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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职官制度研究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

作  者:陈仲安,王素

出 版 社:中西书局

出版时间:2018年01月

定  价:88.00

I S B N :9787547513774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中国史  >  史学研究与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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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包括中央官制、地方官制、选举制度和俸禄制度4章。研究对象是汉唐时期中央与地方的职官制度。对于这一时期中央职官制度的两大变化:一是从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变为隋唐的三省制;一是从唐前期的三省制变为唐后期以及五代北宋前期的使职差遣制。着重对史学界讨论不多的后一个变化进行研究,认为使职制度是强化中央集权的产物,同时也是当时形势的需要所使然。而地方职官制度的两大变化:一是从秦汉郡县二级制变为魏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制;一是从隋及唐前期州县二级制变为唐后期道州县三级制。同样对史家着墨不多的后一个变化进行分析,认为当时的地方行政区划,都只须实行二级制,新增的第三级,主要是由监察区划演变而成,也是强化中央集权的产物。

TOP作者简介

陈仲安(1922—1993),历史学家,汉唐历史研究专家,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曾负责“二十四史”《北史》点校,任《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副主编,并具体参与该书词条的撰写。


王素(1953—  ),历史学家,出土文献整理研究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员。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负责“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中“西域四夷外国等传”修订,先后参加或主持《吐鲁番出土文书》《新中国出土墓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故宫博物院藏殷墟甲骨文》的整理与研究。


TOP目录

第一章  中央官制

  第一节 汉代中央官制略论

  第二节 汉代三省制的孕育

  第三节 魏晋南朝三省制的诞生与发展

    第四节  北朝前期官制的性质与后期三省制的建立

    第五节  隋及唐前期三省制的完成及相关的改革

    第六节  唐后期使职差遣制的流行

    第七节  中央行政监察机构的演变


第二章 地方官制

  第一节 地方行政从二级制到三级制

  第二节 都督区划的形成及其演变

  第三节 尚书行台的设置

  第四节 地方行政从新二级制到新三级制


第三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察举与征辟

  第二节 九品中正制

  第三节 科举制

  第四节 荫举与纳资

  第五节  选举标准与考试制度


第四章 俸禄制度

  第一节 年俸与月俸

  第二节 力禄

  第三节  田禄


后记一(初版)


后记二(再版)

TOP书摘

摘要


过去常说,汉代中央官有三公九卿制,有中朝外朝制。我们认为,三公九卿制的概念欠准确,中朝外朝制的区别有问题。现存最早最完备的记载汉代官制的著作是东汉初年班固的《汉书?百官公卿表》和西晋末年司马彪的《续汉书?百官志》(即今《后汉书》所附《百官志》,本书全称《后汉书?百官志》或简称《后汉志》,实际均指该志)。此外,还有零星保存于各种类书及两《汉书》注中的东汉初年卫宏的《汉旧仪》(或称《汉官旧仪》)、东汉末年蔡质的《汉仪》、蔡邕的《独断》、应劭的《汉官仪》。可以根据这些著作,理清汉代中央职官的系统,说明当时中朝外朝的区别。


一  三  公


三公之名,古已有之。西汉前期,中央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高官,学者遂谓之为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否应该合称三公?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察。

丞相有时称为相国,承秦而置,秩万石,金印紫绶,地位最高,为汉初第一位高官。“掌承天子,助理万机”,几乎无所不统,权力也最重。《后汉书?百官志一》注引应劭曰:

丞相旧位在长安时,府有四出门,随时听事。……国每有大议,天子车驾亲幸其殿。殿西王侯以下更衣〔处〕并存。每岁州郡听采长吏臧否,民所疾苦,还条奏之,是为之举謡言者也 。

又引干宝《周礼注》曰:

《礼》,司徒(即丞相改名)府中有百官朝会殿,天子与丞相决大事,是外朝之存者 。

可见当时不仅皇帝之未央宫中有殿,丞相府中也有百官朝会殿。皇帝要和丞相议论国家大事,还要亲临其殿。丞相注意民所疾苦,是因为职掌全国行政事务。丞相注意长吏臧否,是因为职掌全国官吏的考核和任免大权。武帝初年,帝舅田蚡为丞相,《汉书》本传说:

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武帝)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 

田蚡凭借外戚身份,更加扩大丞相的用人之权,甚至陵驾于君主之上,自然引起武帝的不满。此后,武帝有意剥夺丞相的权力。用了很多办法,其中一种是以大司马、大将军参议机密大事。所以自武帝以后,丞相虽然名义上仍是百官之首,但实际权力已经大大削弱。到哀帝时,改名为大司徒,位在大司马之下,成为第二位高官。


太尉亦承秦而置,秩万石,金印紫绶,地位仅次于丞相,为汉初第二位高官。分工专管武事,从制度上说,权力也很重。但由于当时丞相无所不统,武事亦属职掌范围,夺了太尉的权,太尉并不常置。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下》,武帝以前为太尉者,仅有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蚡五人。从汉初承置太尉,到武帝建元二年废太尉,共六十七年,五人为太尉的时间总共才二十二年,约占三分之一。说明太尉确实不常置。武帝废太尉后,虽置大司马,但无印绶官属,武事仍归丞相掌管。直到成帝时,才许大司马置印绶官属,成为实职,代太尉管武事。哀帝时,大司马位在大司徒(原丞相)之上,成为第一位高官。

御史大夫亦承秦而置,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地位稍低,为汉初第三位高官。职掌监察,“副丞相”,权力也较重。但从秩及印绶来看,与丞相、太尉不属同一等级。古时把官僚分成公、卿、大夫、士四个等级,丞相、太尉属公级,御史大夫仅属上卿级。然而,由于太尉不常置,御史大夫作为丞相副手,其府曾与丞相府并称“二府”。武帝限制丞相权力时,曾信任御史大夫张汤,也使御史大夫地位有所提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到成帝时,改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才将地位正式升高到公级。但排名不变,仍是第三位高官。

TOP 其它信息

页  数:401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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