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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出办发[201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扶持鼓励原创动漫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快推动我国动漫出版产业的繁荣发展,总局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现就2014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8月1日—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编辑和出版的出版单位,以及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制作、传播的法人单位。
2014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继续从扶持作品创作入手,推动动漫作品转化为出版产品。申报范围为原创动漫图书、多媒体动画(包括手机动画、网络动画等)作品。
申报2014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扶持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报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所申报作品须为各申报主体征集到的,在境内外尚未出版的原创动漫作品(申领书号、版号时间或上线时间在2014年9月12日之后),著作权完整、宣传推广计划完备,不包括与外方合作版权作品和已经获得过扶持的作品。
3.所申报的作品内容必须具备显著的故事性,表现手法娴熟流畅。
4.由文字形式改编为动画、漫画、新媒体形式的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含80%),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传统故事、民间传说、成语寓言、世界童话等改编动漫作品可申报。
5.所申报作品须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的动漫作品(含情感类漫画绘本)。纯画集、动漫创作指导、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6.申报主体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背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7.获得2013年度“原动力”扶持的申报主体,如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或未按计划完成项目且未提供情况说明的,不得申报。
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分别提供。
1.填写完整的2014年度《“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申请书通过登录总局网站(www.gapp.gov.cn)下载。
2.申报主体主要负责人、作者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
3.申报项目简介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PPT格式提供),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主体及作品介绍,包括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作品优势及市场定位等内容;项目出版及宣传推广计划,包括拟合作出版单位和出版进度安排,宣传推广内容和进度安排,宣传推广所需资金及使用计划等内容。
4.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1份。
5.申报作品样本或样片实物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1份。
6.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复印件,申报主体以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声明一式一份。
7.获得2013年度“原动力”扶持的申报主体,提供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已出版产品的出版数量、销售码洋和运营推广模式,已出版产品的样书或样片等。
8.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注册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可直接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每个申报主体申报的作品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每部作品不得重复申报、兼报多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做好相关宣传、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及时推荐本辖区优秀原创动漫作品。
有关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附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28日
(联 系 人:乔溪 任鲁燕
联系电话:(010)83138797
13801237466 18211074783
传 真:(010)83138797
邮政编码: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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