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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因出版、发行、销售《亲吻祖国》、《天路》、《歌声与微笑》、《走进新时代》等经典歌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某电子音像出版社、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的四起案件。
音著协诉称,该协会作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向中国大陆地区的各类音乐作品使用者发放著作权有偿许可并可以自身名义从事维护音乐著作权的法律诉讼。根据原告与涉案音乐作品作者签订的《著作权合同》,原告有权对歌曲《亲吻祖国》、《天路》、《歌声与微笑》、《走进新时代》的作词和作曲行使著作权。被告作为音像产品的专业经营主体,有义务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从事音像产品经营业务是其基本的法律注意义务。然而,被告在未征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涉案音乐作品复制制作成《北美迎春晚会》、《中国民乐》、《听歌学汉语》、《中国民族音乐会》DVD在市场上发行销售,谋取非法利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给正常的音像产品市场守法经营秩序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正常的复制权授权业务造成了严重冲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出版、复制、发行和销售侵权出版物《北美迎春晚会》DVD,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
据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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