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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新闻出版“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41号,出版、印刷、零售等环节均有条款涉及,各企事业单位可以及早关注。
图片来源:“新时代杯”2018时代出版·中国书店年度致敬活动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决定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新闻出版“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新闻出版的试点事项逐项细化了改革举措,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
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鼓励各省(区、市)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举措,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有益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2月8日
(本文编辑:胡一格,消息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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