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书新闻
2015年12月27日 来源:百道网
时间:
【百道讯】《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5)》是探讨如何通过科学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设的不断尝试。并归纳了有代表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特点,最后针对性地提出社会组织评估和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5)》是探讨如何通过科学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设的不断尝试,是继《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3)》、《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4)》之后的再次努力。本报告以2014年社会组织评估数据和文本资料为依据,分析全国性社会组织及省级社会组织评估活动概括、基本特征、经验及存在问题,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全国性基金会、北京市、浙江省、青海省、大连市的社会组织评估进行了专题分析,并归纳了有代表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特点,最后针对性地提出社会组织评估和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和建议。
2014年,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2014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打破了由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处一家单位负责的局面,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15家基金会和4家公益类社团的评估工作,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由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处承担。此外,地方普遍开始探索甚至已经形成规范有效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涵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选择、管理和监督方式、工作机制、经费等具体内容。2015年5月,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全局出发,明确了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是推进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科学化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2014年,获得3A等级以上全国性社会组织数量达历史最高值
2014年实际获得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有116家,比2013年的170家数量上略有下降,但从社会组织所获等级来看,以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大评估的综合指标为标准。2014年获得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有99家,占85%,达到2007年以来最高值,其中3A、4A等级的社会组织数量达到历史最高值,分别为42家和41家。自2007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以来,3A等级以上社会组织达到历史最高值。这反映了随着评估工作的持续推进和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之间的相互作用,参评的社会组织质量大幅度提升。中国社会组织开始从数量的增长期逐步进入质量提升期。
2014年,评估指标的“分类评定”,提升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分类评定”原则主要表现在指标设置与分值权重两个方面。首先,在指标设置方面,公益类、学术类和联合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及行业协会商会在二级评估指标“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化:对公益类社会团体的评估主要侧重社团在社会公益领域的工作绩效,对学术类社会团体的评估则主要关注组织在学术活动、咨询交流等领域的绩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侧重于行业服务与反映行业诉求 ,而对基金会的评估则重点关注社会捐赠、公益活动以及项目运行中的绩效。其次,在分值权重方面,公益类社会团体的项目满意度及服务质量主要源于捐赠人及服务受益者的感受,因此其“外部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显著高于学术类及联合类社会团体;而学术类及联合类社会团体的宗旨就包括促进会员的交流与合作,因此“内部评价”的分值权重要高于公益类社会团体的相应分值。基金会的“基础条件”指标不同于其他四类组织,其分值设置为90分,二级指标则增加对基金会遵纪守法及重大事项报告的考察。这种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评定,提高了评估指标信度和效度,进一步增加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2014年,各类组织优势互补,各有提升空间
就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大指标而言,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需弥补“基础条件”上的不足;全国性联合类社会团体在“内部治理”、“社会评价”方面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全国性公益类社会团体要重视“工作绩效”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得分比较均衡,“社会评价”得分比最高,为85.15%,但在“工作绩效”指标的得分比不甚理想;基金会“社会评价”指标的得分比为77.8%,“基础条件”指标的得分比为73.8%,“内部治理”指标的得分比为73.1%,“工作绩效”指标的得分比为64.5%,基金会在发展中要完善组织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实现志愿者管理常态化,建立基金会信息披露平台,促进信息公开透明。
2014年,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在政策保障、第三方评估、经费支持、组织参评率提升等方面效果良好
各省区市结合自身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在政策保障方面,全国37个省区市中,有31个省区市根据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规定,占比84%;在第三方评估方面,2014年度全国已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33个省市区中,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承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6个省,占18.2%;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有27个省市区,占81.8%;在经费支持方面,全国37个省区市中,有28个省区市有明确的经费来源渠道,其中,社会组织评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稳定评估经费保障的有14个省区市,占37.8%;社会组织评估经费数额不确定,每年均需申请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的有3个省市,占8.1%;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民政行政经费或其他经费中列支的省市区有6个省市区,占16.2%;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的有4个省,占10.8%。在组织参评率方面,根据有关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划分标准,东部省份社会组织评估率的均值大于等于40%,中部省份的社会组织评估率的均值大于等于30%,西部省份的社会组织评估率均值大于等于44.30%。
2014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整体实力较强,但规范化建设水平差异化较大
2014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延续踊跃参评的发展势头,截至2014年底,共有60家行业协会参加评估。至此,已有48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约占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总量800多个的一半。其中,5A级行业协会商会数量为8家,3A以上行业协会商会数量为56家,从2008年以来,获得5A等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累计52家,3A以上行业协会商会数量229家,占全部参评总数的91.34%。作为为互联网行业发展服务的中国快递协会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2014年成为民政部2014年度4A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协会在近5年共起草、参与制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1项,并参与制定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等;积极进行国际交流与学习,与欧洲快递协会、比利时邮政、欧盟就市场开放、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欧盟快件通关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通过考察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与德国邮购业务联邦协会达成合作共识,通过交流了解欧洲快递业协会的管理经验和运行模式,为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2014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评估分数平均为756.1分,较2013年的平均得分757.9分下降1.8分,自2008年开展评估以来,位列第三。2014年度获得5A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平均得分是878.4,较2013年的平均得分862.5分相比,有所提升;2014年度获得4A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平均得分为784.5分,与2013年的平均得分793.7分相比,下降9.2分,幅度相对较大。2014年度获得3A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平均得分为693.9分,与2013年的平均得分701.1分相比,略微有点下降。2014年度获得2A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平均得分为624分,比去年有所进步。从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得分来看,5A级的平均得分比2A级的平均得分高出254.4分。这说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差异化较大。
2014年,全国性学术类、公益类、联合类社会团体在基础条件和工作绩效差异显著
参与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共19家,联合类社团6家,公益类社团3家。从三类社团的评估结果来看,学术类、联合类和公益类社团在平均总得分上相差不大,分别得到687.1分、688.0分和691.0分,公益类社团的得分情况稍好。其中,基础条件平均得分最高的是公益类社团,达到74.8分,其后分别为联合类社团的67.0分和学术类社团的65.9分;内部治理平均得分最高的同样是公益类社团,分值为263.5分,但与学术类社团的263.0分和联合类社团的262.7分相比优势并不明显;工作绩效平均得分最高的是联合类社团,得到278.4分,其后分别是学术类社团的277.3分和公益类社团的273.3分;而在社会评价方面,平均得分最高的是学术类社团的80.9分,其后则是公益类社团的80.0分和联合类社团的79.9分。可见参评社团在基础条件和工作绩效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正。
2014年,全国性基金会整体情况良好,但基础条件和工作绩效差异较大
2014年共有15家基金会参加了评估,其中公募基金会7家、非公募基金会8家。与2012年和2013年相比,2014年参与评估的基金会数量持续减少。15家基金会评估等级情况为:5A等级1家、4A等级4家、3A等级9家、1A等级1家。除1家基金会被评为1A等级,其他基金会均为3A以上等级。2014年参评的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的得分情况要明显好于公募基金会。在评估总分方面,非公募基金会平均得分达到752.8分,比公募基金会678.9的平均得分高出73.9分。
从评估结果来看,参评基金会在内部治理和社会评价两项指标上得分相对较高,而在基础条件和工作绩效指标上则呈现较大的差异。参评基金会在理事会建设、工作团队、项目运作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而在监事职能、法人结构、资金来源、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2014年,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数为180家
2014年北京市民政局利用177.71万元财政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180个社会组织进行了评估,其中5A级社会组织21个(社团17个,中关村社会组织4个),4A级社会组织71个(社团4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基金会7个,中关村社会组织10个),3A级社会组织83个(社团5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基金会15个,中关村社会组织6个),2A级社会组织5个(社团3个,基金会2个)。截至2014年底,共评估市级社会组织1077家,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72%。
北京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采用了第三方评估模式,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完整的评估工作流程,评估结果得到科学运用。
201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数为52家
2014年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出5A级26家,4A级17家,3A级9家。2014年底,浙江省全省已有16850个(次)社会组织参与了评估,总体参评率达40%以上。全省性社会组织累计评估227个(次),历年共评出5A级社会组织87家,4A级社会组织92家,3A级社会组织44家,2A级社会组织4家。
浙江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不断完善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推动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效挂钩,其中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列入各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
2014年,青海省社会组织评估数为62家
2014年,经青海省省民政厅对112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资格审核,就其中符合评估条件的62家按照评估工作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予以评估,其中,5A级1家(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4A级2家(青海省电力行业协会和青海省银行业协会),3A级19家,2A级27家,1A级6家,无级别7家。
青海省社会组织评估由政府部门主导,业务主管单位、专家学者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由专业化机构独立运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不断创新评估工作机制,评建有机结合,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014年,大连社会组织评估数为145家
受大连市民政局委托,大连北超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抽调信用管理师成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小组”对2013年申报参加规范化建设评估的14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现场考察、综合评价。其中,5A级的有7家,占参评单位的4.83%,4A级的有39家,占参评单位的26.90%。3A级的51家,占参评单位的35.17%,2A级的有27家,占参评单位的18.62%,1A级的有10家,占参评单位的6.89%,无评估等级的有7家,占参评单位的4.83%。
评估工作小组在对社团评估工作中,履行四个坚持:即坚持评估原则、坚持评估标准、坚持多方面联系、坚持评估与指导相结合。评估中也出现社会组织建设不规范、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概念不清、财务核算不清晰等问题。今后的评估工作应当加强社会组织评估队伍建设、加快社会组织评估信息化建设和建立健全评估激励机制。
社会组织评估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实践问题
第一,社会组织评估规范性仍需改进。经过多年的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评估越来越规范,如分类评估指标、常态化的评估时间以及多元而专业的评估队伍。但规范性作为评估的一个重要内核,在社会组织评估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考核。《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对评估程序的规定有利于评估的规范进行,但这些规定较为宽泛,在具体的评估中容易导致评估过程无章可循。全国性以及地方性评估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评估机制不健全、评估过程浮于形式等问题都是评估规范性不高的体现,特别是地方性评估机构的规范性更弱。除了由于评估过程的规范性不足使现有评估标准难以严格执行外,评估标准自身也不够完善,特别是社会评价部分相对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部分显得较为宽泛且评估难度可能是最高的。
第二,社会组织评估公信力比较薄弱。社会组织评估公信力不足是规范性不高的一个连带反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所代表的意义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和普及,无论是公众还是相关利益主体对仅有等级公示的评估结果难以完全信任。一方面,提高社会组织评估公信力的可借鉴经验就是依靠中立的社会力量,即第三方评估机制发展,但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完善的评估机制依然难以完全符合高标准的评估要求。另一方面,部分获得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却在组织运作实践中表现较差,若无较完善的全过程评估机制,反而使社会组织评估整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一些社会组织由于不合规范被降低评估等级、被警告,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总体来说,这些惩罚机制的实施较不完善,对社会组织的反向激励效果不明显,特别需要对社会组织惩罚机制的依据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客观的选择,使奖惩有据可循,使社会组织评估和社会组织整体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第三,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应用范围窄。社会组织评估公信力不足的直接结果就是评估应用范围窄。第一,应用范围窄,仅在税收优惠、接受政府购买和转移职能、优化年检程序等方面有所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承接主体条件六提到“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地方也基本类似,如广东省2012年印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规定,供应方“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进一步,地方在具体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时,都将“评估等级在3A以上”作为“优先条件之一”,如广东、福建、山东、甘肃等。第二,规定性强于操作性,全国和地方对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应用较多局限于文本规定,具体操作运用案例则较少,且评估等级更多情况是作为参考条件,而不是硬性规定。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但对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进行评估等级核查,发现3A以上社会组织仅占总数的68%,有32%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等级在3A以下、无评估等级或没有参加评估。这反映出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之间规定和实践的反差,使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和具体实施受到质疑,降低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各地更是几乎没有社会组织降级的具体实践。
社会组织评估,要以评促改,健全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
社会组织评估和结果应用只是社会组织管理的第一步,要深化评估工作,以评促改,将评估结果和社会组织运行数据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的应用,可在评比表彰、购买服务、招标投标等领域充分应用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可建立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以信用建设为抓手,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信用记录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年度检查、资金扶持等工作相结合,增强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积极性,提升社会组织管理的层次。
(本文编辑 eliza)
北京百道世纪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平行公司北京百道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网络媒体平台百道网、百道网微信、帮书店微信,以及百道学习APP和小程序等平台上发布的文章,版权属于北京百道世纪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或北京百道世纪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著作权人共同拥有,严禁转载。任何纸媒、网媒或社交媒体需要发布或转载,请与版权专员联系(service@bookdao.biz),获得授权后,方可转载。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转载,我们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扫描二维码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