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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一本通7:刑法一本通


新法律一本通7:刑法一本通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 书:法律一本通

出版时间:2007年06月

定  价:30.00

I S B N :9787802268814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刑法    

标  签:法律工具书  综合  刑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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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例、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与认可,到目前为止,全套丛书已销售逾50万册。新版系列希望能够继续为读者学习法律、适用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改版后的一本通在继承原有体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其内容,主要特点如下:   1.丛书仍以主体法条为序,逐条穿插相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并在相关规定前总结出所附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方便读者查阅。   2.最新添加强大的按拼音排序的主题检索,便于读者快速查找到需要的法律规定。   3.法条注释和疑难术语脚注井用,辅之以日常生活中生动的小例子,以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   丛书修订再版后选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TOP目录

主题快速检索l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l
第一条【立法宗旨】1
第二条【本法任务】2
第三条【罪刑法定】2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2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2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4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4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5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5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5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6
第二章犯 罪9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9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9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10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11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11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1l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16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20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20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23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24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24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26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26
第三节共同犯罪27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27
第二十六条【主犯】28
第二十七条【从犯】31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32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32
第四节单位犯罪33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33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34
第三章刑 罚38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38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38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38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38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38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42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45
第二节管 制45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45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45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45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45
第三节拘 役47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47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47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47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48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48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48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48
第五节死 刑51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51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57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58
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59
第六节罚 金6l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61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61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64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64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64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64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64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65
第八节没收财产67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67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67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67
第一节量 刑67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67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73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73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75
第二节累 犯77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77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78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78
第六十七条【自首】78
第六十八条【立功】79
第四节数罪并罚82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82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83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83
第五节缓 刑84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84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85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85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85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85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85
第六节减 刑89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89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89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90
第七节假 释92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92
第八十二条【程序】92
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92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93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93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93
第八节时 效95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95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96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96
第五章其他规定97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97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周】97
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97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98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99
第九十五条【重伤】99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100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范围】100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100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100
第 一 百 条【前科报告制度】100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100
第二编分 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1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101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分裂国家罪】101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罪】101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102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颠覆国家政权罪】102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2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从重处罚】102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2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103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103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104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04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106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死刑的规定】106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06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6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6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7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107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108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8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8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8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11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11l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112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112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12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12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12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14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14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15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16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抢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16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16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117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17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121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21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122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124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124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26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127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128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29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29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130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0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31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31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锖售伪劣产品罪】131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135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135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36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6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朋器材罪】138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39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39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0
第一百四十九条 140
第一百五十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单位犯罪的规定】140
第二节走私罪14l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 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14t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41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14l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走私淫秽物品罪】147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走私废物罪】148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0
第一百五十四条 151
第一百五十五条 152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罪共犯】153
第一百五十七条 153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3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奇表罪】153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6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58
第一百六十一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160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161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63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163
第一百六十三条【商业受贿罪】163
第一百六十四条【商业行贿罪】164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6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8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9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70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71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1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171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172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2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172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173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80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81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182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183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83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84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185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86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87
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90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93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舍约罪】193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196
第一百八十三条 199
第一百八十四条 199
第一百八十五条 200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200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201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204
第一百八十八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205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06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209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212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213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213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216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票据诈骗罪】218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金融凭证诈骗罪】218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220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221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223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223
第一百九十九条 225
第 二 百 条 225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225
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225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231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23l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232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34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35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36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36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37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37
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37
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发票罪】237
第二百一十条 238
第二百一十一条 238
第二百一十二条 238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242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242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44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45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246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248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5l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252
第二百二十条 253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254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54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255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257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259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260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270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70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7l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74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75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75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277
第二百三十一条 277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78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278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279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280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280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28l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82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283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283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284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284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85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285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85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290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职工劳动罪】290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90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29l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29l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92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294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95
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95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95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295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96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296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97
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297
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98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298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299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299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299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299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组织乞讨罪】300
言五章侵犯财产罪300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300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307
第二百六十五条 308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316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318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319
第二百六十九条 320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320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321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322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324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325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326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326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26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326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326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327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328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
文、证件、印章罪】328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328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328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330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330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330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33l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331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3l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3l
第二百八十七条 33l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332
第二百八十九条 332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33
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33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33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I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334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334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335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36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36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36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338
第二百九十六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39
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339
第二百九十八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339
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339
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39
第三百条第二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40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淫乱罪】349
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引谤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49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349
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349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350
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51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352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352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52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妨害作证罪】352
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52
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354
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354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354
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54
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355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56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58
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358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脱逃罪】359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59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组织越狱罪】359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359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359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59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360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60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60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361
第三百二十三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66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366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损毁文物罪】366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66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过失损毁文物罪】367
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67
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367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67
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67
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68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72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72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373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73
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73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73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374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74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74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374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374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75
第三百三十七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375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76
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76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77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78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78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78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379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81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非法采矿罪】383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破坏性采矿罪】384
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86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罪】386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386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未罪】386
第三百四十六条 391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00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00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400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401
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401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40l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402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402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强迫他人吸毒罪】402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402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403
第三百五十六条 403
第三百五十七条 404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13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413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协助组织卖淫罪】414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客留、介绍卖淫罪】414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引诱幼女卖淫罪】414
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传播性病罪】414
第三百关十条第二款【嫖宿幼女罪】414
第三百六十一条 415
第三百六十二条 415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19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19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419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422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422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422
第三百六十六条 422
第三百六十七条 423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426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426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阻碍军事行动罪】426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426
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 事设施罪】426
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设备、军事设施罪】427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427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427
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427
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选离部队军人罪】427
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428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428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428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429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429
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429
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扰乱军罪】430
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430
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430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430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430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430
第三百八十三条 43l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436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44l
第三百八十六条 441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44l
第三百八十八条 442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445
第三百九十条 445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445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446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446
第三百九十四条 448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48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隐瞒境外存款罪】448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私分国有资产罪】449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私分罚没财物罪】449
第九章渎职罪449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449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454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455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455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456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458
第四百条第一款【私放在押人员罪】459
第四百条第二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59
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6l
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6l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62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63
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64
第四百零五条第=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64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65
第四百零七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66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467
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67
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69
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473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商检徇私舞弊罪】474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商栓失职罪】474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475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75
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76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77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78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78
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79
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80
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81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81
第四百二十条 481
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48l
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482
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482
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罪】482
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82
第四百二十六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82
第四百二十七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83
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483
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83
第四百三十条【军人叛逃罪】483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83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84
第四百三十=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84
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484
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罪】484
第四百三十五条【迷离部队罪】484
第四百三十六条【武器装备肇事罪】485
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85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85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85
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486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486
第四百四十二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86
第四百四十三条【虐待部属罪】486
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486
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86
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87
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罪】487
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罪】487
第四百四十九条 487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范围】487
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概念】487
附 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施行日期】488

TOP书摘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本法任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着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罪刑法定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属地管辖权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相关规定
  【本条“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6月29日)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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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488

版  次:2007年6月第3版

开  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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