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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伦理学

作  者:[荷兰]斯宾诺莎 著,贺麟 译

译  者:贺麟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丛 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出版时间:1997年02月

定  价:11.00

I S B N :978710001163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哲学/宗教  >  哲学    

标  签:斯宾诺莎  名家作品及研究  综合  伦理学  世界哲学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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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是在尼德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急剧发展的时期形成的,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的哲学思想应该看作是对资产阶级自由的论证。
《伦理学》一书是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他的哲学思想基本上都表述在这本书中。他写这部著作花费了十多年的功夫,从1662年写起,到1675年才完成。
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是在尼德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急剧发展的时期形成的,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的哲学思想应该看作是对资产阶级自由的论证。
《伦理学》一书是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他的哲学思想基本上都表述在这本书中。他写这部著作花费了十多年的功夫,从1662年写起,到1675年才完成。

TOP目录

第一部分 论神
第二部分 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
第三部分 论情感的起源和性质
第四部分 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
第五部分 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
译后记

TOP书摘

书摘
命题二十四 凡是由神产生的事物,其本质不包含存在。

证明 据界说一这是很明白的。因为一件事物如果本性(就其本身来看)就包含存在,那就是自因,就只依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

绎理 由此推知,神不单是使万物开始存在的原因,而且是使万物继续存在的原因,也可以说(用一个经院哲学的名词)神是万物的“存在因”(causa esscndi)。因为不论事物存在或不存在,只要我们考察它们的本性,我们便可以见到事物的本质既不包含存在,也不包含时间性。所以万物的本质既不能是它们开始存在的原因,也不是它们继续存在多少时间的原因;而只有神的本性才包含存在(据命题十四绎理一)。

命题二十六 当我们恨一个东西,我们想象着凡足以引起它痛苦的一切事物,我们都努力加以肯定。反之,凡我们想象着足以引起它快乐的一切事物,便加以否定。
证明 这个命题是从命题二十三推出,正如前一命题是从命题二十一推出一样。

附释 由此可见,一个人如何会很容易陷于对于他自己或他所爱的人评价过高,而对于他所恨的人,贬抑太甚。一个人自视太高,此种想象叫做“骄傲”,这可以说是一种疯狂症,因为他张开眼睛作梦,仿佛他能够作出他想象中所能作到的一切事情,因而认这些事情为真实,并且引以为快乐,因为他不能想象出任何事物足以排斥它们的存在并限制其活动的力量。所以骄傲乃是由于一个人自视过高而引起的快乐,其次由对于他人评价太高而引起的快乐叫做“过许”,最后,由于低视他人而引起的快乐便叫做“轻蔑”。

命题二十四 绝对遵循德性而行,在我们看来,不是别的,即是在寻求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上,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保持自我的存在(此三者意义相同)。

证明 绝对遵循德性而行,(据第四部分界说八)不是别的,只是依照我们固有本性的法则而行。但(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唯有当我们能理解时,我们才能主动。所以遵循德性而行不是别的,即是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保持自己的存在,而且(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二绎理)这样作是建立在寻求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上的。
此证。…………



书摘1
所以无论我们借广延这一属性,或者借思想这一属性,或者借任何别的属性来认识自然,我们总会发现同一的因果次序或同一的因果联系,换言之,我们在每一观点下,总是会发现同样的事物连续。当我说,就神是一个能思想者而言,神是圆形(举例说)的观念的原因,就神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言,神是圆形自身的原因时,我并无别的理由,我只是认为圆形观念的形式的存在,只有借别的思想样式为其接近因,才可被认识,而这一思想样式又须借别的思想样式才可被认识,如此递进,以至无穷。所以,当事物被认作思想的样式时,我们必须单用思想这一属性来解释整个自然界的次序或因果联系;当事物被认作广延的样式时,则整个自然界的次序必须单用广廷这一属性来解释,其他的属性亦同此例。所以就神具有无限多属性而言,神实际上是事物本身的原因。对于这一点我现在不能作更明白的解释了。
命题八 不存在的个别事物或样式的观念必定包括在神的无限的观念之内,正如个别事物或样式的形式的本质被包含在神的属性之内一样。
证明 这个命题由前命题看来,是很明白的。但是从前命题的附释看来,却更可以明白了解。
绎理 由此推知,既然个别事物除非包括在神的属性之内,是不存在的,那么,除非神的无限观念存在,个别事物的客观存在或它们的观念,也是不存在的。并且如果说个别事物不仅就其被包括在神的属性之内而言是存在的,而且就其具有绵延而言是存在的,那么它们的观念也包含存在,通过这种存在,它们才可以说是具有绵延。
附释 如果有人想要寻求一个例子,以便对我所说的,更可充分了解,我却不能举出一个足以正确表明我的意思的例子,因为这里所讨论的对象实在是独一无二的。但是我将勉强举一个比较最好的例子来说明它。
例如,圆形有一种特质:假如有数条直线在一个圆形中交切,由它的各个部分所形成的直角必互相相等:所以在一个圆形内包含有无限数相等的直角,但是除了圆形存在外,没有一个直角可以称为存在,就中任何一个直角的观念,除了包括在圆形的观念之内,也不能称为存在。现在试从这无限数直角中,设想两个直角,E与D存在。这两个直角的观念的存在,不仅因其被包括在圓形的观念内,而且因其包含有那个直角的存在;因此它们便有别于其他直角的观念了。
命题九 一个实际存在的个别事物的观念,以神为因,非就神之为无限而言,但就神之被分化为另一个实际存在的个别事物的另一观念的分殊而言,而此另一观念,也以神为因,但就神之分化为第三观念的分殊而言,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证明 实际存在的个别事物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八的绎理和附释)是思想的一个样式,且与思想的其他样式有区别,所以(据本部分命题六)以神为因,这只就神是一个能思想者而言;但是并非(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八)就神是绝对地能思想者而言,而只就神是被认作另一思想的样式的分殊而言。而且神又是后面这一思想样式的原因,也只就神是被认作另一样式的分殊而言,如此类推,以至无穷。但是(据第二部分命题七)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因果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所以每一个别观念以另一观念为原因,换言之,每一个别观念以作为另一观念的分殊的神为原因,而此第二观念在同样情形下复以神为原因,如此类推,以至无穷。此证。
绎理 在每一观念之个别对象上发生任何变化,其知识皆存在于神内,只就神是具有该对象的观念而言。
证明 在任何观念的对象上发生任何变化,其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三),都存在于神内,并非就神是无限的而言,乃只就神是被认作一个个别事物的另一观念的分殊而言(据前命题)。但是(据第二部分命题七)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相同,所以对任何个别对象的变化的知识都存在于神内,只就神具有该对象的观念而言。此证。
命题十 实体的存在不属于人的本质,换言之,实体不构成人的形式。
证明 实体的存在(据第一部分命题七)包含必然存在。所以假如实体的存在属于人的本质,则承认实体的存在,同时又必须(据第二部分界说二)承认人必然存在,因此人将必然存在,(据第二部分定则一)这是不通的。所以实体的存在不属于人的本质。此证。
附释 这个命题也可以根据第一部分命题五来证明,该命题证明没有两个具相同性质的实体。因为既有多数人可以存在,所以构成人的形式的不是实体的存在。再从实体的别种性质看来,这个命题也很明白,如实体按其本性来说,是无限的,不变的,不可分的等等,这是人人很容易看到的。
绎理 由此推知,人的本质是由神的属性的某些分殊所构成。
证明 因为实体的存在(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不属于人的本质。所以(据第一部分命题十五)人的本质是某种在神之内的东西,没有神则它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或(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五绎理)人的本质是在某种一定方式内表示神的本性的一个分殊或样式。
附释 人人必须承认,没有神就没有东西可以存在,也没有东西可以被理解,因为没有人不承认,神是万物本质及万物存在的唯一原因,这就是说,神不仅是万物生成的原因而且是人们所常说的万物存在的原因。但是许多人说,一物的本质这是那物所赖以存在并赖以得到理解的本性,没有本质则一物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因此根据这个定义,他们或者以为神的本性即属于被创造之物的本质,或者以为被创造之物可以没有神而存在或得到理解的,其实可以比较确定地说,他们并没有一贯的见解。我相信他们陷于混淆的原因,是由于他们没有遵循哲学思考的程序。因为神的本性本来应该首先加以考察,因为就知识的次序和就事物的次序说来,神的本性都是在先的,而他们却把它放在最后,反而相信,所谓感官对象的事物是在一切别的事物之先。因此当他们观察自然事物时,便对于神的本性,毫不理会,但是当他们后来从事于观察神的本性时,又从不想到他们所借以形成对自然事物知识的最初假
设,以为这些假设无补于对神的本性的了解。所以他们老是陷于自相矛盾,实无足怪。但是这点我姑且撇开不提。因为我这里的目的,只在于指出我的理由为什么我不说:属于一物的本质的,乃是这样一种东西,即没有它则那物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精装

页  数:270

版  次:1997年2月北京第11次印刷

开  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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