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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网·李景端专栏】图书市场哪些书该出,怎么出?我想,必须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问题图书下架召回的机制。当前来看,除应召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书之外,我认为,至少以下三类书,也应该纳入实行召回的范围。
(Photo Credit: CTC)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2013年图书编校质量的抽查结果。在抽查的2300种图书中,合格率为96.3%,对90种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要求出版社从市场召回。生产者对商品实行“三包”,召回问题产品,这本是注重诚信和公平交易这种商业信誉的体现,也是市场营运成熟的一种表现。现在,对问题图书也实行召回,这无疑是件好事。
回顾出版界,曾经有人对编校质量不达标的图书,不赞成实行召回。所持的理由是,别的商品有毛病就不能用,而图书出现文字差错,即使多了一点,一般还能看懂意思,不至于无法阅读,若召回,会造成浪费损失。受这种思想支配,以前有很长时间,对问题图书,出版社要么附张勘误表,要么局部换页,再就是等重印时改正。那时少见通报召回,而由出版社主动召回的,更是几乎没有。所以,现在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并实行不合格图书召回制,当然是图书质量监管的一大进步,自然会受到消费者的拥护。
不过也有人觉得,现在一年出书41万种,召回的只有90种,市场上实际存在的劣质问题图书,何止这一点点。每年花精力就查出这么几十种,对治理劣质问题图书来说,恐怕连扬汤止沸的作用都达不到,更难以形成对图书质量有效的监管。从理论上讲,这种说法或许有些道理,但现实生活中,对图书质量的优劣,较难有准确的衡量尺度。除编校质量勉强可以量化检查,以及出现明显政治性错误之外,其他方面的内容,确实很难定性评判。尤其是涉及学术专业领域,你说它违反常理,他说是“创新”;你说它误导读者,他说是百家争鸣。还有那些注水的滥书,说它劣质,但它的编校质量全合格。诸如此类“准问题图书”,连给它定性都难,更别说要不要让它退出市场了。
如此说来,对图书质量的监管,只查编校质量,作用太小;要查内容,又不像其他商品那样,有质量标准可以比对检查,操作起来显然不现实,办不到。那该怎么办?
对于评价精神产品,首要的自然是必须加强评论与导向。但既然投向市场,那么,有进就该有出。图书市场哪些书该出,怎么出?我想,必须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问题图书下架召回的机制。当前来看,除应召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书之外,我认为,至少以下三类书,也应该纳入实行召回的范围。
第一、经专业机构认定,会误导读者、造成危害安全的书。包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譬如,前一阵曝光的张悟本养生书,教人当黑客、破译私人密码的书。
第二、歪曲公认历史,离谱恶搞古人的书。诸如以戏说、翻案、编造等手法,篡改史实,丑化英雄形象,颠覆传统美德故事,极度渲染恐怖迷信,造成贻害青少年的恶果等。最近,总局已出台禁令,不许在影视中出现鬼魂的场景。对出版物中这类现象,应该也要管一管。
第三、经查实认定侵权的书。有许多已经法院判定为抄袭、剽窃的书,侵权人虽然赔了一点钱,但那些侵权书还照样卖,有的甚至还冒用旧的出版日期,继续重印销售。因为通常只判侵权者“停止出版”,没有明令已发行的要召回,以至输了官司,书照卖没商量。败诉赔的钱,从“照卖”中全赚回来了。对于这种法院己判定的侵权书,除实行召回外,还应按照今年3月生效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已购书的消费者,实行“罚一赔三”的赔偿。
总之,现在主管部门,决定对编校质量不合格的书实行召回,这是一个好的开头。在深化出版和发行改革中,希望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改进图书评价体系,制订并完善问题图书召回机制,不断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
(本文原载于:上海《编辑学刊》2014年第3期)
来源:百道网·李景端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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