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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分权·制衡·民主化修正 尊重反对派 美国司法复审权的确立 林肯:“属于一切时代的人物” 林肯的噩梦 对罗斯福新政的几点回顾 炉边谈话和群众集会 回味美国大选 选举的别样功能 III 信念的传承 爱默生从神学走向自立 梭罗的账单 守法与犯法 一个奴隶主对资本主义的抨击 布克尔·华盛顿的教育自救 黑人赔偿运动的是是非非 作为美国民族精神的实用主义 IV 一个大众社会的诞生 “托管”――私产公用背后的玄机 《屠场》和美国食品安全法的通过 从哈佛女校看美国的妇女解放 觉醒之后 V 李普曼议政,世界倾听 《党派评论》的一波三折 聚焦公共知识分子 克里斯托和新保守主义 沃勒斯坦诠释新左派 亨廷顿vs福山 价值中立的两难 多元背后的共识自由诚可贵,人皆求之。然而从实现自己的自由到尊重他人的自由,这中间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人类踉跄了几千年才走到这一步。
以信仰论罪、以思想论罪的出发点都是假设存在着某种绝对真理。
人的思想具有无限发展的潜力,一个时代的金科玉律对于另一个时代来说,也许不过是消遣的闲书。人类为之大张挞伐,拼个你死我活的绝对真理何在?如果有绝对真理存在,而且已经被发现、被掌握,那么人类也就没有超越、没有发展了。
人是思想动物,说到底,统一思想的唯一途径就是削弱乃至取消其思想的功能。可是无论是通过强权,还是通过愚民,所能达到的充其量只是虚假的统一,而许多人却从此丧失了思想的能力、信仰的能力,甚至丧失了存在本身。
四年一度的总统选举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已如四季轮转似的自然,这起码说明了体制在最根本的层次上运作还算正常。
法律的制定本身不过是文字写作,相对来说要容易得多,现代国家很少有不具备冠冕堂皇的成文法的,但遵法的传统却绝非一朝一夕或一次革命所能培养的。法律的依据不外乎人性和习性,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国人的习俗心态不符时,结果往往是习俗战胜法律,法律仍停留在纸面上,甚至成为笑柄和反嘲,不可能具有法律应有的严肃和权威。只有当法律与国民性相符时,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民族传统和心态不妨称之为文化基因,它的产生具有诸多历史原因,一旦形成,它又能左右一种文化的发展趋向。尽管它并非一成不变,但要重新塑造它也绝非易事,而且常常需要借助别的文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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