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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修辞学与民主政制


古希腊修辞学与民主政制

作  者:刘小枫 主编;冯庆、朱琦 等译

出 版 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丛 书: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定  价:45.00

I S B N :978756752890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哲学/宗教  >  哲学    

标  签:世界哲学  哲学  哲学/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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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20世纪末期,西方学界曾发生过两场涉及西方古典文史的论争:一次关于古希腊修辞学,一次关于古典隐微论。这两场论争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却牵涉相通的问题——即公共言辞、公民教育与民主政制的关系。
《古希腊修辞学与民主政制》选编了古人论述修辞学、民主政制、隐微写作等主题的论文七篇,连同作为附录的论文两篇,共同构成这本《古希腊修辞学与民主政制》。与如今语言学意义上的修辞学不同,古希腊的修辞学实际上是因应民主政制而出现的一种政治理论。

TOP作者简介

刘小枫,男,重庆人,四川外语学院文学士、北京大学哲学硕士,瑞士巴塞尔大学神学博士。曾任深圳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比较文化研究所兼任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古典学中心主任、“逸仙”讲座教授。“经典与解释”系列书籍主编。主要学术著作有:《诗化哲学》、《拯救与逍遥》、《走向十字架上的真》、《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沉重的肉身》、《这一代人的怕和爱》、《刺猬的温顺》、《圣灵降临的叙事》、《重启古典诗学》、《拣尽寒枝》、《共和与经纶》等。

TOP目录

编者前言(刘小枫)

米勒作为修辞共同体的城邦(刘世英译)
夏帕智术师的修辞学(朱琦译)
利文斯通写作政治学(刘世英译)
尼科尔斯亚里士多德对修辞学的捍卫(刘世英译)
马腾哲学的内传与外传(黄瑞成译)
巴格雷论隐微论的实践(冯庆译)
弗拉泽古今隐微论(冯庆译)

附录
戈斯曼文学教育与民主政制(朱琦译)
徐斯古代的密文书写(封卫平 雷立柏译)

TOP书摘

古今隐微论
——在政治-哲学写作技艺方面施特劳斯反对施特劳斯主义

就施特劳斯的思想而言,也许人们唯一能够断定的就是,对于他究竟在想什么这一问题,目前根本没有共识。施特劳斯一直被人们描绘得千奇百怪:从无涉政治的古典学者到新保守主义-新帝国主义者们幕后的秘密教父,抑或从自由民主派(或至少自由民主之“友”)到“犹太纳粹” 。这种分歧可以理解,因为没有比揭示施特劳斯的真实教诲更具挑战性的阐释任务。即使有人能够对施特劳斯奥妙深密的行文展开分析,他依然会被施特劳斯一贯自我期许为“评论者的豁免权”(the immunity of the commentator)的事实搞得头疼不已。进而,要把施特劳斯自己的学说(doctrines)和他归于柏拉图与色诺芬、迈蒙尼德与法拉比,甚至或许还包括马基雅维里与尼采的学说区分开来,如果不是不可能,也至少十分困难。
施特劳斯探讨过的少数话题之一,就是阐释行动自身——他并非仅仅作为对他人的阐释者探讨这一话题,而是以他自己名义探讨这一话题。施特劳斯在恰当阐释经典政治-哲学文本方面的核心议题是隐微写作这一现象,认为这些采取隐微写作的文本作者总是隐藏他们的真实教诲。施特劳斯关于秘密教诲的那些最为著名的论述出现在题为《迫害与写作艺术》(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的论文集中,进而,人们一般认为这些论述有可能是搞懂施特劳斯本人秘密教诲的钥匙。然而,那些抓住这些论述不放的人们常常没有看到这种可能性,即,在最通常的理解之下,施特劳斯式的隐微写作学说——这种古之学说认为,隐微写作是对哲学与社会之间必要且永恒的斗争的唯一明智反应——其自身或许就并非显白的写作。
有效地重估施特劳斯隐微写作论的价值,就可以进一步发现施特劳斯自己的写作和人称“施特劳斯主义”的这一现象具有的丰富价值。要展开这一重估,我个人倾向于设想:也许与施特劳斯主义息息相关的古老的、非平等主义(inegalitarian)的隐微写作观点其实并非施特劳斯的真实看法,而毋宁说是一种精心设计出来、引导学生过哲学生活的显白学说。可以设想的是,施特劳斯谈论隐微写作论的隐微写作本身具有一种教育效果(pedagogical function),能够为更丰富的理解铺路,这样的理解不仅关系到那些围绕施特劳斯本人、他的学生和他们在学院中形成的所谓的密教(cult)所展开的争论,还关系到施特劳斯对他称作“哲学社会学”的东西的理解(《迫害与写作艺术》,页7),关系到哲学作为一种志业(vocation)的本质,及其在政治体制之中、尤其是在一个如我们这般的自由-民主政治体制之中所扮演的角色等问题。
我们尚不需要走这么远,无论如何,如果考虑到存在着这种可能,即施特劳斯从未真正相信西方传统中的大思想家们施行了隐微写作的话,那么隐微写作的实践对于他来说就完全是一种显白层面的神话(myth)。最为经典的哲学著作明显是依照这种方式写就的:只有细心的读者,可以将他们精当地描述为愿意从事“字里行间”阅读的读者(《迫害与写作艺术》,页24),才能够把捉到这些著作的整全意义。要不然我们就只能把这些古典作品视为谁都能理解其精微之处的简单读物。为了从哲人总是隐微写作这一平淡无奇的真相中学到有意义的东西,我们必须进而对这一真相有整全的把握。正如罗森(Stanley Rosen)所言:“问题严峻之处并不在于哲人们是否实践了隐微写作——每一个有思想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如此行事——而是为什么他们会隐微写作。”
这就是施特劳斯的阐释学的核心问题;哲人为何隐微写作的理由决定了(shape)他们如何隐微写作(在何种程度上他们隐藏起自己的真实教诲,这种隐藏手段为何,等等),进而反过来会决定我们应如何恰当地阅读他们的著作。研读隐微写作文本的关键策略,换句话说,只会被作者们在创作它们的过程中采取的隐微写作策略所决定,而这种创作中的隐微写作策略则只会被为何要隐微写作这些文本的原因所决定。
不幸的是,对于哲人为何实践隐微写作的问题施特劳斯并没有给出唯一清晰的答案,相反,他提出了至少两种说辞。第一个原因是,许多政权总是倾向于迫害那些公开表达异端信念(heterodox beliefs)的人,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在《迫害与写作艺术》中,这一观点占主要地位。为了验证“这种强制或迫害对思想及行动的影响”(《迫害与写作艺术》,页22),施特劳斯举了一个“浅显的例子”:假设有一个思想家(尤其是,一个“历史学家”)在一个极权主义政权之下想要表达某种真理,而这个政权会对表达真理的人以死相胁(页24),所以这样一位思想家除非在与他的挚交好友私密交流,否则当然不能公开且毫不隐讳地表达真理。然而,他却可以秘密、隐讳地在公开出版的著作中表达真理,这么做的话,那些低薪过劳的审查者就会略去这些隐秘教诲,而一个细心的学生就能够理解并接受这些观点。也就是说,在极权政权之下——或在任何迫害异端思想的社会之中——的哲人将会选择隐微写作。这种文字技法“具有私下交流的全部优点,同时免于私下交流最大的弊端:在私下交流中,惟有作者的熟人才能读到它。它又具有公共交流的全部优点,同时免于公共交流最大的弊端:作者有可能被处以极刑。”(页25)。
隐微写作具有必然性,这一观点使得我们能够得出某种结论,即,我们可以养成习惯,带着发现哲学著作中某种秘密教诲的可能性目光去展开阅读。首先,根据施特劳斯的说法,这将使得我们能够总结出某种规则,以判定何种情况下可以合情合理地把著作中明显的教诲仅仅视为显白写作而摈除开去,然后转而在字里行间发现隐微教诲。“如果迫害与字里行间的写作方式之间确实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施特劳斯写道,“那就有一个不可缺少的负面标准(negative criterion),有关的书必定是在一个盛行迫害的时代写成的,也就是说,是在一个利用法律或惯例推行某种正统的政治观点或其他正统观点的时期写成的”(页32)。
然而,施特劳斯根本不曾在任何地方真正建立起“迫害与字里行间写作之间的必然关联”;他表述的是,迫害是隐微写作实践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别的现象也能导致这种实践。施特劳斯自己把这种可能性表述为对隐微写作必要性的第二种解释,这种解释出现在《迫害与写作艺术》一文的末尾,在施特劳斯的其他写作之中这一解释占据主导地位。这种解释并不依赖于迫害这种有条件的事实,而是依赖于设想出来的关于政治与哲学生活本质的不移真理。正如施特劳斯在《注意一种被遗忘的写作艺术》一文中所言:

在研究某些早期思想家时,我渐渐意识到理解追求真理(哲学或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这种方式:哲学或科学,作为人的最高级活动,试图用关于“万物”的知识(knowledge)取代关于“万物”的意见(opinion);但意见是社会的基本要素(element);因此,哲学或科学的努力就会瓦解社会所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于是便危及到了社会。


从社会与哲学的必然对立中得出的隐微论和仅仅从迫害的偶然事实中得出的隐微论之间有着根本差别。哲学与社会之争“是必然的……如果社会的基本要素必然是意见”,那么其所导致的隐微写作也就是必然的,而迫害导致的隐微写作则是“偶然的”。巴格雷(Paul J. Bagley)因而将施特劳斯所描述的第一种写作方式称为“有条件的隐微论”,第二种则是“无条件的隐微论”。不仅之前所讨论的那种“被动性的原则”不能与后面这种隐微论相融贯,而且从后面这种隐微论中根本得不出这类“被动性的原则”来,因为这种论点认为隐微写作是“无条件的”——或者更为恰当地说,是对一种在任何时候都具备必然性的条件状况的回应。智慧的人总会看到在政治意见与哲学真理之间的永恒斗争,也就会进而选择隐微地表达各种各样的真理,“即便并没有什么特定的政治势力让他们感到惧怕”(《迫害与写作艺术》,页34)。在“自由”(liberal)时代生活的智慧之人也会隐微写作,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要尊重这个性属政治的社会与作为这个社会之“本质”而必然存在的诸意见。事实上,由于已经明白了哲学与政治的本质差异,在自由社会中能够实现绝对自由并足以拒绝社会意见的智慧之人将会追问的乃是“这种极端自由主义(extreme liberalism)的智慧”(《什么是政治哲学》,页224)。进而,他们隐微写作不是因为他们生活在走了错路和歪路的政权之下,而是因为他们根本就无视政权。
施特劳斯呈现这两种论点的对立是出于隐微论自身的需要,进而也就说明了隐微论的特质,这一对立和施特劳斯讨论过的其他对立一样乃是古今之争(“古”在施特劳斯那里是一个包括所有前启蒙思想家、包括中世纪的概念)。“无条件的”隐微论从柏拉图的《书简七》(Seventh Letter)中获得启发,并在一些非基督教的中世纪哲人如迈蒙尼德和法拉比那里得到最清晰的表述,而“有条件的”论点则带有大量的启蒙时代特征,所以,似乎有理由说明,施特劳斯对待隐微论的争议性表述乃是在当代对“古今之争”(querelle des anciens et des modernes)这一宏大现象的再现。
这一结论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两种论点,看清楚它们本质上是矛盾的,是根本不能彼此融贯的两个层次,却构成同一现象的错综复杂的原因。现代人会坚持“迫害说”,因为根据启蒙运动的传统,“压制自由研究,压制自由研究成果的发表,这只是一个偶然现象,是政治体(body politic)结构不健全的结果”(《迫害与写作艺术》,第33页)。想要自由表达自己技艺的哲学家会把“启蒙”他们所在的城邦视为目标,致力于对政治制度中令城邦对真理产生敌意的那些错误导向进行修正(correct)。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其实能够以真理为基础得到建立,这种真理对于不具备哲学家特殊知识的大多数人来说也许是无法理解的,但是至少能够以“真的意见”的形式被他们承认为权威。隐微写作能够成为有力的工具,以创建这种以真理为基础的社会,因为这种隐微写作能够暗中批驳盛行的错误教条,同时又能让哲学家活着看见明天的太阳。这是一种特殊的隐微写作,而且,是一种特别弱(weak)的隐微写作。现代人总是无可避免地“隐藏他们的观点,但有一个限度:只要能尽量保护自己免遭迫害就足够了。他们如果做得比这更微妙(subtle)的话,就达不到启迪越来越多不具哲人潜质的人的目的了”(《迫害与写作艺术》,页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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