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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全五卷)


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全五卷)

作  者:[美] 马士 (Morse,H.B.) 著,区宗华 译,林树惠 校,章文钦 校注

出 版 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定  价:660.00

I S B N :978721807917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中国史    

标  签:历史  世界史  亚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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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英国女皇伊丽莎白一世在17世纪初授予特权成立的一个跨国贸易公司。17世纪中叶,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与中国进行茶叶、丝绸、瓷器等贸易,又对中国贩卖鸦片。由于英国违反中国政府的禁令,向中国贩卖鸦片,遂引发鸦片战争。故有关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与中国近代史、中英关系史、中英贸易史牵涉甚大。《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是曾在中国海关担任过税务司的美国人马士的巨著,该书享誉史学界,是研究近代中外贸易史、中国近代史必不可少的重要参考书,译成中文煌煌近200万字,五卷本。此书详尽地记载了自1635年—1834年 (明崇祯至清道光)期间英国对华贸易的情况,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当时清朝闭关锁国,实行“一口通商”,只允许广州对外贸易,所以整个中英贸易,“事实上是广州与英国之间的贸易”。因此,本书是研究近代中英贸易史的珍贵资料,特别是对研究广州十三行中英贸易史,具有极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本书收入《岭南文库》。

TOP作者简介

马士(H.B.Morse,1855~1934),美国人,1874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旋入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主持的中国海关,任职于北京总税务司署和上海、天津、北海、淡水、龙川、汉口、广州各海关。马士长年任职于中国海关,对中外贸易、中西关系极为熟悉,除本书外,还著有《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卷本)、《远东国际关系史》,均是汉学名著,已译成中文。在马士的所有著作中,最著名就是《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

译者区宗华为中山大学经济系教授;校者林树惠为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校注者章文钦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广州大学十三行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TOP目录

原  序

译  序

中译本简介(附《补记》)

马士及其《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

译者区宗华先生小传

凡  例

 

 第一卷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威得尔在广州,1637年

第三章  澳门与东京

第四章  台湾与厦门

第五章  厦门,1683—1689年

第六章  公司的大班

第七章 “防卫号”在澳门,1689—1690年

第八章 “麦士里菲尔德号”在广州,1699—1700年

第九章  中国贸易的状况

第十章  在舟山的管理会,1700—1703年

第十一章  联合贸易的经理,1702年

第十二章  舟山和厦门,1703—1704年

第十三章  广州的皇商,1704年

第十四章 “安妮号”在厦门,1715年

第十五章  大班的管理会,1716年

第十六章  公行的建立,1720年

第十七章  巡抚——海关监督,1724年

第十八章  10%的附加税,1728年

第十九章  管理会主任的任期延长,1730—1731年

第二十章  禁止鸦片

第二十一章  厦门的试探,1734年

第二十二章  两个管理会的冲突,1735年

第二十三章 “诺曼顿号”在宁波,1736年

第二十四章  皇帝的恩恤令,1736年

第二十五章  希望未能实现,1737—1738年

第二十六章  东路航线,1739—1740年

第二十七章  对西班牙的战争,1741年

第二十八章  从1742—1753年

第二十九章  从1754—1774年的缺遗

洪任辉乘小船“成功号”航行到宁波和天津的日志,1759年

东印度公司的英国船只对华贸易表,1635—1753年

 

第二卷

第三十章    1775和1776年的管理会

第三十一章  与海关监督的纠纷,1775—1776年

第三十二章  预付款的债务,1777年

第三十三章  管理会内部的争论,1778年

第三十四章  中国人的债务,1779年

第三十五章  债务的磋商,1780年

第三十六章  管理会的恢复,1781年

第三十七章  鸦片的买卖投机,1782年

第三十八章  行商与大班的关系,1783年

第三十九章 “休斯夫人号”事件,1784年

第四十章    减税法令,1785年

第四十一章  特选委员会,1786年

第四十二章  毛皮贸易:转移入库,1787年

第四十三章  卡思卡特中校的使命,1788年

第四十四章  提议觐见皇帝,1789年

第四十五章  秘密委员会,1790年

第四十六章  毛皮贸易:代理办事处,1791年

第四十七章  秘密与监督委员会,1792年

第四十八章  对法战争,1793年

第四十九章  马戛尔尼勋爵的使命,1793年

第五十章    石鲸官的破产,1794年

第五十一章  试图恢复公行,1795年

第五十二章  东方海面的海战,1796年

第五十三章  与行商的关系,1797年

第五十四章  茶叶的估价,1798年

第五十五章  禁止鸦片:“天祐号”事件,1799年

第五十六章  贪婪的海关监督,1800年

第五十七章  英国人威胁澳门,1801年

第五十八章  与法国和平,1802年

第五十九章  欧洲战争再起,1803年

第六十章    海盗、鸦片、往安南的使命,1804年

附录一  卡思卡特中校的初步建议,1787年8月18日

附录二  给卡思卡特中校的训令,1787年11月30日

附录三  英王致中国皇帝函,1787年11月30日

附录四  给舰长斯特罗恩爵士的训令,1787年11月30日

附录五  同上的补充训令,1787年11月30日

附录六  卡思卡特中校的委任书,1787年11月30日

附录七  给马戛尔尼勋爵的训令,1792年9月8日

附录八  训令不要催逼债务,1792年9月8日

附录九  英王乔治三世致中国皇帝的信

附录十  中国皇帝给英伦国王的答复

附录十一  马戛尔尼勋爵的要求

附录十二 “广州号”船长维维安的信函

附录十三  禁止出售鸦片的法令,1799年12月2日在广州颁布

附录十四  提议占领澳门的咨文  委员会致舰长奥斯本

附录十五  咨文:保护商业,1803年1月27日

来广州的东印度公司船只表,1775—1804年

 

第三卷

第六十一章  海盗:皇家战船,1805年

第六十二章  “海王星号”事件,1806—1807年贸易季度

第六十三章  行佣:皇家战船,1807年

第六十四章  不列颠占领澳门,1808年

第六十五章  清剿海盗,1809年

第六十六章  勒索与凶犯,1810年

第六十七章  与总督的愉快关系,1811年

第六十八章  下级官吏敲诈勒索,1812年

第六十九章  海关监督和总督的专横,1813年

第七十章    美国船运与不列颠战舰,1814年

第七十一章  行商的困难,1815年

第七十二章  查究鸦片,1816年

第七十三章  阿美士德勋爵的使命,1816年

第七十四章  行佣,1817年

第七十五章  鸦片与白银外流,1818年

第七十六章  澳门与黄埔的鸦片,1819年

第七十七章  平静的一年,1820年

附录十六  皇家战船情况的报告

附录十七  皇帝对英国国王的谅解及体恤的诏书

附录十八 “海王星号”水手的审讯

附录十九  海关监督禁止鸦片进口法令的译文

附录二十  特选委员会致秘密委员会报告的摘  要,1809年3月3日

特选委员会致大总督明托勋爵报告的摘录,日期,1809年4月11日

特选委员会上广东总督禀帖,1808年12月

附录二十一  行商转交来的禁止鸦片进口及金银出口的两个法令的译文

附录二十二

(1) 摄政王致中国皇帝函

(2) 卡斯尔雷勋爵致特使阿美士德勋爵函,等等,1816年1月1日

(3) 秘密商务委员会致特使阿美士德勋爵函

(4) 英吉利使臣(贡使人等)呈递表文,即其君主送来之文件仪礼注意事项纲要

(5) 皇帝所写关于使团的文件

(6) 皇帝致国王的复函

(7) 斯当东爵士的备忘录

(8) 驶越虎门,要塞

附录二十三  关于鸦片贸易的谕令

来广州的东印度公司船只表,1805—1820年

 

第四卷

第七十八章 “急庇仑号”和“土巴资号”事件,1821年

附录二十四  关于美国船“急庇仑号”和水手德兰诺瓦事件的报告

第七十九章  商馆火灾,1822年

第八十章    伶仃的航运,1823年

第八十一章  东海岸的鸦片贸易,1824年

第八十二章  按季移居澳门,1825年

第八十三章  虎门口外的走私贸易,1826年

第八十四章  与官吏关系的改进,1827年

第八十五章  行商与店铺主,1828年

第八十六章  商馆的状况,1829年

第八十七章  委员会与当局的争执,1829年

第八十八章  妻子、轿子、奸邪,1830年

第八十九章  澳门的障碍:伶仃的鸦片,1831年

第九十章    与中国当局的争执,1831年

第九十一章 “阿美士德勋爵号”、“詹姆西纳号”和“气精号”的航程,1832年

第九十二章  特选委员会与自由商人,1833年

附录二十五  皇家战船“土巴资号”事件的报告

附录二十六  重新禁止鸦片贸易

附录二十七  关于鸦片贸易的文件

附录二十八  总督颁布约束外国人八项规条

附录二十九  委员会致总督的备忘录及其它

附录三十    致威廉要塞管理会副主席的报告

附录三十一  广州英商的决议

附录三十二  广州委员会通告

附录三十三  特选委员会致印度大总督公函的摘录

附录三十四  向总督呈请要求改革

来广州的东印度公司贸易船运表,1821—1833年

 

第五卷

第九十三章  几项争执,1743—1747年

第九十四章  要求治外法权,1753—1754年

第九十五章  行商的独占,1755年

第九十六章  广州的一个管理会,1756年

第九十七章  宁波的胁迫,1755—1757年

第九十八章  广州的贸易,1757—1758年

第九十九章  宁波的结局,1759年

第一○○章  行商的公行,1760年

第一○一章  船长斯科托的使命,1761年

第一○二章  公行的确立,1762—1764年

第一○三章  丈量皇家船“亚尔古舟号”,1765—1767年

第一○四章  与行商的关系,1768年

第一○五章  公行的解散,1769—1770年

第一○六章  物物交换的组织,1771年

第一○七章  廷搁发放出口执照,1772年

第一○八章  斯科特案件,1773年

第一○九章  伦敦市场茶叶存货过多,1774年

附录三十五  行商包揽贸易

附录三十六  广州贸易管理规条,1760年

来广州的东印度公司船只表,1743—1774年

附录三十七  皇家战船护航船队各船船名表,1794年

词汇索引

征引文献

TOP书摘

15世纪后期,奥斯曼帝国(Ottoman Empire)的不断侵占,将欧洲各国通往印度的通路隔断,在亚历山大(Alexandria)和利凡特(Levant)文钦补注:利凡特指地中海东部沿海地区。,则将红海(Red Sea)航路封闭,在特拉布宗(Trebizond)和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则将当时通往亚洲的商路封锁。欧洲人受到了极大的震动。土耳其人在利凡特代替了撒拉逊人的(Saracenic)文钦补注:撒拉逊人,十字军东侵时期希腊人和罗马人对阿拉伯人或伊斯兰教徒的称呼。势力,在尤克辛(Euxine)文钦注:尤克辛应指尤克辛海(Euxine Sea),黑海的旧称。代替了基督徒的统治,把那条贵重而危险的主要交通路线结束了;中止和中国的丝绸贸易,只不过丧失了发大财的机会,但东方出产的香料(spice)缺乏,就会使中世纪的饮食毫无香味。

当时欧洲的航海民族,英法两国是胆小的外海航行者;而汉萨同盟(Hanseatic League)和意大利各邦的兴趣,只以红海航路和商队的途径为限;敢于冒险开发到印度航路的两大国家,只有西班牙(Spain)和葡萄牙(Portugal)。西班牙王室(Spanish Crown)供给热那亚人(Genoese)哥伦布(Colon)以金钱、船只及人员,在1492年西航印度,发现了新大陆原注:卡斯提和亚拉冈(A Castilla y  Leon)是哥伦布新大陆的守护神。

文钦补注:卡斯提和亚拉冈为中世纪伊比利亚半岛国家,1479年合并成为统一的西班牙。西班牙王室(Spanish Crown),第四卷索引作西班牙政府(Spainish government)。Colon,又作Colombo。,成为其后三个世纪西班牙统治下最富庶的地区;但再向西推进,经太平洋到达菲律宾群岛(Philippines)时,西班牙接纳了教皇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er Ⅵ)的1493年的印度(Indies)划分界线,不采取向东印度扩张贸易的措施。

葡萄牙人(Portuguese)不断向南航行[1462年到塞拉勒窝内(Sierra Leone),1471年到赤道,1484年到刚果],1487年到达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十年后,1497年,达·伽马(Vasco da Gama)绕过好望角,2经印度洋到达卡利卡特(Calicut);从该处将丝织品(silks)文钦补注:silks,在本书中与woven silks并用,皆译作丝织品。、锦缎(satins)、肉豆蔻(nutmegs)及丁香(cloves)、胡椒(pepper)和干姜(ginger),以及印度半岛的手工业产品样本等,大量运返里斯本。葡萄牙人满怀热望,并立即采取发展印度贸易的措施。1501年在柯枝(Cochin)和卡利卡特,1505年在科伦坡(Colombo)建立了商馆(Factories)文钦补注:新版第五卷《词汇索引》以此为印度(India)被葡萄牙人控制。第四卷索引锡兰(Ceylon)条以此为被葡萄牙人占领。;葡萄牙在1510年和1511年分别占领了果阿(Goa)及马六甲(Malacca)两地;在1513至1547年之间,在印度半岛和马来群岛(Malay Archipelago)的香料群岛(Spice Islands)建立了许多堡垒要塞来保护各个商馆,以便易于控制各地的贸易。

1517年,有一队商船驶往广东(Canton),在其后的15年间,葡萄牙在中国沿海各口岸及北至宁波(Ningpo)文钦注:西文Ningpo又作Liampo或Limpo,明代葡萄牙人用来指宁波口外舟山群岛的双屿港,他们勾结中国及日本的走私商人,将双屿作为走私劫掠的基地。补注:据第四、五卷索引,本书绝大多数场合是指浙江宁波。等地都建立有商馆。葡萄牙人在这些商馆中,做了很多是当时流行欧洲各国之间的海盗劫掠行为的事例,因此,1545—1549年之间为中国人所攻打,杀死了很多葡人,把葡人的船只烧毁,并将商馆封闭。1557年才准许葡人定居澳门(Macao)原注:参阅《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第一卷,第三章,第1—6节。

在欧洲商队经由波斯湾及红海航线以取得东方商品的时期,欧洲的交通在不同阶段上,是以威尼斯(Venice)、热那亚(Genoa)及比萨(Pisa)为中心的;但经好望角通往海洋的航路打开以后,葡萄牙人采取了积极步骤,迫使全部贸易经由这一航路。他们早在16世纪中期之前,就完成了各个据点的坚强防卫工作。这些据点是:西面:霍尔木兹[Ormuz(1515年)],在波斯湾的入口处。

曼德海峡[BabelMandeb(1513年)],在红海的入口处[虽然葡萄牙人企图在亚丁(Aden)及红海入口处各点建立据点没有取得长久的成就,但土耳其人及阿拉伯人进入海面是有困难和危险的]。

东面:马六甲(1511年),在马六甲海峡(Straits of Malacca)。

万丹[Bantam(1520年)],在巽他海峡(Straits of Sunda)。在这种情况下,3里斯本成为欧洲获得东印度的香料及其他产品的商业中心。

1580年,西班牙兼并了葡萄牙,马德里朝廷统治了里斯本市场,英伦及自由(反叛的)尼德兰商人再不能自由地进入该市场了。如果英国人(English)和荷兰人(Dutch)要取得他们餐桌上的香料及衣着上和赛会里的丝绸,他们就必须向中立的投机牟利者原注:虽然当时荷兰人已开始打破葡萄牙人的独占,但伦敦市场的胡椒价格,1580年为每磅4先令,20年后涨至每磅8先令。见怀斯特(Wissett)《要略》(Compendium),第一卷,第11页。

文钦补注:《要略》(Compendium),本卷第306页作《东印度事务要略》(Compendium of East Indian Affairs)。——或则他们自己亲自前往原产地搜购。

荷兰人在16世纪立即采取行动,在此以前的15年间,他们已派一些船只向东方航行——战船与商船互相交替——在1596年,他们把葡萄牙人从万丹赶走,售卖他们的货物,并运走货物。1598年,他们派出商船八艘,在以后的几年中,他们连续派遣了其他船只,全部从事有利可图的贸易,并运回大量的香料。1602年,尼德兰东印度公司(Netherlands East India Company)获得了特许状,资本660万盾(Guilders);翌年,公司派遣由14艘武装齐全的商船组成的船队。这支船队进攻葡萄牙的居留地莫桑比克(Mozambique)及其总督驻地果阿,但被击退;然而却把葡萄牙人从蒂多雷岛(Tidore)和安汶岛(Amboyna)两地赶走,并在班达(Banda)建立堡垒以防葡萄牙人反击。在卡利卡特、坎那努尔(Kananur)、万丹和安汶岛建立了常驻的商馆。后来的几年中,荷兰人在南纬10°以北,从阿拉伯海至太平洋一带,在很多有战略意义的据点上建立了坚固的商业立足地。

荷兰人于1638年,获得了单独对日本(Japan)贸易的权利,而排斥其他欧洲国家;1641年,他们占领了马六甲,把葡萄牙人赶走;1658年经过和葡萄牙军队进行了20年的战争,他们控制了整个锡兰(Ceylon);41660年,他们控制了香料群岛的贸易,独占了日本的贸易;成为印度半岛一个重要力量,但他们在中国的贸易,却得不到一个立足点。

荷兰人把葡萄牙人从一个又一个据点上赶走,他们对西班牙王国战争的胜利,更加鼓舞了他们为商业权利而战的狂热。诚然,西班牙在1609年与自由尼德兰(free Netherlands)签订12年的休战条约,而该条约在措辞上,并未明确地提及印度。荷兰人以及世界的人都知道,纵使与任何教皇的认许相违背,尼德兰都是要使用武力实现他们在各地贸易权利的愿望的。在欧洲海面可能保持和平,但在东印度——印度和香料群岛抵抗与侵略已成为法则,在西印度——加勒比海(Caribbean Sea)及美洲内陆也是一样;即使在欧洲,在整个休战期间,由于政治上、宗教上冲突的积怨,终于在1618年爆发了三十年战争(Thirty Years War)。

在17世纪30年代,荷兰人积极向印度扩展商业。他们在很多地点上把葡萄牙人赶走;在很多贸易的战略据点上建立商馆;但很少在该地作军事上的占领。他们当时的目的是贸易,而不是统治。

英国人也建立商馆,而且在很多地方是和荷兰人在一起的;但从17世纪初期起,两国之间的竞争和磨擦与年俱增,特别是詹姆斯一世(James Ⅰ)公开表示厌恶共和政体及倾向西班牙的政策,再加上1623年荷兰人在安汶岛屠杀英国人之后,使竞争和磨擦在30年代更加尖锐。其时,英伦开始了政治纷争,继以内战。在共和国时代,铁骑队不断的扫荡以及被清除,而查理二世(Charles Ⅱ)又具有明显的亲法倾向,因此,荷兰人在东印度要对付的敌手只是葡萄牙人,于是他们便逐步占领一个又一个据点,建立了殖民帝国。当荷兰人的威廉(William)登上了英国的王位时,5尼德兰人在印度半岛拥有坚强的阵地,并实际控制了整个马来群岛。

1604年,荷兰人首次企图直接同中国贸易,并派遣船一艘来广州;但被澳门当局阻挠并拒绝准其贸易。1607年再度的试探也获得同样的结果。此后,他们有一段时期放弃了进行直接贸易的努力,他们从一些与中国帆船贸易的地方——日本的平户(Hirado),爪哇(Java)的万丹,卡利卡特和苏拉特(Surat)——购获中国产品。1622年,雷伊松(Kornelis Rayerszoon)率领船舰15艘进攻澳门,但被击退,伤亡近300人,连司令官本人也被击毙。随后,该船队占领了澎湖列岛(Pescadores Islands)并控制两年,在中国人称为马公(Makung)口岸的地方建立了堡垒;把该地作为中国帆船(junks)运来产品的贸易中心。1624年,荷兰人放弃了澎湖列岛,其部分原因,是受到来自厦门(Amoy)方面的中国军队进攻的威胁,部分原因是他们得到允许据守台湾(Taiwan or Formosa)而不受干涉原注:参阅本卷第41页。。他们在被西南季候风(southwest monsoon)吹袭的碇泊所安平(Anping)建立商馆,将该口岸作为行政都会,其后的两个世纪,中国人称之为台湾府(Taiwanfu),1885年改称台南府:在该处建筑砖石房屋及围墙厚达六至八英尺的热兰遮炮台(Zelandia Castle)文钦补注:热兰遮炮台在安平古堡,与赤嵌城炮台同为荷兰人占据台南时所筑,2011年夏补注者与苏精先生曾履其地。初版译作赤嵌城炮台,不确。,以资防守。他们又在淡水(Tansui)——位于一条河口,不受西南季候风吹袭的良好港湾,和基隆(Kilung)两地建筑同式样的商馆以便保卫,这两个口岸成为对邦加岛(Banka)文钦补注:Banka,第三卷第203页作Island of Banka。贸易的畅旺市场,后来又成为对大稻埕(Twatutia)文钦补注:大稻埕,位于淡水河口,为闽南语的音译。此条承陈国栋先生惠告。初版译作杜瓦蒂亚,不确。新的茶叶(tea)市场,1885年以后,成为台北府(Taipeifu)的行政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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