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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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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讯】由河南文艺出版社推出的《朱元璋传》从朱元璋还是贫苦农民出身的小行童讲起,到他成为起义领袖继而推翻元朝统治。在位期间,朱元璋对儒学经典《孟子》大加删节;制造了胡蓝党案。作为封建帝王,他又提出“锄强扶弱”的主张,严惩贪官污吏。其创造的历史,一直以来争论不断,究竟他是杰出的政治家与军事家,还是嗜权如命的“权力野兽”?《朱元璋传》为你提供窥探这位历史人物的视角。
《朱元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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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河南文艺出版社
作者:陈梧桐 著
出版时间:2017年02月
一个贫苦农民出身的小行童,何以成为威震四方的起义领袖?他为什么能在“地狭粮少”“孤军独守”的条件下愈战愈强,最后扫灭群雄,推翻元朝统治?他既提倡尊孔崇儒却又对儒学经典《孟子》大加删节,既积极网罗人才却又无情摧残人才,这究竟是为什么?胡惟庸党案与蓝玉党案震惊朝野,它们是冤假错案,还是有真有假、真假混淆?作为一个封建帝王,他为什么能够提出“锄强扶弱”的主张,毫不留情地严惩贪官污吏、械杀不法豪强?他究竟是杰出的政治家与军事家,还是嗜权如命的“权力野兽”?本书为你一一解答。
作者陈梧桐是著名明史学家,1935年11月出生于福建安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985工程”特聘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明史学会顾问、朱元璋研究会顾问。出版有《朱元璋研究》、《洪武皇帝大传》(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洪武大帝朱元璋传》、《自从出了朱皇帝》、《晚明悲歌:大明王朝灭亡之谜》、《黄河传》(第一作者,获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明史十讲》(第一作者)、《中国军事通史·西汉军事史》(第一作者)、《中国文化通史·明代卷》(第一主编)、《中国文化杂说·民族文化卷》(第一主编)等多部著作。参编、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多部,199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内文赏读】
胡惟庸党案
随着淮西勋贵权势的不断膨胀,朱元璋同他们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深,特别是胡惟庸晋升相位、专恣擅权之后,相权对皇权构成严重威胁,更使双方的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胡惟庸是淮西勋贵集团的重要人物。他是定远人,“为人雄爽有大略,而阴刻险鸷,众多畏之”(《献征录》卷一一,王世贞:《胡惟庸》)。早年曾做过元朝的小官,龙凤元年(1355年)在和州投奔朱元璋,任元帅府奏差,寻转宣使。三年除宁国主簿,寻升知县,七年迁吉安府通判,十二年擢湖广按察佥事,整整做了十年的地方官。吴元年(1367年),经大同乡李善长推荐,擢升为太常司少卿,寻转为太常司卿,成为一名中央大员。据后来李善长家奴卢仲谦等人揭发,为了报答李善长的推荐,“惟庸以黄金三百两谢之”(《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二)。而“按据《昭示奸党录》所载招辞,有云龙凤年间,举荐惟庸为太常司丞,以银一千两、金三百两为谢者。此太师火者不花之招也”(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卷四)。到洪武三年(1370年),他升任中书省参知政事,跨入权力中枢的门槛。洪武四年正月,左丞相李善长退休,右丞相徐达以大将军身份备边北平,不与省事,朱元璋遂以汪广洋为右丞相,胡惟庸为右丞。十二月,徐达从北平还京,不再任右丞相。洪武六年正月,汪广洋因整天喝酒,“浮沉守位”“无所建白”,以“怠职”被贬为广东行省参政,胡惟庸以右丞身份独专中书省事。他使尽浑身解数,极力逢迎巴结朱元璋,“晨朝举止便辟(逢迎谄媚),即上所问,能强记专对,少所遗,上遂大幸爱之”(《献征录》卷一一,王世贞:《胡惟庸》),于当年七月被擢任右丞相,十年九月又升为左丞相。在胡惟庸升为左丞相的同时,汪广洋虽然恢复了左丞相的官职,但位居胡惟庸之下,唯浮沉守位而已。
随着权势的扩张,胡惟庸结党营私,排斥异己。胡惟庸的乡土观念极重,他本来是利用乡土关系给李善长行贿而由外放调任京官的,独专省事乃至任相之后,更利用乡土关系巴结拉拢淮西将臣。他不仅将自己的侄女嫁给李善长的侄子李佑,同李善长结成亲戚,还力图与另一同乡徐达结好。徐达鄙薄他的为人,未予理睬,他又贿赂徐达的看门人福寿,“使为间以图达”。这个看门人向徐达告发,“达亦不问,惟时时为上言惟庸不可过委,过委必败”(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徐达》)。有些淮西武将违法乱纪,受到朱元璋的惩处,胡惟庸便乘机拉拢,结为死党。对于不肯附己的非淮西人,胡惟庸则极力加以排挤和打击。江西金溪人吴伯宗洪武四年廷试第一,中进士,朱元璋特赐袍笏,授礼部员外郎,与修《大明日历》。胡惟庸派人拉拢,欲其附己,“伯宗不为屈,惟庸衔之,坐事谪居凤阳”。后来吴伯宗上书论时政,“因言惟庸专恣不法,不宜独任,久之必为国患”(《明史》卷一三七,《吴伯宗传》),才被朱元璋召回。
胡惟庸还大肆贪污受贿。吴元年之前,他在地方任职,先是做了七年的正七品知县,再做了二年的正六品通判,而后做了一年正五品的按察佥事。当时由于战事频繁,经济凋敝,财政十分困难,国家根本发不出官俸。在攻占应天之后,文官拨付职田,召佃耕种,收取田租作为俸禄。估计从职田上收取的租米除维持一家人的温饱外,仅有不多的盈余。他能一下子拿出“银一千两、金三百两”或“黄金三百两”这样一笔巨款向李善长行贿,表明他为官并不清廉,不是向百姓横征暴敛,就是贪污公帑,收受贿赂。独专中书省事后,各地想升官发财的官吏和失职的功臣武夫纷纷投靠胡惟庸,争相给他送金帛、名马、玩好,多至“不可胜数”。
胡惟庸独相数年,利用乡土关系拉拢淮西勋贵,和他的门下故旧僚佐结成一个小帮派,仗恃李善长的支持,骄横跋扈,专恣擅权,“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传》),甚至“僭用黄罗帐幔,饰以金龙凤文”(《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在明代,龙凤纹饰属皇帝专用,玄、黄、紫三色也为皇家专用,官吏军民的衣服帐幔均不得使用。“凡帐幔,洪武元年,令(官民)并不许用赭黄龙凤文”(万历《明会典》卷六二,《礼部·房屋器用等第》)。胡惟庸这一举措,表明其政治野心已膨胀到了极点。
胡惟庸的所作所为,显然已突破当时礼法制度的底线,这是任何一个封建君主都不能容忍的。他的末日,很快就到来了。
朱元璋原先乡土观念也极为浓厚,他不仅主要依靠淮西将臣打天下,还想依靠淮西将臣治天下,故而有中都的营建。但是洪武八年中都营建工匠的“厌镇”事件发生后,他即决定抛弃乡土观念,从倚重淮西乡党逐步转向任用五湖四海之能士。与此同时,随着自己逐渐坐稳龙椅,朱元璋开始思谋改革国家机构,以便扩张皇权,强化专制集权,“躬览庶政”。
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改置布政司、都司和按察司,将地方的行政、军政和司法大权集中到中央,中书省的权限因而扩大,相权和君权的矛盾更加突出。接着,他便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和削弱中书省的权力。
胡惟庸眼看自己的权势受到抑制和削弱,深感焦虑和不安。他知道,如果中书省被撤销,丞相的官职也将被废除,他苦心经营的一切都将尽付东流。于是,便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密谋造反。
不仅如此,胡惟庸还力图劝说李善长同他一道谋反。由于李善长在明初政坛的重要地位和影响,胡惟庸久“谋善长为己用”,于十年九月将反谋密告李存义,让他阴说李善长参与,“善长中坐默然而不答”。过了十天,胡惟庸命其故旧杨文裕再去劝说李善长,“许以淮西地封王”,李善长说“这事九族皆灭”,没有答应。到十一月,胡惟庸又亲自往说李善长,李善长“犹趑趄未许”。洪武十二年八月,李存义又再三劝说,李善长乃云:“我老了,你每(们)等我死时自去做。”(《太祖实录辨证》卷四)
不久,胡惟庸的儿子在市街上策马狂奔,撞到一辆大车,身受重伤,不治而亡。胡惟庸不分青红皂白,一怒之下命人杀了马车夫。朱元璋大怒,要他偿命。胡惟庸眼看大祸临头,即刻派人“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准备起事谋反。
胡惟庸的阴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不料,洪武十二年九月,占城使臣阳须文旦入明朝贡,中书省未及时引见,被值门内使告发。朱元璋敕责中书省臣,胡惟庸与汪广洋等叩头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部臣又委之中书”。朱元璋益怒,胡惟庸、汪广洋等皆下狱,严加追查。十二月,御史中丞涂节和已谪为中书省吏的原御史中丞商暠都告发胡惟庸谋反。涂节揭发胡惟庸毒死刘基之事,并说“广洋宜知其状”。朱元璋审问汪广洋,汪广洋回答说没有此事,被贬海南。舟次太平,朱元璋又追究其往昔担任江西行省参政时曲庇朱文正,后又未曾献一谋划进一贤才,未能揭发杨宪的罪责,“特赐敕以刑之”,“以归冥冥”(《明太祖集》卷七,《废丞相汪广洋》)。汪广洋被杀后,他的小妾跟着自杀,朱元璋查明此妾是被籍没入官的陈姓知县的女儿,大怒曰:“凡没官妇人女子,止配功臣为奴,不曾与文官。”因勒法司取勘,遂“出胡惟庸等并六部官擅自分给,皆处以重罪”(《国初事迹》)。翌年即十三年正月初六,朱元璋下令处死胡惟庸、陈宁。接着,朱元璋下令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由自己直接掌管国家大事。
此后,朱元璋以胡案为武器,抓住一些淮西勋臣的违法事件,搞扩大化,对淮西勋贵及其子弟展开大规模的诛杀。他采取捕风捉影的手段,不断扩大胡惟庸的罪状,先后将一批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的文武官员都牵连进胡案,处以死刑,并诛杀了一些江南的豪强势族。朱元璋还给胡惟庸加上勾结李善长谋反的罪名。洪武十三年胡案初发时,李善长并未受到触动,当年五月御史台左中丞安然告老还乡,还命其“理台事”(《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二十三年,李善长已年届77岁高龄,却“耆不能检饬其下”,又要营建第宅,向汤和“假卫卒三百人役”,汤和攘臂曰:“太师敢擅发兵耶?”并“密以闻”(《献征录》卷一一,王世贞:《中书省左丞相太师韩国公李公善长传》)。四月,京民有坐罪应徙边者,李善长又奏请免其两个姐姐及私亲丁斌。朱元璋大怒,下令逮捕丁斌,严加审讯。丁斌供出李存义父子往时交通胡惟庸之事。李存义及其子李伸、其弟李存贤及其子李仁皆遭逮捕,他们的供词牵涉李善长。闰四月,李善长及其家人全被下狱。五月,朱元璋便以“心谋不轨,党比胡、陈”(《野记》一)的罪名,下令将李善长及其妻女弟侄家口70余人全部诛杀,抄没家产,“籍没六万金”(《国榷》卷九)。
胡惟庸党案前后延续十几年,仅公、侯一级被列入胡党名单的就有22人,其中淮西籍的公、侯多达12人,占到一多半,先后诛杀了3万多人。就连“屡推为开国文臣之首”(《明史》卷一二八,《宋濂传》)的宋濂,在退休之后,因其长孙宋慎涉胡党之案,他举家连坐被刑,宋慎及其父宋璲坐法死,宋濂缘皇太子与马皇后力救,于十三年九月被贬谪茂州(治今四川茂汶)。第二年五月,宋濂以72岁高龄走到夔州,忧愤成疾,“不食二十日。晨起索纸笔书《观化帖》,端坐而逝”(孙锵:《潜溪录》卷三,郑楷:《翰林学士承旨宋公墓志》)。一案株连如此之广,自然要引起臣民的怀疑和议论。朱元璋于是特命刑部尚书杨靖将案犯的供状辑成《昭示奸党录》三编,冠以朱元璋将近4000言的手诏,陆续予以公布,算是为胡案画上一个句号。
(本文编辑 斯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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