就把这事说清楚:当逗号女王不是我的初衷。15岁那年夏天,我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克利夫兰(Cleveland)的一家公共泳池给人检查脚丫。我是“管钥匙的”(key girl),在工资单(周薪75美元)上我的头衔是“关键员工”(key personnel)。我一直都没弄明白那是什么意思。我什么钥匙也不管,虽说我确实得打扫卫生间,可是对泳池的运营来说,我的职位一点也不重要。

  在进泳池之前,每个人都必须走一套复杂的程序:把头发塞进丑陋的泳帽里(如果你是女的)、淋浴、从加了消毒剂的洗脚池里蹚过去(那水能把你的脚染成橘色),然后站成一排,等候检查脚趾。检查区有一条专用的木质长凳,类似鞋店店员用的那种,不同的是,少了给顾客量脚用的小型滑动板和量脚尺,多了一根杆子,杆子顶上有一个足形平台。泳客把左右脚依次放在平台上,身子前倾,用手指把脚趾掰开,待检查员确定没有脚气后,才能进泳池。我还从来没听说过其他城市有检查脚的,但在克利夫兰这却被视为理所当然。不禁让人猜测伊利湖畔曾有过脚气大爆发,某位励精图治的公共卫生官员决心把它消灭殆尽,就下令赶制了这些长凳,还雇人坐在上面验脚。

  我并不特别怀念检查脚趾的日子,也不愿重温毕业后在克利夫兰演出服装公司的那段时光。我曾就读于新泽西州新布朗斯维克(New Brunswick)的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道格拉斯女子学院(Douglass College),然后又灰溜溜地回了老家,因为我想不出做什么更好。在演出服装公司工作的最初一段时间还是有意思的:把道具租给当地拍电视剧的,或是给夏令剧目剧团的复辟剧筹备演出服。上班第一天,我就看到年轻的黑人姑娘伊冯娜给圣诞老人的胡子上发卷,这样到了圣诞节就成卷胡须了。一位年长点的黑人妇女在厨房里忙着给小丑服的飞边领和修女服的头巾上浆、熨烫。干活前她把便鞋换成拖鞋,嘴里还叨叨着“我家的狗烦死人”之类的话。老板是皮齐诺夫人(“‘皮’是皮肤的皮,‘齐’是整齐的齐,‘诺’是诺言的诺。”她在电话里会这样拼自己的姓)。在她的指导下,我学会了如何修复用混凝纸制作的大型动物头套,也明白了豹子的眼睛不能涂成蓝色。

  万圣节一直是我最喜欢的节日。我从公司借了件绿色的灯芯绒连帽长袍,像童话故事里小矮人穿的衣服,然后在父母家的地下室开了个派对,准备了大量的酒水和糖果。其中一位客人装扮成一根阴茎,还有一位扮作3K党人。刚开始,我还为伊冯娜拒绝了我的邀请而难过,后来就不在意了。派对结束后,我觉得在服装公司不会再有更大的发展,就决定辞职。于是,第二天我睡过了头,还是妈妈把我叫醒,说芭蒂娜夫人打电话来了(妈妈从来都记不准皮齐诺夫人的名字)。我对老板解释说,万圣节过去了,我想我也该离职了。她答道:“给我回来上班。”节后的服装公司和过节前几周一样忙。我勉强熬过了圣诞季,等所有的圣诞老人服都洗净收好,伊冯娜又在卷胡须时,我开始四处找工作了。

  我给当地的一家牛奶厂打电话,问他们需不需要送奶工。多年来,我一直梦想着开一家奶厂。我喜欢奶牛:它们的生活平静而多产。我之所以去罗格斯大学读书,部分原因就是该校的乳品学很出名。我上过一门简易课程,学习如何鉴别奶牛的优劣,还学会了区分荷斯坦奶牛、格恩西奶牛、泽西奶牛和瑞士棕奶牛。“我们还从来没让女人开过送奶车,不过倒也未尝不可。”电话那头的男子说。他同意让我过去面谈。厂里的设施都是锃亮的不锈钢材质,加热的牛奶中混杂着一股刺鼻的氨气味。这是我第一次在面试时完全坦诚自己。我没有任何经验,但我发自内心地热爱这一行。

  二月里一个寒冷的早晨,我和一名送奶工驾车行驶在克利夫兰西郊费尔维尤(Fairview)的一条道路上。送奶车有两组踏板,一组有手动挡标配的三个踏板,是跑长途时坐着开车用的;另一组是为了方便挨家挨户送奶而站着开车用的,只有两个踏板:离合器和刹车合二为一了,减速或换挡时,左脚要踩在这个踏板上,从离合器向刹车用力,右脚还得松开油门,单用脚后跟保持平衡。

  这条线路缺人手,我就得到了这份工作。一位朋友很大方,把她的车借给我,然后我上了个速成班,学习怎样开手动挡。教我的领班发现,我站着开送奶车比坐着开得更好。驾驶座被设计成能折叠并转到侧边的,便于收纳。因为经常折叠旋转,座位松动了,所以我一打方向盘,车座就往反方向转,这下我就会对着侧面、而不是车行驶的方向,就像坐在令人晕头转向的游乐设施上。在领班的提议下,我在临近机场的布鲁克帕克路上站着开车返回奶厂。途中经过一条地下通道,尽头有个红绿灯,车快开到跟前了,我才发现是红灯,便猛踩刹车。我握紧方向盘,以一只脚跟为支点,竭力稳住车子,可还是失控了。车撞上了混凝土护栏,领班被甩进了冰激凌冷冻箱,我则摔倒在地上。他没什么大碍,我却受了伤,还丢了脸。奶厂有自己的拖车和机修工,我搭机修工的车回去,路上还想讨一根无过滤嘴的“骆驼牌”香烟来抽。领班挨了训,老板怪他不该让我站着开车,又给了我一次机会。

  有些客户人很好,比如有对夫妇,每周只买一次一品脱的混合奶(牛奶和奶油各半)来冲咖啡。还有些赖账的,他们觉得要是付了全款,你就不来送奶了。有个人发明了找零钱的硬币夹,那是个精巧的玩意儿,装着一筒筒不同面值的硬币,我们把它别在皮带上。家家户户都装有牛奶滑道,或在门边放着牛奶盒,你也可以把牛奶放在防风门和内门之间,然后喊一声“送奶的(Milkman)!”我不是男人,但是我也不喜欢说“milklady”,听起来不够女权主义,所以我不会喊“milklady”,“milkmaid”又有点太花哨了,我勉强选了“milkwoman”,但有点太强调生理结构了,而且听起来我像个奶妈。因此,最后几个音节我一般含混带过。

  我有点想留在克利夫兰,努把力嫁给老板的儿子(他是养肉牛的)。但我还是放弃了送奶的工作,接受了佛蒙特大学的助学金,那是我拖到离职前一年才申请的。读英语专业硕士时,我对乳业的兴趣依然不减。佛大有个农学院,还有一门很出名的冰激凌课。我甚至学会了挤奶,不过是大学养的奶牛(高产量的荷斯坦奶牛)。学业让我感到疲惫时,我就去打工。打的第一份工是在一家奶酪厂上夜班,包装马苏里拉奶酪。一群女工系着白色橡胶围裙,戴着黄色橡胶手套,脚蹬绿色橡胶靴,头罩发网,把大块的马苏里拉从大桶的冷盐水中捞出来,贴标签、装袋、封袋、装箱后,堆放起来。我暗暗渴望能开叉车。搬到纽约后,我在奶酪厂练就的凸起的前臂肌肉很快就萎缩了。有时,我依然能从比萨店送货车的两侧车身上,认出红白绿三色的比萨批发商商标,像“维苏威”(Vesuvio)、“克雷莫纳”(Cremona)之类,都是我在佛蒙特时往一块块马苏里拉上贴过的。我想今后我再也不会加入卡车司机工会了(虽然我还留着司机驾照),也不会因为搬运装满半加仑装牛奶盒的不锈钢货架而把掌心磨出茧子了。

◆◆◆

  我是在佛尔蒙研究生院时开始看《纽约客》(The New Yorker)的。有时,我会去纽约找我哥。他参加了艺术学生联盟,在肖像画课上和女同学珍妮·弗莱施曼(Jeanne Fleischmann)成了朋友。珍妮是《纽约客》董事长彼得·弗莱施曼(Peter Fleischmann)的妻子,而彼得的父亲拉乌尔·弗莱施曼(Raoul Fleischmann)与哈罗德·罗斯(Harold Ross)是该杂志的共同创办人。有次去找我哥时,我无意中看到了一本1975年2月24日出版的杂志。封面是尤斯塔斯·提利(Eustace Tilley),里面有一篇埃尔温·布鲁克斯·怀特(Elwyn Brooks White)的《来自东方的信》(Letter from the East)。那是《纽约客》创刊50周年的纪念专刊。

  我最终见到弗莱施曼夫妇时,正在为硕士论文查找资料,我研究的是詹姆斯·瑟伯(James Thurber)。当时彼得出差在外,却依然让我到他办公室翻阅《纽约客》的合订本。一次,在摩根图书馆举办的作家藏书展览上,我发现瑟伯收藏的一本海明威《非洲的青山》(Green Hills of Africa)的墙标有一处语法错误。书中有他的铅笔素描,画的是游猎中的老爷和夫人。我由此获准可以仔细翻阅这本书(我依葫芦画瓢,把插图描下来,作为毕业论文的附录。可惜答辩老师并不觉得有趣)。在佛大时,我曾用装龙虾的板条箱当咖啡桌,桌上放着两摞杂志,一摞是《霍尔德的奶牛场主》(Hoard’s Dairyman),另一摞就是《纽约客》。

 

TOP 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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