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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统治艺术:《淮南子•主术》研究


中国古代的统治艺术:《淮南子•主术》研究

作  者:[美] 安乐哲 著

译  者:滕复

出 版 社: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04月

定  价:48.00

I S B N :9787559417800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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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这是一部有相当学术质量和学术价值的著作,也是第一部较为系统地阐述《淮南子》政治思想的专著。作者从《主术》入手,完整地透视了《淮南子》中有关政治、法律、道德、哲学等各种思想观念在内的整个中国古代统治哲学的理论架构,并且进一步对先秦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作了一个完整的归纳和论述。

  作者试图寻求现代中国和古代中国的联系,不难看出,《淮南子》对于形成汉代思想和生活所造成的巨大影响,而且,其思想精髓直到今日仍在影响着中国的思想界,并且决定了中国宗教和哲学发展的进展和架构。

 

TOP作者简介

  安乐哲(Roger T. Ames),1947年生于加拿大多伦多。曾任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教授(1978年至2016年)、夏威夷大学和美国东西方中心亚洲发展项目主任(1990年至2013年)、《东西方哲学》(Philosophy East and West)主编(1987年至2016年)、《国际中国书评》(China Review International)主编(1992年至2016年)。在中国,他广为人知的身份是世界儒学文化研究联合会会长、国际儒联副主席。

  安乐哲教授的学术研究范围主要是中西比较哲学,其对中国哲学独特的理解和翻译方法改变了一代西方人对中国哲学的看法。

 

 

TOP目录

译者前言…………………………………………………………01
中译本序…………………………………………………………10
序 言……………………………………………………………13


绪 论………………………………………………………… 001


第一章 历史哲学? ……………………………………… 013
第一节 孔子和儒家的历史观……………………………… 016
第二节 老子和道家的历史观……………………………… 022
第三节 商鞅和法家的历史观……………………………… 026
第四节 《淮南子》的历史观?……………………………… 031
第五节 《主术》的历史观?………………………………… 041


第二章 无为?……………………………………………… 053
第一节 先秦儒家著作中的“无为”?……………………… 055
第二节 先秦道家著作中的“无为”?……………………… 062
第三节 先秦法家著作中的“无为”?……………………… 079
第四节 《主术》中的“无为”……………………………… 087

 

第三章 势?………………………………………………… 109
第一节 作为法家特定概念的“势”的发展……………… 120
第二节 《主术》中的“势”………………………………… 147


第四章 法?………………………………………………… 173
第一节 先秦政治哲学中的“法”?………………………… 177
第二节 《主术》中的“法”………………………………… 206


第五章 用众?……………………………………………… 229
第一节 《吕氏春秋》和《韩非子》中的“用众”………… 231
第二节 《主术》中的“用众”……………………………… 235
第三节 结语………………………………………………… 241


第六章 利民?……………………………………………… 249
第一节 自利………………………………………………… 254
第二节 利民………………………………………………… 257


附录一 《淮南子·主术》篇?……………………………… 271
附录二 文献及著者目录…………………………………… 326
附录三 中英文语词对照…………………………………… 334

 

 

TOP书摘

序言

  西汉(公元前 206—公元8年)时期, 淮南王刘安从全国各地延揽了许多学者为其座上客。他让这些学者聚在一起研究和讨论,并将他们的学术与哲学思想汇编成文集,这部书被命名为《淮南子》,并且被呈献给汉武帝。

  这部汉代文集讨论的内容,涉及了中国的宗教与哲学之传统形成年代即所谓的“诸子百家”时期的许多理论和思想。而在这部集中国晚周以来思想争鸣之大成的著作里,也包含了许多尚未被普遍认识到的富有创见性的思想。它的思想的精髓直至今日仍在影响着中国的思想界,并且决定了中国宗教与哲学发展的进程和架构。就道家一面而言,这部著作为我们提供的作为哲学的道家传统与产生于东汉而呈宗教形态的道教学说之间的某种中间环节的那些文献资料,是极富有价值的,也是很可靠的;从儒家一面来说,当儒学开始笼罩中国的学术与政治生活以后,它曾一度成为儒学的基本教义及其汉代解释的资料书;而从法家的一面来看,《淮南子》证明了汉代哲学在某种程度上亦受到法家的制度和观念的影响和左右。

  尽管这部著作十分重要,然而迄今几乎还没有将其正式介绍给英文读者。当然,这件事近十年来也并非没有进展,至少已提出了某种可行的计划或构想。其一,虽然还没有一个白话文的译本,但是台湾“中央”大学的于大成教授已经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对许多较早的版本作了校勘整理,这为解决版本问题奠定了一个基础;此外,他还对订正其中的舛误之处,提出了意见。其二,日本学者如金谷治和户川义雄等也已对《淮南子》作了详细的注释和深入的研究,同时提出了一个精审的日文译本。其三,当代的中国学者徐复观以其毕生的精力在做有关汉代学术史的研究,近几年发表了大量的成果,这对于我们了解这一时期的思想发展, 很有帮助。关于《淮南子》,我的研究以往只是在对通行本的批判分析上,而徐复观的研究则在于深入剖析了一个很困难的本子。最后,近年来汉墓考古发掘出土了一些很早的鲜为人知的资料, 极具价值。这些资料不仅对版本的考订非常有利,而且许多原本中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例如银雀山发掘出土的《孙膑兵法》,无论是对于认识有关军事学派理论的一般发展, 抑或是对于理解《淮南子》第十五篇(专论兵法谋略的篇章)之内容,都是很有价值的。

  上述关于《淮南子》研究的近期之进展,表明实施我的出版一个注译本以及对《淮南子》 各篇之基本内容作出评论的计划已经时机成熟,我的这部书便是完成这个计划的一个步骤。我对《淮南子》的研究,曾经得到了原任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的中文教授、现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教授刘殿爵的指导和鼓励。刘教授考订和研究《淮南子》已有多年,他在指导我的研究过程中,对其认识与心得毫无保留。我对这位高尚学者的鼓励无以回报,只有奉献上我的这部著作,以表达我的衷心谢意。

  我还要感谢加拿大学术基金会,他们资助了我在伦敦时的研究;感谢美国学会联合会以及国家人文科学基会,因他们的资助本书才得以完成和出版。另外要感谢《东西哲学季刊》和《中国哲学杂志》的编辑先生们,由于他们的帮助,本书中的一些基本内容得以在这些杂志上率先发表出来。

  艾尔伯索的得克萨斯大学的郝大维(David L. Hall) 是一位睿智的哲学家, 他的比较哲学的著作是我必备的参考书。他认真阅读了我的手稿,并直率地提出批评,这些批评都是重要和富有积极意义的, 为此我欠了他一份情谊。我要感谢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我的同事艾里奥特·都特斯(Elliot Dentsch) 和成中英,他们在我完成这部著作的过程中一直给我鼓励和支持。我还要向戴维·勃纳特(David Barnett)、达尼 ·芙吉(Dawn Fujii)和道勒斯·斯普林杰(Dolores Springer)表示我的衷心谢意。最后,我要向我的妻子西村良子(Bonnie)表达我的一片感激之情,正是她的耐心和真挚的解,自始至终支持了我的写作。

  安乐哲

 

《主术》中的“无为”(节选)

  我们已概述了儒家、道家和法家传统的各不相同的无为思想。虽然每一种传统都为君主设计了一个理想的境界,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但只是看上去他们所代表的体系之间存有某种前后联系,其各自的思想在根本上则是迥然异趣的。例如,在道家政治理论中,“无为”是某种无政府主义的哲学指导原则,而在法家理论中,它是一种支撑强化的极权主义、消除对立面的手段。

  《主术》中提出的 “无为”思想, 基本上是一个综合了儒家、道家和法家传统而具有自身特色的东西。 这三家传统的“无为” 思想是有明显差异的,《主术》则调和了这些思想并使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实用性, 因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这也因此使对它的理解显得相当困难。“无为”思想在《主术》中具有十分突出的意义,故我们通过对这一思想的探讨,可以认识真正的汉代折中主义。

  “无为”是《主术》 阐述的一个主要问题, 至少其中有一半篇幅是讨论“无为” 及与之有关的思想的。由于它的“无为”思想基本框架是法家的,并且运用的是法家语言和表达方式,因此, 对它综合了儒、道、法特点的分析或许最有效的方法,是首先揭明《主术》 的“无为” 思想中那些背离法家理论的因素。并进而逐步探寻这些因素的思想来源以及它们对《主术》的整个政治理论的影响程度。

  1. 轻君主之利,重民之大利

  法家政治思想的首要特征是:其整个政治机器的建立都是为了君主的利益服务的。当然这利益也被认为在根本上是与他的大臣们的利益相矛盾的:“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韩非子·内储说下》)因此,君主以赏罚勉励和强迫臣属放弃私利,效命于国家。 然而在《主术》中,首要关切的已不是君主的利益,而是百姓之大利。这一思想贯穿了整章:“是故人主覆之以德,不行其智,而因万人之所利。夫举踵天下而得所利,故百姓载之上,〔而〕弗重也;错之前,〔而〕弗害也;举之而弗高也,推之而弗厌〔也〕。”

  《主术》 并不认为百姓之利与君主之利是根本对立的。 相反它坚持这样一种观点:个人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目的是可以共容的。它认为,百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同君主对社稷安定的追求,其实现各自目标的途径应是相同的、唯一的。它不仅反对关于私利与公利之间相互对立的观点,而且坚持认为:君主利百姓即是利己:“夫防民之所害,开民之所利,威行也,若发碱决唐。故循流而下易以至,背风而驰易以远。” 这种认为百姓与君主的利益实际一致的看法也是儒家的基本信念,后者认为君主的政治稳定根本上即依赖于百姓之富足,而当君主远其百姓,他事实上即是在自毁社稷。因此,在《主术》中,法家关于君臣对立的鲜明观点已为一种合作的观点所取代,法家剥夺百姓的观点已为一种利民的观点所取代。

  2. 反对以君主意志为法律之本,主张法律基于民众之意愿

  依据法家的政治理论,维护君主利益的最有效方法,是建立一个以各种自我调节体系为基础来控制的政府机构。这些体系中有两个最重要的构成:一部客观的和具有普遍效用性的法律;以及一个官僚机构。它们都是以“形名” 的实用理论所包含的客观化准则来支配的。《主术》所发展的政治理论采纳了法家的这些体系的观点,也主张由形名理论原则所支配的一部普遍的法律和一个官僚制度。为使这一法律和官僚制度顺利运转,君主只须恒处于无为,因为他是权力的化身,是这些体系确立的根本所在。若只从术语及其表述来看,《主术》的法律概念似乎完全套搬了法家传统的东西,但事实上,这些概念有几个十分显著的特点,从而使得它们与法家的相似概念有明显差别。首先,这些法律产生于百姓对公正的意愿和要求,而不是君主的专制意志,正因为如此,它体现了对人的状况的普遍同情。此外,君主意志本身亦要受普遍适用之礼法的约束。其次,这些法律亦被认为是以百姓的道德水准为其确立基础的。最后,就法家学说而言,法律面前无分等级差别人人平等这类东西,并非是既定目标,它只是专制统治偶然提供的一个副产品。但在《主术》的法律思想中则不然,平等的概念引起了作者更多的强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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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343

开  本:32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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