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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贺证史:海昏出土的西汉记忆


刘贺证史:海昏出土的西汉记忆

作  者:刘胜兰 著

出 版 社:江西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定  价:29.00

I S B N :978753928890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中国史  >  文物考古    

标  签:传记  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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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以刘贺为坐标原点,以时间、人物为经纬线,结合刘贺的身世、经历并根据所出土的文物反观史书记载、彼此印证,分为:天子纪、外戚传、朝臣传、后宫传、 文物志等篇章介绍了从汉武中兴到孝宣中兴,西汉最辉煌时期的那些人和事。本书的出版将开启从研究刘贺其人其墓到研究刘贺所处西汉黄金时代之新篇章。

TOP作者简介

  刘胜兰:哲学硕士,高级记者。江西日报社《新参考文摘》报社副总编辑。

TOP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天子纪

  一、汉武大帝刘彻之悔  

  二、汉昭帝刘弗陵:聪慧天子成傀儡

  三、汉废帝刘贺:千古悲催“帝王侯”

     第一节  含金匙而生

     第二节  懵懂小王爷

     第三节  入主未央宫

     第四节  宫廷酿政变

     第五节  回归故昌邑

     第六节  受封海昏侯

     第七节  细数刘贺的二十三宗罪

     第八节  咏叹刘贺

     第九节  刘贺年谱

  四、汉宣帝刘病已:侠骨柔情伟丈夫

第二章  外戚传  

 一、霍光:终于不忠

 二、李广利:贰师将军海西侯

 三、李延年:西汉新生代音乐家

第三章   朝臣传

 一、龚遂:能哭会笑不拼命

 二、王吉:直性情 迂夫子

 三、王式: 一代名儒 用行舍藏

 四、严延年:辣手“屠伯” 铁汉亦孝子

 五、张敞:诤臣诤友话真心

 六、夏侯胜:不求得到求道德

第四章  后宫传

 一、卫子夫 不够爱

 二、李夫人 不敢爱

 三、赵钩弋 策划爱

 四、上官皇后 缺失爱

 五、和亲公主 远远爱

第六章  文物志

 一、黄金满屋钱如山

 二、西汉厚葬之风盛行

 三、简牍无价传世宝

 四、“昌邑九年”是哪一年

 五、火锅之惑

 六、刘贺的日常主食——金谷

 七、刘贺从皇宫“偷”走了什么

第七章 拾遗篇

 莲花安成侯墓之谜

 

后记 

TOP书摘

第七节  细数刘贺的二十三宗罪

  霍光策动群臣上奏其外孙女——十五岁的上官皇太后,提请废黜当时的汉朝第九位皇帝刘贺。在奏折中,笼统将刘贺的罪过定为“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具体而言,罪状如下(诸如“无悲哀之心”之类的诛心罪状,未列入其中):

  第一宗罪:居道上不素食。

  莫非是认定刘贺真买了长鸣鸡,赏玩过之后烹而食之?——刘贺早已否认了买长鸣鸡之事。假如刘贺居道上不素食之事还有其他确凿证据,当有长安使者和龚遂进行谏言和责问,然而,并无这方面的记录。

  第二宗罪:奔丧路上,掳掠民女陪宿。

  刘贺早已在龚遂面前否认了长安使者对他“掳掠民女”的指控,并将涉案的家奴“善”交由卫士长法办处死。

  第三宗罪:立为皇太子后,常私买鸡豚以食。

  私自买猪、鸡,供食用。因为是“私自”,所以见之者、知之者应当不多,可能性有,但证据不能算完全“确凿”。若昌邑群臣中有人买了,估计也就直接算在刘贺头上的吧。

  第四宗罪:发玺不封。

  汉初皇帝有三玺,“天子之玺”由皇帝自行携带,信玺、行玺则存放于符节台。刘贺打开信玺、行玺的玺匣后没有缄封,是为不敬。

  第五宗罪:常让二百余昌邑从官,包括养马的小官,甚至奴仆进宫同住,一起嬉戏。

  皇宫是为禁地,岂能让如此众多的地位低贱之人随意进入游玩?

  第六宗罪:刘贺亲自到符节台取符节十六支,早晚哭丧的时候,让侍从官带不同的符节跟着。

  符节,乃朝廷传达命令、征调兵将以及用于各项事务的一种凭证。刘贺随意取用,太任性。

  第七宗罪:赏赐无度。

  早在昌邑时,王吉就曾领受过刘贺的“巨赏”做派。

  第八宗罪:汉昭帝灵柩停在前殿,刘贺调取乐府乐器,引昌邑乐人表演杂戏歌舞。

  刘贺的祖母李夫人出生音乐世家,二舅公李延年曾为协律都尉,掌管乐府乐器。刘贺的血脉里流淌着家传的对音乐、歌舞的喜爱。

  第九宗罪:汉昭帝下葬后,刘贺在前殿击鼓磬,并召乐人鼓吹歌舞,悉奏众乐。

  刘贺第八、九宗罪所阐述的做法,刘贺应当不是为了娱乐自己,而是以为丧礼这样办方显隆重吧?至今民间尚有这种这种吹拉弹唱大操大办丧事的做法。

  第十宗罪:祭祀后,与从官吃肉饮酒。

  让长安厨备好牛羊猪三牲用作祭祀,祭祀完了,就大吃大喝。

  第十一宗罪:驾天子所乘之车,带着仪仗队在北宫、桂宫驱驰,逗弄野猪、老虎。

  刘贺似乎是在长安城的宫殿里再现游猎场景。

  第十二宗罪:召皇太后的御用小马车,让宫奴骑乘,在掖庭游戏。

  掖庭,即宫中妃嫔居住的地方。小马车是皇太后在宫中游玩时的专用座驾,马匹为果下马,高仅三尺。如此尊贵的座驾,刘贺竟然让宫奴们乘坐!上官皇太后听了,心中暗恼。

  第十三宗罪:与汉昭帝的宫女——“蒙”等人淫乱,并诏令掌管掖庭的官员——“掖庭令”不得泄露消息,否则腰斩。

  这是一条重罪。听到这宗罪,15岁的上官皇太后勃然大怒,甚至叫停了尚书令的宣读,说道:“为人臣子,竟敢如此悖逆胡来吗!”

  蒙,是与刘贺淫乱的宫女之一。汉昭帝死前,根据霍光的旨意,宫女们都穿着“贞洁裤”——缝档,且牢牢地用绳子绑着,让汉昭帝不得近身,以使霍光外孙女上官专宠。刘贺与蒙等宫女淫乱罪名,可谓戳中了上官的痛点。

  既然,泄露消息者将被腰斩,那么可见此事甚为机密,知之者甚少,由此,则人证必定也少。十分吊诡的是,二十七天后接替刘贺登上皇帝之位刘病已当时在掖庭长大,赏识、照顾刘病已的张贺任掖庭令十余年。正是在皇位更替的时期,张贺去世。不知那个所谓被要求不得泄露消息的掖庭令是否就是张贺?张贺乃参与霍光策划废帝阴谋的核心人物——张安世的亲弟弟。真相扑朔迷离,也许是另有隐情,也许是后人揣测过度。

  在此后的两千多年里,世人谈及刘贺的被废,归拢缘由,往往采纳的就是出自此罪的两个字——“淫乱”。刘贺的男女关系问题在史书上的不良记录,却仅见于此。之前奔丧途中掳掠民女陪宿之事,刘贺早已否认。

  第十四宗罪:刘贺取王侯、高官的绶带给自己的郎官,以及被赦免为平民的奴隶佩戴,是为对王侯、高官的大不敬。

  第十五宗罪:将符节上的黄色牦牛尾改作红色。

  汉武帝时期,符节上的牦牛尾本就是红色,后因太子刘据被巫蛊之祸逼得造反,汉武帝派政府军剿杀叛军,为与叛军区分,所以将牦牛尾变更为黄色。后来,汉武帝确定刘据其实是被冤枉的,并为之平反。因此,刘贺此举是恢复巫蛊之祸之前的旧制。但是,这一改就将原本拥有军权的霍光一派的权力几乎给剥夺了。

  第十六宗罪:将御府的金银财宝绸缎等等赏赐给和他游戏的人。

  第十七宗罪:沉湎于酒。

  与从官甚至官奴在一起夜饮。

  第十八宗罪:居丧未满,却不顾阻止常常让从官外出买猪、鸡,供食用。

  服丧期间,饮食有讲究,不能与平时一样。刘贺不听食官的劝告,太官不敢给他准备猪肉鸡肉,他便经常让自己的从官出宫去买。这与第三宗罪,有雷同之处。

  第十九宗罪:刘贺于温室殿设九宾之礼招待姐夫昌邑关内侯。

  九宾之礼,即由九个迎宾的礼官施礼并请入宫殿的礼仪,用来招待爵位偏低的昌邑关内侯,未免太过隆重。

  第二十宗罪:还没拜祀宗庙,却先祭祀其父昌邑哀王,并自称“嗣子皇帝”。

  刘贺已过继给汉昭帝为嗣,却对自己父亲昌邑哀王称“嗣子皇帝”,将尸骨未寒的汉昭帝置于何地?且未祭祀宗庙先私祭其父,此举也不合礼法。按照规定,汉昭帝下葬三十六日后,刘贺方可以皇帝的身份拜祠宗庙,此时尚处过渡期。

  第二十一宗罪:当皇帝二十七天里,频繁诏令“诸官署征发”,共计一千一百二十六件事。

  上述提及刘贺亲自去符节台取了十六根符节,他通过这些符节向各官署发布命令,使者从早到晚进进出出,平均算下来一天四十件有余。如此频繁地发布命令,足见刘贺精力充沛、想法不少。在这二十七天中,各官署大概是一片忙乱、疲于奔命。

  第二十二宗罪:不听劝告,打击忠良。

  文学光禄大夫夏侯胜、侍中傅嘉等人的多次劝谏,刘贺非但不听还责备夏侯胜,甚至将傅嘉打入狱中。

  第二十三宗罪:丞相杨敞等数次进谏,刘贺不但不改过,反而一天比一天过分,如此发展下去,将危及社稷,令天下不安。    

  历数的这些罪过,可大可小。小到仅吃肉喝酒一事便分别列成五条罪过(一、三、十、十七、十八),可谓小题大做到了极致。再譬如,与宫女蒙等淫乱,姑且当作真有其事,但汉初封建礼法尚不是很严苛。如汉武帝的长女、汉昭帝的姐姐鄂邑长公主,有个男宠唤作“丁外人”,上官的祖父、父亲曾经想为这个公主的男宠谋个“侯”的爵位,怎奈霍光坚决不肯。霍光死后,霍光的寡妻显与家奴总管冯子都私通,给坟墓里的霍光加戴了一顶绿帽子。正是鉴于刘贺的这些罪过还不足以“致命”,所以在第二十三宗罪中,推断出刘贺不但不会改过,还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趋势判断,切断了刘贺将来改过自新的可能。

  不仅如此,接下来霍光等在奏折中还使出了两招杀手锏——第一,刘贺不孝。上述的种种罪状,不能以刘贺尚年纪轻、不知礼来辩解,因为刘贺也已经是当了父亲的人了,正如《诗经》所云“藉曰未知,亦已抱子”。当了父亲的人更应当懂得孝敬父母——在此指汉昭帝及上官皇太后,而刘贺没能做到,实为不孝之大罪过。不孝之人不可以为帝王,此类事例古已有之。第二,刘贺继承皇位的程序尚未完成,算不得真正的天子。根据汉朝制度,新君即位,须在先皇下葬三十六日之后方能拜祀宗庙,而刘贺才即位二十七天,尚未举行祭祀宗庙的仪式,因此他还没有得到列祖列宗的认可,不够资格当皇帝,应当废之。

  这两招“杀手锏”,第一招可谓是诛心,另一招是刘贺根本不可能来得及做的事情,怎可当作其罪过?因此,依据弹劾奏折,刘贺身上担的“罪过”应为二十三桩。  

  这二十三宗罪,试问可有哪一桩是确凿无疑、不可饶恕之大罪?正是这些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桩桩件件的罪过让大大咧咧、懵懵懂懂、凄凄惨惨的刘贺背负了两千多年的恶名。

  在霍光等人的奏折中,刘贺的顽劣绝对被放大,甚至不乏杜撰、诋毁与歪曲,这是出于当时霍光等人政治需要的必然。《汉书》作者对此奏折只是“有闻必录”地客观记录,记录并不代表全盘接受和认定奏折中所言种种。史官纪录他们所见所知的史料,以供后人借鉴、评说。所以,质疑这封奏折,并不等于否认《汉书》。迫于霍光的威势再辅以田延年的死亡威胁,当时的西汉人不敢对这封奏折有异议,假如今人也不敢或者不被允许有质疑,难道霍光的“言禁”和封建时代公卿世大夫们丧失独立人格与独立思想的奴性,至今还禁锢着现代国人的头脑而导致缺钙吗?不可!质疑以及不同声音的交锋、不同角度的阐释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逼近和还原事实真相。真相往往是复杂的。

  自古以来,成王败寇。这篇穿越两千余年的辩护词,安在失败者刘贺身上,终究还是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啊!刘贺的被废固然是刘贺的不幸,历史没有假如,我们无法假如刘贺不废可能会有怎样的建树。若从效果及功利的角度看,刘贺的不幸只能是其个人及其家族的不幸,却是汉宣帝刘病已之幸!既然事实是刘病已引领汉朝步入了国富民强的中兴时代,这又何尝不是汉朝乃至民族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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