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百年清华》文字版未经许可被出版
作者:陈晓 时间: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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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出版《百年清华》一书,李女士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至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1年3月,原告在纪录片《百年清华》文字脚本的基础上创作完成了《百年清华》一书,获得了各方的一致认可和赞誉。创作完成后,原告并没有许可任何组织和机构将该书进行出版。
2011年7月15日,原告在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购买到了由被告时代传媒有限公司和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为出版人的《百年清华》一书,该书正是原告的作品,书中也表明原告是该书的编者。经原告阅读后还发现,三被告出版、销售的《百年清华》还存在许多错误,主要有:第一,在没有清华大学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清华大学的校徽和标记;第二,在原告的作品中使用许多没有取得使用许可的清华校友照片;第三,该图书的出版没有经过专家审定和相关政审部门审查,存在很多错误,给原告的名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三被告停止《百年清华》一书的出版、销售或者其他形式的传播;责令三被告将已经印刷但未销售的《百年清华》书籍和印刷模板进行销毁;责令三被告将已经售出的《百年清华》一书召回销毁;责令三被告向原告在全国发行的非专业报纸赔礼道歉;责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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