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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专稿]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批又一批的当代名家名作将进入公共领域。出版商如何抓住机会,通过新技术给这些经典名著以新的生命呢?苏格兰作家斯图尔特?凯利从对版权法的回顾开始,谈了自己的感受。
2012年1月1日,两位著名的当代小说作家——詹姆士?乔伊斯(James Joyce)和弗吉尼亚?伍尔芙(Virginia Woolf)的作品超过了版权保护期限,正式进入公共领域。
这已经是第二次了。早在1992年,乔伊斯和伍尔芙的作品就曾进入过公共领域,因为那时候的法律规定版权保护期限是作者死后50年。
在那之前,乔伊斯的《芬尼根的守灵夜》只有Faber and Faber出版的一个精致的深蓝色装帧的版本;同样地,伍尔芙的小说《奥兰多和夫人》(Orlando)和《达洛卫夫人》也只有黑色书脊装帧的一个版本。1992年,其他出版商抓住机会,在无需向乔伊斯和伍尔芙支付不菲版税的情况下,出版了一系列他们创作的经典小说读物。
1993年10月29日,《委员会指令93/98 / EEC》(Council Directive 93/98/EEC)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英国和其他欧共体成员国的版权法将达成一致。其中,英国的50年版权保护期限规定也改为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的70年。这样一来,乔伊斯和伍尔芙的作品也就重新回归至版权保护状态。如今追加的20年也已到期,他们的作品再次进入公共领域。显然,今天的情况已与当年截然不同了。
版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安妮法案》(The Statute of Anne)是英国第一部版权保护法的简称——其全称为“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权利之法”(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 by vesting the Copies of Printed Books in the Authors or purchasers of such Copies, during the Times therein mentioned)。其于1710年在安妮女王统治时期正式通过,该法案授予了作者所创作的作品14年的版权保护期限(如果其作品已经正式出版,则版权保护期延至21年)。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由作者而非出版商全权拥有该图书作品,并且在未经作者授权(并支付相应经济报酬)的情况下,他人无权复制在版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在其他更多的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安妮法案》催生了专职作家的这一概念。
尽管该法案的出现对于当时的实际审查制度和书商的垄断现象已经意味着极大的进步,但其本身仍是一部存在局限性的法律。其规定仅适用于出版该图书的国家——因此一时间,都柏林和费城之间的盗版图书贸易泛滥起来。该法案同时还规定,任何包含了亵渎神明、具有煽动性的或者淫秽内容的作品都不受版权保护。自19世纪起,老谋深算的出版商们就盘算着挑出一些畅销新书(比如拜伦的《唐璜》和雪莱的《伊斯兰起义》),而后迅速地拿这些作品向大法官提起诉讼,称让他们惊讶地发现书中包含了亵渎神明的、具有煽动性的或者淫秽的内容。一旦这位大法官认同了他们的判定,实际上就是授予了这些书商们只需向拜伦或雪莱支付极少的版税收入即可出版他们的作品的权利。
在推进版权法改革方面,作者们往往冲在最前面。狄更斯在抵制美国图书盗版行为上颇为积极;第一部国际版权保护协定——《1886年伯尔尼公约》(the Berne Convention of 1886)——也是在维克多雨果的倡议下确立的(雨果在该公约生效后的前一年去世)。近年来,在1993年至今这一阶段,版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未有实质上的改变,但出版业却经历了彻底的变革。
在伍尔芙和乔伊斯的作品重新进入版权保护期限之时,第一个古登堡计划(Project Gutenberg)网站正式启用。古登堡计划由迈克?哈特(Michael Hart)于1971年发起,其在伊利诺伊大学的大型主机上运行,该大型机与现代互联网的前身阿帕网互联。值得称颂的是,该计划致力于在2000年之前将一万余本名著和最常借阅的图书转换成数字格式。同《安妮法案》的确立宗旨一样,其目标在于鼓励促进学习。截止至去年,该计划已收录了超过38,000种文献。但该计划因谷歌图书(Google Books)项目的发展而黯然失色。截止至2010年,谷歌图书扫描的图书数量约为1500万册左右——据统计,所有已收录的图书中有10%都是已经出版的图书。
伍尔芙和乔伊斯的大部分作品如今已能合法地在网络上获得。但这里仍存在诸多问题。版权保护是一项受地域限制的权利,而在互联网上却鲜有将地域界限问题纳入考虑范围的。
谷歌图书的状况就更为复杂了。在如今已扫描的所有1500万册图书中,并非所有的图书都已进入了公共领域。一些作品只是已经绝版,但尚未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一些则是仍处于在版状态,并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至少谷歌公司方面在此过程中一直试图使各方达成和解。尽管音乐和照片侵权案件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但图书的网络盗版侵权却实实在在是无处不在的。《安妮法案》施行的部分目的是为了让作者充分享受到其劳动创作成果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以支持他们完成后续作品的创作工作。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对于免费内容的需求极大降低了对新内容创作的投资力度。
出版可读性强、有吸引力的文学经典著作的活动强有力地推动了18世纪出版业的变革。在1778年和1802年间,伦敦出版商的数量由111家增长为308家。经典著作出版业务也同样在20世纪成为了出版商重要的收入来源,并为其赢得了声望。如今,“经典著作”市场以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转移到了网络上。对乔伊斯和伍尔芙作品的再利用将成为那些望眼欲穿的数字出版商们开启这一项目甚至从中获利的典型案例。数字化使得这些经典文字的呈现方式有了更多的花样和可能性。
伍尔芙是一位多产的信件和日记作家,如果将其小说作品和这些自传类型的作品链接整合起来将会很有趣。她生活中的某些内容是否被写入了她的作品中,或者其小说中的某些词汇是否就是她日常表述的真实写照?同样,正如众人所知,乔伊斯的作品非常晦涩难懂。在他的作品《芬尼根守灵》中,每位读者都可能在书中发现一些调侃笑话、一些俏皮话,或者援引自一个世纪前学者们书中的、已为人所遗忘的参考文句。我们是否可以建一个“芬尼根百科”,将各种资源融会贯通,这难道不就是将早期版权法所呼吁的“鼓励知识”的理念引入作品中的理想方式吗?
这些并非是古怪的想法。艾略特作品《荒原》(The Waste Land,其作品版权保护期限截止到2036年止)的App应用在其问世后6周即收回了其最初的投入成本。
诸多学者将这类App应用里的附加资源称为“副文本”(paratexts)——其将当代的评论文字、注解和亲笔手稿等内容融为一体——《荒原》App应用为这本书增加了价值,而不是单纯地将这部诗集作品拆开,置于电子屏幕上。
类似带有独创性和野心的项目也将在乔伊斯和伍尔芙的作品上实践。进入公共领域在过去曾意味着赋予这本书以新的生命,而如今,新技术再次让这样的期待变成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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