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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群读《史记》之文景之治


王立群读《史记》之文景之治

作  者:王立群 著

出 版 社:大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定  价:32.00

I S B N :9787534781926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古籍  >  古籍整理工程  >  古籍整理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世界史    

标  签:历史  历史普及读物   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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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书荐

TOP内容简介

    本书系王立群先生所著的与CCTV百家讲坛《文景之治》栏目相配套的图书作品,是王先生在对《史记》《汉书》等经典史料精心研读基础上最新力作。全书详尽展现了汉文帝刘恒和汉景帝刘启两代明君在大汉从衰弱向兴盛的过渡阶段在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卓越作为,描绘了文景之治下的国家繁荣人民和乐的景象。全书语言轻松明快、通俗幽默、可读性强。

TOP作者简介

    王立群,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史记》研究会顾问,中国《文选》学会副会长。 先后出版《现代(文选)学史》《(文选)成书研究》等著作。2006年开始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讲述“王立群读《史记》”系列人物并出版相关图书,被观众誉为“百家讲坛最佳学术主讲人”,是七年来连续在《百家讲坛》担任主讲人的学者。

TOP目录

001◎选出来的皇帝 

002 选皇帝:无法避免的选择 

003 利益:一切行事的最高原则 

005 兄弟不能选,孙子不敢选 

011 儿子不得不选 

015◎“弱势”皇帝 

016 装傻装呆装弱 ? 

019 峥嵘初显:他骗过了所有的人 

027 弱势印象从何来:表里不一是硬道理 

031◎过河,必须拆桥 

032 事,皆有缘 

036 人,怕惦记 

040 悲剧:不让你管事,不等于不管你的事 

049◎皇孙之殇 

050 老大早夭:气死了 

054 羊毛,出在羊身上 

056 不服,必死 

061◎皇弟走了 

062 震惊: 连绵不绝的隐情 

065 不可思议: 荒唐的“谋反” 

071 宽容还是纵容:学问很大 

077◎破解困局 

078 顶级说客 

083 一物降一物 

085 两手并重 

091◎要有自己的力量 

092 立太子:让变过来的再变过去 

094 用代臣:这是必须的 

097 重薄昭:谁都觉得舅舅亲 

099 擢吴公:培养新官僚 

105◎一位天才的沉浮 

106 才子登台:一个信号 

108 倒贾汹汹:权力之争 

117 俊才陨落:花开早了 

121◎成也认真,败也认真 

122 讲对话很重要 

127 办事认真更重要 

132 大人不记小人过:错! 

135◎谁能解决问题,谁上 

136 见识决定人生 

141 措施决定人生 

147◎一个小女子废了一部法 

148 民女上书,皇帝废法:一个小女子的惊人之举 

150 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凡事皆有因 

155 最是难得一仁心 

159 未废宫刑:一个遗憾 

161 实惠:判定法令优劣的唯一标准 

165◎多面人生 

166 忠言不逆耳:站在谁的立场很重要 

168 人才:专制体制下的弱势群体 

173 邓通:唯一的任性 

176 新垣平:一朵奇葩 

177 拒收千里马:明白人 

179◎机遇,还是机遇 

180 上苍的眷顾:薄太后 

183 上苍的再一次眷顾:窦太后 

184 有多少幸运就有多少麻烦:薄太后干婚,窦太后干政 

195◎麻烦来了 

196 夺命棋局:麻烦之由 

200 吴王结盟:风雨将至 

209◎七国反了 

210 胶西王疯了 

211 吴王反了 

215 反成的和未反成的 

221◎不得已的选择 

222 慌不择术 

228 高手在民间 

233◎收官之局 

234 谁都可以牺牲 

237 假如历史可以假设 

241 原形毕露:胜者、败者都一样 

247◎一场没有硝烟的暗战 

248 第一位“被介入”的薄皇后 

250 第二位“被介入”的栗姬 

251 第一位主动介入的王美人 

255 第二位主动介入的长公主刘嫖 

257 第三位主动介入的窦太后 

259◎该来的都来了 

260 屠刀终于落下 

262 可怜的智商,要命的情商 

269 这个女人惹不起 

271 这个男人更惹不起 

273◎历史使命 

274 谁反对,谁走人 

275 啥最大?权最大 

278 扶上马,送一程 

283 成就文景之治 

 

287◎后记

TOP书摘

民女上书,皇帝废法:一个小女子的惊人之举

  这件事与一位名医淳于意有关。

  淳于意自小喜爱医术,但让他成为一代名医的却是当时同郡的一位老中医阳庆。阳庆七十多岁了,没有孩子,他看上了淳于意的为人,想把自己一生行医的经验传授给淳于意,条件是淳于意必须彻底抛弃过去学会的那些医方,然后自己才能将私藏多年的珍贵医方毫无保留地传给他。其中有黄帝、扁鹊的脉书,包括据病人面部的颜色诊病等。淳于意接受了这个条件。三年后,淳于意为人看病、断定生死已经十分准确了。但是,淳于意喜爱游医,往来于各诸侯国,不爱宅在家中,不少病人找他治病找不到,便怨恨他。

  这年五月,有人告发此时担任齐太仓令(管理齐国都城粮仓之官)的淳于意犯法,判肉刑。按律,应当将其逮捕送往京城长安。淳于意得知自己将入京接受肉刑,悔恨、懊恼不打一处来,自己最大的遗憾是一辈子生了五个女儿,竟然没生一个男孩。临行时,淳于意对着五个一个劲儿哭泣的女儿骂道:生了一窝女娃儿,现在有事儿了,一个也指望不上!小女儿缇萦听到父亲的抱怨,非常伤心,她站出来说:爸,我跟你去!淳于意打量了一下自己从未多加关注的小女儿缇萦,心里掠过一丝安慰。缇萦于是随父一块儿上路,风餐露宿。到了京城长安,缇萦立即给汉文帝上了一封奏疏。真是幸运!这封来自一位无名小女子的奏疏竟然上达天听。缇萦在奏疏中说:臣妾的父亲在齐地为官,人人都说他为政廉洁、公平。不幸他触犯法律,判罚肉刑,我心里非常难受。人死不能复生,受了肉刑不能再为正常人,即使他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我自愿做官奴婢,为我父亲赎罪,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

  汉文帝看到缇萦的上书,心里一震,从未听说过女儿自愿为官婢救父之事,于是下诏: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史记·孝文本纪》)

  大意是:古代贤帝在位,即使在衣冠上画个图作为刑罚,百姓也不犯法,为什么呢?因为那是一个大治的社会。现在有三种肉刑,但是,犯法之事却未消失,原因在哪儿呢?难道不是我的德薄,教育不够吗?我深感惭愧。教育百姓的事做不好,才会让百姓陷入牢狱。《诗》说: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有过失,没有教育好就用刑,即使他想向善,但已经无法实现了,我对此深感不安。肉刑斩断肢体,刻画肌肤,让人终生受辱,这种痛苦如此不道德,这符合百姓父母的称呼吗?自今而后,废除肉刑。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缇萦救父”与文帝废除肉刑。

  缇萦上书涉及的不仅仅是肉刑,而且涉及曾经犯罪的人未来能否回归社会的大问题。文帝废除肉刑也涉及教育与惩罚的相互结合。

  一个小女子为什么能够废除一部法令呢?缇萦真有这么大的能耐吗?

  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凡事皆有因

  汉文帝废除肉刑是中国刑法史上的大事件。但是,这么一个重大事件的产生绝非讲史者津津乐道的“缇萦救父”那样简单。

  一部法制史的演变自有其深刻的背景与原因。

  肉刑——肉体与精神的双重伤害。

  肉刑包括黥(qíng,晴)、劓(yì,义)、刖(yuè,月)、宫四类,这是中国古代最为残酷的刑罚。黥刑,脸上刺字涂墨,终生无法去除。劓刑,割鼻,是毁容最严重的刑法之一。刖刑,砍去受刑者左脚、右脚或双脚。宫刑,阉割受刑男性的生殖器。

  肉刑极为残酷,最初多用于部族征战时对待敌对部落人员的惩罚。国家产生后,肉刑演化为国家刑罚。肉刑使人变为残疾,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力,而且,肉刑对人的精神伤害与肉体伤害都极深极大,历代百姓对它都深恶痛绝。

  大家熟知的《史记》作者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讲过一段极为沉痛的话:

  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霑衣也。(《汉书·司马迁传》)

  司马迁这篇千古名文《报任安书》洋洋洒洒几千字,实际只写了一个字:辱。全文诉遭辱之由,讲受辱之痛,陈忍辱之因,千载之下,感人肺腑。为什么司马迁在这篇名文中只写一个“辱”字?因为他受了肉刑中最羞辱人格的宫刑。宫刑让他成为不是男人的男人。不但生前受到乡人嘲笑,死后也不得进入祖坟。百代之后,羞辱尚有增无减。因此,司马迁才会肝肠寸断。

  这便是肉刑给人重大伤害的第一点:耻辱。

  成书于秦汉之际的《孝经》有一段传世两千余年的名言,道出了肉刑给人重大伤害的第二点:不孝。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孝经注疏》卷一)

  人自出生始,从父母那儿获得了完整的身体,一生都不能有丝毫的损伤,这是孝道的开始。能够立身行道,扬名于世,使父母脸上有光,这是孝道的终结。接受肉刑之人,“身体发肤”已经受到损伤,这是最大的不孝。

  而肉刑中的宫刑,更是最大中的最大。因为,宫刑意味着亏体辱身,不能有后,有辱先人。司马迁这篇名文揭露了肉刑对受刑人精神上的巨大戕害与摧残。

  肉刑——对社会的巨大伤害。

  秦帝国建国前后,盲目崇拜严刑峻法,最终成为秦末大起义的重大导火索,成为导致秦帝国二世亡国的重要原因之一。高帝时期的陆贾已经清楚地意识到秦帝国灭亡的两大原因:

  秦非不欲为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新语校注·无为》)

  秦帝国何尝不想长治久安,自始皇至二世、三世,直至万世,但是,事与愿违,秦帝国的失误,一是暴政(举措太众),二是苛法(刑罚太极),暴政与苛法导致整个社会人心思叛。

  陈胜何德何能?陈胜最大的本事是他第一个点燃了这个巨大的火药库。“轰”的一声巨响,遍及秦帝国的火药库全爆了。

  汉高帝刘邦懂得秦法严酷伤害秦民甚深的道理。当年他一入秦关,率先提出“约法三章”,震惊了关中百姓。“约法三章”毫无操作性可言,刘邦当了皇帝后也再不提“约法三章”,而是全面继承秦法。但是,在灭秦之前,刘邦这个“约法三章”吸引了全国百姓的眼球。谁不想让这位仁君称帝呢?对于政治家来说,赢得眼球就是赢得人心!

  我们今天有幸能够直观地比较汉律和秦简记载的秦法,并从中得知:汉律丝毫不比秦法宽松。

  秦汉律令唯一不同的是汉初帝王虽然执行的是秦法,但是他们已经意识到秦法的大弊。这是汉初帝王的一种本能。毕竟,强大的秦帝国竟然短短三年就轰然崩塌,这对汉初帝王的刺激太大太强。他们出于一种生存的本能,不能不思考一个问题: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帝国不重蹈强秦的覆辙?怎样才能做大做强的同时能够做长?

  省刑约法。

  高帝刘邦在位时未曾顾及到省刑约法。但是,惠帝即位后即下诏,有爵者可以减刑,高龄及低龄者可以减刑:

  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汉书·惠帝纪》)

  惠帝的这封诏书语涉及许多古代法制语词,我们先讲讲这道诏令涉及的专词。

  “上造”是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仅高于“公士”。

  “公孙”指国君太子(公子)之外的儿子的后裔。

  “耳孙”泛指血缘关系较远的孙子。

  “耐”指剃须两年。

  “城旦”“舂”指受罚筑城的男人与受罚舂米的女人。

  “鬼薪”指为宗庙采薪的男人;“白粲”指为祭祀挑选白米的女人。

  “完”指只罚作劳役而不伤及肌体。

  明白了这些词汇,可以得知惠帝下诏:对获得低级爵位,或者是与皇亲有血缘关系的后人,都要减刑。该受罚筑城、舂米的男女,只罚他们为宗庙打柴,为祭祀选米。七十岁以上或未成年者,只罚劳役,不伤及肌体。

  惠帝、高后时期的省刑约法收到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史记·吕太后本纪》)

  惠帝垂拱而治,高后执政不出宫廷。刑罚罕用,罪犯减少。百姓致力于农事,社会财富增加。这一时期社会安定,天下和乐。良好的社会效果让最高统治者对省刑约法有了信心。

  因此,文帝下诏废除肉刑,是对省刑约法的继续实行,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后修改法律为:

  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汉书·刑法志》)

  修改后,判“黥”(刺字涂墨)刑者改为“髡钳”(剃发并铁圈束颈);判“劓”(割鼻)刑者改为“笞”(拷打臀部)三百;判“斩左止者”(剁左脚)改为“笞五百”;判“斩右止”(剁右脚)者、杀人自首者、贪赃受贿、监守自盗者,一律执行死刑(弃市)。

  汉文帝的这次改革,以劳役刑(髡钳、城旦舂)、笞刑(笞三百、笞五百)和死刑(弃市)代替了肉刑(黥、劓、斩左止、斩右止),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刑法的再一次改革,则是自由刑的出现。

  班固为此写《咏史》诗一首,盛赞缇萦救父、文帝废除肉刑。

  咏史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

  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

  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04

开  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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