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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2日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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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小说《上一季节的雪藏》作者张涛认为腾讯网站登载了该小说的内容,其行为构成侵权,遂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告上法庭。南山法院认为腾讯登载的内容不超过该小说50%的内容,且其行为经过合法授权,一审判决驳回张涛的诉求。张涛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小说作者状告腾讯
张涛诉称:2008年,他完成了长篇小说《上一季节的雪藏》。同年8月,他和北京中尚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尚图公司”)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授权中尚图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作品简体中文版纸介质图书的专有出版权。2009年1月,该书出版。
2010年9月,他发现腾讯网上的读书频道擅自刊登了该小说,内容包括该书前59章、123页。他认为,虽然网页上注明为免费阅读,但腾讯网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因此可以产生流量盈利。他遂请公证员对此进行了公证,随后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移除网站上《上一季节的雪藏》相关内容,赔偿其稿酬及利息、公证费、差旅费等共计1.3万余元。
一审:被告不构成侵权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查明,作者张涛和中尚图公司签订作品《上一季节的雪藏》的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其同意中尚图公司以宣传推介该作品为目的,授权各种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杂志、报纸、网站、宣传资料等)以连载、摘登等方式使用该作品,使用的部分不应超过作品的50%。
该院认为,张涛为《上一季节的雪藏》的作者,其拥有并有权处分该作品的著作权。腾讯经过中尚图公司转授权,在其网站上登载该作品,并注明了作者和出版公司名称,并未对其进行歪曲、篡改,登载的内容为该作品内容的48%左右。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腾讯以宣传推介为目的,刊登张涛的《上一季节的雪藏》不超过50%的内容,其行为经过合法授权,未超越授权范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驳回原告张涛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称“约定授权”不是“免费授权”
张涛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二审他并未出庭,法庭进行了缺席审理。
据张涛向法院提交的上诉书表示,他所认为腾讯的侵权,主要不是侵犯了互联网传播权,而是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他和中尚图公司签订的出版合同,不仅约定了授权事项,还约定了中尚图公司应将转让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交给自己,并将所得报酬的50%支付给他。他还强调,自己的授权并不是“免费授权”,更不是“无限期授权”。
腾讯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审,并针对张涛的上诉进行了答辩。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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