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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日前与上海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签署合作协议,版权纠纷调解和版权纠纷仲裁实现顺利对接。这是继2010年11月市版权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建版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后,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诉讼和调解,以及仲裁和 调解的成功对接,标志着上海已形成相对完善的版权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专家资源共享,受理费用互惠。仲裁院受理的版权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仲裁院出具委托书,并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转交给调解中心。由调解中心单独受理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双方实现对接后,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做出的调解协议经过仲裁院审查并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将具有和法院判决书相同的强制执行力。 (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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