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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精装)


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精装)

作  者:[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 著

译  者:尹宣

出 版 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定  价:118.00

I S B N :978754476289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军事  >  政治    

标  签:法律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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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一本书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这本书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畅销,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TOP作者简介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7-1804),美国金融家、军官、政治家,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首任财政部长。 

  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美国第四任总统(1809-1817),美国开国元勋之,世称“美国宪法之父”。 

  约翰·杰伊(1745-1829),美国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曾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1789年至1795年出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尹宣,祖籍湖南邵阳,1942年5月生于广西桂林。196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同年起于武汉市第一中学教授俄语,后自学英语并一直任英语教师。1981年,译出伊丽莎白·布什著《现代美国文学简介(1919—1980)》。1982—1984年,译出麦克米伦版《美国文学选读》四卷。1988年初,赴美留学,主修社会学。1991年,毕业于芝加哥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系,获社会学硕士学位。2001年回国定居。1998—2000年,译出麦迪逊著《辨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2007—2008年,译出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合著《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2009年元月,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

TOP目录

《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

 

第一篇 请大家一起来研究新宪法

第二篇 美利坚国土相连,同文同种,理当联合为一个国家

第三篇 联合为一个全国政府,有利抵御外来威胁

第四篇 强有力的联邦,才能提供强有力的国防

第五篇 形成几个联盟的最大危险:彼此为敌

第六篇 古外战争起因论

第七篇 各个联盟之间开战的几种潜在原因

第八篇 一论军事:需要建立常备军,但不能以军治国

第九篇 现代政治科学的发展,扩大了共和国的半径

第十篇 代议制的共和制,能适用于广土众民的国家

第十一篇 联合有利发展商业,早日建立海军

第十二篇 联合为一个国家,有利增加税收,便于打击走私

第十三篇 养一个政府,比养十三个政府便宜

第十四篇 代议制共和国可用于广土众民

第十五篇 联盟已临近全面崩溃

第十六篇 联邦政府要能直接管理公民个人

第十七篇 联邦政府不会剥夺各邦政府的权力

第十八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希腊的近邻同盟和亚该亚同盟

第十九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德意志、波兰和瑞士

第二十篇 联盟体制失败的例证:荷兰

第二十一篇 当前联盟体制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二篇 现存联盟体制的其他主要缺点

第二十三篇 我们需要一部宪法

第二十四篇 一论军事:建立常备军的必要

第二十五篇 二论军事:军队应该置于联邦政府领导之下

第二十六篇 三论军事:再论设立常备军的必要

第二十七篇 联邦政府的施政,会胜过各邦政府

第二十八篇 政府需要动用武力的场合:人民的原始自卫权

第二十九篇 论民兵

第三十篇 一论财政:对联邦政府的征税权,不应加以限制

第三十一篇 二论财政:再论联邦政府应该拥有不受限制的征税权

第三十二篇 三论财政:各邦政府应该拥有独立的征税权

第三十三篇 四论财政:各邦与联邦的关系:并存而非从属

第三十四篇 五论财政:再论两级政府并享征税权

第三十五篇 六论财政:限制联邦征税权可能带来的麻烦:众议院将由地主、商人和专业人士组成

第三十六篇 七论财政:两套征税班子,双重征税制

第三十七篇 制宪会议能折中各种利益,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宪法,是美国之幸

第三十八篇 古代希腊罗马,宪法常由一人构想而成

第三十九篇 共和制的基本特点;联邦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区别

第四十篇 代表会议是否有权制定和推荐这部宪法

第四十一篇 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第一类权力:国防

第四十二篇 第二类权力:外交;第三类权力:内政

第四十三篇 第四类权力:联邦独享、各邦不得分享之权

第四十四篇 第五类权力:对邦权的限制;第六类权力:联邦立法的最高地位

第四十五篇 一论邦权:联邦政府会不会侵吞各邦政府的权力

第四十六篇 二论邦权:联邦如果侵犯邦权,会遇到各邦政府、人民和民兵的反抗

第四十七篇 一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第四十八篇 再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第四十九篇 不定期向人民呼吁,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也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第五十一篇 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让抱负与抱负相克相生

第五十二篇 一论众议院: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和任期

第五十三篇 二论众议院:任期两年,是否太长

第五十四篇 三论众议院:席位分配规则,是否合理

第五十五篇 四论众议院:六十五名议员,是否人数太少

第五十六篇 五论众议院:再论议员人数是否太少

第五十七篇 六论众议院:议员是否会从最不同情人民大众的阶层产生

第五十八篇 七论众议院:议员人数将随着人口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第五十九篇 八论众议院:联邦有权最终决定议员选举办法

第六十篇 九论众议院:联邦是否要通过选举偏袒受宠阶层

第六十一篇 十论众议院:再论议员选举的地点和时间

第六十二篇 一论参议院:设计参议院的初衷:人数较少,任期较长,提高决策稳定性

第六十三篇 二论参议院:建立国家性格的崇高感;不会走向贵族制的暴政

第六十四篇 三论参议院:参议院与总统分享缔约权

第六十五篇 四论参议院:对弹劾案的审讯权

第六十六篇 五论参议院:再论参议院担任弹劾案的审讯庭

第六十七篇 反对派对总统形象的丑化

第六十八篇 一论总统:产生办法,若非尽善尽美,至少出类拔萃

第六十九篇 二论总统:权力分类,每项权力的范围和大小,与英国国王比,与纽约邦长比

第七十篇 三论总统:行政权应集于一人之手

第七十一篇 四论总统:任期四年,是长是短

第七十二篇 五论总统:不许连任可能引发的五种不良后果

第七十三篇 六论总统:薪水不增不减;对议会两院决议有相对否决权

第七十四篇 七论总统:独掌军权,独掌赦免权

第七十五篇 八论总统:与参议院共享缔约权

第七十六篇 九论总统:与参议院分享人事权:提名权和任命权

第七十七篇 十论总统:再论人事权,总统的其他权力

第七十八篇 一论司法:司法部门的组成方式和权力范围

第七十九篇 二论司法:法官职务薪水应稳定,不称职可弹劾

第八十篇 三论司法: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

第八十一篇 四论司法:司法权的划分,联邦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分工

第八十二篇 五论司法:联邦法院与各邦法院的关系

第八十三篇 六论司法:是否继续采用陪审团审讯制

第八十四篇 拾遗补漏

第八十五篇 结语

 

附录一 独立宣言

附录二 联盟条款

附录三 美利坚联邦宪法

附录四 联邦宪法修正案

附录五 主要注释索引

附录六 再次燃起的宪法寻根热忱

附录七 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

附录八 美国财政之父:怪才汉密尔顿

译者简介

TOP书摘

《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 

    尹宣 

  2003年春,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翻译和注释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册。2008年终,译林出版社将出版我翻译和注释的《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辩论》,加上《联邦论》,对了解和研究美国《联邦宪法》,可谓珠联璧合。 

  《辩论》记下了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下了代表们在制宪会议上每天每日发言的摘要。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制宪代表们)的台词(发言),记下舞台(制宪会场)上不断变幻的情景和气氛。从中,读者不但可以看到剧情(逐渐深入的议题)的推进,透过场景的变化和辩论的深入,还可以观察到历史人物逐渐展开和变化的思想,他们各不相同的性格。全剧(整个制宪会议)收场时,留下一种悲剧的壮观气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长久的沉思。 

  仔细阅读《辩论》,帮助读者回溯《联邦宪法》每一条、每一款、每一项、每一句、每一个分句的成因:最初于哪一天由谁提出,哪些人在后来的哪些日子里提出过哪些修改意见,发生过哪些辩论,每个句子最后如何定稿。美国制宪会议的全过程和宪法的每词每句的成因,透过此书,全部公开透明。 

  今天的中国读者,通过此书,可以“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可是,当年的美国民众,没有这个福分。制宪会议的记录一直保密。麦迪逊是制宪代表中最后一位离世的。直到临终,麦迪逊才把他的这份记录卖给联邦议会,希望身后出版,让美国民众了解制宪会议的内幕和奥秘。因此,这套书到1840年才问世,那时,联邦宪法已经批准了五十多年。 

  1787年秋冬,美国民众还读不到《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这样的内幕文献。他们从报纸上看到的,是铺天盖地的辩论文章。宪法是不是能得到批准,尚在未定之天,还是一个悬念。一派批评指责《联邦宪法》,被称为反联邦派。其中,有的人压根儿反对宪法,有的人只有一条细微的具体意见。18世纪后期的美国选民,公民意识高扬,太爱自由,对自己的公民权利,敏感异常。宪法,是一份划分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游戏规则。那时的美国选民,每让出一分公民权利,每增加一分政府权力,都要斤斤计较,寸土必争。另一派赞扬《联邦宪法》,努力劝说民众接受联邦宪法,自称联邦派。他们从一开始,就承认《联邦宪法》并非十全十美,而且认为,凡是人脑设计的精神产品,最多只能接近完美。可是,北美的十三个小国家,不能分道扬镳,应该联合起来,结合成一个民族国家,设计出一套多数民众认为可以接受的共同政府。 

  1787—1789年,北美人民需要解决的第一大问题:是建立一个联合国家,还是让十三个小国家继续保持主权和独立,或三三两两结成几个联盟,即中等大小的国家?第二个问题,才是建设联合政府的这幅蓝图,是否足够令人满意? 

  美国的《联邦宪法》,文字极其简约,只有七条。宪法条文,并不自我解释。为了让选民了解《联邦宪法》中每个条款的含义,需要有人出面解释宣传。先努力制定宪法、然后努力宣传宪法的联邦派,终于感动上帝:赢得了多数美国民众对联邦宪法的认同和批准,建立起一个复合政府,一直延续到今天。法国宪法重订十次以上,欧盟宪法至今无法批准,联合国为增加几个常任理事国,已经商讨多年。相比起来,18世纪的美国人,还处在比较纯朴的时代。 

  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一本书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这本书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畅销,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且不说其它欧洲文字的译本,仅英语和汉语就有四种不同译本。英语译本两种:一,玛丽·韦伯斯特(Mary E. Webster)的《现代语言联邦论》(The Federalist Papers in Modern Language);二,吉尔伯特—罗尔夫(Gilbert-Rolfe)的《联邦论现代译文》(The Federalist Papers ,A Modern Translation)。汉语译本两种:一,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程逢如、在汉、舒逊译,书名译为《联邦党人文集》;二,台湾左岸文化2006年版,谢淑斐译,书名译为《联邦论》。 

  必然的事,常有偶然起因。 

  2006年10月26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我的一篇文字:《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编者刘小磊先生,引严复名句“一名之立,旬日踌躇”,强调这一词之差的意蕴。 

  我主张:书名宜译为《联邦主义文集》或《联邦论》。因为,《联邦论》的主旨,是论述联邦制,不是联邦党人的政治纲领,那时还没有联邦党。联邦制,是中央集权的国民政府论,与坚持保留各邦独立主权的邦权论,二者之间的折中妥协,是一种独特的政体。 

  南方周末上的文章发表一周后,译林出版社打电话来。他们正在组织人力重译过去已经出版过的世界名著。基于对我在《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中的译笔和注释的了解,邀我再译《联邦论》,认为我是重译这本书的适当人选。 

  这样,素昧生平,2006年11月,译林出版社派人出差来武汉招录法语编辑,就便来我家,当面商定《联邦论》汉语译本的出版合同。讨论一些细节,稍加改动,12月31日,双方签字。 

  译林出版社给了我许多帮助,先后寄来两种 The Federalist Papers 的英文原本,一种是兰登书屋分支Bantam Classic1982年版,2003年印本,成为我翻译的蓝本;还有一本是罗西特编、凯斯勒序的企鹅丛书1961年版,1999年印刷,成为我翻译中的参考本;寄来汉语译本《联邦党人文集》,寄来好不容易买到的台湾译本《联邦论》;寄来从美国购得的玛丽·韦伯斯特《现代语言联邦论》英文原本;寄来哈佛大学亚当斯客座教授伯纳德·贝林编的《关于宪法的辩论》英文原本;唯独吉尔伯特—罗尔夫的《联邦论现代译文》没能买到。 

  我为《联邦论》汉语译本做了以下工作: 

  一,研究和翻译 

  2006年12月,邮购一部Dell原装电脑和配套的打印机,开始研究和翻译,边译边用Email把译文和注释发给责任编辑。到2007年12月31日晚上10点半,用Email发出全部85篇译稿,和随译随做的三百多条注释。历时13个月。每日全天候,别无旁骛,专做这一件事。 

  《联邦论》的三位作者中,约翰·杰伊年齿稍长,时年45岁。虽然只是中年,三人之中,他的文风,颇具长者仁人之风。杰伊后来成为美国第一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众多美国建国之父中,他是唯一的法国人后裔。他的主要贡献,在美国立国初年的外交。由于受伤中途退出写作,杰伊为《联邦论》只贡献了五篇文字,主要论述外交。这五篇文章,就足以使他名垂青史。杰伊的文字,反映出美国立国初年“弱国难以开展外交”的苦衷,表现为反复强调联邦政府要约束各邦和人民,不要给外国列强“提供对美开战的正当理由”,与后来美国的外交态势迥然不同。杰伊行文,反映出他的坦诚,作为政治家,这是难得的品格。杰伊行文,洋溢着期盼美国早日建立海军、与列强平起平坐的热望。杰伊行文,追求华美。希望我的译文,反映出了他的这种追求。 

  麦迪逊后来被尊为“美国宪法之父”。这个身高只有1米63、体重只有100磅的36岁男子,思想已上升到哲理高度。制宪会议开始时,他极力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全国政府”;在制宪会议上,他受到邦权派的强烈抵制,参与写作《联邦论》时,他已变为一个联邦论者,或联合论者。麦迪逊中途插入写作,本为客串,只写了20多篇,可是每篇较长,占《联邦论》四成篇幅。从麦迪逊的文字,可以看出:对这部宪法,他是烂熟于心,大到宏观主旨,小到微观细节,无不反复思考,或述或评,如数家珍。他的文章,高屋建瓴,气势磅礴,透彻明晰,既深含哲理,又晓畅明理。翻译麦迪逊,是一种快乐。 

  汉密尔顿则不然。他的文章,一向得到美国法学家、律师、文史学者广泛称道,说有风骨(style)。可是,普通美国大学生里,能有耐心啃完这部经典的人,十分有限。玛丽·韦伯斯特说,《联邦论》有两难:一难在convoluted sentences,盘龙似的、翻卷回旋的句式;二难在elegant Enlightenment flourishes,启蒙时代的华丽辞藻。这两难,主要表现在汉密尔顿笔下。玛丽·韦伯斯特是《韦氏辞典》编者诺亚·韦伯斯特的后人,此前已经写作出版过三部长篇小说,而且拥有聋哑语言译员的正式执照,自认为善于向聋哑人用手语,通过比划,传达复杂的信息,特别适于担任《联邦论》的现代英语翻译。她的相片,登上维基百科辞典,不是因为她的小说,而是因为她在传播《联邦论》方面的贡献。这位中年妇女,自称不懂法学,不爱历史,只是读了《联邦论》后,觉得其中内容,与自己的日常生活,与多数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便踏上用现代英语翻译此书的征途。她主要采取两个办法:一,用简单的英语顺句,取代复杂的多重倒句;二,尽量用现代英语的常见词,取代原来的大量冷僻词。我翻译汉密尔顿遇到难处时,常常看看她怎么译,结果发现,她时常甩掉一些原词甚至词组,只留简化大意。因此,她的译文,不能作为汉语译文的依据,但是,对帮助理解原文,常有启发。 

  汉密尔顿的英文,我以为有两难:一,理解难,他的英文句子结构太复杂,有时要多次顺读倒看,才能会意;二,表达难,原句太长,汉语译文难以断句,难以成诵。硬译出来,会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要伸出一个手指,去弄清译文句子的线索结构。遇到难处,常参考大陆译本《联邦党人文集》和台湾译本《联邦论》。作为先吃螃蟹的人,他们对相同句子的理解,也时有不同;表达所用的汉语文字风格,更是各有千秋。总体来说,我能领会他们努力过程中付出的辛苦,欣赏他们提出的许多精彩译笔,在此特致谢忱。 

  汉密尔顿是《联邦论》的策划者和主要撰稿人。他一个人单独写了五十多篇,占全书篇幅五成多。麦迪逊的特点是,哲学高度,大处着笔;汉密尔顿的特点,在心理分析,异常细腻。非婚生子汉密尔顿,自幼性情敏感,成长经历多样,世情洞明,人情练达。他对治人者容易沾上的恶,有透辟的观察。他处处说明:对治人者,既要谨防,又要理解,还要给予鼓励。这一切,出于一个32岁的年轻人笔下,难能可贵。我想象中,汉密尔顿是个用头倒立的怪杰。一般人走进房间,先看到墙壁、家具、地板,汉密尔顿先看到天花板和窗外的天空;一般人走出户外,看到的是林子、道路、地平线,汉密尔顿始终盯着太阳。他写文章,结论在前,再用五六个甚至更多短语、分句铺垫说明理由,句子结构具有立体性,呈现多棱体。有些译者,费了很大的劲,把他的句子结构顺过来。不到一两百字,汉密尔顿不打句号,即使顺过来,念起来,也会长得令人喘气。反复揣摩他的原文,适应和摸索,我决定顺着他的语气翻译,多打逗号,发现这样反能保持他的文气和风格。倒装结构,并非英文的专利。“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翻译《辩论》时,我追求的文风,是大白话,尽量接近口语,尽量不用汉语的成语套话。因为,制宪代表们是在发言,是在讲话,不是念稿子,而且,随时赶记的麦迪逊,也来不及文绉绉。 

  《联邦论》不同,虽然都是急就篇,七个多月里,赶写成85篇战斗檄文;但是,三位作者都是文人,都注重英文的结构美和音韵美。翻译《辩论》,要注意防止“文胜质”,翻译《联邦论》,要防止“质胜文”。我曾尝试骈四骊六、五七合辙,遭到译林出版社编辑和一位文学教授反对,他们希望的,还是能启发读者联想原文的平直汉语。于是,我又全部平直化一遍。 

  85篇,每篇都打印出来几次。修改打印出的文字,比修改电脑屏幕上的文字,效果好得多。最后,保持两项追求。一,明白如话;二,汉语的句读,汉语的音韵美。英语的多重修饰,汉语究竟用几个“的”字,几个“之”字,还是尽量删去?英语里太多的but,and,汉语到底是译为“但是”,“可是”,还是“不过”,还是干脆不要;“和平与宁静”,“野心和贪婪”中的“与”字“和”字,能不能省去?这些,都要取决于每个具体句子反复诵读的音乐感。2007年,我聘请了两位大学生,一位定时朗诵《古文观止》,另一位定时诵读《红楼梦》,目的,是要寻找并使自己处身于汉语的音乐感之中。 

  这本《联邦论》里的汉语译文,麦迪逊和杰伊的文字,修改都不下三五遍,汉密尔顿的许多段落和句子,修改不下十遍。他的第一篇,修改不下二十遍。 

  如今的汉语译本读者,英文水平与日俱增。遇到疑惑处,对照原文寻求原始意蕴的读者,越来越多。厨师虽尽心竭力做出一桌好饭菜,食(识)者若挑出骨头或刺,请不吝赐教,厨师当竭诚欢迎。 

  二,重构汉语译名(概念)体系 

  讲述美国《联邦宪法》从无到有的这段故事,对中国读者,比讲述《史记》、《三国》难。因为,对中国古书中的人名地名典故,讲述者只要稍作解释点拨,观众或读者,就能顿悟。遥远的美国,两百多年前的事情,就不那么容易。例如,在本书中,三位作者集中火力批评的,是Congress;他们竭尽全力要建立的,也是Congress。可是,他们并没有用两个词来区分。其实,他们要批评的,是Congress of Confederation,“联盟议会”;他们要树立的,是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联邦议会”。所以,我从不用“国会”这种译法,因为,那时还没有建成“国家”;根据前后文,我把Congress分别译为“大陆议会”、“联盟议会”和“联邦议会”。把State译为“邦”,把邦的行政首长勉强地译为“邦长”(译为“总督”与“总统”对应,更好),都是为了与“联邦”这个概念对应。若译为“州”(中央集权政府设立的行政区划,由中央派出主要官员),则美国国名应译为“美利坚联州”。我从不用“美利坚合众国”这种译法,因为,我不明白其中的“众”字代表什么意思,是选民大“众”,还是最初的十三个邦之“众”?看来,是指后者。台湾译本《联邦论》的推荐者钱永祥说:合众国,就是“合”“众国”,也就是说,十三个国家“联合成一个‘众国’”。(第7页)我赞同这个理解。只是,如果接受这种理解,纽约就可以简译为“纽国”,马萨诸塞就可以简译为“马国”,加利福尼亚就可以简译为“加国”。因为,直到今天,它们都有各自的宪法,都有各自选民选出的政府,都有自己的法律文字体系,都有自己的法院体系;路易斯安那甚至实行欧洲大陆法系。当初,苏联曾经采取这种做法,把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都称为“加盟共和国”,甚至在联合国里占有各自的席位。还有一个关键词Confederation。我在《辩论》一书中把它译成“邦联”。后来,对不少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的大学生发问:“邦联是什么意思?与联邦有什么区别?”没有一个人答得上来,多数人说是一样的,不过正说反说而已。还有一位教学生考四六级英语的具有研究生资格的大学老师,也说邦联、联邦没有区别。这次翻译时,我废弃“邦联”这个模棱两可的译名,把Confederation一律译为“联盟”,把《邦联条款》改为《联盟条款》。美国历史的特点,就在于先有十三个殖民地,独立战争期间,同时独立,十三个同时独立的邦,既需要结成战时联盟,以合力对付英国,又不愿意上边有个“老板”。于是,迪金森等人设计出一套《联盟条款》,一个介乎宪法(社会契约)与盟约(条约)之间的文件。可是,独立战争证明,这种介乎盟约与宪法之间的游戏规则,过于松弛,过于脆弱,不能适应维系联邦的需要。于是,才有制宪会议的召开,发起者决心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全国政府。结果,中央集权派,遇到已经拥有相当实力的邦权派的韧性抵制。最后,两派折中,实行“伟大妥协”(今天叫“双赢”),形成联邦制,两派都转化为联邦派。美国走过的道路,毕竟是先有邦宪法,先有联盟条款,最后才有联邦宪法。这为她后来的经历,既留下许多便利,又惹下许多麻烦。制宪会议,实际上是一个由各邦代表划分权力大饼的会议。他们仔细划分邦权和联邦之权,直到会议开完,还留下许多划分不完的部分。从好处说,制宪会议是通过和平谈判完成的,免去了一次内战;由于开始分得认真,免去日后的许多界限不明和争执;从不好处说,邦权和联邦之权,即使理论上划分得再清,实际运作起来,仍然会有矛盾争执,就像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一样,始终困扰着美国。两百多年来,联邦之权和各邦之权,此长彼消,总的来说,是联邦之权逐渐积累,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总统有三位:华盛顿、林肯、罗斯福。他们执政期间,联邦之权都大幅增加;可是,直到1968年和1980年,尼克松和里根竞选总统时,仍把“还政于邦”作为竞选口号之一。这个问题,处理起来,需要一部专著。 

  究竟是中央集权制好,还是各邦分权的联邦制好,是个难于简单回答的理论问题。从集中全国民力、物力,财力,指向共同目标来看,肯定中央集权有效率上的优势;各邦自治,保留一份对中央的制约,对社会平稳、长治久安,也不无益处。不同的联邦制国家,或单一制国家,在联邦政府与各邦政府的分权上,做法和程度,也不尽相同。拿美国与法国、德国的联邦制比,就可以看出区别。 

  鱼与熊掌,兼而得之,虽好不易。 

  三,制作《联邦论85篇初次问世的年月日和报刊名称》 

  Bantam 版列出了各篇的日期,但未说明是写作日期还是发表日期,也未列出发表刊物;企鹅版列出了各篇发表的报刊名称,日期多比Bantam版迟一两天。 

  估计从写成到发表,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汉语译本,根据两种英语版本,综合出一个《联邦论85篇写作或发表日期和初次问世的报刊名称》;显现报刊在当时政治生活中的多样性和重要性。 

  汉密尔顿策划《联邦论》,先后邀请杰伊和麦迪逊参加。目的是劝说当时的美国选民,尤其是纽约选民,投票选举支持《联邦宪法》的人物担任民意代表。当时,纽约有三万居民,有五份报纸。汉密尔顿在三份纽约报纸上,连续发动地毯式轰炸,希望造成轰动效应。从1787年10月27日,到1788年5月28日,开始每隔三天,密时每隔一天,三家报纸,轮番刊登系列文章。1788年3月22日,汉密尔顿把前36篇集结为第一集出版;5月28日,赶在纽约邦审议联邦宪法的代表大会之前,推出第二集。合称“布莱恩版”。 

  四,制作《联邦论85篇中心思想,1071自然段段落要点》 

  奇怪的是,作为报刊文章,《联邦论》各篇只有编号,没有篇题,给后世读者带来不便:读者不知作者每篇主旨何在,包含哪些要点;即使事后研究,要弄清各篇线索,也要费很大气力。 

  玛丽·韦伯斯特采用了一个做法。她在原书的每篇前,加了一个篇名,在每个自然段前,加了一个段落大意。翻译过程中,我发现这种做法,至少帮助译者快速抓住每篇中心思想,尤其是每段段落要点。我努力琢磨每篇文章主旨,发现:许多文章,不止一个主题;像许多急就篇那样,作者兴之所至,手笔随之。可是,一篇文章,只能有一个篇题。我反复琢磨,给每篇文章拟出一个我认为比较适宜的篇题。85个篇题,集结为本书的目录,以便利读者,节省研究者的时间。篇题为我所拟,虽然尽量采用原文,只能是众多解读中的一种,文责自负,读者明鉴。 

  1071段段落要点,更费功夫。开始是跟着玛丽·韦伯斯特走。后来,有时不同意她的拟法,就自己拟。开始,段落大意力求文字简约,如“和则强,分则弱”。后来,觉得这种过于一般化的抽象,没有多大的启发性,干脆尽量利用一行的容量,把概括尽量做到有个性。段落要点,置于正文侧面,是译者研究此书的主要心得,欢迎批评。 

  五,编写系统注释 

  翻译《辩论》时,我写了600条注释。努力模仿史家笔法,做到要言不繁。后来想据此写点东西,由于注释内容前后不连贯、索引太简,往往不得不自己又来前后搜索。这次翻译《联邦论》,边译边写了约300条注释。译完全书后,从2008年1月到4月,又花了四个月时间,重新编写全部注释,把原来的知识性注释和交代出处的注释,尽量删去,改为为正文提供背景的注释,而且尽量按时间顺序排列,使其自成系统,注释加起来,可以独自成书。现在,任意挑选一两条注释,便可以发挥为一篇论文。 

  这些注释的主要依据为:一,维基免费百科辞典英文版;二,简明不列颠百科辞典汉语版;三,伯纳德·贝林《关于宪法的辩论》书后的人物简传和年表;四,世界年鉴2000年代各册;五,《美国历史统计:殖民地时代到1970》英文版;六,译者散见的其他书籍。 

  六,编制附录 

  《联邦论》讲的是从《独立宣言》,经过《联盟条款》,走向《联邦宪法》的这一段历史。读者免不了要对照和参考原始文件。 

  《独立宣言》,《联盟条款》,《联邦宪法》,《联邦宪法修正案》,我于1990年代已经译出,作为《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的附录一、二、八、九。这次重译一遍,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作为《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的附录一、二、三、四。此外,把“主要注释索引兼年表”作为附录五。 

  译林出版社张远帆先生,对照英语原文,阅读和核对了本书正文的85篇译文,以及《独立宣言》、《联盟条款》、《联邦宪法》、《联邦宪法修正案》的译文,提出许多宝贵建议和意见,有的地方,一而再、再而三地商讨,对译者改进译文,提高质量,贡献良多,特致谢忱。 

2008年5月30日于武汉 

 

尹宣: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 

  本书的英文原名是The Federalist Papers,在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被译为《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1980)。我以为,这本书的书名宜译为《联邦主义文集》。因为,书中的文章发表时,还没有联邦党。 

  Federalist这个词的内涵,在美国建国初年曾经历过变化。 

  1787年9月联邦制宪会议结束后,多数制宪代表及会外人士,凡赞同按照联邦宪法建立新国家的人,自称Federalist,汉语宜译为“联邦派”或“联邦主义者”。对宪法持反对或保留意见的人,被联邦派称为“反联邦派”(Anti-Federalist),当时,美国还没有政党。制宪会议上,许多代表一谈起搞党派的政客,就说这号人是“蛊惑人心”,“结党营私”(参见尹宣译《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制宪代表们希望建立一个没有党派纷争的“贤人政府”。1789年选出的第一届联邦议会,有不少议员是“反联邦派”。《美国历史统计:从殖民时代到1970》英文版第2卷Y204—210表说明:众议院内有38名“行政派”(Administration)议员,有26名“反对派”(Opposition)议员。参议院有17名“行政派”议员,9名“反对派” 议员。由此可见,第一届联邦议会里还没有具名的对立党派。第一届联邦政府不是“清一色”,而是允许反对派加入。 

  事物总是要一分为二。华盛顿当选总统,第一届联邦政府成立后,政府内部的主要官员迅速分化为两派。华盛顿兼收并蓄,任命与他政见相左的杰斐逊为国务部长(麦迪逊提议建立此部时原名“外交部”,由于职责包括与内部各邦联系,更名“国务部”)。外交方面,杰斐逊支持当时正处于大革命中的法国,认为“人权宣言”是“独立宣言”的法国版;内政方面,杰斐逊反对联邦政府集权,主张赋予各邦政府更多的权力。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相反,认为法国革命是暴民造反,倾向英国的君主立宪。汉密尔顿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宾夕法尼亚西部有人拒不缴纳联邦政府规定的威士忌税,汉密尔顿认为显示联邦政府力量的时机到来,力劝华盛顿用兵弹压。华盛顿力图调和两派,显示自己公正不偏,实际上还是偏于汉密尔顿。因此,有的史家仍把华盛顿归于联邦派。还有人认为华盛顿与汉密尔顿之间有“父子情结”:华盛顿没有自己生育的子女,汉密尔顿是不知其生父的私生子,二人年龄相差约一代。 

  华盛顿终于采纳汉密尔顿的意见,从各邦调集一万民兵,前往弹压抗税农人。此举虽未杀一人,却引起杰斐逊撰文提醒美国民众,“推翻乔治三世(英国国王)后,要警惕美国出现乔治一世(暗指名字叫乔治的华盛顿)”。杰斐逊担任国务部长三年,因与华盛顿政见不合辞职。美国建国初年,华盛顿威信如日中天,杰斐逊几乎是惟一敢与华盛顿分庭抗礼的人。支持杰斐逊的人逐渐集结,自称共和党人。支持汉密尔顿的人则被称为联邦党人。杰斐逊是脱离政府主流、创建政党的第一人,开美国政党政治先河。上述《美国历史统计》的同一表格显示:1795年,华盛顿公开表示不再担任总统候选人的前一年,联邦议会中已形成两党对垒的局面。第四届联邦议会的众议院内,联邦党议员54人,共和党议员52人;参议院内,联邦党议员19人,共和党议员13人。继续发展的结果,是共和党日益扩大。1800年,杰斐逊终于通过赢得多数选票的途径,把华盛顿提名的接班人亚当斯赶下总统宝座,取而代之。 

  综上所述,1787年9月《联邦宪法》制定完毕,有待各邦制宪会议批准的这段时间,支持联邦宪法、为它的批准而努力的人们,自称“联邦派”或“联邦主义者”。那时,他们还没有建立政党的意识。《联邦宪法》第7条规定:“9个邦的制宪会议批准,即构成足够数目,在批准的邦之间树立这部宪法。”1787年12月7日,特拉华制宪会议以30比0票率先批准联邦宪法,成为美利坚联邦的第一个邦。接着,宾夕法尼亚(12月12日)和新泽西(12月18日)批准宪法,加入联邦。1788年,佐治亚(1月2日),康涅狄格(1月9日),马萨诸塞(2月6日),马里兰(4月28日),南卡罗来纳(5月23日)先后批准宪法,加入联邦。至此,批准宪法的邦已达到8个,距离建立联邦所需的9个邦只差1个邦。纽约邦批准联邦宪法的阻力最大。它的两名代表在制宪会议期间就以退会方式抵制制宪。到讨论批准阶段,在邦长克林顿的影响下,又反复提出重新召开制宪会议的要求,拖而不决。在这样的形势下,麦迪逊、汉密尔顿、杰伊3人用同一个笔名,在纽约报纸上发表系列文章,解释和宣传联邦宪法,希望说服纽约人民,促成纽约邦制宪会议批准联邦宪法。这些系列文章,后来集结为《联邦主义文集》。 

  麦迪逊是制宪会议的主要促成者之一。他起草的“弗吉尼亚方案”构成制宪会议的讨论主线。制宪会议期间,麦迪逊的发言常常起着引导会议议程的作用(麦迪逊的发言,贯穿《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全书)。因此,后人把他尊为“联邦宪法之父”。制宪会议过程中,麦迪逊的立场发生变化。开始,他是中央集权主义者,主张把权力集中到“全国政府”手中,把原有的各邦政府变成“全国政府”任命和派出的省级政府。他的主张受到与会许多伸张邦权的代表反对。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制宪会议终于达成妥协,取得共识。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把18项权力交给联邦政府,明文列出,载于《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例如,邮政权归联邦,因为邮政的受惠者是全体联邦居民。富兰克林提议把修建运河的权力也交给联邦,立刻遭到反对。因为,一条运河如果只流经一个邦,受惠者为该邦居民,不应要联邦政府埋单,应由该邦政府在邦内自筹资金。凡未在联邦宪法内明文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一律保留给各邦。凡未在各邦宪法内明文授予邦政府的权力,一律保留给公民个人。联邦政府、各邦政府、公民个人之间,实行权力分割。联邦政府、各邦政府、公民个人,都是法人,可以互相诉讼。联邦政府和各邦政府从一开始就是“有限政府”,只能管辖联邦宪法和各邦宪法授予权力以内的事,不能随意总管一切。制宪会议结束时,麦迪逊已从中央集权主义者,转变为联邦主义者。会后,他极力促成弗吉尼亚和纽约批准宪法,加入联邦。这时,共同撰写《联邦主义文集》的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是亲密战友,都是“联邦主义者”。 

  可是,麦迪逊从来不是“联邦党人”。反之,联邦政府成立后,杰斐逊的长期战友和追随者麦迪逊,成为协助杰斐逊建立共和党的积极帮手,这时,麦迪逊成为汉密尔顿的政敌。再后,1800年,杰斐逊击败联邦党总统候选人亚当斯,连任两届总统。麦迪逊连任两届国务部长,成为杰斐逊的接班人,1808年击败联邦党总统候选人平克尼,当选第四位联邦总统。1816年,麦迪逊的接班人、国务部长门罗,击败联邦党总统候选人鲁弗斯·金,当选第五位联邦总统。1820年,门罗再次竞选,联邦党已没有力量推出总统候选人与门罗对阵。作为一个政党,联邦党正式消亡,退出历史舞台。 

  汉密尔顿也是制宪会议的主要促成者之一。可是,他在制宪会议中的地位相当尴尬。一,纽约邦派出的三名代表中,有两名是邦长克林顿的亲信:纽约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雅茨和纽约邦首府奥尔巴尼市市长兰欣。按照制宪会议的开会规则,每邦代表团内意见一致的多数,可代表该邦投一票。雅茨和兰欣反对会议,汉密尔顿支持会议,但被雅茨和兰欣以二比一挟持,纽约代表团屡屡投反对票,汉密尔顿失去投票权,无可奈何。雅茨和兰欣最后指责会议越权,离会以示抵制,剩下汉密尔顿一人,代表团破裂,仍无投票权。因此,汉密尔顿多次离会,回纽约处理自己的律师业务或办理其他事务。二,尽管如此,汉密尔顿还是在会上作了一次长达6小时的发言,并向会议提交一份书面制宪计划(参见《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第136至150页和该书附录四:“汉密尔顿制宪方案”)。从他的发言和书面计划看,汉密尔顿主张君主立宪。他的长篇发言和书面计划,并未在与会代表中引起多大反响,成为会议中一个难鸣的孤掌。三,会议快结束时,汉密尔顿再次回到制宪会议会场——当时美国第一大城市费城的独立厅,11年前《独立宣言》在这里签署。汉密尔顿回来的原因,可能是要在联邦宪法上签名。不过,签名之前,他表态说:与会代表知道,他的思想离这部宪法比其他代表都远。可是,他仍然愿意签名。因为有了这部宪法,至少可以有一个建国计划,否则,美国可能陷入内战。汉密尔顿虽然对联邦宪法持有本质性的意见保留,会议之后却和麦迪逊一样,变成一个坚定的联邦派,参与撰写《联邦主义文集》。他的更大贡献,是与杰伊等人一起召开纽约市大会,作出决议:如果纽约邦仍旧拖而不决,纽约市将脱离纽约邦,单独加入联邦。在此压力下,纽约邦终于在1788年7月26日以30∶27的勉强多数票批准宪法,加入联邦。汉密尔顿是后来出现的联邦党的领袖,但在撰写《联邦主义文集》时,他只是联邦主义者,不是联邦党人,如前所述,那时还没有联邦党。 

  杰伊不是制宪代表,后来成为联邦党人。但是,参与撰写《联邦主义文集》时,他还不是联邦党人,只是热忱的联邦主义者。 

  联邦宪法是一套政治游戏规则,是为想要进入联邦政府担任官职的人们预先设置的一套进令和止令。所以,不论当选议员、当选总统、受任法官,就职之前,都要宣誓忠于联邦宪法。佐治亚制宪代表鲍德温在回忆录中说,制宪会议结束前,华盛顿私下说过,这部宪法能管用20年就不错了。出乎制宪代表意料,这部宪法管用两百多年,而且现在依然管用。联邦党作为一个政党,是短命的,1791年浮现,1825年消亡,寿命仅34年。 

  若把The Federalist Papers译成《联邦党人文集》,容易造成误解,以为这本书阐释了一个短命政党的宣言或政纲,书中思想的生命力被窄化和短化。事实并非如此,这本在宪法制成、尚未通过,由同时代人撰写的解释和发挥文集,经受了两百年的时间考验,仍被今天的美国人认为是对联邦宪法的最好解释,依然管用。要体现和浓缩这本书的内容实质和长效,应把书名译为《联邦主义文集》或《联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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