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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9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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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原告系全球顶尖图片服务提供商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依据其与富尔特公司的约定与授权,原告取得了在中国大陆地域范围内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人使用富尔特公司图片、影视素材、影音素材等作品的权利。原告发现,上述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即在各自出版的图书上盗版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多幅IMAGEMORE品牌创意图片,同时,被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了该侵权图书。原告认为,上述被告漠视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每案被告依其侵权图片的使用数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至3万元不等。
9月21日,东城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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