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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120年纪念版)(精装)


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120年纪念版)(精装)

作  者:傅衣凌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丛 书: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

出版时间:2017年11月

定  价:182.00

I S B N :978710015098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外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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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傅衣凌是我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经济史学主要奠基者之一。本书是其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论文集,讨论了明清社会与经济的结构性变迁,介绍现代学者对各项专题研究的成果,注意相关原始史料之解读,以增进对明清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理解。内容包括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农业、手工业,商业、贸易与市镇,财政、金融,阶级、阶级斗争等。


TOP作者简介

傅衣凌(1911-1988)中国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经济史主要奠基者之一。原名傅家麟,笔名休休生。福建福州人。1911年5月29日(宣统三年五月初二)生,193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1933年发表《秦汉之毫族》等论文,开始步入史坛。


TOP目录

卷一 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一 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若干问题的商榷

—— 附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原因

二 我对于明代中叶以后雇佣劳动的再认识

—— 兼质罗耀九先生

三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的考察

四 论乡族势力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一个探索

五 论明清社会的发展与迟滞

卷二 农业、手工业

六 明末清初江南及东南沿海地区“富农经营”的初步考察

七 清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一个探索

——江西新城《大荒公禁栽烟约》一篇史料的分析

八 略论我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规律

——休休室读史札记

九 清代中叶川陕湖三省边区手工业形态及其历史意义

卷三 商业、贸易与市镇

十 明代浙江龙游商人零抬

——明清商业经济史札记之二

十一 明代江西的工商业人口及其移动

十二 明清时代河南武安商人考略

——明清商业经济史札记之三

十三 明清时代徽州婺商资料类辑

十四 从一篇史料看十七世纪中国海上贸易商性质

十五 论明清时代的棉布字号

十六 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经济的分析

卷四 财政、金融

十七 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

十八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福建金融风潮史料摘抄

十九 清末厘金制起源新论

卷五 阶级、阶级斗争

二十 明清时代阶级关系的新探索

二十一 伴当小考

二十二 《王阳明集》中的江西“九姓渔户”

——附论江西九姓渔户与宸濠之乱的关系(休休室读史札记之一)

二十三 明代苏州织工、江西陶工反封建斗争史料类辑

——附论手工业劳动者在农民战争中所起的作用问题

二十四 明末清初闽赣毗邻地区的社会经济与佃农抗租风潮

二十五 明季奴变史料拾补

二十六 明末南方的“佃变”、“奴变”

二十七 太平天国时代的全国抗粮潮

二十八 关于捻变的新解释

二十九 太平天国时代团练抗官问题引论

——太平天国时代社会变革史研究

傅衣凌先生学术年表

傅衣凌与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


TOP书摘

  《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120年纪念版)》:

  从以上几点,可见罗同志对于万历年间苏州织工性质估计很低;却又承认几十年后苏州的踹匠、机匠,已是“彻底的自由劳动者”,给予过高的评价。至于农业雇佣劳动,他不同意我所说明清之际的短工具有自由劳动者的若干特点,而又说清代前期的长工,已是“彻底的自由劳动者”。按一般说,短工较长工为自由些,难道“主者得工,雇者得值”的短工,反不比仅无主仆名分、平等相称的长工为进步吗?这皆为令人费解之处。其所以如此,正由于考虑问题,没有从一切事物皆以条件、地点、时间为转移这一个马列主义原理出发,进行具体的分析,而只抓住经典作家的某些辞句,或欧洲某些国家所有过的某些事例,硬搬生套,东拼西凑,因而难以取得科学的定论。

  总之,从以上的典型例子,证明明代中叶以后封建经济的发展,由于小生产者有可能走向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因而在中国的个别地区、个别行业之出现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那是合乎规律的。这种情况,在明代思想界也得到反映,如知识的占有者已不完全是地主阶级和士大夫分子,有许多思想家出身于灶丁、商贩、瓦匠、樵夫、农民、佣工,即黄宗羲所谓非名教中人①,亦足以反证当时社会已处于变化之中。

  尽管中国后期封建经济里,出现有某些进步的因素,但这时期的经济发展也存在着极端矛盾、反常和不平衡的现象。首先要注意中国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的大一统封建帝国,以及地主经济的特性,纵在封建社会的后期,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压迫,仍极残酷。明代各地的庄仆、世佃制度,这种属于农奴制类型的农民,既为地主担任苛重的力役,提供收获物半数以上的地租,还有其他的种种额外负担,如所谓冬牲、豆稞、年肉、糍团等等①,只要在农民能够容受剥削的程度内,地主阶级无不任情地使其承担。明末清初东南各省前后绵延近百年的佃农反抗运动和“奴变”运动,即针对这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农奴制。在这农民的隶属化下,势不能不影响到这一时期的封建经济、手工业或农业的雇佣劳动者,一直到了鸦片战争前夕的十九世纪中叶,农业雇佣劳动者还只能是具有雇佣劳动的若干特点,而不可能是“彻底的自由劳动者”。其次,我们应承认中国后期封建经济,其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极不平衡,不仅内地如此,就是沿海经济较为进步的地区,亦何莫不然。拿明代浙江的秀水县为例言之,这是一个丝织业的中心,商品生产较为发达,然据地方志的记载,则其发展殊为矛盾,有如濮院镇、新城镇各万余家,王江泾可七千余家,陡门镇有二百余家,然其地之民“男耕桑,女纺织”,还没有可能从农业中独立出来,至其邻近诸乡,则半属纯朴的乡村,和外界没有发生什么联系。②至于江西、湖南等地区,则这一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尤为突出。是以我们论述中国后期封建经济时,亦必须作出正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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