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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套装上下册)


行政法(套装上下册)

作  者:翁岳生 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定  价:180.00

I S B N :9787509309506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行政法    

标  签:政治与法律  套装书  港澳台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综合  行政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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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一、《行政法(套装上下册)》以章为单位撰写,部分章节内容涉及重叠议题时容有不同处理方法或不同学术意见,《行政法(套装上下册)》并不为学术意见之一致负责。引用时仍请以各该章作者之意见为意见,《行政法(套装上下册)》作者并不反对学界就此作不同意见之比较。

  二、《行政法(套装上下册)》以章为单位,于章末列出与该章最直接密切相关文献用供参考。由于中外文文献过多,经过选取后,仅列出中文文献中最具有代表性者,以方便读者作更广泛地阅读。为了避免重复,章后参考文献并不包括教科书。但具整体参考价值的教科书则列于书末之参考文献,以方便读者参考。

  三、《行政法(套装上下册)》附注之格式,于统一引注格式发展出来之前,仅求《行政法(套装上下册)》内部之统,未来法学界形成统一引注格式时,《行政法(套装上下册)》作者乐意于新版时配合修订。

  四、《行政法(套装上下册)》之引用,请以各章为单位,再注明《行政法(套装上下册)》出处。例如,参阅许宗力,“行政处分”,翁岳生编《行政法》,第445页,第448页至第490页(二版,2000年)。

TOP目录

《行政法》上册
第一章 行政的概念与种类(翁岳生)
第一节 行政的意义
一、概说
二、向来行政法学对行政的界定
三、本书见解:行政法总论的学科关怀与行政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行政的特征
一、行政是广泛、多样、复杂且不断形成社会生活的国家作用——形成性与整体性
二、行政是追求利益的国家作用
三、行政是积极主动的国家作用
四、行政应受法的支配——合法性与合目的性之兼顾
五、行政的运作应注重配合及沟通
六、行政系作成具体决定的国家作用
第三节 行政的种类
一、公权力行政及私经济行政
二、干预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
三、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四、其他分类
第四节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向
一、“宪法”理念的落实
二、行政法的专业化
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兼容与调和
四、行政法的本土化
五、行政效能的重视与兼顾

第二章 行政法的发生与发展(黄锦堂)
第一节 行政法之概念
一、概念界定
二、常见分类
第二节 “外国”行政法之发生与发展
一、行政法之发展受到思潮与政经变迁的影响
二、德国行政法之发展大要
三、德国行政法总论改革之讨论
第三节 台湾地区行政法之发生与发展
一、台湾地区行政法发展大要(略)
二、台湾地区政经社文变迁
三、公共行政学门的贡献:“治理”理论与模式的提出
四、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
第四节 行政法之体系
一、行政法之理念
二、行政法学与相关学门
第五节 行政法之公法属性以及公法与私法之区别

第三章 行政法的法源
第四章 依法行政与法律的适用
第五章 行政法律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
第六章 行政组织法之基本问题
第七章 公务员法
第八章 公物法
第九章 公营造物法·公企业法
第十章 行政命令
第十一章 行政处分
第十二章 行政契约
第十三章 行政计划
第十四章 行政罚

《行政法》下册
第十五章 事实行为
第十六章 行政程序法
第十七章 行政执行法
第十八章 诉愿制度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制度
第二十章 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章 损失补偿
参考文献

TOP书摘

  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

  (一)法律优越原则

  所谓法律优越原则,亦即消极意义之依法行政原则,系指一切行政权之行使,不问其为权力的或非权力的作用,均应受现行法律之约束,不得有违反法律之处置而言。

  基于宪法所定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行政权之行使,应基于国民之意思,为国民之利益为之,故代表人民之立法机关所制定之法律,自应优越于行政机关所颁布之行政命令。

  德国基本法第二十条第三项后段即谓:“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受法律与法的拘束”,即本此意旨。

  “宪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宪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命令与‘宪法’或法律抵触者无效。”又“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不得抵触‘宪法’,命令不得抵触‘宪法’或法律,下级机关订定之命令不得抵触上级机关之命令。”亦均明定,“宪法”优越于法律,而法律优越于命令(行政作用之一种)。

  又“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条规定:“自治条例与‘宪法’、法律或其于法律授权之法规或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抵触者,无效。自治规则与‘宪法’、法律、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或该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抵触者,无效。委办规则与‘宪法’、法律、‘中央法令’抵触者,无效。……”亦揭示“中央法规”优越于地方法规,上级自治团体法规优越于下级自治团体之法规。亦即任何较高位阶之法规,均优越于较低位阶之法规,低位阶之法规应受较高位阶之法规的限制拘束。此即为法律优越原则的表现。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全两册

版  次:1版

开  本:大32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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