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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


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

作  者:王跃生 著

出 版 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丛 书: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

出版时间:2006年07月

定  价:28.00

I S B N :9787108024985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社会科学  >  社会学    

标  签:幸福秘笈  婚姻  婚恋与两性  综合  社会发展与变迁  社会学  社会科学  恋爱、家庭、婚姻  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  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中国政治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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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选择20世纪30至90年代,依不同时段,就社会制度大变革与农民的婚育行为、家庭结构规模及生存条件变动的相互关系作出阐述,从中显示出不同时期的变化特征,把因和果,制度和政策、环境等问题联结在一起,作了极好的论述,既具有实践价值,也是一种重要的理论探索。   书中讨论的着眼点是冀南农村,但社会制度的变动与华北乃至全国都是相同的,所以透过这个点的剖析,对考察华北和全国都具有普遍意义。   将历史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历史学方法与人口学方法相结合研究婚姻家庭行为是王跃生治学的一大特点。本书将所考察的对象从时间上分为土地革命之前、土地改革到高级社、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以及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四个时期,这样的分期是得当的,充分展示和体现了社会变革的过程和各相关阶段,所得出的颇具说服力的若干结论,相信也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TOP作者简介

王跃生 195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历史人口学、制度人口学、人口与社会变迁等,出版有《中国人口的盛衰与对策》(1995年)、《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建立在1781—1791年个案基础上的分析》(2000年)、《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2003年)等著作。

TOP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二、20世纪30—90年代农村社会变革刍议
三、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研究评述
四、冀南农村自然和人文环境
五、本项研究所用资料
第二章 婚姻年龄
一、初婚年龄
二、夫妻婚龄差
三、初婚与初育间隔
四、结语
第三章 婚姻范围
一、土改前通婚圈
二、土改后不同时期通婚圈
三、通婚的社会范围
四、通婚的阶级差异与阶级人口变动
五、讨论
六、结语
第四章 生育行为
一、土改前家庭成年子女数量
二、土改后不同时期妇女生育子女数量
三、不同时期结婚妇女生育延续时间
四、村落家庭子女性别构成
五、讨论
六、结语
第五章 家庭结构
一、家庭结构研究概述
二、土改前的家庭结构
三、土改后不同时期的家庭结构
四、讨论
五、结语
第六章 家庭规模
一、土改前家庭规模
二、土改后不同时期家庭规模
三、“五口之家”与“八口之家”
四、单人户
五、家庭类型与家庭规模
六、家庭规模与家庭人口构成
七、结语
第七章 分家行为
一、私有制下的分家方式
二、社会变革对分家的推动
三、集体经济下的分家
四、讨论
五、结语
第八章 家庭同居代际
一、不同时期家庭代际构成
二、家庭代际与家庭结构
三、家庭传承的中断
四、代际关系与老年照料
五、结语
第九章 家庭人口生存条件
一、土改前家庭人口生存状况
二、土改后集体化之前农民生存条件
三、集体经济时代农民家庭生存方式
四、集体经济组织解体之后的农民生活
五、结语
第十章 总体认识和结论
一、不同时期农民的婚育和家庭环境特征
二、社会变革对农民婚育和家庭的影响
三、社会变革环境下的人口
四、农民婚育和家庭行为的“不变”
后 记
主要参考文献
出版后记

TOP书摘

书摘
3.土改前的华北农村,在财产继承和分家方式等重要家庭事务上,起
支配作用的是传统民俗而不是新式法律
虽然1929年生效的新民法赋予男女同等的继承权,但它对农村社会继承
行为并没有产生明显影响。费孝通在1936年江村调查研究中指出:就这个村
子而论,虽然新法律已颁布七年,我尚未发现向这一方向发生任何实际变化
的迹象。实际上岂止是江村,华北农村也基本上沿袭着父系单系继承原则。
根据黄宗智的研究,在华北地区,直到40年代(20世纪一笔者注),村庄里财
产继承的原则还是原来的一套。这一原则适用于土地和几乎所有其他的不动
产,特别是住宅,以及所有的动产和农具、家具和耕畜,只有明确属于个人
所有物的东西除外,如妇女的嫁妆和她个人的零花钱,夫妇的卧房用品和个
人的衣物。或者说,农村社会中真正的分家仍是诸个兄弟按“股”分割祖遗
财产,姐妹无论出嫁与否,均不能作为一股参与分配。这些都表明,法律对
家庭男女成员继承权的普遍维护并没有被农村民众所接受,习俗的力量仍占
主导地位。

4.农村社会的管理仍以传统方式为主
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治理方式同清朝一样,乡村社会基本上是自我管理
,或者至多是政府指导下的民间管理——乡村自治。宋代以降,中国的村庄
曾设有保甲组织,它主要负责社会治安、清查户口等工作,并不参加经济管
理活动。明清时期还在村落中建立里甲组织,负责调查田粮丁口,编制赋役
册等。
P11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91

版  次:2006-07-01

开  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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