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龚祥瑞先生的自传《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对现代中国一位宪法学者、思想上的宪政主义者的心路历程有了过去所没有的了解,同时也生出一点感慨:对一位历经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风云的宪法学者而言,要做到勇敢地、决绝地披露一生中的真实感受和思想,其实很难。龚先生在“后记”中说,他希望像“交心”一样向读者畅所欲言,并期盼得到读者的宽容和公正的回应,这令人感动;他又立刻声明:“本人既不想迎合您——高贵的读者;也不想讨好官方—— 绝对的权威;更不想为所经历的表面不同、实质相似的社会妄加歌颂或诅咒,而只想反映自己内心世界一鳞半爪的感受”,这更值得读者思考。读完全书,才能明白何谓作者所讲的不讨好、不迎合、不妄加歌颂或诅咒。
龚祥瑞青年时代在清华、英国系统地接受西方政治学、法学教育,毕业后曾先后在中华民国政府和1949年后的大陆新政权下的行政机构、大学任职,一生不变的主线是对中国宪政问题的研究、思考和奋斗。把这样的人生轨迹和精神追求放置在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风云史上,人们可能会想象其命运之坎坷曲折、思想之迂回跌荡或许还应该更富有悲喜剧的色彩。然而,龚先生的一生固然不乏波澜,但毕竟还是因着顺应历史与现实而生活着,这不能不说是谨慎的性格、超然的中间立场和温顺的行事策略在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或许正是在这种“说不上是正剧还是悲剧的人生命运”(陈有西语)中,读者可以更深刻、更痛切地感受到一代中国知识精英的性格及其精神命运。在书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在精神上不走极端、在现实中顺应接受事实的真实的知识分子形象。或者这就是在“留英岁月”之始他所遇到的那位英国老人的人生经验对他的终生影响:在夕阳下,老人说人终有一死,而生活的全部经验就是不要走极端。或许还可以加上他对历史发展的看法和他的哲学观:在新政权成立后,“我怀着清醒的同情心,注视着废墟上的胜利者,相信历史的演进是不可逆转的”(第209页);在书中他不止一处说到自己持着“亦此亦彼”的立场,持着“杂色的观点”,“要生存就得接受批判;要继续就得承认改造”(第236页)。
在这种现实与个人性格脉络中,“反右”期间龚祥瑞对老师钱端升以及学友王铁崖和楼邦彦进行过批判则是不难理解的。但在这本《自传》中的相关叙述只有短短的几百字,而且未有明确的忏悔之语。他当年的学生比较了解这段历史,因而有人感到有所失望,但也能体谅他,并认为他自己肯定有过反省。对于“反右”和“文革”,他说:“我能闯过‘反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这两大关,是靠我对毛泽东的信仰。”(第261页)
如果说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产生的这种真实心态还不难理解的话,那么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时龚祥瑞自己在该书的“后记”中写的这段话就更值得思考了:“凡是真实的,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而且直至今日,我还未能找到区分正确与谬误的界限,这显然是我们生活时代的悲剧……我承认社会的复杂性和人的不完备性,否则吾人将丧失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全部依据了。”我相信这里的反思是真实的,能够使学贯中西的精英知识分子对正确与谬误的问题产生如此大的困惑,这的确是那个时代的悲剧;而反过来说,也正是那个时代的社会性与人性的复杂和缺憾(或者也包括了在内心对自己全部历史的反思)铸造了知识分子追求真理的心路历程。
在龚祥瑞晚年的研究、教学和社会活动中,他毕生不懈的学术追求终于焕发出夺目的风采,他说:“到了80年代,我的学术生涯达到了高潮。”(第283页)时代风云再次把一个宪政主义者的学术良知和深邃思考推向了思想前沿,直至他生命的最后时刻。
可惜在该书的附录《龚祥瑞年谱》中没有记录他晚年的两篇文章:《论宪法的权威性》(收入刘军宁等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和《走人类共同的宪政民主道路——谈二十一世纪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1996年2月龚祥瑞在一次座谈会上的发言稿)。
最早读到龚祥瑞先生的著作是在1985年底,读他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3月),对我这样的法学门外汉来说堪称是受到了公法学的启蒙。现在谈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思想启蒙,都是人道主义讨论、美学热、文化热等等,似乎很少讲公法学。这应该不是人们健忘,而是因为当时流行的“时代课题”还未能顾及像公法学这样的领域;例如这本如此重要和表达流畅的公法学著作,第一版只印了两千六百册,与那些风行一时的“异化”、美学的著作根本无法相比。但是在今天看来,思想启蒙热潮中的缺失迟早是要补课的。关于《比较宪法与行政法》的重要学术地位,从二十多年来它在法学著述中被引述和评论的情况可以得到证明。
在1987年第六期的《读书》杂志上,梁治平撰文评述该书,认为其中的关于“法高于法律”的论述是一个很重要的思想。至今仍有学者在高度肯定其合理性和影响力的基础上,对其中的某些提法和论述(如关于静态宪法、行政法的独立性、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等等问题)提出修正的意见,这些都是其学术生命力的表现。
在自传中,对八十年代的回忆是以一场关于“宪法理论问题”的风波作为结束。龚祥瑞撰写的《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于1989年4月的《法学》杂志刊出,很快就引起了斥之为“赤裸裸的反动的资产阶级谬论”的大批判。在北大《中外法学》1989年第五期(双月刊)上也刊登了法律系宪法学教研室会议的四篇发言稿,龚祥瑞对此写了《我的反思与答辩》,这些都收录在这本自传中。龚祥瑞在该文中写道:“我在国外多次说过,我为生活在社会主义大陆而感到自豪,即使在最不幸的‘文革’时期,我也同样感到自豪,因为我有机会经历了这一切,因为我有比美籍华人和台湾港澳同胞所未能有的更深刻的切身体会,能更了解我国的国情。我把那些年代的种种灾难和不幸都看作我国历史必然发生的事情而平静地接受下来。”(第347页)可惜的是,作者在此并没有提到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以及发表的情况。
之后,龚祥瑞在广西大学与法律系师生座谈,出现了一幕很令他感动的情景:“我怆然泪落,默默地慢吞吞地走回讲坛,自言自语地说,似乎是向全班的同学说:‘你们还年轻,无需有丝毫的悲观!’当我回到讲坛后,下课铃响了”(第353页)。我认为,这一幕情景对话应该写入二十世纪中国法学教育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