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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能政治:为什么尚贤制比选举民主制更适合中国


贤能政治:为什么尚贤制比选举民主制更适合中国

作  者:[加] 贝淡宁(Daniel A.Bell) 著

译  者:吴万伟

出 版 社:中信出版集团

丛 书:“观天下”系列

出版时间:2016年09月

定  价:69.00

I S B N :978750866485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军事  >  政治    

标  签:政治  政治/军事  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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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这是一部系统阐释政治尚贤制这一中国政治模式的开山之作,同时也是一部深入探索西方民主制之外的政治治理模式的著作。

  在《贤能政治:为什么尚贤制比选举民主制更适合中国》中,全球著名政治学者贝淡宁认为,中国选贤任能的政治尚贤制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影响了过去几十年的社会变革,也比较适合面临复杂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的大国。民意调查也表明,政治尚贤制获得了充分的民众支持。因此,政治尚贤制在中国是选举民主制的一种替代选择。

  长久以来,学界、政界和舆论界一直以民主制的视角研判中国的政治治理制度,认为只有以一人一票为基础的选举制度是好的,其他一切政治体制都是专制统治。然而在当前诸多实行选举制的国家中,财富和资本集团的利益都掌控着不成比例的权力,美国的大选甚至被称为“一美元一票”,而非一人一票。贝淡宁认为,中国的政治尚贤制不仅能选拔出能力超群的领导者,而且如此选拔出的领导者更具长远眼光和全局意识,能够做出更加具有说服力的政治决断。政治尚贤制比西方的民主制更适合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它能够有效规避民主选举制的主要缺陷。

  贝淡宁还试图用政治尚贤制的理想来比照中国的现实,认为中国要真正实现在道德上可取、政治上稳定的尚贤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书最后谏言,只有真正做到“上层尚贤,中间实验和基层民主”,中国模式的贤能政治才能成为21世纪备受全球瞩目的政治发展模式。

 

TOP作者简介

  贝淡宁(Daniel A. Bell),清华大学哲学系与苏世民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拥有牛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任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以及希伯来大学的研究员。其著作包括《城市的精神》《中国新儒家》《超yue自由民主》《东方遭遇西方》《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等。此外,贝淡宁还长期在国内外主流媒体上刊登文章,《纽约时报》《金融时报》《卫报》《环球时报》以及新华网、人民网等都就“贤能政治”这一研究主题对其进行了专访与报道。2017年1月起,贝淡宁将出任山东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TOP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民主是最不坏的政治制吗?

多数派暴政

少数派暴政

选民共同体暴政

竞争性个人主义者暴政

第二章 政治尚贤制如何挑选优秀领导人

不同情境下的领导力

智慧能力的必要性

社交技能的必要性

美德的必要性

第三章 政治尚贤制的问题何在?

腐败问题

僵化问题

合法性问题

第四章 民主尚贤制的三大模式

投票选择智慧且品德高尚的人

水平模式:上层民主和尚贤

垂直模式:底层民主,上层尚贤

第五章结论性思考:中国模式的实现

政治改革的现实

政治改革的理想

中国之外

致谢

译后记

附录(一)以“和谐”来衡量社会进步

附录(二)共产主义者与儒家学者的对话

参考文献

注释

 

TOP书摘

前言

  2013年10月,一组出处神秘的漫画视频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短短两个星期内,观看人次超过千万。这个视频在美国联邦政府关门的时刻发布,突出显示了不同国家选拔领导人的不同方式。视频刻画了在数十亿美元选举经费的支持下,巴拉克· 奥巴马闪电般地当选总统,其胜利是以一人一票的全国公民选举形式取得的。这个过程被贴上“民主”的标签。该视频也描述了中国领导人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终于登上权力顶峰的过程。从基层工作人员提拔为乡镇干部,再到县委书记、地委书记、省部级干部、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其中每个台阶都意味着在政治领导能力接受严格考核的同时面临着极其激烈的竞争。这个过程被贴上“贤能”的标签。该视频的隐含意义是,中国式的贤能政治具有道德上的合法性,它选拔政治领袖的方式甚至比民主选举制更好。

  该视频可能是由中国政府的某个部门制作和传播的,但是,如果贤能政治这么有优势,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不大方地承认制作了这个视频呢?更笼统地说,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不公开拥抱政治上的尚贤制,理直气壮地为其选贤任能的体制感到骄傲呢?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式的政治尚贤制在实践中并不完美。但是,这引出了一个问题:渴望选贤任能的政权在评价政治进步(或退步)时采用的道德标准是什么?我们的脑海中还会出现更多的问题。视频显示,政治尚贤制和民主选举制是水火不容的两种政治体制。不过,有没有可能将贤能政治和民主政治中最优秀的部分结合起来呢?如果可能的话,又该如何结合?该视频完全没有涉及严厉打击政治对手的做法。如果这种体制真的很好,为什么还需要镇压政治上的反对派?改造贤能政治,使其在民众眼里具有合法性的同时又能避免陷入独裁和滥权,是否真的有可能?本书尝试对于这些问题给出回答。

  贤能政治或许是被关注得最多,但在理论层面被研究得最少的话题。政治体制的目的应该是选拔能力超群、品德高尚的人作为领袖,这个观点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中都是核心内容。原因显而易见:我们要求训练有素的合格者担任科学、法律和公司的领导职务,那么在最重要的机构中,我们为什么不也这样要求呢?正如杰出的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 贝尔(Daniel Bell)(1919—2011)所说:“人们渴望政治领袖能够将社会治理好。任何社会的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领袖的素质决定的。一个社会,如果不能把最优秀的人才放在领导岗位上,无论从社会学还是从道德角度来说,都是荒谬的。”因此,从孔子、柏拉图、朱熹到约翰· 斯图尔特· 穆勒、孙中山和沃尔特· 李普曼等政治思想家,都竭力想要鉴别出选拔能够在众多问题上做出智慧的、基于道德考量的政治判断的优秀领导人。

  但是,这种辩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基本上就停止了。在中国,辩论之所以停止是因为毛泽东思想更多地强调工人、农民和解放军战士而不是知识分子和教育者的政治贡献。无论从上到下的政治现实如何,革命领袖宣称,他们要从基层开始建设一种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式。在中国大陆根本看不到为政治精英主义辩护的人(至少没有人在公开场合听到过类似言论)。而在西方,停止辩论则主要是因为选举民主在思想上的霸主地位。一个民主社会只要求民众选择领袖,由选民来判断候选人是否贤能。如果选民理性,善于选择领袖,就没有必要过于担忧优秀政治领袖应该具有什么品质,以及何种机制才能选拔出最优秀的领袖。因此,政治理论家将兴趣转移到如何在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深化民主改革,以及如何在国家甚至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更加公平的财富分配机制。

  有关政治尚贤制的辩论是在微型城市国家新加坡复兴起来的。从20 世纪60 年代起,该国的领袖极力倡导将以贤能标准选拔领袖的方式制度化,虽然这么做意味着在民主程序上施加某些限制。他们认为,政治领袖应该持有长远眼光而不是迎合短期选举利益,政治体制的结构化能够而且也应该防止追求短期利益的“民粹派”政治领袖滥用权力。但是,新加坡的贤能政治话语并没有获得国外的充分关注,这主要是因为贤能政治并没有被当作普适理想呈现出来。相反,新加坡领袖强调的是,选择和提拔最能干和最讲诚信之人担任领袖对微型城市国家的特殊紧迫性,因为它人口稀少、资源匮乏、周边强国虎视眈眈。因此,为什么要讨论将一个很特别的城市国家的理想推广到其他地方的可能性呢?

  但是,两个最新的发展趋势使得关于贤能政治的辩论重新回到全球版图上。一方面,西方民主国家的治理危机已经动摇了人们对选举民主的盲目信心,开辟了探讨其他政治选择的空间。问题不仅仅在于民主理论家逐渐认识到了在西方世界之外推行民主实践的困难;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西方世界现有的民主制已经无法再成为其他国家学习的榜样。比如,在经济困难时期,选民常常选择那些民粹派的政府官员,这些人鼓吹的政策危及国家长远利益,更不要提对世界其他地方的危害了。因此,有创新思想的政治思想家认为,西方民主国家的治理可以通过吸纳更多贤能政治机构和实践得以改善。

  同样重要的是,政治尚贤制理论因为中国的崛起而焕发出新的活力。自20 世纪90 年代初期以来,中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庞杂的政治人才选拔制度。似乎正是这个制度支撑了中国惊人的经济成功。就像皇权时代中国的早期做法一样,该政治体制旨在通过考试和考察在基层政府工作中的表现来挑选和提拔公务员。虽然中国式的尚贤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很少有人会否认,如果和国家规模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类似的民主国家相比,这个制度的表现相对更好些,更不用说与中东和其他家族独裁统治国家相比了。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国的贤能政治实践。与新加坡不同,中国能够“撼动世界”。20 世纪90 年代初期,没有人预测到中国的经济增长会如此迅速,竟然会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再过20 年,或许我们将辩论中国式贤能政治是否可能成为西方民主的替代性选择,甚至是一种挑战。

  在深入讨论之前,请让我澄清一些术语。本书是对政治尚贤制的辩护。在自由民主国家,依据品德和才能选拔出来的专家被授权担任行政和司法领域的领导职位,但是,他们只是间接地对民选领袖负责。人们期待专家在严格限定的领域内履行权力,尽可能地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比如,英国公务员要为当选的政府官员服务,在工作时,他们或许需要把自己的政治观点放在一边。相反,在像中国这样的尚贤社会,其政治领袖则被期待在非常广泛的领域做出政治判断。就像民主国家的民选领袖一样,他们在政治共同体内拥有终极权力(包括对暴力工具的控制)。在政治尚贤制中,公务员和政治领袖之间并没有清晰的机构界限。简而言之,民主国家依据品德才能选拔出来的公务员并不被指望具有政治性,而贤能政治国家以同样标准选拔出来的公务员却要履行政治权力。

  区分政治尚贤制和经济尚贤制也很重要。在英语中,“meritocracy”可以指分配经济资源的一种原则: 它是依据能力和努力程度而非阶级和家庭出身分配财富的体制。马克思之所以批判资本主义,就是因为它往往是根据阶级背景分配资源的,虽然资本主义理论还存在一种依据能力高低和奖勤罚懒分配资源的神话。共产主义旨在消除阶级差别,后资本主义时代(低级共产主义)的资源分配将把资本主义言论变成现实: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经济资源。虽然这个看似选贤任能的原则不承认阶级差别,但它仍然有缺陷,因为“它心照不宣地承认个人天赋的不平等,因而产生了天生的特权”。也就是说,人们不应该从并非个人努力换来的天赋才能中获益,而且惩罚那些并非因为自身原因而缺乏生产能力的人是不公平的。因此,社会应该进一步发展到“高级共产主义”,即完全根据“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分配资源。

  同样,20 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约翰· 罗尔斯(John Rawls)也承认这样的风险,即看似公平的机会可能导致“冷酷无情的尚贤社会”。天生具有某种能力并不证明一个人在道德上有权获得财富,因为人天生拥有的东西并非自己努力得来的。不应该根据生产能力多寡分配财富,罗尔斯为“差别原则”辩护的理由是:只有在不平等有助于最不富裕的人时,差别对待才是被允许的。更加令人吃惊的是,曾任美联储主席的本· 伯南克(Ben Bernanke),在2013 年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典礼演讲中批判尚贤制:

  尚贤制是这样一种制度,在财富和基因天赋方面最幸运的人,在家庭支持、激励和收入方面最幸运的人,在教育和就业机会方面最幸运的人,在很多难以统计的其他方面最幸运的人,获得最大的奖励。即使假设的尚贤制通过道德审查而被认为是公平的制度,能证明它公平的唯一方法是这些最幸运者在所有这些方面也拥有最大的责任,他们要努力工作,为世界的改善做出贡献并与他人分享其幸运。

  我对这些将尚贤制视为经济制度的批判深有同感,但是本书的目的不是为物质利益分配的某种理论辩护。我再次重申,本书旨在为政治上的尚贤制辩护,即政治权力应该根据能力和品德分配,只是在涉及如何建立在道德上可取和政治上可行的政治尚贤制时,我才会对经济资源的分配进行论证(请参阅第一章第二节和第三章第二节)。

  本书框架

  政治领袖应该根据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这种观点在很多社会被认为理所当然。因而,任何为政治尚贤制辩护的尝试都应该从批判选举民主开始。西方社会的多数读者,甚至不愿意考虑除一人一票选举制度之外的,其他在道德上具有合理性的选择,所以,支持“另类”选择的书应从质疑民主选举制开始。有些哲学家为投票权和竞选领导岗位辩护,其理由是无论是否导致有益于集体的后果,政治自由对个人来说都具有内在价值。但是,这些论证一直遭到激烈的反驳。如果目标是在中国推广选举民主,那么从投票的内在价值这一角度出发论证民主的优点将不会很有效,因为政治民意调查持续显示,东亚社会的公民对民主的理解只限于实质上的民主而非程序上的民主:也就是说,他们看重民主的价值,在于民主带来的积极后果而非民主程序。所以,在此应该提出的政治问题是民主选举是否会产生积极的结果。过去几十年,民主留下了骄人的记录:富裕、稳定和自由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但是,民主也有重大缺陷,甚至未来可能造成政治上的困扰,而政治尚贤制是否有助于将这些问题最小化,至少值得我们在此讨论一番。

  第一章将讨论民主的四大缺陷,在每个缺陷之后,讨论可供替代的尚贤制的理论和实践。这里的民主是最简单意义上的,即依靠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挑选国家高层领导人。第一个缺陷是“多数派暴政”:非理性和追求自我利益的多数派,通过民主程序使用其权力压迫少数派,推行糟糕的政策。在理论上,测试选民能力的考试能够帮助纠正这种缺陷,新加坡的政治尚贤制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替代选择。第二个缺陷是“少数派暴政”:拥有经济实力的小群体在政治博弈过程中发挥过大的影响力,要么阻碍符合公共利益的变革,要么游说决策者制定仅仅有利于该群体利益的政策。在理论上,这种缺陷可以通过在公民群体中排除富人精英的手段来纠正,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切实可行的替代选择。第三个缺陷是“选民共同体暴政”:如果选民的需求和不投票者的需求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如政府政策可能影响到子孙后代或外国人等不投票者的利益时,选民的需求总是具有优先权。一种理论上的纠正办法是,政府官员承担起代表子孙后代利益的责任。新加坡的制度规定,总统有权否决政府官员实行危害子孙后代利益的政策,这是切实可行的替代选择。第四个缺陷是“竞争性的个人主义者暴政”:选举民主并没有减缓社会冲突而是导致其日益恶化,从而使那些支持利用和谐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群体处于劣势。以达成共识作为决策程序的体制能够帮助纠正这个缺陷。在消除社会冲突方面,中国的政治模式具有切实可行的优势。

  简而言之,可能存在替代选举民主的其他选择,这些选择在道德上可取,而且在政治上可行。它们能够帮助纠正选举民主的重大缺陷。但是,如果我们的目的只是论证在中国实行政治尚贤制的合理性,那么我们无须说明政治尚贤制将会产生比选举民主更好的结果。我们只需要简单地假设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体制将持续下去并不断改善。

  第二章会在如下假设的基础上展开论述:(1)一个政治共同体被高素质的统治者管理是好事;(2)中国的执政党政治体制将持续下去;(3)该体制的尚贤部分是合理的;(4)该体制还有改进空间。基于这些假设,本书会从社会科学、历史和哲学的角度提出若干建议:例如在规模庞大、热爱和平的现代化尚贤制国家中,政治领袖应该具备的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如何提升挑选出具有这些素质的领袖的可能性;在这些国家中,政治领袖最重要的能力、社交技能和美德是什么?本书的这些结论可以作为评价中国现有贤能政治体制的标准。本书的结论是,中国能够并且应该改善其现有制度:通过改善考试制度,来更有效地测试候选人与政治相关的智识能力;提拔更多女性担任领导职位,以增强领导者在做出有效政治决策时的社交技能;更加系统地使用同级评议机制来提拔那些热心为公众服务的官员。

  对政治尚贤制的任何辩护都需要考虑两点:一是如何将该体制的优势最大化,二是如何将其劣势最小化。

  第三章将会讨论实施政治尚贤制的三大问题:(1)因能力超群被选拔出来的统治者可能滥用其权力;(2)政治等级体系可能固化,从而阻碍社会流动性;(3)在权力结构之外的人看来,这个体制的合法性很难令人信服。考虑到在高层实行选举民主在中国并不具有政治现实性,本书提出的问题是,是否有可能在没有民主选举的情况下解决这些问题?腐败问题可以通过独立监督机构、高工资和增强对官员的道德教育等方式来解决。等级体系固化可以通过谦恭的政治话语、执政党向多元社会群体开放、允许根据新的政治价值标准选拔政治领袖等方式来解决。但是,合法性问题只能通过更多的政治参与来解决,包括民众以某种形式明确认可该体制。在没有多党竞争和自由公正选举最高领导人的情况下,何以用道德上可取的方式做到这些?

  第四章会讨论不同“民主尚贤制”模式的优缺点:更具体地说,这是将旨在选拔优秀政治领袖的尚贤制和让民众选择领袖的民主制结合起来进行探讨。第一种模式是在选民层面上将民主和贤能结合起来(比如给受过良好教育的选民额外的投票权),但是这种建议无论在哲学上有什么优点,在政治上都是不可行的。第二种模式(水平模式)在中央政治机构层面将民主与贤能结合起来,但是,即使在强烈支持政治尚贤制的政治文化中(如中国),这种模式几乎都是不可能实施和维持下去的。第三种模式(垂直模式)是将中央政府的贤能政治和地方政府的民主制结合起来。这个模式既没有严重偏离中国的政治现实,又能在哲学基础上得到支持。

  但是,中国的政治模式不是简单的底层民主和高层尚贤:它还建立在广泛和系统的实验基础上。

  第五章将会简要描述中国模式的三个支架,由此体现后毛泽东时代政治改革的指导原则一直是“基层民主、中间实验和高层尚贤”。但是,理想和现实之间仍然存在巨大差距,本书提出了缩小差距的办法。合法性问题可能是尚贤制遭遇的最严峻挑战。在某种程度上,如用全民公投的方式来推行垂直的民主尚贤制,中国政府或许需要获得民众的认可。本章最后将会论述中国贤能政治模式输出海外的可能性:虽然在整体上,这一模式不太容易被拥有不同历史和文化的国家所接受,但中国模式的要点能够被选择性地采用。在向海外推广这个模式时,中国政府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本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当今中国的背景下,将挑选和提拔能力超群、品德出众的政治领袖的体制优势最大化,劣势最小化。除了论证政治领袖推行有益于民众的政策的必要性之外,我对其该做什么的问题有意识地保持模糊:中国是个庞大而复杂的国家,不同时期和地方拥有不同的需求和优先选择,任何明智的答案都至少需要建立在中国人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但是,某些笼统的指导性意见或许也会有所帮助,本书包括两个附录,第一个附录是有关和谐指数的分析,该指数根据国家在推动4 种社会关系时的表现,将其按高低顺序排列,和平的社会秩序和对多样性的尊重是和谐社会的典型特征。我们可以适当利用这种指数判断中国或其他国家的社会进步(和退步)。在中国语境下,和谐指数的另一个可能的用途是,以升职或降职为目的评价政治官员的政绩,尤其是在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增长不再是评价政绩好坏的唯一指标的情况下。

  第二个附录是我与一名中国政府官员的真实政治对话(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和电子邮件)。我个人的道德伦理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受儒家价值观启发。但是我并不认为儒家思想是唯一能够为政治尚贤制辩护的理论,所以在本书中,我并没有明确指出儒家思想在经验和规范上与本书的相关性。虽然如此,儒家思想能够影响人们对政治尚贤制的思考。第二个附录的焦点更直接地集中在儒家思想在塑造中国贤能政治中的作用。虽然,该附录的标题是“共产主义者与儒家学者的对话”,但是到了对话尾声,两个人的观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方法解释

  虽然政治尚贤制这个话题很重要,但有关尚贤制的政治理论目前还非常匮乏(与此相比,有关民主理论的著作有数千部之多)。所以为了创作本书,我参阅了用英语、法语、汉语著述的涉及社会科学、哲学和历史等广泛的内容,并涉猎了很多与之有间接联系的话题。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我从与他人的交流中受益良多,他们帮助我弄清楚了政治尚贤制的理论和实践。出于进一步帮助我理清思路的自私目的,我与其他学者合作组织了两次国际学术会议,邀请了研究政治尚贤制崛起和复兴的知名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探讨贤能政治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政治发展意味着什么。第一次会议(工作语言是英语)是我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哲学系主任李晨阳共同组织的,于2012 年1 月在南洋理工大学召开,此后我与李晨阳合作出版了一本书:《东亚挑战民主:比较视角下的贤能政治》(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Democracy:Political Meritocrac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剑桥大学出版社,2013 年)。第二次会议(工作语言是汉语)是我与清华大学哲学系和上海春秋研究院合作组织的,于2012 年10 月在清华大学召开,2013 年3 月,《文史哲》杂志据此会议探讨的问题出版了一期特刊。在这两次会议上,我从与会代表的思想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我也从采访中国和新加坡的政治领袖中受益良多。非常感谢学界朋友慷慨地花费时间阅读本书的初稿。此外,我在过去几年里还把政治尚贤制的阅读文章(我要承认,还包括我自己的一些还不成熟的看法)分享给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学生,从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中学到了不少。我还要特别感谢新加坡国立大学哲学系的研究生同学,他们组织了一个非正式的阅读小组对本书的初稿进行讨论。我希望你们会发现本书正是在你们的批评基础上得到了改善。

  为什么研究这一话题

  我为什么会关心这个话题呢?我逐渐对政治尚贤制感兴趣是在接触儒家传统之后。此前,我写的有关政治尚贤制的文章往往更多是受到儒家哲学而非现实政治的启发。在过去几年里,我逐渐认识到中国的政治体制具有尚贤色彩,这也许部分要归因于清华大学的优等生越来越多地加入中国共产党。于是,将政治尚贤制的哲学思考更加直接地与中国的政治现实相结合就顺理成章了。我意识到自己不经意地踏进了一个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领域,便在中国和西方的主流媒体上发表了一些评论文章。但是,我常常遭到批评家的无情抨击,对我的指控也是五花八门。有人说我是中国共产党的辩护者,也有人说我是高盛集团(我妻子在这个机构工作)的代理人。因此,我意识到有必要写一本书,提出更详细和深入的论证,并附上参考文献和注释(同时尽可能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写成)。我不敢肯定这是否取得了成功,但是我在自己制订的5 年计划中尽了最大的努力。

  同样值得提出的问题是,我为什么在美国学术出版社出版一本主要论述中国的书。原因之一是我用英语写作。但是,我希望这本书会在中国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中国读者对中国政治体制的运作方式更熟悉一些,但是该书或许有助于人们更多地讨论评价政治进步(和退步)的更加合适的标准。我也希望本书能够在英语国家中被广泛阅读,以推动人们更好地理解政治尚贤制—无论是作为一种理想还是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现实—甚至可能激发民主国家的尚贤尚能的改革。至少,在那些西方读者理所当然地认为应该以西方视角探讨的问题上,本书提供了中国视角。如果不是因为我在北京生活和工作了10 多年,我根本不会写这样一本书。如果在20 年前阅读本书,我或许会对自己的某些观点感到震惊。但是,事实上,如果与在中国生活和工作的学者相比,我的政治观点其实属于非常温和的中间派。本书既不打算发起挑战,也不特意追求与众不同,虽然西方读者或许抱此观点。尽管在西方国家,言论自由会得到更多法律保护,但中国对西方民主的了解要远远超过西方对中国尚贤制的了解,本书或许可以作为某种再平衡的努力。我渴望将来有一天,西方人和中国人可以就政治问题进行知情的辩论,而无须带上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隔阂或者文化误解。如果为了这一愿望的实现,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那么我就可以作为幸福之人安然入睡了。

 

第一章 民主是最不坏的政治制度吗?

  现代西方社会是多元社会,这已是老生常谈了。我们对任何事物都要争论一番,但却似乎没有在任何事情上达成统一意见。然而,我们在一件事上的确拥有共识:应该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选择政治领袖。选举民主在现代西方社会已经获得了近乎神圣的地位。我们可以质疑对上帝的信仰,而不会被指控为丧失了道德指南。但是,对质疑一人一票制度神圣性的人,这种宽容消失殆尽。这些人会被认为是为专制的“恶政”辩护的坏家伙,与那些独裁者是一丘之貉。

  而且,我们同意选举民主是普适的政治理想。它不仅对我们有好处,而且对世界其他地方也有好处。因此,当专制“恶政”垮台时,它们应该被通过一人一票方式选出的政府取而代之。很少有人思考其他选择。从规范性的角度看,民主可能被视为最好的政权形式。更准确地说,它是最好的政权可能出现的必要条件。用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来选拔政治领袖需要通过其他政治公共商品来补充—有关这些公共商品究竟是什么(公民社会、社会正义、职场民主、协商论坛、监督权力的额外方式,等等)的争论没完没了—但是我们都同意这些公共商品(无论是什么)应该建立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之上。

  虽然如此,政治“现实主义者”警告我们,民主不能轻易地在贫穷和发展中国家建立起来。在1968 年出版的著作《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中, 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提出了一个引起争议的观点,即政治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政治参与的过早介入—包括早期的选举,可能会破坏发展中国家原本就脆弱的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因此,现代化的专制政权或许是必要的,因为它提供了政治秩序、法治和成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条件。虽然如此,亨廷顿没有打算为作为永久性安排的专政辩护。一旦民主所需的砌砖到位,建立民主大厦的时机也就成熟了,从道德角度看,此时再将选举民主往后推迟就没有合理性了。

  换句话说,“理想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之间的不同主要在于有关时机的争论,任何一方都没有质疑选举民主理想的正确性。民族冲突、严重的贫困、泛滥的腐败和教育的缺乏或许是民主成功确立和发展的障碍,也是不幸的(希望是暂时的)苦难。这些苦难推迟了弗朗西斯·福山(亨廷顿的学生)所说的“历史终结”的到来。到了那时,民主最终将战胜所有对手。人们普遍认为民主是所有理性的个人都渴望拥有的东西,如果他们能够得到的话。

  或许,令人吃惊的是,选举民主可能是最好的政治制度这一观点在中国也被接受(虽远非被全体认同)。无论我们听到的中国和西方之间存在怎样的“文明差异”,许多中国政治思想家都赞同民主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组织推行多党竞争的民主选举是行不通的,但是中国政治思想家能够也的确在学术期刊著作中表示选举民主是一种理想。经常能在中国知识分子中听到的论点是,现在不应该实行民主,因为中国农民的素质普遍偏低,随着中国人的受教育程度和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主将变得更加可行。政治改革理论家俞可平曾经写过一篇很有名的文章《民主是个好东西》(Democracy Is a Good Thing),呼吁在不同政府层面实行更多的选举竞争。虞崇胜认为,民主的基本构件是有多个候选人参与的竞争性选举—无论是在地方层面还是中央政府—讨论无此基础的其他形式的民主(如党内民主、民主协商或者基层民主)都是没有意义的。马岭则更谨慎一些,他认为中国的紧迫任务是实施“民主监督”,但他说下一步就应该是民主选举。在此,争论的焦点与其说是对选举民主的渴望程度,倒不如说是采用选举民主的时机问题。

  从表面上看,很难理解为什么选举民主能获得如此广泛的吸引力。至少有一点,通过自由和公正的竞争性选举选拔国家领导人的历史比较短(在大多数国家还不到100 年,而科举制在中国实行了1 300 年之久)。像其他任何政治体制一样,它有优点也有缺点,如果断言它是一直以来的最佳制度,未免言之过早。更根本的问题是,赞同一种不要求领导经验(和专长)的制度而几乎完全不怀疑它,似乎有些怪异。权力的实施有很多形式—在车间、学校、医院、监狱等地方,自然的假设是高层领导人需要具备过往经验才会被赋权。任何一家公司或者大学都不可能选择一个没有任何实质性领导经验,尤其是缺乏在本领域内的经验的人担任高层领导。但是,政治权力是个例外:选择一个没有任何政治经验的人担任领袖并没有问题,只要他(或她)是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挑选出来的。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相信选举民主是道德上可取的政治制度的必要基础呢?很少有人有时间和动力去阅读政治学期刊上的辩论,所以关键的解释不可能是反思和认可学术文献中辩论的结果。同等投票权之所以有价值,或许是政治共同体中从前处于边缘位置的群体—如女性和少数族裔—长期进行政治斗争的结果。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20 世纪民族身份认同越来越重要:有更多的人认为他们的首要身份认同是与国家捆绑在一起的,他们逐渐看重平等参与国民政治的权利,将其视为获得尊严的关键。还有一个原因是,“二战”后,尤其是苏联解体后,美国在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霸权地位。美国推动选举民主,将其视作“民主自由的唯一标准”,其他国家都必须正襟危坐,仔细倾听。套用卡尔· 马克思的话来说,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观点就是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或许“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已变为“政府面前人人政治平等”。而我们要求在政治上平等的观点转变为大众心中普遍存在的错误观念,即实现政治平等必须采取一人一票的形式。投票行为能够赋予人们产生心理满足的体验:我逐渐觉得在选择统治者方面,自己有发言权(即使我的投票并不能产生多大影响),因此我逐渐珍视投票权,而这种赋权意识或许还会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任何要修改或者废除一人一票模式的尝试都将引起强烈的争议,因为那些被剥夺了平等投票权的人将会感受到,他们是“失败者”,或者在做出知情政治判断的能力方面被正式贴上低人一等的标签。通过竞争性选举挑选领导人的观点很容易被理解和实施。投票或许是一种共同体的仪式,强化参与者的团结意识:投票时,我们感受到自己是共同体的成员。而最大的可能是,在不同背景下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不同的组合性影响。

  无论支持投票的历史和心理机制是什么,值得提出的问题都是论证选举民主的观点在道德上是否具有可取性。哲学家们往往区分有关民主的两种论证。有些哲学家认为投票权和竞选政治职务对个人来说具有内在价值,无论它们对集体来说是否可取:平等投票权和少数服从多数等民主程序具有内在价值,如平等、公平、尊严、自主性、参与性、团结、互信等。这些价值本身具有道德威力,无须考虑其是否会产生好的结果。但是这种论证一直遭到强有力的反驳,英美著名的哲学家,从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到约翰·罗尔斯和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都倾向于从功利的角度来为一人一票制进行辩护。如果目标是在中国推动选举民主,那么从投票的内在价值这一角度探讨民主的好处可能并不会很有效,因为政治民意调查显示,东亚社会公民所理解的民主往往是实质民主而非程序民主。也就是说,他们看重民主是因为其产生的积极后果而非民主程序本身。

  那么,相关问题就是民主选举能否产生良好的结果。从后果角度支持民主或许体现在温斯顿·丘吉尔的那句话之中:“除了那些被一次次尝试过的政府形式之外,民主是最坏的政府形式。”这句话被反复用来为民主辩护,而且往往被用来“封杀”任何针对民主优缺点的辩论。无论民主有什么缺陷,其他选择都更糟糕,所以就让我们更加努力地增强对民主的信心吧。甚至西方世界中最尖刻地批判投票权的当代哲学家也承认(虽然没有任何实证性的证据支持),“与其他竞争者(如寡头政治)相比,民主的表现更好些,即便选民参与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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