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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续《中华读书报》10月30日杨牧之的《出版史上的一段故事》深有感触,不禁引发我回忆起对图书定性的一些往事。杨文说,过去对图书审读鉴定,虽经很多手续的会签,但仍“容易导致某个人说了算,导致‘长官意志’。”他还引用英美判案实例,主张对图书评价,“有不同意见,或者发生矛盾时,应该有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诉、打官司。”对此,我十分赞成。不过,即使告到法院,因法官定性不当,造成误判的实例,古今也都有过。所以,在拥护走法律渠道的同时,我想补充强调,看待文学作品是否“出格”,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和民主定性。这种认识,是从下列的故事联想而形成的。
一
回顾《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以下简称《查情人》)中译本,从挨批到放开出版的漫长历程,似乎也映照出我国思想界思想解放的进程。此书曾被西方列为“渲染色情”禁书,直到1960年英国才解禁。1949年后我国大陆,《查情人》共有8种译本、10次出版。最早的是1986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再版的饶述一译本。当时我国正处“清除精神污染”过去没多久,思想上禁锢的余毒还很多。所以此书一出版,就有人认为它“涉黄”而向高层举报。据宋木文同志后来告诉我,出版署当时并未对该书定性,也没有全面查禁,只要求暂停公开销售,有控制地售完为止。但是在当时社会氛围下,这件事到了下面,还是当作一桩责任事件来处理。据说,出版省社两级当事人,一人被党内严重警告,两人被警告,一名非党干部被免职。令人感慨的是,当地有位领导,自已没看这本书,而是叫秘书去看,而秘书又专挑所谓“色情”的段落念给他听,一听连说“真不像话”。他殊不知,全书那许多“像话”的内容,他根本没去看。
时间到了200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一套丛书中,又推出了《查情人》赵苏苏的新译本。没料到又被告知:这本书以前不让再印,现在售完也别再印了。2007年,译林出版社又计划出版《查情人》毕冰宾的新译本,但上报出版选题时仍未获通过,以致该社只好以读者学英文为由,拖到2009年改用中英文对照形式才得以出版。直到2010年,中央编译社和山东文艺社,先后再出版了两个中译本。至此,《查情人》中译本,才算全文放开出版了。
从1986年到2010年,《查情人》中译本的出版,历经几度周折才得以真正放开。这期间,没有任何法规明令查禁,也不见有正式文件对它定性,但现实中却是经过24年才从思想上被接受。这种状况应从哪些方面去解读,我说不清楚,但至少想到了一条,那就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性与长期性。试设想,如果没有与时俱进的解放思想,能指望审读官员乃至法官,会全面恰当地为文学作品定性吗!
二
杨文中谈到图书审读中“长官意志”问题。为保证图书导向与质量,审读自然不可少,“长官意志”也势必会有所体现。回避“长官意志”,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但可以要求长官远离一言堂,对待有争议的文艺精神产品,应该力求民主定性。杨文中举出了很好的例子。英美法院后来何以会对《查情人》、《尤利西斯》等书判决解禁,除了有赖法官的素质和强烈的独立司法意识以外,很大程度上是听取了国内外众多作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充分民主定性的结果,可见兼听是何等的重要。我还觉得,“长官意志”在民主定性的过程中,也会随着思想的解放而发生变化。
杨文公布的一封信中透露,胡乔木不赞成对《查情人》“一禁了之”,这当然令人欣慰。但这封信是1986年之后写的,而在这之前的1979年,乔木同志对西方现代通俗文学的看法,却不是这样的。这里我不禁想起了《尼罗河上的惨案》挨批这桩往事。
1979年《译林》创刊号,刊登了英国作家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尼罗河上的惨案》。不料被冯至先生上书胡乔木,指责江苏译载《尼罗河上的惨案》和浙江出版《飘》,是出版界的“堕落”、“倒退”,“不知把社会主义飘到哪里去了”。胡乔木将此信批给江苏和浙江省委“研究处理”。当时《译林》所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幸好江苏省出版局领导,认为《尼罗河上的惨案》一不诲淫,二不诲盗,还揭露了英国上流的种种丑态,为《译林》据理力辩。1980年5月9日下午,时任中宣部部长的王任重同志,在全国文学期刊编辑工作会的总结中,特意讲了这件事。说:“这些信和江苏省委转发时写的按语,我和耀邦同志都看了。耀邦同志要我说一下,这件事就这样处理,就到此结束。”会后,冯至先生派车接江苏省出版局副局长陈立人和我到他的家去,对我们说:“由于我的那封信,给你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对此向你们表示歉意。”过后不久,参加起草冯至这封信的陈冰夷对人说,写这封信是胡乔木授意的,信的内容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写的。从批评译载《尼罗河上的惨案》和《飘》,到主张对《查情人》不能“一禁了之”,这段故事说明,即使像胡乔木这样的高级领导人,同样也有思想解放的过程。这又一次证明,党提出要坚持解放思想,坚持对外开放,确是何等的重要。
三
杨文有很大篇幅介绍了美国法院平反《尤利西斯》的经过,我想再补充一些此书中译本出版的故事。
《尤利西斯》问世近70年,一直没有完整中译本。这固然因为太难译,但碍于它曾被英美等国视为“淫书”,担心翻译有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1990年当我向萧乾夫妇约译此书时,萧乾就向我提出,这是名著,要出就不能删节。我说这书国外早已平反了,相信我们没必要再删。对我这样的答复,萧乾虽表示认可,但我们心里都有数,有些事情不是他同我做得了主的。记得当时社会上正为《废都》一书的某些内容议论纷纷。我们更觉得,很有必要多介绍《尤》的真实内容及其文学价值,通过舆论的影响,促使各方接受《尤》并非“淫书”的观点,保证《尤》得以全本出版。
萧乾办事说了一定做到,他一边译校书稿,一边积极造舆论。《尤》争议最多的第十八章,当时我没看过,心里没把握,曾设想要不要把这一章送给主管部门看一下,萧乾不赞成,说:“不看全书,光挑这一章,更容易让人误判”。他特地来信将《尤》的文学价值写了四大条,极大增强了我的信心。随后,他又用写评论、介绍国外评介、接受专访和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在海内外报刊上发表了正面宣传《尤》的文章三十余篇。为了造舆论,他与我还设计了一组两人通信,发表在上海《新民晚报》及香港《大公报》上。原信是这样的:
萧乾先生:
《尤利西斯》译稿进度如何?殊念。乔伊斯这部名著中文本的问世,可谓我国翻译界一件大事。欣闻您打算用这部译作来纪念您与文洁若结婚四十周年,更将是文坛一佳话。
前一阵有位朋友对我说,这本书第十八章有较多性心理的描写。明年出版中译本时,会不会被人借口“国情”而亮起红灯。对此,我特地查阅了我社出版的《外国争议作家作品大观》中有关《尤利西斯》争议的背景,了解了它从被禁到解禁的过程。我认为,早期英美部分人对这作品的某些偏见,早已由历史做了结论。如今实行对外开放的中国,不至于也不应该对这样的世界文学名著再来一次争议。对这个问题,不知您有什么看法?
李景端
景端先生:
我生性疏懒。如今八十好几,更怕干重活。如果不是你来恳切怂恿,我是不会动手去译此书的。现在一边译,一边觉得这真是一个非补上不可的空白。(接着点出《尤》四条重要价值,见萧乾1993年4月6日来信)……
关于《尤》第十八章的问题,我曾写过一篇《一本书的平反》,记述美国法院两次审理的经过。最后的判词是:此书有令人作呕处,但不诲淫。我相信六十多年后,中国不会再为它开庭吧。
非常赞成同时出一部《尤》导读。我建议请北京外语学院陈恕教授负责,他是专攻爱尔兰文学的,前年还应邀赴都柏林访问过。我每次去看冰心大姐,必同他聊聊乔伊斯。他是大姐女儿吴青的丈夫。我又想起,听说《尤利西斯》已被列入国家“八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如果真是这样,你那位朋友的顾虑就显得不必要了。
萧乾
这组通信双方的观点都很明确,就是想打消“朋友的顾虑”,用萧乾信中的话就是“消除阻力”。《尤》上部刚出版,萧乾就列出了一批名人名单,要我尽快寄样书去。又亲自约请严文井、施蛰存等好几位评论家写书评。事后发现,对《尤利西斯》首个中译本的出版,萧乾夫妇和我确实都多虑了。出版主管部门对我们出版和宣传《尤利西斯》,不仅没有出现任何干涉,而且还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我们在北京举行“乔伊斯与《尤利西斯》国际研讨会”时,中宣部、新闻出版署、中国作协等领导部门都派了负责人到会祝贺,译林版《尤利西斯》还荣获了“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现在回想起来,《尤利西斯》中译本的顺利出版,无疑是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和不断解放思想的结果,也可以说广泛听取了国内外舆论,而作出了实是求是的评价。不过,从《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和《尤利西斯》这两个中译本的出版过程中,都出现过不同的折腾或担心,其关键还是杨文中所讨论的,如何为所谓“色情图书”准确定性。有人感觉,现在界定“色情”的尺度,影视音像似比图书宽,图书中原创的似又比翻译宽。这种说法也许是错觉,但尺度难定,确是事实。我有种天真的遐想,什么时候能就“淫秽读物”定出几条杠杠立个法,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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