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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家王干卿从意大利文原版翻译了《爱的教育》,在我国已衍生出100多个版本,其中有大量是抄袭王译本的。为此,近几年他连打了12场维权官司,虽都胜诉,但却苦不堪言,维权成本太高,打官真难啊!这是他的感叹:
一是取证难。现在的抄袭手段越来越高明,许多抄袭者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再加上自己的理解演绎,法院很难认定是不是抄袭。再者取证程序复杂,需要有专家对抄袭与否进行认定,《爱的教育》有20几万字,法院在审核时要将20几万字的内容对比,并非易事。
二是诉讼成本高。打了十几场官司,虽然都获得胜利。但是通常只能获得1至3万元的赔偿。首先是向法院交的诉讼费,要求赔偿的数目越大,诉讼费越高。由于法院的判决的存在不确定性,在理论上,对方需要赔偿十几万、几十万,诉讼费就得几万。法院判下来以后只是很少的几个钱。这样,官司虽然胜了,但赔了钱。其次是律师费就需要5、6千或者是赔偿额的30%,再加上来回的交通费和资料费用,这几项加起来成本就很高。
三是法院有法不依,处罚力度小。法院判决通常是按字数来对抄袭者进行罚款。除了小额的赔偿金,并无其他实质性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连登报致歉也没有。又如,著作权法明文规定,未经别人同意,演绎别人的作品也是违法的,可维权时,法院根本不支持这一条。比如《爱的教育》有100多个版本,绝大多数都是从别人的译作演绎出来的。说中国是演绎别人译作的天堂一点也不为过。
这样的结果导致许多出版社在风头过后,又继续出版盗抄书籍。有的出版社比较狡猾,知道作者在北京,就把书放到其他省份出版。
四是费精力,怕遭暗算。一场官司耗时至少要半年,甚至一年以上,期间要多次来回于法院和家里。加上老师年纪大,心脏不好,出庭时候需要家属陪同。打官司之后,又有出版社的人给王老师打威胁恐吓电话,甚至还有人到老师住处闹事敲门,报警之后,闹事者听到警车鸣叫声或看到警车,马上又躲了起来,抓不到人。警察一走,他们又闹了起来,闹得人心惶惶。我早已过了古稀之年,经不起这种折磨了。打假斗士方舟子就是因为揭露了一些社会精英的造假,从而引起了别人的仇恨,被人用铁锤子追着殴打,差点要了他的命。最后,法院仅仅以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判幕后策划者六个月的徒刑。这个以邪压正的典型案例严重地打击了维权者和打假者的积极性,给他们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创伤;给他们的心灵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自从以后,为了保命,方舟子不再发声了。其他维权和打假者也都沉默了。并且现在盗版书数不胜数,要打官司也打不过来,与其费那个经力,不如在家多翻译点书。
五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王老师曾把侵权出版的有关材料寄给主管单位新闻总署及打假扫黄办公室,要求他们转达材料并寻求支持,但是迟迟不见回复,打电话询问,负责人并不告知姓名,口头上说会调查,但过后并无实际行动。有时主管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在报纸上发表支持大家维权的“豪言壮语”,但当把有关材料寄给他们后,却石沉大海!有时我打电话问一下,有的说“没收到”;有的说“收到了”,当我问“材料是否转交给有关出版社?”,他们回答说“现在没有转,以后转”,然后就放下了电话。严重挫伤了维权者的积极性。
六是维权者感到孤立无援,进而放弃打官司的念头。主管部门不给力,法院不给力,社会没有形成为受害人伸张正义的舆论氛围。别人只是表示对受害者一点同情而已,如“维权斗士”李景端自掏腰包为被侵权受害者打官司,可被对方婉言谢绝。这是中国人不想打官司的典型案例。我也曾为受害者提供过材料,但别人也不愿意打。
七、中国是个“关系社会”的国家,同样人与人之间、各个单位之间也都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我的译作受到侵权盗版,出版我译作的出版社同样也是受害者。我曾寻求出版社的支持和帮助,我把有关材料寄给了这家出版社,可版权部的工作人员竟说:“我们与别的出版社是兄弟关系,不能因为你个人的官司而损害了这种关系(据说,出版社之间有着潜规则,就是互相出书,如果一方起诉了另一方,就打破了这种平衡的关系)”。
为了杜绝或减少盗抄现象,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为了整治翻译作品出版的乱象,已经到了用重典、下猛药、出重拳的时候了。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下决心狠抓这一领域的问题。出了问题后,经常是主管部门领导放狠话,发表支持维权和打假的“豪言壮语”,但往往是虎头蛇尾,风大雨点小,从而形成了问题——曝光——领导放狠话——动一下或依然不动——不了了之……恶性循环。专门机构要制定出惩罚性的细节规定,出台具体的整治配套措施。否则,豪言壮语就变成了一口空话,规定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二、对于违规的出版社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大问责制。有的出版社工作人员违规了还异地升官(如一家出版社的策划人员出版了违规的书,结果却调到了另外一家出版社当社长)
三、原来的旧著作权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现实。呼吁尽快审议通过新的著作权法。
四、法院要加大赔偿的深度和广度,提高赔偿金额。如“精神损失费”这一条,法院很少支持,甚至根本不支持。
五、够上刑法的,例如非法收入超过5万以上的,要把刑法引入知识产权中。现在几乎看不到用刑法的案例。
六、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对侵权盗版单位和个人的强大舆论氛围。如媒体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和有始有终的全面报道,让老百姓看到违规者受到惩罚,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
七、在使用外国作品和别人译文时,一定要在版权页上写明出处。实行实名制。
对于出版翻译前景的看法
盗抄现象最主要源头在于出版社。现在翻译人多了,但是就只有那么一些名著。真正的翻译家们翻译这些书籍通常要耗费许多精力,一部外国古典名著有的需要翻译几年,有的译者终身从事外国经典名著的翻译,得到的结果是为别人的做了无偿的嫁衣。现在出版书籍的翻译者有的根本不懂外文甚至没读过原著,只是根据别人的翻译加上自己的理解拼凑起来,这样的拼凑翻译结果质量低,但是“翻译”快,几个月甚至几天就可以完成,并且这样的书籍定价低,能有更高的销售量,许多出版社都想来分一杯羹,导致翻译市场的风气越来越不好,造成恶劣的影响,是对人精神的污染。
现在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出版系列丛书,仔细一看,大多是已经抄来抄去的70-80种中外名著。如果将近600家出版社都这样搞,将是一种灾难。现在看起来有这种可能。现在书店能看到有的出版社的几十种同质书籍在那里摆放了几年也无人问津。我们要问,这种状况还能继续多久呢?有的名著虽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但翻译这种书的人还是有译作著作权的。大家出这种书的时候,多是拿别人的几个版本拼凑一番加上自己的“发挥”和“演绎”,很快就成了一本书。谁也没有标注上自己的书是从哪里来的?我曾问过一家出版社,你那几十部编写的外国名著的书是从哪里来的?他竟然回答说,我们都是从外文直接编写过来的,真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因为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从一部外国原文名著直接编成一部书,一般是做不到的,因为这要比翻译一部整书还难。实际上,通过对比校对,他们是用别人的译本拼凑出来的。
归结起来,在维权的过程中,公信权利机关基本不给力,即使官司赢了也赔了钱。侵权盗版书成本很低,行政机关或出版单位又没有作为。违规者已经摸透了老百姓不愿打官司的心理,看清了执法机关的不作为,他们有恃无恐,成为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者。这样问题越积越多,他们的尝到的甜头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维权者又耗时、耗精力、耗钱财,最终不得不放弃维权。
来源:百道网·李景端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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