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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非
自从全国出版社划分为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种类型以来,常听见有学界朋友抱怨说,出版社现在“越发向钱看”,即便有价值但不赚钱的书稿,想出版都没门。而出版社也觉得委屈:“我们是全额自收自支,还要交税,不赚钱靠什么生存和发展。”
其实,促使出版社“越发向钱看”现象的形成,涉及市场环境和出版社经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但有一点似乎值得注意,即经营思想存在错位。有些人认为,经营性出版社是企业,那些传承文化的亏本书,应该由公益性出版社出。嘴上虽没有明讲“市场销量定选题”,但内心的设限就是以是否能赢利为标准。
这种认识和做法显然是片面的。划分公益性与经营性,是明确出版社经营方向的重点,更好地体现其承担出版任务的分工。经营性出版社绝不能只是赚钱,不顾其他。在当前出版业着力从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的转变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经营性出版社也应该有公益情怀。
第一,因为我国注册的出版社,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机构,都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任务。出版体制改革的终极目的,是解放和促进出版生产力,繁荣出版,丰富文化,不断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即便是经营性出版社,赢利也只是促进文化发展的手段,须自觉做到:拒绝赚钱的滥书,“善待”亏本的好书。所谓“善待”,只要是有价值的好书,就要充分论证,千方百计设法扶持其出版。
第二,经营性出版社虽也注册为公司,但它与那些完全受市场调节的公司仍有不同。前者仍享有国家某些政策的特殊优惠,也接受国家对精神产品生产所附加的一些限制。优惠表现在:一是出版业有严格的准入制,这个门槛,实际上是对出版社获取出版资源配置权利,从而实现投入增值的机制保证;二是允许经营性出版社根据自身条件经营教材教辅,从而保证了重要的赢利来源;三是税收优惠,如转制5年中免交所得税等。至于限制,主要包括书号管理、重要选题报批、内容及质量审读等。既然经营性出版社享有国家的优惠政策,势必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三,再从出版行业特点来看,“以书养书”向来是出版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优良传统。传承文化与创建品牌,往往要靠那些赢利小、甚至亏损的学术书和精品书。而出版赢利性图书也是补贴亏本书的需要。正是这种盈亏并存、以丰补歉的互补模式,保证了出版业的良性循环。这无疑是对只追求出赚钱书那种单一经营思想的否定。
笔者认为,强调经营性出版社要有公益情怀,主要包括:
明确出版社应该姓“文”,而不是姓“钱”。这个“文”当然是指文化。出版社不管体制怎么变,它的文化属性不能变,文化担当不能变,文化品位不能变。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促进科学文化发展,这都是广义的社会公益,出版社坚持姓“文”,正是公益情怀的一种体现。
始终坚持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出版人不能只盯着本单位小团体的利益,而应该放宽视野,敬畏并维护公众利益。这就要求经营性出版社守法规、讲诚信、重道德、求和谐。远离出版界曾出现过的滥书、伪书、侵权书、劣质书以及打擦边球、跟风出版等种种陋习,倡导向读者奉献高品位精神产品,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建设出版公共服务体系,是建设出版强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公益情怀的重要体现。经营性出版社在努力做大做强的同时,必须满腔热情地投入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开展全民阅读、爱书评书、荐书捐书、图书下乡、支建乡镇图书馆及农家书屋等活动努力作贡献。
公益情怀是一种境界,更是一份责任。它不是注定就是“减法”,只要经营得好,它也会成为“加法”,也能为出版社扩大产出,真正促进两个效益的统一。
(作者系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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