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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使用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如果出版社有充分的资金实力,适当增加作者稿酬,既有利于表达对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尊重和肯定,也有利于编辑开展工作。自己有时写点东西,也能多拿点稿酬。
然而,中国图书行业多年来实行低价策略,出版单位历来 重视社会效益,消费者多年来也形成了图书应当低价的惯性思维。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近20年当中,图书定价增长不到一倍,同期物价增长总水平要比这个幅度大得多。过低的图书价格限制了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报酬的能力。
中国图书定价与欧美国家无法相比。据了解,一本美国出版的专著,定价15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00元)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把国内专著定价按照80元计算,美国图书定价是中国的11倍。如果一位美国大学教授每月税后收入是5000美元的话,他可以买到33本专著;如果一位中国教授税后月收入是5000元人民币的话,他能买到62本专著,中国教授买到的专著接近美国教授的2倍!
目前,国外出版公司基本上以版税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这样做是由于,国外出版公司认为图书属于商品,只有图书销售获得收入才能支付作者稿酬。图书商品的销售收入与作品篇幅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作品的篇幅是设计图书产品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而不作为支付作者报酬的依据。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是中国特有的稿酬支付方式,作为图书稿酬方式存在与市场脱节的问题。
目前,国内出版行业对单品种销量较大、市场化程度高的大众图书,大多采用版税方式支付作者报酬,版税率以7%~10%居多;对单品种销量较少的科技图书,大多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基本稿酬标准大多在每千字30元~40元。大中专院校教材因销量差异大,以版税方式付酬的居多,少部分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
对销量达到一万册的图书,提高稿酬的压力要小得多。学术著作作者经常放弃稿酬,也不会产生新的问题。
以科技图书为代表的专业图书,大多数品种销售量在一两千册到四五千册,能卖到一万册以上的品种很少。以销量2000册的科技图书为例,尽管基本稿酬标准只有每千字35元,但稿酬占图书制作成本的比例接近40%;如果改用版税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考虑适当提高图书定价标准的情况下,作者获得的版税折算成基本稿酬,仅仅为每千字20元左右。这样看来,多年来科技图书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支付作者报酬,主要是为了让作者能拿到一笔虽不理想但还说得过去的稿酬。
《使用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计划将最低基本稿酬标准提高到每千字100元。销量在2000册的科技图书,如果不提高图书价格,现行图书销售收入的60%要用于支付作者稿酬,出版社只能用剩余的40%销售收入承担图书的编辑出版和销售工作,这将是难以应对的挑战。
有人说,销量只有两三千册的书,出它干吗?提出这样的问题会伤害很多作者和出版人的感情。很多专业领域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作用,但因从业人员数量少,图书销量自然就低。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版社会主动安排出版这些专业图书并约请作者撰稿,许多作者和出版人付出了辛勤劳动。由于市场空间小,出版社需要通过以赢补亏的方式,扶持这类图书的出版。作者和出版人的专业水准和敬业精神不容置疑,由于市场原因并注重社会效益,他们得不到丰厚的报酬,至少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在国外,这样的书定价要比普通大众书高出5倍~10倍;考虑到图书出版的社会效益,国内这类图书的实际定价仅略高于普通大众书。在市场无法收回稿酬成本的现实环境下,片面强调提高稿酬标准,只能是一种更美好的愿望。或许还有不少人期望由国家来包办稿酬,这与当前的市场环境又有些不合拍。
图书出版单位可能的对策之一是,所有的图书都采取版税方式支付作者报酬。然而,每千字100元的最低基本稿酬标准会成为作者衡量自己获得稿酬收入的一个参照。出版社如果给作者付的稿酬达不到每千字100元,作者就会感到被欺骗了,即使编辑苦口婆心让作者弄明白了:“稿酬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出版社给出的稿酬标准可以低于国家推荐标准的最低限”,作者写作的积极性也会受到严重影响。采取版税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只能暂时回避问题,以后作者拿到版税之后终会明白,那时作者同样会感到被欺骗了。
对策之二是,提高图书定价。这种做法读者肯定会有意见。出版单位也不愿意提价。经测算,销量在两三千册的专业图书,如果基本稿酬标准提高到每千字100元,图书定价要翻一番才能抵偿增加的稿酬成本。提价之后图书销量必然下降,将造成恶性循环,通过提价增加销售收入来支付提高的稿酬仅仅是纸上谈兵。
每年数万种专业图书在当前环境下得以顺利出版,修订《使用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不能无视这些图书的出版现状。
稿酬属于市场行为,应该由市场自行调节。如果一定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也应充分借鉴国外惯例,对稿酬支付办法进行分类指导,阐明“图书一般采取版税方式支付作者报酬”,降低基本稿酬标准的底限,这样虽然不能缓解所有矛盾,或许还能为科技图书出版留下一点生存空间。法规文件还要力求通俗易懂,有利于调动作者的写作积极性,不要指望所有的作者都能成为法律专家、吃透深奥法规中暗藏的道理。
原文标题:稿酬属于市场行为 应由市场自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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