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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作  者:丛书编写组

出 版 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08月

定  价:42.00

I S B N :978750921988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经济  >  经济学读物  >  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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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

■总结“十三五”以来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分析“十四五”时期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

■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思路。

 

TOP作者简介

丛书编写组

丛书编委会主任:何立峰(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丛书编委会副主任:宁吉喆、胡祖才(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本书编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TOP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时代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一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第二节 保障和改善民生伟大实践的理论结晶

第三节 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行动方略

第四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智慧

第二章

行动指南: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第一节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论

第二节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论

第三节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法论

第三章

生动实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一节 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兜实

第二节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第三节 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第四节 社会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第四章

任重道远:民生改善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第一节 保障和改善民生新形势

第二节 社会公共服务面临新问题

第三节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要求

第五章

砥砺前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一节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第二节 建立健全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 构筑人口均衡发展格局

第四节 构建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第五节 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六节 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第七节 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第八节 构建国民休闲服务体系

第九节 筑牢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体系

第十节 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后?记

 

 

TOP书摘

 第二节

建立健全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十四五”时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政府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及性、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一、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化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要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标准化手段得到普及应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底线标准,完善部门相关标准规范,细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各级各类标准水平要衔接平衡、大体一致。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坚持激活存量、用好增量,统筹整合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建立“资源随人走”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投入机制,推动实现“人走到哪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在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自主权,逐步规范并丰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不断壮大基层公共服务队伍。

(三)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需衔接机制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细致甄别、及时掌握民生诉求,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满意度调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式管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评价制度,用好评价结果。根据经济发展阶段、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科学合理地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精准供给。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强化民生预期引导力度,推动实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与民生需求变化“同频共振”。

 

二、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持续推进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统一衔接,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公平配置,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政策协调,鼓励和引导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健全城市支援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流动服务等手段,促进资源共享,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二)大幅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优先向这些地区倾斜,推动形成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长效机制,逐步提高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缩小地区间差距。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着力加强省级政府推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统筹职能,做好投资、财税、产业、土地和人口等政策的配套协调。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衔接,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有序实现流动人口在常住地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

三、大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

(一)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下沉

在明确服务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力度,持续改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要给予基层充足的自主权和适度的灵活性,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县城的支点作用,重点加强县城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力度,提高县城公共服务机构对基层的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以县城为中心的15公里“县乡服务圈”。对于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投入,要顺应乡村分化发展的大趋势,重点向条件基础好、发展潜力大、人口集聚能力强的村庄布局,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公共文化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公共服务网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偏远地区流动服务能力,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城镇、乡村的不同基本公共服务半径。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站点与以社区网格员为主体搭建的社会治理网络有机结合,打通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落地“最后一公里”,有效延伸至千家万户。推进信息化应用,对于偏远、地广人稀、边境等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流动服务、远程服务,实现便捷享有。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融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跨部门、跨领域融合共享,为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可及程度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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