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美)布鲁斯·阿克曼 著
译 者:田雷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 书:阿克曼文集
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定 价:54.00
I S B N :9787562055044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学理论与研究  
标 签:法律 法学文集
田雷:江苏丰县人,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雅理译丛》主编。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2008年),耶鲁大学法学硕士(2010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Edwards访问学者(2008-2009年),曾任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美国宪政的历史与理论、中国政治与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政治理论。近期出版的译著包括《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看不见的宪法》以及《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
第一编 建国
第一章 高级立法
索引
相同的模式——漫长的批评最终引出一个转型年代——标志着积极福利国家在宪法上的正当化。一直到1935年,联邦政府管制经济的权力还受到一套复杂宪法规范的制约——而这限权的性质为何曾是无休止学说辩论的主题。但到了1941年,这一复杂的网络就已分崩离析,美国宪法允许联邦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间断干预。大萧条的痛苦促成了一次对宪法身份的根本再造。
在这两次转型后,美国政府已经不再是那个由建国者所设计或经验的体制。而“我们人民”所确立的,也不再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联邦体制,使得白人可以在一种市场经济内去追逐他们的私人利益。美国人已经创建了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它拥有无可置疑的权威,要去保护治下全体公民的法律平等和经济福利。
我认为,到此为止还都是美国宪法研究者的共同立场——无论是学者或者公民,法官还是政客。每当有新的意见潮流得到政治声望后,民众的思考——就好比条件反射般地——就会回到这些伟大的成就上来,以此判断新运动的意义。罗纳德·里根总统的宪法意义就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里根任内在何种程度上成功地领导美国人民,否决了在新政期间得到正当化的福利国家?这一问题同样适用于现代民权运动:美国人民难道不应该去兑现在内战后作出的平等承诺?
当我们由实体宪法转向高级立法的过程时,我的问题就出现了:19世纪与20世纪的美国人是如何定义、辩论,并且最终认可那些由所处时代的宪法改革政党提出的转型议案。
现存的故事讲述
当下的美国人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会陷入一个巨大困境。重建时代的伟大斗争现在早已从我们祖辈的记忆中褪去。即便是新政现在也蒙上了一层尘埃。而那些曾亲历罗斯福岁月的美国人,现在也越来越快地离开这世界。新政改革者之成就延续至今的意义,现在要由他们的子孙后辈来加以阐释。
正是在这里,美国的法律人让他们的公民同胞一再失望。如要理解法律人将宪法变革琐碎化的集体行为,不妨思考他们自我讲述的有关1780年代的标准故事。应当看到,现代的宪政论者已经越来越愿意去承认并且思考美国建国的真正革命性。费城会议并不是召开在一种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中,而是发生在一种复杂的法律环境内,包括通过《邦联条款》而介入“永恒联盟”的13个邦的宪法。
如果联邦党人根据这些权威文件进行政治博弈,那么他们的宪法就会被决定性地否决。
联邦党人因此做出回应,他们以人民的名义去主张重新定义规则的权利。甚至更应关注的是,联邦党人的政治对手也基本上接受了这种革命式违约的正当性。本书第二章将展示,联邦党人以新方法来动员起旧机构,以此强化他们代表人民的主张,此举赢得了对手的勉强同意。这一值得追问的非常规改造( unconventional adaptation)的过程,将是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美国宪法之所以具有非凡的连续性,原因即在于美国人在他们民族的最危急时期,一次又一次地成功商谈了这些非常规的改造。
在有关重建和新政的标准职业叙述中,这一观点是为人所遗忘的。当现代法律人在面对废除奴隶制的第十三修正案和承诺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的第十四修正案时,他们从来不去思考这些伟大的文本是如何写入宪法的。他们只是假定,重建共和党人严格按照由1787年原初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修宪条款,制定出上述两条修正案。
新政在这种叙述中更没有地位。法律人至少愿意承认,内战修正案以根本方式改变了实体法。但是当谈到新政时,他们所讲述的故事就拒绝承认任何创造性的变革。在他们的故事里,1930年代的宪法斗争只不过是因为联邦最高法院一小撮保守派法官所犯下的智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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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帧:平装
页 数:563页
版 次:1
开 本:32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