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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5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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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版权保护本意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而现在却成为电子书馆际互借的障碍。严格而僵硬的版权法案应该为现实需求而柔化线条,变通也就成为人们对版权法寄予的重要诉求。
1893年,普鲁士制定“馆际互借规则”从而建立了馆际互借机制。但在新的数字化时代,这一法令并不适用。今天,出于对盗版的恐惧,出版社向图书馆强加了种种条件,这是可以理解的。不幸的是,不得不付费的是那些诚实的读者。
许多出版社并不授权电子书的借出:诸如Droemer Knaur、Kiepenheuer & Witsch以及S. Fischer and Rowohlt等在德国有很大影响力的出版商,在德语的在线借阅电子图书馆中是无法搜索到它们的资源的。这就意味着,有很多重要的作品在网络上是无法看到的,其中就包括由柏林政治科学家Herfried Münkler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所作的终极性研究。在印刷世界里,这样的情形是难以想象的。
知识经济的核心:研究人员所写的论文、文章和图书作品。哈拉尔德•穆勒是位于海德堡的马克思•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他说:“通过互联网,我们能向用户提供成千上万的电子书,但由于存在授权限制,这样做是不被允许的。”
穆勒说,版权法常常会导致一种“可笑行为”。比如,如果他想要通过馆际互借阅读一篇来源于美国图书馆的论文,“他们就会把论文打印出来,然后传真给我——然后我又会把文章扫描到我们的电脑上去。”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论文是被禁止的。
出版社努力维护自己的版权不受侵犯,这当然是合法的。但就目前而言,他们所采取的措施却几乎总是为意图良好的读者造成不便。例如,通常对于图书馆用户而言, “打印电子书或者是将其保存在USB上都属于被禁止的行为,”德国图书馆协会法律委员会的负责人奥利弗•欣特说道。那么,怎样做才是应该的呢?手动复印文章吗?
Gerald Schleiwies是汉诺威附近萨尔茨基特市的城市图书馆系统工作人员,他说:“采用适当的技术解决方案来防止盗版,这种做法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数字水印可以为文件标记上个人印记。我的名字能够在每一页上凸显,并且不能像复制保护那样被轻易移除。”
Schleiwies目前正在撰写他的博士论文,为此他在德国各地进行了调查研究。他有五张不同的图书证。“现在,摘录的浏览和邮寄也被禁止了,”他说。
荒谬的事例有很多。比如斯坦福大学的英文教授弗朗哥•莫雷蒂,他的研究“欧洲小说地图”让他名声斐然。但他的研究最后却不得不因为严格的版权法律而中断,该法律在作者死后70年内一直为其作品提供版权保护,成为他研究中的路障。浏览更多当代的文学作品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莫雷蒂说。“版权的幽灵一直对这些作品进行过度保护,我们无法引用其内容。这太糟糕了!”
“现在,版权所有者通常处于一个独特的权力位置,”欣特说,“版权法的改革和简化迟迟未到来。”
在很多情况下,大学作者们的研究是由读者们通过交税来资助的,但这些读者却无权阅读这些研究成果。许多教授他们自己也很有可能无法支付期刊的订阅费用,尽管他们的作品就在这里发表。每年高达15,000欧元(20,633美元)的订阅价格一点也不罕见。比如《比较神经学期刊》每年的定价就超过了2万欧元。通常情况下,在这种期刊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们是见不到任何收入回报的。
“科学期刊的出版商们赚了很多钱,因为他们从纳税人那里无偿收集作品,然后再将其高价出售,”刚特M.齐格勒说道。他是一位杰出的数学家,在柏林自由大学工作。
齐格勒加入了一个有14,000人参加的抵制活动。他现在为一家学术期刊工作,根据开放获取原则,这份期刊在互联网上对所有人开放。爱思唯尔认为这种矛盾冲突不是由于利益原因所导致的,根源在相互之间的误解。
最初的妥协已经开始了。一月份,包括日内瓦的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在内的一些机构已经开始向爱思唯尔支付平台费用,此后在物理学期刊上发表文章就不再收费了。
对版权法的调整通常是微小的,但却很有效,例如针对无法确定作者的旧作。直到现在,那些泛黄的旧报纸还是不能轻易做成数字化格式,除非他们能联系到所有的文章作者。许多具有文化价值的作品就这样牺牲在了版权的祭坛之上。自今年年初开始,有关版权限制和例外的新规定使得人们能更加容易地浏览无主作品。
微小的改动也许能够使得研究者可以在网上发布他们的作品——但必须在学术期刊上文章发表一年之后。预计首批文章将在2015年在网上发布。到那时,人们在查找特定的文章和出版物时,虽然只能查看被人工限制过的电子书内容,但这是为了获得在图书馆监控下阅读和手写笔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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