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Fun书 >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普通高校“十三五”规划教材•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列)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普通高校“十三五”规划教材•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列)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普通高校“十三五”规划教材•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列)

作  者:赵振宇

出 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05月

定  价:45.00

I S B N :9787302528289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内容简介

本书共十章,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包括:经济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价格法。第二部分是招标投标管理,主要包括:涵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设计、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和评标。第三部分是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FIDIC施工合同。本书内容全面、体系完整,重点突出对相关法规及合同范本的学习与掌握,兼顾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要求。

本书既可作为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类专业本科生教材,也可作为建设、施工、咨询、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物资供应厂商相关从业人员的参考书。


TOP作者简介

赵振宇,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阿德莱德大学兼职教授,多伦多大学访问教授,香港理工大学高级研究员。1992—2000年,在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工程部担任工程师、项目经理,从事海外电力工程承包;2000年至今,在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新能源电力经济管理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学术专著5部、教材4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国际会议发表论文两百余篇,被SCI和SSCI收录五十多篇。北京市级精品课主讲教师,多次荣获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兼任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建设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理事,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委会专家,全国执业资格考试专家组成员,《建筑经济》《施工企业管理》《建设管理国际学报》等期刊编委。

TOP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1


第一节 中国法律体系的类型和形式 2


第二节 合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4


第二章 合同法 15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及效力 16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 25


第三节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30


第三章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条例 35


第一节 建筑法 36


第二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0


第三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4


第四章 采购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相关法规 51


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 52


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5


第三节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62


第四节 价格法 66


第五章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69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及程序 70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工作 73 

第三节 建设工程投标阶段工作 75 

第四节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阶段工作 79 

第五节 建设工程投标策略 84 


第六章工程设计与物资采购招投标 91 


第一节 工程设计招投标 92 

第二节 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投标 95 

学习材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关于采购与投标管理的规定 100 


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及勘察设计监理合同 105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类别 106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遵守原则及其订立 108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111 

第四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115 

第五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 118 

第六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 126 


第八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133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 134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述 137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141 

第四节 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 145 

第五节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149 

第六节 竣工收尾阶段合同管理 162 


第九章工程总承包与分包及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69 


第一节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70 

第二节 分包合同管理 176 

第三节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80 

学习材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关于合同管理的规定 184 


第十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89 


第一节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及其合同条件190 

第二节 工程质量进度计价管理 193 

第三节 工程验收与缺陷责任及合同终止 203 

第四节 风险管理及索赔和仲裁 209 


参考文献214 


TOP书摘

第二章 合 同 法31 

任的首选方式。

①违反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

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②违反非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

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

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

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 减少

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

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违约方承担。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

金条款。

2. 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1)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

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

照约定解决。

32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13

印  次:1

版  次:1

开  本:16

纸  张:胶版纸

加载页面用时:62.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