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闳约深美(精装)


闳约深美(精装)

作  者:刘海粟美术馆 上海市档案馆 编

出 版 社:中西书局

丛 书: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档案史料丛编 第二卷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定  价:98.00

I S B N :9787547504499

所属分类: 专业科技  >  建筑  >  园林景观/环境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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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一百年前,刘海粟等人创办上海图画美术院,即后来的上海美专,是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所美术学校,王一亭、黄宾虹、潘天寿等大批美专师生都是中国近代美术史上举足轻重的艺林巨擘。《上海美专档案史料丛编》撷取自上海美专500多卷真实档案,展现了该校筚路蓝缕的开创过程,以及在培养现代艺术人才、普及社会艺术观念、推动现代中国艺术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首批出版前三卷:《不息的变动》包括校史、校章及办公记录等,《闳约深美》包括学则、附设学校、展览会等,《恰同学年少(上)》包括毕业生名录、学生活动等。

TOP目录

凡例 

序一 

序二 

综述 

 

史料篇 

学则(1924年、1932年、1937年) 

管理规则(1924年、1932年、1937年、1946年) 

课程编制(1924年、1932年、1937年) 

学程纲要(1924年、1932年、1937年、1946年) 

专题篇 

第一届成绩展览会记事(1918年10月) 

上海美专“模特儿事件”各方来往文书(1925年10月—1926年7月) 

上海美专参加美国费城展览会有关文件(1926年4月—1928年7月) 

上海美专聘请校董、教职员担任毕业考试委员或参加毕业典礼等来往文书(1923年~1948年) 

上海美专附设成美中学、女子美术学校、工人夜校等有关文件(1932年~1952年) 

上海美专举办讲习会及聘请讲师等文件(1933年~1935年) 

抗战初期上海美专有关校务的文件(1937年8月—1938年3月) 

上海美专呈送校务行政计划进度表(1939年1月~1941年8月) 

教育部关于专科以上学校训育委员会及训导人员有关文件(1940年6月—1947年1月) 

上海美专关于连续服务满十年教员奖励问题等来往文书(1940年8月~1948年4月) 

教育部设置部聘教授办法(1941年6月) 

文萃篇 

一九二〇学年度《同学录》文选(1921年) 

序一 

序二 

《上海美专新制第十届毕业纪念刊》文选(1924年) 

高更——原始作风的创建者 

玛蒂斯——野兽派之骁将 

绘画的技巧论 

摹仿与创造 

写一点关于中学艺术教育 

对于小学图画教学之我见 

中国之艺术教育谈 

《上海美专新制第十二届毕业纪念册》文选(1933年) 

辉司莱 

艺术批评私见 

劳动画家VincentVonGogh 

《上海美专新制第十四届毕业纪念刊》文选(1934年) 

第十四届毕业同学临别赠言 

从风景画说到旅行写生 

《上诲美专新制第十五届毕业纪念刊》文选(1935年) 

现代风景画家郁德里罗之生涯 

中国艺术学生的出路 

国画漫谭 

法国画坛的新倾向 

音乐在十字街头 

谈“劳作教育” 

《上海美专新制第十六届毕业纪念刊》文选(1935年) 

艺术上之人体表现考 

艺术创造及其关系 

勖美专毕业同学 

浙东续游志感 

《上海美专新制第十七届毕业纪念刊》文选(1936年) 

音乐之瞬间 

知识要从实际生活中体会出来 

《上海美专新制第十八届毕业纪念刊》文选(1936年) 

石涛及其画趣 

西洋之书法论 

雕刻杂谭 

生命力底发掘 

贝多芬之精神 

《上海美专新制第十九届毕业纪念刊》文选(1937年) 

现代绘画论 

工艺究竟是什么 

 

附录一:上海美专主要行政负责人名录(1912年~1952年) 

附录二:上海美专职教员名录(1920年、1925年、1932年、1933年、1935年~1937年、1946年、1950年) 

后记

TOP书摘

第四章 选课 

  第一条 本校采用学分制,得按各学程性质定每学期授课一小时者或二小时者为一学分。 

  第二条 本校各学年除必修学程外,均设有选修学程,各生得依本校选课指导员之指导,自由选习。 

  第三条 本校初中学生应修满一百八十六学分,每学期平均三十一学分,高中学生应修满一百五十六学分,每学期平均二十六学分,但得视学生之学习能力经教务处许可,可以酌量增减其限度。 

  第四条 增减所修学分之多寡,概以前学期学业成绩为标准,凡前学期所修学程有三分之二在八十分以上者,得加修之,如前学期所修学程有三分之一不及格者,应予减修。 

  第五条 凡学生对于各该学年之必修学程,非经教务处许可,应一律依次学习。 

  第六条 凡学生对于各该学年之必修或选修学程如感困难时,经教务处许可后,得改修较低或较高学年类似之学程,但须与其他必修学程授课时间不相冲突。 

  第七条 凡选修学程不满十人者得不开班。 

  第八条 凡一学年之学程必修满两学期,及格者始给予学分。 

  第九条 第二外国语应继续学习二年,及格者始给予学分。 

  第十条 选修学程得视学生需要及校中经费酌量增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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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其它信息

装  帧:精装

页  数:485

开  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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