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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2·11”非法出版出版物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据悉,这是河南省新乡市在“扫黄打非”工作中注重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印刷企业取得的又一突出成果。
2012年2月11日,新乡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本市牧野区王村镇栗屯村一非法印刷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和扣押非法印刷的龙门书局出版的《黄冈小状元》作业本系列书籍16100册,平版印刷机1台,折页机1台,胶订机1台,切纸机2台,打包机1台,散页若干。公安机关遂即立案侦查,进一步查明:2012年2月8日至11日,被告人王某租用新乡市牧野区栗屯村新乡市新世纪泡沫有限公司的仓库,从事非法盗版盗印活动,案发时,所印的非法出版物还未销售出去。2月24日,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区分局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王某刑事拘留,4月1日依法逮捕,5月3日移送牧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3日牧野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判决,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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