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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的教训:张宏杰讲明清反腐


中国历史的教训:张宏杰讲明清反腐

作  者:张宏杰

出 版 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定  价:38.00

I S B N :9787517402565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军事  >  政治    

标  签:反腐/倡廉  政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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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腐败与反腐败是著名学者张宏杰历史写作的一个关注点。

本书聚焦明清,以清晰的逻辑和鲜活的细节完整讲述了朱元璋、乾隆、嘉庆等人反腐败的始末,通过对其背景、历程、结局及影响的阐述,集中探讨了中国封建王朝反腐败面临的种种困境。书中在细数封建帝王自身局限及其与官僚队伍冲突的同时,对反腐败的理念、手段、格局以及领导人意志力和改革力等问题进行了思考,从历史、哲学、文化和人性的角度全方位挖掘腐败成因和反腐障碍。本书显示了作者惊人的讲故事才能,以逼真的画面感和现场还原力带人进入历史情境,使原本熟悉的历史事实变得丰富、有趣和透彻。

TOP作者简介

张宏杰,蒙古族,1972年生于辽宁。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著有《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坐天下》《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给曾国藩算算账》等。曾在《百家讲坛》主讲《成败论乾隆》,大型纪录片《孔子》《楚国八百年》《戊戌变法》总撰稿。

TOP目录

绪论腐败:古代王朝的无解难题1

第一讲朱元璋:注定失败的铁血反腐21

第一节最痛恨贪官的皇帝

第二节失效的严密监管

第三节严酷的“反腐运动”

第四节思维混乱的反腐条规:《大诰》

第五节激进反腐的高潮与落幕

第二讲海瑞:一个清官的孤独抗争

第一节“笔架先生”的另类精神

第二节薄俸与陋规的夹攻

第三节逆势而行革除“常例”

第四节一边受排挤一边升迁

第五节千载留名“骂皇帝疏”

第六节全面施展政治理想

第七节痛苦的赋闲

第八节异端还是“神”

第三讲乾隆:前严后废的情绪反腐

第一节卓有成效的早期惩贪

第二节明君老去贪腐急速蔓延

第三节王朝兴衰系皇帝一念

第四节皇帝带头腐败

第五节享乐:潘多拉盒子里的魔鬼

第六节“议罪银”之罪

第七节不断升级的腐败段位

第八节极具弹性的贪污罪名

第九节一场自欺欺人的亏空盘查风波

第四讲嘉庆:反腐的下滑曲线

第一节一百分的接班人

第二节诛和珅初显身手

第三节面对腐败该何去何从

第四节改革当口举起保守大旗

第五节全面守成

第六节从伟大到尴尬

第五讲晚清官员的妥协与坚守

第一节不要钱的统帅曾国藩

第二节“不以钱自污”的左宗棠

第三节赤贫京官刘光第

第四节“不妄取一钱”的林则徐

后记

试读

绪论腐败:古代王朝的无解难题

TOP书摘

绪论腐败:古代王朝的无解难题

细数中国历代王朝,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勃然而兴”后不久就越来越深地陷入腐败泥潭之中,最后也大多因“腐败综合征”而走上灭亡之路。

我个人认为,传统社会里的“权力决定一切”,应该为腐败的产生负总责。

自秦朝至清末,从政治层面讲,中国历史基本上就是一段皇权专制不断强化的历史。而皇权专制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

皇权专制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皇帝不是为国家而存在,相反,国家是为皇帝而存在,形成了“家天下”的格局。用黄宗羲的话说,从秦朝开始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天下之害尽归于人”。黑格尔则说传统中国是“普遍的奴隶制。只有皇帝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他的人,包括宰相,都是他的奴隶”。这句话在中国史书中得到这样的注解——后梁宰相敬翔曾对梁末帝朱友贞说:“臣虽名宰相,实朱氏老奴耳。”

这种制度安排,使天下成了君主的世袭产业:“其未得之也,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明)黄宗羲著:《明夷待访录》,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40页。。确实,在君主专制制度下,整个国家,都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全体臣民都是为皇帝奔走。这就是所谓的“竭天下之财以自奉”“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夺人之所好,取人之所争”。这种状况本身当然就是最大的腐败。用黄宗羲的话说,皇权专制制度是“天下之大害”。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则是:“专制政体的原则是不断在腐化,因为这个原则在性质上就是腐化的东西。”

利益如此巨大,风险当然也高。为了保证自己及后代的腐败特权,皇帝们建立起庞大的官僚体系,试图控制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甚至于“焚诗书,任法律,筑长城万里,凡所以固位养尊者,无所不至”。这就导致权力笼罩一切。

传统中国是一个“权力决定一切”的“超经济强制”的社会。马克思称之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凭武力夺取天下的中国皇帝,可以凭一己之喜怒,把国家像揉面团一样揉来揉去,对天下一切人随意“生之、任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秦始皇可以调集全国之力修陵墓、修长城,朱元璋在全国之内组织了数千万人的大移民,甚至到了清朝康熙时代,尚可一道迁海令下,沿海三十里内,人民搬迁一空。

传统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大都是在权力的直接支配之下进行。比如农业,刘泽华说:“国家通过权力系统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贯穿于中国整个封建时代。……从官府集中大量耕牛、种子、生产工具在全国范围内调配,到将几十万、上百万的劳动者从东迁到西,又从西迁到东;更不必说产品征收和转运中组织、措施的复杂与严密,都体现着一种精神,即国家对于全部土地、农民、一切生产活动的主宰。农民几乎没有自由的独立的自己的生产,一切都要纳入符合封建国家需要的轨道。自由竞争或自由选择的原则,在这里完全没有效应。”刘泽华、汪茂、王兰仲著:《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2页。

不仅是大事由统治者决定,甚至普通百姓穿什么样的衣服,住多大的房子,也要由统治者来具体规定。比如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就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细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他规定金绣、锦绣、绫罗这样的材料只能由贵族和官员们使用。老百姓的衣料只限于四种:绸、绢、素纱、布。他还规定普通老百姓的靴子“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明史》卷六七,志第四三,舆版三。。也就是说,靴子上不得有任何装饰。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一次微服查访,发现有的老百姓在靴子上绣了花纹,勃然大怒,回宫后,“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后来北方官员反映,北方冬天太冷,不穿靴子过不了冬。朱元璋遂格外开恩,“惟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就是说可以穿靴,但只许穿牛皮的,只许做成“直缝靴”这一种样式。除了衣服之外,其他的生活起居也无不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老百姓的房子,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百姓喝酒,酒盏用银器,酒注只能用锡器,其余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不存在公域与私域的区别,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需要由权力来规定。

战国时期,中国的统治者们认为,不受权力控制的私营工商业乃是破坏自然经济、威胁“国本”的大敌。因此中国多数朝代都对商人阶层设置了歧视性规定。比如西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晋代为了侮辱商人,让他们“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前秦皇帝苻坚规定“去京师百里内,工商皂隶不得服金银、锦绣。犯者弃市”。朱元璋则规定,在穿衣方面,商人低人一等。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四种衣料。而商人却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的衣服。即使你富可敌国,也没权利穿绸子。农民家里只要有一人做生意,则全家不许穿绸穿纱。商人考学、当官,都会受到种种刁难和限制。

历代统治者都坚持“利出一孔”原则,就是所有的利益都要由权力来分配。所以在传统时代,财富不能给自己带来安全,因为它随时可以被权力剥夺。汉文帝宠幸为他吮疮吸脓的黄头郎邓通,特许他可以冶铜铸钱,邓通遂一跃而富甲天下;汉景帝上台,厌恶这个靠拍马屁上来的人,于是邓通就“家财尽被没收,寄食人家,穷困而死”。朱元璋时代一个有名的传说是,江南首富沈万三为了讨好朱元璋,出巨资助建了南京城墙的三分之一,孰料朱元璋见沈万三如此富有,深恐其“富可敌国”,欲杀之,经马皇后劝谏,才找了个借口流放云南。沈万三终客死云南,财产都被朱元璋收归国有。这个传说虽然被历史学家证明为杜撰,却十分传神地表现了朱元璋时代富人财富的朝不保夕。事实是,洪武年间,朱元璋为了消灭地方上的富豪之家,借洪武朝四大案,任意勾连地主富户,唆使人们诬陷他们藏有贪官寄存的赃款,以便没收他们的财产。此举“并尽洗富土之民,而夷其室庐”。三吴地区因此“豪民巨族,划削殆尽”。地方上的富家大户被清洗一空。因此王子今说,在古代中国,“政治地位高于一切,政治权力高于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扩张,对社会文化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无与伦比的冲击力和渗透力”。中国传统社会可谓是权力万能。权力支配一切、覆盖一切、规定一切。

因为权力笼罩一切,所以通过权力,很容易获得巨额财富。因此在传统社会,人们对纯粹的商业经营、经济投资兴趣不大,而对政治冒险、政治投机、权力经营十分投入。战国时期的商人吕不韦是中国式权力投资学的开创者。他说,耕田之利不过十倍,珠宝之利不过百倍,而政治投资赢利无数。后来他果然也通过拥立子楚为秦国国君而拜相封侯,一下子家僮万人,食洛阳十万户。在古代中国,要想致富并且保持财富,只有通过做官:“三代以下,未有不仕而能富者。”而经商者往往“富不过三代”,因为面临财产随时有可能被权力剥夺的巨大风险,他们往往将钱财用于消费而非扩大再生产。

权力支配一切,特别是支配经济利益,是古代中国制度性腐败的基础。

关于权力的性质和权力滥用的危害,西方思想家有过许多经典论述。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把权威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

这一思想被后世的学者们所继承并发扬光大。英国十九世纪历史学家阿克顿的话是传播得最远的一个,他认为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败倾向。所以他说:“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观点与阿克顿如出一辙,他说,权力是毒品,“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启蒙运动以来,“权力腐败论”深入人心,最终演变成为“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的政治学的基本公理。

然而,中国传统社会中支配一切的权力,受到的约束却极小。

传统社会历来讲究人治,因此在权力运用上表现出极大的任意性。虽然历朝历代都为了规范君权、约束臣权进行了很多制度设计,但是“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原则,使这些精心设计的权力防范机制很容易在实践中失去效用。这突出表现在历代监督机制的虚化上。

中国古代王朝通常都很重视监督机制建设。在依赖官僚系统的同时,如何有效监督这个系统,是历代帝王一直在竭力思考的问题。所以中国古代监察机制的严密程度在很长历史时期之内都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

中国古代监察机制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明清时期达到顶峰。这套机制的特点:

一是系统独立,垂直管理,直属皇帝领导。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构和官员的制约。早在汉代,汉武帝就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之为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一州监察,刺史与地方长官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后来历代监察官员,也都自成体系,监察首长通常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二是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小制大。汉朝时,十三州刺史的官秩不过六百石,与县令相当,但却可监督秩二千石的郡守。明代也是这样,明代监察官的品秩很低,给事中和御史均为七品左右的小官。这些小官却被赋予重权,“谏官虽卑,与辅臣等”。顾炎武评论说:“秩卑则其人激昂,权重则能行其志。”也就是说,地位低,所以进取心强;而权力大,则能有效监督大员。赵翼也说:“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高级官吏既得利益太多,所以遇事顾虑重重,愿意息事宁人,小官则急于求进,锐意敢为,不会像高官那样老油条。

三是建立多重监察网络,多种监察方式并用。汉代起,就设有中央和地方两层监察网络。明代朱元璋确定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权力机关,执行对中央包括六部官吏的监察。在地方上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所辖各道,并且可以监督中央的都察院。并定期从中央派出御史巡查各道,称为巡按御史。另外各省行政长官对本地方本部门的官员同样具有监察责任。这样形成的多重相互制约监察网络,使古代监察系统在明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密。

虽然历代帝王在监察体制建设上殚精竭虑,但是总体来说,历代王朝的监察系统发挥的作用都非常有限,特别是到了王朝中后期,基本都失去作用。

比如有清一代的所有贪污大案案发,或者是由政治因素主导,或者由一些非常偶然的因素引发,而朝廷的监察制度在几乎所有大案中都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

康熙年间轰动一时的尚书齐世武、布政使罗伍实等多名大员集体贪污案,是由两位官员的妻子到京城控告,才引发社会轰动和皇帝关注的。“原任陕西宁州知州,大计参革,姚弘烈妻孙氏,叩阍控告原任甘肃布政使觉罗伍实、庆阳府知府陈弘道等勒索银两”,“又原任庆阳府知府陈弘道妻王氏,叩阍控告四川陕西总督殷泰等徇庇知州姚弘烈、将氏夫严刑拷讯”,平时从不出头露面的官员夫人亲自告御状,出了这样轰动性的新闻,此案才得以查办。

雍正时期侍郎伊都立贪污军粮案发,则更有戏剧性。曾任山西巡抚伊都立,因罪被革职发往战场效力,负责采买军粮。他与下属范毓馪共同贪污军粮款项,伊都立贪污白银两万八千多两,范毓馪亦贪污白银数千两。范毓馪将银两分装于军粮袋子和衣物行李当中,行军当中行李破损,银两不停掉出,后来随行的军人不断捡到银锭。“捡元宝”的事在军中传开,引起关注,二人方遭到查办。

清代最大一起贪污案王亶望案的查办,也是因为偶然因素。乾隆四十六年,甘肃人苏四十三率回民起义,乾隆皇帝派兵进剿。由于事发突然,甘肃一时难以筹集大量兵饷。时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为了表现自己,主动向皇帝表示,愿意捐出四万两,以解燃眉之急。

甘肃本是穷乡僻壤,一个布政使怎么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乾隆由此生疑,派人密查王廷赞家产来源。清代历史上最大一起贪污案——甘肃冒赈案由此败露。

原来,乾隆三十九年,王廷赞的前任山西人王亶望任甘肃布政使。他以捐监赈灾为由,伙同其他官员共同贪污数百万两白银。据事后统计,从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初,甘肃省共有二十七万四千四百五十人捐了监生,收银一千五百零九万四千七百五十两,通省官员合计侵贪赈银二百九十一万五千六百两。

这样严重的贪污案件长期未暴露,反映出清代监察机制形同虚设的状况。有清一代,放赈过程有着严格而细致的规定。规定发放粮米时,官员必须亲自到场,每日发放后,官员要亲自签字画押,以为凭证。全部发放完毕之日,还要在发放册首尾签上总名,通册加骑缝印记,以备上司检查。同时,还要将发放数目,具体领取人名字、数额张榜公布,让百姓监督。然而王亶望命令全省官员自行捏报灾情,所有报灾、勘灾、监放规定均视为一纸虚文,无一执行。数年之间,不但从来没有人检查核实,也并没有人举报揭发过。

之所以出现这样严重的失灵状况,是因为传统监察机制通常都有以下不可克服的弊端:

第一,监察机构只是皇权的附属,并不能监督皇权。

一般来讲,传统监察制度的设计是为了监督官权而设的,它不但不是为了监督皇权,反而是为了强化皇权。虽然历代都有诤谏制度,但是否纳谏,则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品格甚至心情。谏官一片好心,但是谏言如果不合圣意,轻则遭贬,重则丧命。比如永乐年间刑科给事中陈谔“尝言事忤旨,命坎瘗奉天门,露其首”,下场非常悲惨。这样的例子历史上比比皆是。虽然历代都有法律,有“祖制”,但是法律和制度其实都必须服从于皇帝的个人意志。皇帝很容易绕开制度、更改法律、法外施情、以情代法。比如明代成化、嘉靖皇帝喜欢方术,很多术士只凭一纸符箓,便可官运亨通。明武宗个性顽劣,多少大臣进谏也约束不了他的荒唐行为。所以一个王朝甚至一个时代,国家的精神面貌往往由皇帝一个人的精神面貌来决定。腐败的程度往往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勤勉状况。比如乾隆早期,因为皇帝励精图治,厉行惩贪,所以腐败程度低,但是到了乾隆晚期,皇帝意志懈怠,贪图享受,收受贡品,贪腐也随之在整个官场蔓延。历史上一个王朝到了中后期,皇帝往往会放松对自我的约束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监察系统就完全失去了作用。

古代皇权是不可分割的,也不能让渡,所以传统社会不可能对皇权进行有效监督和制衡。事实上除了皇权之外,古代王朝往往还有其他监管禁区。比如清代,虽然从制度上说监察官员可以举报任何不法事务,但是事实上极少有言官敢于弹劾满族王公贵族,八旗事务也一向被言官视为言论的“禁区”。

第二,中国君主专制下的权力制约机制是封闭的、自上而下的线性模式,它排除任何外来力量的参与,特别是排斥民间的监督力量,因此是一种体制内的自体监督,效力非常有限。

因为皇权不可分割的特性,所以官员无论分工如何,本质上都是皇权的代表。他们都处于同一权力体系之内,彼此之间并无根本冲突,都是既得利益群体和统治集团的一分子,即使反腐也是周期性的、局部的。受到同样的游戏规则的左右。这个游戏规则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权力阶梯上面的人可以轻易压倒下面的人。所以监察官员打“大老虎”,随时可能被其反噬。

所以传统时代监察官员弹劾权臣的效果,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心态。明代权臣严嵩得势之时,曾经多次受到监察官员的弹劾,但言官证据确凿的弹劾并不能撼动严氏分毫,言官本身却或被夺官或被下狱。虽然最后由于御史邹应龙等的参劾,严嵩被勒令致仕,但其根本原因是“帝眷已潜移”。再比如康熙时大学士明珠得宠之时,“颇营贿赂,权倾一时”,监察官员无人敢言。后来明珠失宠,御史郭绣才得以借机扳倒他。同样,乾隆晚年,并不是没有耿直的言官举报和珅及其家人,只是他们的举报完全产生不了作用。及至嘉庆亲政,要除掉和珅,才授意言官举报。

所以传统时代,大多数时候监察官员只能“打打苍蝇”。万历年间,左副都御史丘舜曾经说:“(官场)贪墨成风,生民涂炭,而所劾罢者大都单寒软弱之流。”《明史》卷二二六,《丘橓传》。也就是说,言官弹劾掉的,都是在官场上没有根基的没有关系网庇护的小官。清代历朝皇帝都屡屡指责言官怠政溺职,比如顺治皇帝曾经批评都察院:“近来各官弹章,其中多摭拾塞责,将他人已经纠参之事,随声附和,明系党与陋习,岂朝廷设立言官之意。”就是说,言官们只愿意在已经被打倒的“老虎”身上踩上几脚,不敢自己去挑战“大老虎”。康熙亲政之后,屡次指责“近来科道绝无奏章”,“近时言官条奏参劾,章疏寥寥,虽间有入告,而深切时政从实直陈者甚少”。康熙晚年曾评论科道官员说:“朕听政四十余年,言官有为人而言者;有受贿陈奏者;有报私仇而颠倒是非者。此等条奏,朕无不知。”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10)》,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06页。监察官员们有帮朋友弹劾对手的,有受贿后弹劾官员的,有为了报私仇而弹劾他人的,出于公心的很少。乾隆中后期,各省大案频发,但很少是由言官揭露的。乾隆对此非常气恼,每每责问言官:“岂竟毫无闻见,何竟无一人奏及?”“乃竟始终缄默,又安用此科道为耶?”但是这种现象贯穿整个清代,科道官并没有因皇帝的痛责而有所改变。传统时代监察系统通常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那就是自己人通常不会找自己人的麻烦。比如明代监察官员们互相包庇,形成潜规则,称之为“科不拾道,道不拾科”。虽然分属不同的监察系统,但是从来不会自相残杀。“凡官自科中升出者,自方面至于侍郎,纵有过恶,科中以先僚之故,永不纠弹。”凡是出身自监察系统,以后虽然转任其他,也从不会受到监察官员的弹劾。

除了以上几点,传统监察机制容易出现的一大弊端,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很容易猫鼠一窝,在窃取“天家”利益的时候,结成同盟。

传统官权不受君权以外的力量制约,特别是不受民众的制约,因此权力可以很容易寻租。监察官员和其他官员一样,受利益最大化原则支配,所以他们会轻易将手中的监察权力作为向权贵们讨价还价的资本。比如在权臣张居正秉政时,“谏官言事必先请”。又如“高拱以内阁掌吏部,权势烜赫,其门生韩揖、宋之韩、程文、涂梦桂等并居言路,日夜走其门,专务搏击”《明史》卷二一五,《汪文辉传》。,充当权贵的鹰犬。

所以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历代王朝后期,随着官僚体系的腐败,监察系统往往也会高度腐败。

明代言官的权力非常大,但明朝中后期,言官系统的腐败已经特别严重。

明代言官系统的腐败,表现在两方面。

第一,监察官员陷于党派、地域之争,为所在派别效力,大肆攻击敌对派系。“明至中叶以后,建言者分曹为朋,率视阁臣为进退。故其时端揆之地,遂为抨击之丛,而国是淆矣。”《明史》卷一一八,《汪若霖传》。因为他们有风闻奏事的权力,所以在党派斗争中摇旗呐喊,甚至冲锋陷阵,手段就是歪曲事实、颠倒黑白。

第二,言官群体因为手中握有监督和考察官员的权力,所以公然索贿,买官卖官,形成风气。明代后期,社会上给科道监察官员们起了个外号,叫“抹布”,“言其只要他人净,不顾己污也”。比如崇祯初年,谏官杨枝起,对进京考察的地方官员公开索贿,声称如果不给,他就将在考评之中将对方评为下下等。面对这种恐吓,地方官员无人选择举报,因为他们知道举报也没有任何作用,只好连夜出门借钱行贿。

明代监察御史权力更重,他们代天子巡狩,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之权,致使“按临之日,百事俱废,多方逢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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