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编按】2013年3月,Wiley公司资深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Gary Rinck先生来华。百道网采访了Rinck先生,了解到这家拥有两百多年历史、世界上最大的独立学术“老字号”出版商在数字版权保护、数字化转型、应对网络盗版等方面的经验,并谈到了Wiley未来在中国的发展计划。
百道:您是版权法方面的专家,所以我们想了解一些关于版权法方面的问题。您认为最新的数字化发展对版权相关法律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Rinck:现在的版权法律已经发生了改变。我们应当想办法去适应这样的改变,而因为技术的更新、内容的呈现格式等问题出现了,出版商们也可能面临更多的法律事务,会有更多的案件会涉及并探讨“合理使用”的边界和内涵。我们不能再简单地用好或者不好来评价现在的内容使用,人们在网络上分享信息、推荐别人看一些资料,这是件好事。人们可以看到各种版本的内容、内容涉及的范围也会很广泛,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有好处的。
在美国的数字出版革命中有一部法律不得不被提及,那就是《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其中已经涉及到数字化环境下我们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问题之一就是网络公司的责任问题。这些在线网络公司是不愿意为版权承担过多的责任的,而另一方面,版权的持有者也不愿意自己的内容在网上被无限制地免费使用。所以,在很多的案件操作中,出现了很有趣的现象,人们会把内容裁剪成一块一块来分别进行诉讼或者不诉讼。也有版权所有人会要求使用方在使用之前履行“通知”的义务。如果版权使用者希望能获得版权法中“避风港”条款的保护,那么就必须特别注意“通知”这一步骤。所以,就《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而言,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通知”的次数以多少为宜?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就直接从网上把内容拿下来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每次从网上复制或者下载东西都要进行“通知”又显得过于繁琐,因为有些图书每天会被上传上万次,只在某些特定的时候,我们可以筛选一些预约式的使用,但是我们不会采用一种会为我们带来经济损失或者提高法律成本的商业模式。所以仅仅强调使用前的“通知”义务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法律设定一种综合性的义务,让我们远离盗版行为的漩涡中心。
在纽约,已经有一些不错的判决,帮助了一些公司争取了他们的权益,也有一些盗版网站已经被强制关闭,将来应该会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举措和法律出台,会有关于“义务和责任”的详细阐述,会有关于网站行为的具体规定。《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的第二个重点是他们为DRM提供了保护。这也是个有趣的问题,有些人支持DRM,有些反对DRM,我觉得关注这一块的未来发展也会很有意思。
百道:那么面对这样一种变化的趋势,Wiley又会做出怎样的应对呢?
Rinck:我们在几年前就开始积极应对数字化的改革,我们现在也有在线的内容资源提供给读者。我们是大型的STMS图书提供者,这就意味着我们有大量的期刊业务。期刊在发行上有更多的讲究,网络期刊也需要对数据库进行更好的建设。我们现在有Wiley在线图书馆,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注意我们内容资源的“安全”问题,我们不希望人们轻易地免费获取我们的资源,我们希望我们的内容的确是为那些有所需的读者获得,所以我们会进行一些监控,比如IP地址。我们也在“授权”上花了不少功夫。
在这个问题上,纸书和电子书需要区别对待。对于纸书而言,我们有一套很齐全的执行流程,如果有假冒品或者盗版图书,我们会把他们告上法庭,因为他们给我们带来了损失。对于数字化的资源而言,我们都或多或少地贴上了”技术人员“的标签,我们每个月都会在上千本图书上附上”通知义务“声明,而这项工作讲变得越来越流程化。这看起来有点像游戏,它让我们去看很多的法律资料,我们得预防有人滥用我们的资源。但是我觉得这个游戏有点傻,所以我们需要把我们自己的工作规则制定得更完善。我们也有对一些非法使用我们内容资源的网站提起诉讼,我们也知道其他的一些出版社也卷入了类似的官司中。一些纸书时代的法律问题也相应地延续到了电子书时代。
百道:那么你们是否打算聘请一些专人来做这些事儿呢?你们是否需要这些人同时通晓法律、技术和出版方面的知识?
Rinck:我们有5个专职的员工专门处理这方面的执行事务。我们也会对一些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我们认为这类培训是非常有意义的,对整个行业有益。Wiley是很有名望的出版商,所以我们也会为我们的同行们做一些培训,因为如果我们在这方面做的事情都在一个水准上,这对整个行业都是件好事。而我此次来今也是为了让中国的出版商们了解Wiley版权保护方面是怎么做的。因为出版商们应该拧成一股绳儿,一起为版权保护做努力。
百道:作者也是出版商一个非常重要的合作群体,作者合同中关于版权的部分最应当注意什么?
Rinck:作者在合同中比较关注的就是支付费用的问题以及版权保护问题。所以在Wiley我们有专门的团队为作者们的内容提供保护、并保证他们获得他们应得的收入。我们希望作者们都相信Wiley,幸运的是,事实也的确如此,我们尽力保护作者的利益,和作者一起努力来保证他们知识产权的安全性。和Wiley合作的作者通常都是研究人员或者学者,他们也会比较关心相关的政策。在美国,作者们也有自己的协会,在适当的时候发出他们自己的声音。Wiley在这方面会积极主动地与作者们合作。
百道:Wiley出版不同类型的图书,针对不同的图书类型,版权保护模式有何不同?
Rinck: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STMS(科学、技术、医药和社科)型的业务更多是订阅业务,他们是为版权保护所涵盖的业务。但是对于他们的版权保护的方式,对于内容的保护形式就有所不同了。这涉及到不同的政策问题,对于STMS出版而言,在美国有一项针对其的专门的公共政策,也是最近越来越多被提起的话题之一——开放存取。简单地讲解这一概念就是,政府为基础的研究成果买单,基础性的研究成果对于全社会应该免费开放;同时,开放存取活动为出版商们也提供了一种新的尝试,尤其是在期刊订阅业务上。而这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当研究人员们得出研究成果的时候,我们希望他们的成果能够为人们所知、所用。但是政府不仅仅希望这些研究成果被分享,他们还希望其他的文章免费向公众开放。而其他的一些文章,对于出版商来说,就不仅仅只是研究报告这么简单,出版商需要为这些文章进行编辑工作、内容审核以及其他的于订阅有关的操作工作。为了保证出版质量,我们可能还需要做一些注解类的工作,还需要向别的网站公布一下我们的新书资讯,而这些都是需要花费人工和成本的。
于是有一些同行都对其表示反对,因为出版行业已经奄奄一息,我们不会去迎合开放存取,至少不会立刻上马。所以,现在的情况是,政府给我们设定了一个期限,在内容出版的头18个月,出版商可以选择出版经过编辑过的内容并对此收费,这样就不会让所有的资源立即免费开放给公众。这样才能有利润,才能让他们在改革和行业困境中生存下来,在这之后,他们才有可能去考虑开放存取的事儿。
如果政府出版商立即加入到开放存取的队伍中,而不提供一个适当的、像现在这样的18个月的期限,对于出版商来说困难就更大了。所以,对于STMS类型的图书而言,政府政策与版权保护模式密切相关。
在高等教育业务领域,人们努力让更多的教育资源覆盖更为广泛的人群。我们不得不提到美国的message online open course,这是一种在线学习服务。这一块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商业模式的问题。Wiley积极地投入了在线教育业务。我们和大学合作,一起建立基础设备,并以学校作为网络教学的实体基地,人们足不出户就能进行学习。而相关的版权问题就跟这些大学实体基地所在地的法律挂上钩。我们向合作的大学提供在线教学平台和设备以及资源,这就是出版商应该完成的事。
百道:您刚刚也提到了开放存取,您认为这种模式是否有利于促进学术繁荣?
Rinck:开放存取确实是一种与传统有所不同的范例。我个人认为,它是有益的。一些内容的免费获得对于社会和学科的进步还是大有帮助的。现在网络上可以获得的信息很多,免费的也很多。这是好的。同样的,对于出版行业来说,这类出版业涉及版权模式的问题。以及如何获取收益的问题。我们还需要对作者付费呢,对吧?所以它应该有自己的商业模式,而且是一种能获利的模式。政府应该想更多更好的办法支持研究。所以,Wiley相信我们会找到一种合适的商业模式来经营这一业务,我们支持OA业务。OA可以促使更多的内容为公众获取,甚至是免费获取,但是我们需要资金,我们不可能指望政府承担所有的费用。人们应该想出更好的办法。
百道:未来Wiley关于开放存取业务有什么样的目标和规划?
Rinck:我们目前尚不能确定OA未来的发展究竟会有多长远,也不确定它是不是真的能让公司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我们认为OA对学术有益。所以我们向OA提供了更多的资源,Wiley已经出版了若干本 OA期刊,做了不少的OA出版工作。在当下的环境中,我们认为提升资料的曝光度是很有价值的。我们会追踪政府的政策、关注基金的来源、与作者保持联系,关注是否有人愿意为这项新业务买单,同时,我们也在探索有没有更好的商业模式。我们并不认为OA会毁掉些什么,相反的,OA可以和其他出版业务形成互补的关系。
百道:Wiley是如何应对网络盗版问题的?在应对网络侵权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哪些困难?
Rinck:现在通过网络盗版并不是什么难事。正如我之前所说的,我们有五个员工专门负责反盗版的工作。我们也会对盗版行为进行诉讼,以最快的速度对盗版行为进行回应。我们会重点关注一些常常进行网络盗版的网站。对我们而言,保护自己的内容资源是出版商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新的技术有的时候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方便,也带来了麻烦。盗版好像变得越来越常见,音乐盗版也是如此,但是音乐制造商和我们的商业模式不同。一些出版商在网络上提供内容并收取合理的费用,这是很正常的。受教育的人越来越多,而且人们的道德水平也不断提高,即使网络盗版也还是会存在,但是我们一定会找到解决的办法,比如DRM。或者想办法对我们的在线资源做更好的技术上的保护。这个问题需要技术帮忙解决。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即便如此,数字化也是有好处的,毕竟我们不再需要去砍伐那么多树木,我们可以降低成本于是图书的定价也相应减少,分销的费用也节省下来,但我们还是可以获利。所以,我认为网络盗版虽然是个问题,但我们更应该把这看成是一个教育人们的契机。
百道:所以您认为在盗版这个问题上预防比诉讼更重要。
Rinck:是的,事先预防总是比诉讼好得多。
百道:数字化版权的国际化会带来什么样的机遇和问题?
Rinck:全球化使得世界都变小了,对于出版界也是如此,人们在中国一样可以看到美国的出版物。我们可以适当地拓展市场,同时,我们也有这样的机会。但是这也有问题,比如,市场是不一样的,我们需要去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市场规则等等,还有一些法律或者政策上的规定会使得国际化出版面临困境。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更多的规则上的统一。美国国内也有这样的发展趋势——人们获取资源的入口越来越大,国际社会上也是这样。这是出版商的发展机遇,也是人类进步的机遇,希望我们可以通过分享内容不断更新我们对更多问题的认识。你今天可以获悉Wiley的有关信息正是因为信息国际化了,不是吗?
百道:的确。
Rinck:全世界的出版商就是一个全球化的知识性团体。希望我们能有更多的机会可以在数字版权上联系在一起,希望国家间的相关壁垒减少,我们可以与世界各国的同行们一起把这一个领域的工作丰富起来。最终,内容的分享达到标准化、广泛化。
百道:让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同时分享高品质的内容。
Rinck:正是如此。
百道:Wiley在数字版权业务领域是否打算与中国展开合作?
Rinck:通常我们都会和Wiley中国总部的同事探讨这方面的内容,因为他们专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Wiley家族目前已经是第7代了,我们已经发展成为一家非常成熟的企业。早在70年代末,Wiley前任总裁任的总裁就对中国市场充满了兴趣,每年他都会做飞机或者坐船来到中国,提着十几箱的图书,带来中国销售。因为我们希望Wiley能够在中国有一席之地。我们有一个长期的、非常有抱负的中国市场规划。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很重要的市场,虽然现在我们面临一些阻碍,但是我们认为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们希望在中国出版更多的图书。我们希望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或者进行一些并购,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内容更全球化,中国对我们来说是个非常重要的市场,我们希望能够在这儿有所作为。
百道:那么Wiley对中国合作伙伴有什么样的要求或者什么样的期待呢?
Rinck:当然,首先合作者需要对我们的内容感兴趣,我们得在图书出版业务上有一定的相似度。在行业转型期,他们也要对我们的数字化产品有兴趣才行。我们希望能够出版更多的中文图书。我们希望在中国更为主动地去开发内容。我们希望在中国有自己的“基地”,然后出版中文的图书、期刊,然后再以中国为圆心,将这些内容推广到世界各地。我们不再希望是直接把我们的版权卖给中国的合作者,这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简单的内容买卖,我们现在也是这么做的,但是成绩并不令人满意。所以我们更希望以”合资企业“的形式与中国的同行合作,我们共享资源、一起制作、一起研发,而不只是“授权”那么简单。
百道:Wiley是一家有着207年历史的出版集团,在面对转型中的挑战上一定有不少经验,是否可以和中国的同行们分享一下?
Rinck:当最糟糕的结果还没有发生的时候,什么都还来得及。我认为出版商们可以问问自己,是不是在未来的5年里纸质书就会消失?如果你认为这样的假设成立,那你会怎么应对?想好后,就可以开始行动了。当然,你也可能判断错误,5年后,可能还是会有纸质书的市场。但是你做了更坏的打算了,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呢?例如,Wiley就在业务的重心上做了调整,从以前的纸质业务转到了数字业务。这意味着我们不会再对大型印刷机、仓库有过多的投入,物流方面也会有调整。我们认为这样做是有道理的。我们需要考虑更多的是,顾客需要什么以及我们如何降低成本。而只有做出了果断的决策,才有可能尽快把成本降下来。还有市场分析,一项业务的市场可能性有多大也是我们会考虑的问题。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应该适当地调整我们的心态,要对新的机遇表示欢迎。我们都可以成为数字化环境下的“技术人员”,我们可以制定更多的数字化业务,这是好事。如果别人也能做到,我们就也能做到。希望这听起来不像是说教。
百道:非常感谢您回答我们的问题。
Rinck: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