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从经济学的角度求解伦理学难题》,王国乡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2月版,42.00元。
很多词在流行之后发出光芒来,如“纠结”,如“有爱”,再如“淡定”。“淡定”比泛滥的“镇静”更加形象,比“从容”则更具有在大众中流传的价值。每天都可以看到“要淡定”出现在网络对话之中,有一点反讽的意思,暗指这个社会中让人拍案而起的事情实在太多;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也确实缺少“淡定”地看待一些问题的能力。
这表现在对“真理越辩越明”的迷信中。我们花费很多很多的精力和口舌,网站乐此不疲地搞民意调查,只求找出一个“正确态度”。这种“求真”常常涉及对一个人、一件事的道德评价,例如,汶川地震中万科集团的“捐款门”事件,针对万科捐资200万,以及王石给企业员工设定的捐款10元上限,舆论的第一反应基本是震怒,是对企业(家)社会责任心的抨击,随后出现的反攻观点则一口咬定,控诉王石的人是搞“道德绑架”,用舆论的名义来剥夺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一场争斗最后以万科的妥协而告终,但管中窥豹,道德问题对个体而言的严重性和本质主义特征,在中国的语境下是显而易见的。
王国乡先生关注的“不感恩事件”是2008年发生的另一桩伦理事件。背景是另一场自然灾害———春季的南方雪灾,主角是湖南衡东大浦镇的农民刘吉桂兄弟,他们救助了44名因大雪被困半途的旅客,起先得到了官方的表彰,但是,后来出现的两条新闻———一是被救的人拒绝参加主流媒体组织的感恩活动;二是被救司机亲属爆出的刘吉桂收费的事实———引起了轮番聚讼。刘吉桂并不“无私”,让一些人产生了受玩弄的感觉,最初进行正面报道的媒体的公信力大损,而那些不参加“感恩秀”的人的行为则渐渐变得可以理解了。
参与公共讨论的人大多是不“淡定”的,他们希望能给事件当事人以一个定评:是或者否?值得肯定、提倡还是必须否定、打压?但是,人们很快陷入到王国乡所谓“困惑”之中,无力分梳其中的条理。在中小学伦理教育、公民教育长期被“思想品德”课程取代的中国,这种困惑的产生实在是不足为奇的,因此,王用了二十三个“质疑”来解惑,区分混为一谈的概念,辨析诸多伦理学范畴,在他看来,困惑产生的一个基本原因,是经济体制已经从计划进入市场,但昔日利他主义宣传下养成的道德认知还迟迟没有调整跟进;而在这个辨析过程中,王不断揪出1986年出版的《伦理学教程》以及2002年出版的《新编伦理学教程》两本教材,指斥其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宣扬的道德观虚妄无益,祸乱视听。
道德作为一个真理性的范畴由来已久,在阶级斗争话语中,道德与道德的区别凭着对不同性质的社会的划分,被极端化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与“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前者的被废弃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在像刘吉桂那样的“利他”行为出现时,人们对此的暧昧态度表明,其心目中还存留有美好的念想,希望能从一些个别事件中求得昔日被推崇的道德尚未过时的证明。王国乡对此的态度十分明朗,刘吉桂所为就是道德的:“经济人不是用偷窃、抢夺的方式从他人那里取得满足自己需要的商品或利益,而是用和谐的、议价交换的、互利的、自助选择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因而就可以认为是合理的、应当的、道德的行为。”他将其概括为“为己互利”。
与此相应,“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则是无法推行的,而且,“无私利人”的原则必然导致“损人利己”的后果。我觉得,王著中提出的一个灼见,是把衡判人之行为的范畴由道德拓展到“伦理”:在西方伦理学中,“伦理”概念的外延远远大于道德概念的外延,后者仅指个人的品德的应当与不应当,而经济人的理性自利、追求利润或收益的极大化、参与社会分工生产与商品交换等经济行为,是理所应当,但并非“道德”;也就是说,经济道德与人格道德是分离的。而在中国人的习惯中,“道德”二字却可以涵摄所有这一切,由此造成了对道德作“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式的狭义认知,对助人获利行为产生言不由衷的反感。时下流行的“伪君子不如真小人”这类话语,亦是对旧观念的一种反驳与挖苦。
看得出来,退休了的王国乡先生是个“处江湖之远则忧其民”的人,他朝夕挂虑着统一的利他主义话语彻底崩坏之后,社会伦理处于长期混乱状态。他所引高兆明先生的一句话,我表示认同:“当一个人做出了某种义举时,我们会感觉到他(她)的人格高尚性,这种感觉似乎是一种潜藏心底的内在本能,会给予一种敬仰。然而,对于他(她)的这种人格高尚性,却往往言不胜意,总觉得一旦用言语表达后,就失却了原有的生动性与生命力。”可以接下去说:正因为一向强行表达这种难以言表的东西,才让官方话语在今天屡屡成为被躲避和嘲笑的对象。湖南当地政府刻意塑造刘吉桂兄弟为楷模,曾指示刘进行无偿救助,事后对他给予财政补贴;电视台曾第一时间组织感恩活动对他们进行嘉奖,中宣部把刘吉桂兄弟封为“抗冰英雄谱”的重要典型。“抗冰英雄”,这种毛时代话语的顽强残留,依然在主导公共话语和个体的思维方式。
王石限制捐款额,获救乘客选择“不感恩”,两件事其实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当事人拒绝“被高尚”,拒绝服从主流媒体(及受其影响的公众)提出的道德表达要求。主流媒体所操控的舆论,形形色色的表彰会、捐款仪式以及占用电视资源的“感恩秀”,把原本出于(王国乡所说的)“人格道德”的行为固化成声泪俱下的表演。六十年来,从计划经济下的“无私奉献”口号到市场经济下的“感动中国”宣说,从未放下手中的道德裁判权,用种种公开封赏的行为让人无法“淡定”,既自我设限也相互设限。结果,公众对良善行为的本质主义认识被长期框定,养成了如此的思维定势:道德是至高的,而每个人都有责任向至高看齐;相应的,对那些反其道而行者,则人人可得以斥之。
坦率地说,反对传统的“以义代利”、也反对今日官方舆论中泛道德化导向的作者王国乡先生,他本人的写作话语里也带上了不少本质主义判断的痕迹,这体现在“回归良心家园”、“铸造一代新人”之类的表述中,体现在将“封建统治者”和“动乱年代”一并树为执行非法舆论强制的反面典型之中,也体现在对市场经济、“依法治国”也抱持未加反思的肯定态度之中。王先生在写到“无私利人”导致的后果时,甚至斩钉截铁地断定“历史上许多极权统治者”和“‘文革’中的各派”所公开提倡的道德,无不是为了“达到自己损人利己的目的”。
作为一本忧思伦理危机的心血之作,《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的缺陷也正在于作者的“不淡定”,他的行文中弥散着上世纪大陆盛行的“真理性撰述”,即一种找出一劳永逸、颠扑不破的解决之道的企图。但实际上,正如西方人用伦理覆盖道德一样,英语中的“truth”(以及法语中的“vérité”,德语中的“warheit”之类)的内涵也都是大大超过中式“真理”的,包含更多与真实、真相有关的意思;掌握和言说“truth”,并不意味着可以像阐述中国语境下的“真理”那样,拥有言之凿凿、以正视听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