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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管理软件(DRM),用于防止用户滥用电子书或者其他电子文件的保护措施。这个话题总是充满激烈的感情,前景十分莫测。因此,我们今天讲这个话题,虽然我们很清楚,这会招致很多人的不满,我们的观点是:没有办法绕过DRM。
关于DRM,我看到两种长期对立的观点:
1. 在不是很遥远的将来(5到10年),我们阅读设备或者硬盘上,将保存很少的内容,无需保存全部的内容。我们都从云中获取数据文件——那些我们生成的文件以及我们获得的文件。我们只能看到有授权的内容(凭密码阅读,或者虹膜扫描,或者指纹……)当这样的时代到来时,所有内容都是受到DRM管理的,因为我们把所有私有内容都保存在云里,我们将很高兴能够做到这一点。现在DRM的主要问题将不复存在(比如你作为购买者是否能够在多种设备上获得内容);其他一些今天对DRM的反对,都将转化为授权问题,但是并不关涉DRM自身(比如将你的内容借给朋友或者送给朋友)。
2. 还是不远的将来,我们几乎全部都将处于社交网络中,社交网络让我们将文件在用户之间进行共享(就我们还在本地保存文件而言),十分方便,十分简单。当我们都在Facebook上贴出不受保护的文件时,你和你的朋友之间,以及你和整个世界之间,还有多大的距离呢?所有电子书都将在Facebook上免费阅读,这很难想象吗?或者通过Facebook共享电子书?
两种未来都是触目可及的;很少有人说,这些事情短时间内没办法实现。两者都极大地不同于数字革命来临之前的15年的世界。
的确有一种想法,主要在图书馆以及对未来充满期望的作者和出版商(那些没有能够,或者还没有,从内容销售中获得大量收入的人)中间流行,认为我们应该生活在一个没有DRM的世界里。从宽泛的意义上讲,反对DRM的意见有四:
1. DRM在商业上是属于愚蠢之举,因为它阻断共享,阻断内容介绍的传播,内容介绍是可以带来收入增长的。这就是“看不见比盗版更加是敌人”的一路看法。从为数不多的图书盗版上看,文件共享的作用是推动正版的销售,而不是损害正版的销售。
2. DRM违反了“第一次销售”的原则,第一次销售的原则指的是,购买了有版权的实体图书后,人们可以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比如出借或者卖给别人。这个观点经常附带道德判断,认为对内容施加保护的电子书销售商不仅仅是不聪明,而且还不公平(尽管在实体图书世界里,“复制”也是一个未经许可不能进行的事情)。
3. DRM还让合法购买了内容的人,在电子文件丢失时,无所适从(因为购买新阅读设备或者计算机时,电子文件不能转移到新设备上,或者因为销售商保存着备份文件,而销售商后来倒闭了,或者如上周发生的事情,亚马逊偷偷到你的Kindle里,删除了一本他们发现根本无权销售给你的电子书)。
4. DRM用处不大,因为所有DRM技术都能被“破解”。(当然,更直接地说,DRM只能增加获取解锁文件的成本:任何人都可以重新设置密码以及用OCR获取文本,从CD上扒音乐才贵一点、麻烦一点。)
咱们逆序地解决以上问题。
当然,所有DRM都是可破解的。最明显的证明是,盗版网站上的图书甚至连电子文件都没有,因为人们宁可麻烦也要把实体书扫描了或者重新设置密码。很多人都认为,DRM就像门上的锁,防得住君子,但不防小人。
一直以来,我都信奉所谓的“社会DRM”;通过水印将相关信息与电子书购买者(或者授权者)联系起来。经常有这样的说法,那些水印也能破解删除掉。没错,但是如果锁的意义是警告诚实的人不要打开门,那么社会DRM应该做的正是这一点。你喜欢盗版网站下载的电子文件上有你的名字(还不要说电话号码或者信用卡号码)吗?
使用社会DRM将让你把书在你母亲或者配偶中间共享,变得很容易(尽管并不必然变得很容易:互用性问题并不完全是DRM造成的),这些人你是能够信任的,他们不会把有名字的文件散出去。这个做法真正是对在Facebook上传播电子书的威慑。
当亚马逊从客户的Kindle阅读器上删除《1984》和《动物庄园》的时候,引发了普遍的愤怒。此事适当地引发了人们对网络世界中法力无边却邪恶无比的政府的想象。这是一个大问题,但是,以我个人之见,它从根本上讲并不是电子书问题。
我们即将进入的世界,是一个文件都存储在云中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我们需要在不同设备上读取这些文件。云的优势是,我们随时随地在任何设备上可以读取云中保存的所有文件。云的缺陷是,云还必须能够访问我们阅读设备,任何时候我们文件都有无法读取的风险。这是一个大问题,需要采取法律保护措施,但是把这个问题局限在电子书上,就真正错过了解决问题的要点。至于因更换阅读设备而看不到内容,或者有公司倒闭的情况出现,我不知道为什么人们过去40年里一直在争论这个事情。你能在磁带录音机上播放CD唱片吗?你能在新计算机上安装20年前5.5寸软盘上的程序吗?我们一直生活在格式不断演进的时代,大多数人的内容或者软件都不能用上一辈子。为什么电子书就非得解决这个数字时代来临之前就存在的问题呢?
确实,电子书降低了第一次销售上的灵活性。我们有理由说,电子书“购买”并不同于我们以往对这个词的理解:这里的购买指的是一种有真正限制的授权。DRM就是电子书文件创制者和销售者实现授权限制的工具:允许打印和复制,或者不允许;允许或者禁止一定次数的传阅或者在多台阅读设备上阅读。
但是,同样没错的是,数字文件并不“磨损”,而实体图书存在磨损问题。图书不能无限度地免费复制(这个问题和授权成本还没有什么关系),而不受保护的数字文件就可以无限地免费复制。DRM管理的电子书文件,你不能复制或者打印,其实实体图书也是不能的。
有人认为,电子书定价应该反映这种使用性上的降低,这是有道理的,虽然真正决定定价的是供需关系,不是理性或者正直。(历史告诉我们,所有新的媒体形式——从CD到VHS录像带到DVD——都价格偏高,而时间长了就会便宜下来。还有人认为,电子书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应该效仿印刷图书,这个看法,仅仅是一个看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作为内容拥有者,不认为这个看法会打动我,因为我觉得,效仿印刷图书还会导致很多人抢购知识产权,只是为了确保电子书版权是免费的。
从我的角度看,反对DRM,认为它在商业上是愚蠢的,是所有反对意见中最强有力的。但是我认为,那些支持DRM在商业上愚蠢的证据,很快就会过时。我们关于电子书的体验,到目前为止,还处在电子书广为接受之前的“幻想”阶段:在这个阶段上,阅读电子书的人少而又少。我们只是在最近才进入“建设”阶段,主要是受Kindle和iPhone的推动。Kindle和iPhone都是富人玩的东西,对老年人有吸引力。我无法证明这一点,但我得说,比起全部人口,人越富、越老,越有可能偷内容。(我不认识哪个成年人下载免费的非法音乐;我也没见过谁不下载免费非法音乐!)
所以,我们得从这样的一个世界里获得证据,1)很少有人在屏幕上阅读图书,2)那些在屏幕上读书的人倾向于年龄更大、更富有,免费图书——的确,也包括盗版图书——一般会增加印刷版图书的销售。对于电子书这个初生的事物(尽管很多人,包括我,都认为,看不见比盗版更是销售的敌人,到目前为止,这个看法依然有效),凭我们拿到的一点证据,就试图寻找各种原因,是相当思辨无聊的做法。但是我可以思辨地想,人们购买图书,免费获得其电子书版,是因为人们根本不想读电子文件上的图书。随着电子书的兴起,根据我们对接受新事物的规律,未来10年左右,电子书就会满天下,在这一点上,变化是巨大的。在一个消费电子书的世界里,免费电子书将满足潜在购买者的需求,而不是促使他们真正去购买。
有些电子书是没有DRM的。很多出版社,包括欧莱利、禾林、Baen等,从自己的网站上销售电子书。也有一些Kindle电子书没有DRM,但是也很难分辨出哪些电子书有DRM。Fictionwise曾经报道过,他们销售的电子书中,有50%是没有DRM的(出版社决定不采用DRM),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个经验是否会传递到巴诺——Fictionwise的新东家。Smashwords是一家新出现的开源电子书开发商和零售商(你给他们传过去Word文件,他们会按照你指定的价格出售电子书),他们的电子书没有DRM,而且他们表示,永远都不会采用DRM。但至少到目前为止,Smashwords上的电子书都是自助出版的图书,它并不是大牌出版社和大牌作者出版图书的地方。
我的猜想是,最大牌的作者将继续支持DRM,他们这样做是明智的。小牌一些的作者对无DRM的电子书感觉更舒服些,他们这样做可能也同样是明智的。但是,随着电子书建设阶段的逐步深入,我还觉得,非DRM电子书可能不再适于销售。关于DRM的争论,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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